..續本文上一頁故祭祀求禱,典藉有文。
言典藉有文者,引教破如《尚書·金□篇》謂武王有疾,周公作冊書,禱于大王。王季文王請以身代文雲:「維爾元孫某,遘厲虐疾。」遘者,遇也,言遇此暴病也。若爾,叁王謂大王,王季文王是也。是有不子之責于天,言叁王奉上天,欲責武王之罪。以旦代某之身雲雲。公歸乃納冊于金□之匮中,翌日乃瘳。既禱蔔之重吉,次口武王果愈。又如《禮記》祭法祭義祭統禮運,皆言祭禱之事。又蔡氏月令雲:九月中氣,日在氐命,有司合秩蒭,以養犧生,以供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祭宗廟、社稷之靈,爲民祈福等,皆其文也。
後引事破。
況死而蘇者,說幽途事,或死後感動妻子雠報怨恩,今古皆有耶。
說幽途事,多關釋典。恐彼儒者,尚未信之。今引儒者一說,證之。宋吏部侍郎,葛立方,字常之,所撰《韻語陽秋》雲:「歐陽永叔,素不信釋氏之說,既登二府,一日被病及夢至一所,見十人冠冕環坐。一人雲:『參政安得至此,宜速反舍。』公出門數步,複往問曰:『公等豈非釋氏所謂十王者乎?』曰:『然!』因問:『世人飯僧造經,爲亡追福,果有益乎?』答曰:『安得無益?』既寐,病良已。」又如崔子玉之掌冥府事,韓擒虎之爲閻羅王,虞太博之爲更生佛, 席相公之爲皮場神,皆幽途事之證言。
感動妻子雠報怨恩者,如《左傳》宣公十五年,晉大夫魏顆,其父武子,有愛妾。武子疾,謂顆曰:「當嫁之。」既疾笃,乃令殉葬。武子死,顆嫁之,親族難之。顆曰:「吾從治命。」治,謂疾未甚時。甚,則心狂語亂。後顆與秦將杜回,戰于輔氏。見老人結草,以禦杜回,踬而顛獲之。杜回墜馬,顆生擒得。夜夢老人曰:「余馀而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治命,余以是報。」又成公十年,晉景公疾,夢大厲,大鬼也。被發及地,博膺而踴,曰:「殺余孫不義,余得請于帝矣!」六月丙午,公薨。前二年晉景公以無罪殺臣趙同、趙括。言帝者,即冥府十王也,以事關幽途故。
又江湖紀聞載,南宋衛州人鄭朝議,從子某,幼曠達能文,娶會稽陸氏女,亦姿媚明爽,伉俪情至。鄭生嘗語陸氏曰:「萬一不幸汝無再醮,汝若先喪,我亦如之。」陸氏曰:「要當齊眉,何不祥如是?」相處十年,生二男一女。及鄭生疾,且死,方釋服。陸氏盡攜其資,適蘇州曾公曹成婚。方七日,曾生奉漕檄考試他郡行信宿。陸氏晚步聽屏間,有急足呼于庭曰:「鄭官人有書!」命婢取之。視外題,但有示陸氏叁字,筆劄宛然前夫手澤也。視急足已,不見啓緘,讀之,其辭曰「十年結發夫妻,一生祭祀之主。朝連暮,以同歡;俸有馀,而共聚。忽大幻而長往,慕何人而輕許遺棄我之田疇,移資財而別戶,不恤我之有子,不念我之有父。義不足爲人之婦,慈不足爲人之母。吾以訴諸上蒼,行理對乎?」幽府陸氏歎恨叁日而亡,其書,朝議男甸者得之。
叁蹑迹通妨二,初設難,
外難曰:「若人死爲鬼,則古來之鬼,填塞巷路,合有見者,如何不爾?」
外人聞說人死爲鬼,則謂人人死已,盡皆爲鬼。不知有六道輪回,轉受後身,故作此難。言合有見者,如何不爾者?論中,假作不信有鬼之問,故且如是。其實見鬼之事,古今有之,不能具引。
