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佛性论 辩佛性之相(二)▪P5

  ..续本文上一页道畏者,既有罪自随,畏生恶道(注释:指畜生、饿鬼、地狱三道境界。)。五众集畏者,三业(注释:即身、口、意所造之业总称。)不净,兼知解(注释:此处指对於佛教真理的理解程度。)不深,恒怖畏德众(注释:有道德智慧的众生。)。若人已证见法身,则离此五畏,故说法身为济五怖畏。

  七断六道果报者,道义众多,略说二种:一行处故名为道。五阴为所行处,三世(注释:指过去、现在与未来。只有在五蕴假合,有生有灭的现象,才有过、现、未来三世之别,在法身界没有这种时间的前后关系,所以才说五阴为三世所行之处。)为能行。又以生、老、病、死四苦所游处,故名为道。二者六种同异(注释:即指从生轮回生死的六种境界,或名六道。因每一道内众生同为一类而又异於他道众生,故谓之同异。)故名为道。如人同人,异於五道,馀亦如是。是同异云何名道?有二:一众生所轮转处。二业所行处(注释:此句义谓:六道是根据众生不同业报所致,故谓之业所行处。)。故以此二义,立名为道,如来法身无复此道。若有馀涅槃业尽(注释:此句义谓:由於有馀涅槃尚馀依身未断,还馀有微业未尽。只有证得无馀涅槃,业与果报才断灭无馀。),众生轮转果未尽;无馀涅槃,因果二种俱尽,故名断灭六道。若有处(注释:指从方便的名言层面来说。法身本来是无相可得,绝言断虑的,只是为了众生了解,才权宜说之,故名之为有。)说如来法身,当知与此七名相应,是说名竟。

  译文

  再则,所谓法相之相,是指其已断灭一切痛苦。

  再则,所谓法身之味,味有二义:一指不通堕,二指安乐。众生流转於生死苦海之中,甚至梦中,也未曾得见法身之味。如果修习正道,才能见此法身之味。此时即能获得不退堕和安乐的法身妙味,所以以安乐为味。

  再则,所谓法身之事,是说法身境界以无相为事,五阴假合之相皆不足以概尽其事。又,法身以无戏论为事。所谓戏论有三种:一为贪受。二为我慢。三为妄见。如来法身已灭尽这种戏论,所以谓之以无戏论为事。

  戏论有三种含义:一指其能障碍对真理的认识。二指其有恶心欺诈之语。三指其有碍成就解脱之道。第一义与真理之境相违,第二义与修行正行相违,第三义与证得法身相违。这三义,统称为戏论。又戏论可分为九种类型:一、通计我。二、的计是我。三、计我应生。四、计我不更生。五、计我有色应生。六、计我无色无生。七、计我有想应生。八、计我无想应生。九、计我非想非非想应生。

  一、所谓通计我,是指对於五阴假合的身心执为实有自性,不能了解其因缘所生,自性是空之理,从而漫生执著之心。

  二、所谓的计是我,「是我」,是指执著五阴法中之一阴为实有自性,此执可分为二种,一执著现在为实有,二执著一阴为实有。

  三、所谓计我应生,是指一切虚妄之见不出有无二见所括。由於有见,故而执持五阴身心常存不变。由於无见又生二种谬执:一为邪见,指否定三世因果轮回之说。二为断见,指只信现在,不信来世。

  四、所谓计我不更生,是说不信来世的存在,此种计著出於断见所起。

  五、所谓计有色应生,是指在欲、色二界中,执有形之色身为实有自性,此执出於常所起。

  六、所谓计我无色应生,是指执著无色界的受、心、法为实有,观照一切色相皆有变灭,唯此三法不灭,此执因常见所起。

  七、所谓计我有想应生,是指在三界中,除了色界中之无想天和无色中之非想非非想天境界外,所馀一切三界诸境界,都因不离心想作用而执为实有自性,此执因常见所起。

  八、所谓计我无想应生,是指执著无想天境界以及草木等无情之物为实有自性,因为它们都无心识作用的缘故。此执由常见所起。

  九、所谓计我非想非非想应生,是指执著非想非非想境为实有自性。此界以有想和非想为缠缚。如果不断除有想,则无从解脱,因为有想的束缚未断。如果断除有想,达到非想,又恐失去自性而堕於空无。为什么呢?因为有想与有自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不能断除,也不能不断除。为了解除解脱的束缚,为了要断除有想,这即达到了非想之境。但又恐失去自性,堕於空无,故而又不能全部断除有想,这就达到了非非想之境。此种心境都不是真正的涅槃境界,所以说上述这些都是戏论。如果能证得法身境界,一切戏论都会断除,不再产生。