後通釋。
答曰:「人死,六道不必皆爲鬼。鬼死複爲人等,豈古來積鬼常存耶?」
言人死六道者,謂或有生天,或還爲人,或作禽畜,或墮地獄。前言鬼者,但一趣耳。言鬼複爲人者,謂鬼業盡已,或複爲人,或轉馀趣,豈古來下,譏其膠柱?如《梁高僧傳》說,後漢建和間,沙門安世高舟行至洪亭
湖泊。舟岸上,有湖神祠焉。神降曰:「舟中沙門,吾神宿世道伴,爲我請之。」安至祠中,神泣訴曰:「吾與師會爲道友,以嗔心故,墮此趣中,幸相憫救。」師請現本身,神曰:「本身醜惡,恐相驚駭。」安曰:「無慮!」忽有大莽,出于□後,引首向安。安撫之,以天竺語說法化導。蟒泣謝曰:「幸聞教化,今脫苦矣!」以絹千疋,黃白之資,付安令作功德,安爲建寺于豫章。夜話雲,今洪州大安寺是。已而見後山有大蟒,死于草澤中,自是廟不複靈。此鬼趣轉生之例也,今俗子無識,謂佛菩薩同鬼神者,籲可悲哉!
叁禀氣不應有知難二,初正難,
且天地之氣,本無知也!人禀無知之氣,安得欻起而有知乎?
謂氣無分別,豈人得之而有分別乎?若人因禀氣而有分別,則草木等亦應有分別。以所禀同故,論亦應言且天地之氣,本無賢愚、貴賤之異,豈人同禀之,而有賢愚、貴賤之異乎?而儒者皆執禀氣,謂禀淳和之氣,則爲聖爲賢;禀混濁之氣,則爲愚爲不肖。孰不知天地之氣,本無差別,自吾人宿習之不同爾!
其猶管鑰之音,隨竅發異,故有清濁高下之殊。而吹者之氣,曷嘗異哉?若謂吹者之氣有異,則何藉竹管之殊竅乎?又李白桃紅,姚黃魏紫,無乃春風之各異乎?何不辯其物性,而資于氣耶?
後舉例難。
草木亦皆禀氣,何不知乎?
亦應雲,禽獸亦皆禀氣,何飛走之不同?蓋天地之氣,猶爐冶甑。□之,謂但能成物,非物所本故。爐冶雖能範金,不能變銅鐵爲良。猨甑□雖能熟食,不能變糠粃爲珍馐。天地之氣,雖能成物,不能使草木爲人,庸愚作聖良。以草木各有根,人畜各有本故也。
四難天命二,初牒彼立義,
又言貧富貴賤,賢愚善惡,吉凶禍福,皆由天命者。
此多儒者所執。先儒解雲:「命猶令也。」彼宗但以清氣上升,至高無上,曰天。文中先牒義。
後正難叁,初禍福多少不平難二,初申難,
則天之賦命,奚有貧多富少?賤多貴少?乃至禍多福少?
謂天道至公至平,無偏無□,何故而有貧富貴賤,賢愚禍福,多少之異?又複于中,貧賤禍夭者多,富貴壽康者少,世途目擊,豈不然哉?奚者何也?
後結難。
苟多少之分在天,天何不平乎?
天實爾者,則公平安在?
二禍福倒置並非理難二,初正诘,
況有無行而貴,守行而賤,無德而富,有德而貧;逆吉義凶,仁夭暴壽,乃至有道者喪,無道者興?
無行而貴,如桀纣爲君。守行而賤,如仲尼無位。無德而富,如景公有馬千驷,何曾日食萬錢。有德而貧,如原憲黔婁之類。逆吉義凶者,如奸邪得志,忠良遇害之類。仁夭暴壽,如顔冉短折,盜跖永年。雲有道無道者,如世善人,動辄軟轲,強梁貪暴,觸事利宜。自古迄今,此事屢有,世俗每謂天不平,或雲天不開眼。故鄧攸無子,人謂天不道。斯之謂也。
後辨違叁,初牒彼所宗,
既皆由天,
次蹑迹正難,
天乃興不道,而喪有道;
後顯過。
何有福善益謙之賞?禍淫害盈之罰焉?
上句,即彼所宗。天乃下,蹑迹正難。文中且舉興不道喪有道一句,意該前文無行而貴等。何有下,顯過;即顯彼宗執天命者,自違其教耳。謂《書》雲:「天道福善,禍淫言下,民之善惡,天實司其禍福之柄。作善者,降之以福;作惡者,降之以禍淫過也。」此與伊訓雲:「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洪範享用五福,威用六極。」意同《易·謙卦》雲:「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論中,參用《書》、《易》之文,故雲爾也。又<坤卦>雲:「積善之家必有馀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馀殃。」意亦同此,大抵皆謂天道昭然,禍福不忒。
今見無道興而有道喪,則似《書》、《易》之說無驗,何則且如忠良遇害,則福善益謙之賞全乖?奸邪得志,則禍淫害盈之罰相反?按其文而考其實,全在成龃龉。故雲:何有良以不推業理,但執天命?故禍福有時而倒置也。
叁立教歸罪不當難二,初按定,
又既禍亂反逆,皆由天命,
後正難,
則聖人設教,責人不責天,罪物不罪命,是不當也。
先按定謂世人見說古今治亂等事,莫不皆謂天數。今難之曰若由天者,經書所說,只合責天,如何但責人耶?如桀纣幽厲,《詩》、《書》所譏;亂臣賊子,《春秋》所貶。曾何不雲天命乎?其由狼虎傷人,麋鹿受殃,故曰不當。
叁結責非理。
然則《詩》刺亂政,《書》贊王道,《禮》稱安上,《樂》號移風,豈是奉上天之意,順造化之心乎?
若由天命,則《詩》、《書》、《禮》、《樂》,懲惡勸善,使人遠禍就福,以承天休者,則成空言爾。何則禍福由天,不在人爲?天乃自然之理,不容增損故也。言《詩》刺亂政者,刺,譏諷也。亂政,如人倫廢,壞風俗,澆漓之類。然,《詩》有國風、雅、頌,其風、雅中有善則美,有惡則刺。今舉一端,但言刺爾。
《尚書》有典谟訓诰,誓命之異,皆明二帝叁王治世化民之道,故曰《書》贊王道。贊者,明也,揚也。《孝經》雲:「安上治民,莫善于體。移風易俗,莫善于樂。」謂禮別尊卑,使君臣、父子,各正其位,而不敢僭越,故曰安上。樂音歌詠,風俗美惡,故能移薄俗,以就淳風,故曰移風。皆所以規人心于善導,格皇天之休慶也。《書》曰:「惠迪吉從,逆凶惟影響。」惠者,順也。迪者,進也。言以順而進,則合于天道,故爲吉。苟逆于天,心則爲凶,故雲奉上天雲雲。
而論雲豈是者,反破之詞也?世人不知感召之端,實由乎我一向歸之天命。不但違佛教因緣之說,亦失周孔《詩》、《書》、《禮》、《樂》之本意。故雲豈是言造化者?天之異名,亦曰造物,謂能造作變化萬物也。然,前《書》、《易》等語,皆明作善得善,作惡得惡,此則因果之理明矣。而但就一世爲論,未推宿習,故影響之報,或時相反,況執天命,轉見乖張?至下會通,方能盡理。
叁結成未了。
是知,專此教者,未能原人。
華嚴原人論解卷中(長安大開元寺講經論沙門圓覺述)
第二釋第二斥偏淺分叁,初標牒章門,
二斥偏淺習佛不了義經者。
偏淺之義如下文自釋。
二標列五教二,初標,
佛教自淺之深,略有五等。
後列。
一人天教,二…
《華嚴原人論 附錄(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