  原典

  复次,说法身相者,诸苦静息是法身相,为静苦缘故。

  复次,说法身味。味者有二:一不退堕,故名为味。二发乐,故名为味。众生在生死中,乃至梦中并未曾见。若修正行人,求见此法,得见之时,即得不退、安乐,故以安乐为味。

  复次,说法身事。事者,以无相为事,五阴相於中尽无馀故(注释:此句义谓:法身境界非色等五蕴之法可以比拟,所以五蕴假合之身心皆不足以指谓法身极境。)。又以无戏论(注释:指非合真理、无意义之言论,与俗冗谈、滑稽等同。)为事。戏论有三:一贪爱。二我慢。三诸见(注释:指世间的各种妄见。)。是三戏论如来灭之已尽,故以无戏论为事。

  戏论者有三义:一能违碍实理(注释:即真如、真理。)。二名虚诳(注释:十恶业之一,指以恶心欺诈他人之言称。)世间。三障隔解脱。初(注释:即指「违碍实理」。)违正境(注释:即真如法身之境界。),次(注释:即虚诳世间。)违正行,后(注释:即指障隔解脱。)违正得(注释:指证得法身。)。合此三义名为戏论。又戏论有九种:一通计我。二的计是我。三计我应生。四计我不更生。五计我有色应生。六计我无色应生。七计我有想应生。八计我无想应生。九计我非想非非想应生。

  一通计我者,於五阴中通执有我(注释:指有自性、实性。五蕴假合之身心,皆因缘所生之假有,没有自性。若执此假象为实,即名「执有我」。),而不能分别即离,但漫执故。

  二是我者,於现世五阴中随取一阴为我而言。是者,是的别义,定是二处:一定在现世有。二定有一阴上执,故名为定。

  三计我应生者,一切诸见不出有无二种(注释:此指有见与无见,所谓有见,固执实有物之见,并执其为常存不变之妄见。所谓无见,固执实无物之见。此二见通於一切法,包括边见中之断、常二见等。),由有见故,所以执常。於无见中,复有二种:一邪见者,谓一切无因无果(注释:此为外道之妄见,否认一切事受因果报应的支配,这在佛教视为大邪见。),并拨三世(注释:即否认三世轮回之说。)故。二断见者,谓唯有现在,不信未来故。

  四计我不更生(注释:指无后生、后世。)者,此计因断见起。

  五计我有色应生者,於欲、色二界中,以色为我(注释:此句义谓:以色界中的有形之身为实有自性。),此执则因常见故起。

  六计我无色应生者,於无色界(注释:三界中的最高一界,此界无一色,无一物质,无身体,亦无宫殿国土,唯以心识住於深妙之禅定,故谓之无色界。)中,计受、心、法为我(注释:此句义谓:指以无色界的受、心、法为实有。),观色坏灭(注释:此句义谓:指无色界已无一色,故谓观色坏灭。),此三法(注释:指无色界的受、心、法。)不灭,因常见故起。

  七计我有想应生者,於三界中除无想(注释:即无想天,梵文为Avrha,指三界中色界净梵地中之一境界。)及非想天(注释:指无色界之非想非非想天,此天在三界项上,为三界内果报最胜之处。),所馀诸处并计有想为我(注释:此句义谓:三界诸天之中,除无想、非想二天外,其馀诸境界都是由境取像,不离心想之作用,故说有想为我。),因常见起。

  八计我无想应生者,计我想天及草木等为我(注释:此句义谓:执取三界中之无想天境界和草木等无心识之物实有自性。),以同无想心(注释:「心」,碛砂本无。)故,由因常见起。

  九计我非想非非想应生者,此计有顶处(注释:即非想天处,此处在三界顶处,故名之。)为我,以观想为系缚,计涅槃(注释:此处指三界内,无色界之非想境,此境无所爱乐、泯然寂绝,清净无为,为外道所行之涅槃极境。观想即是定前识处之有想,舍此之有想即是涅槃非想之境,此二均未证至非非想境,故都有缠缚未尽。)为坑壍。若不除想,无由解脱,有系缚故,若并除想,复恐失我,堕涅槃。(注释:此数句义谓:有想的系缚不除,无由解脱;断除了有想,证至非想的涅槃境,亦非究竟。)何以故?想与於我(注释:此指执著实有,与非想之无我相对,是为有见。)不得相离故,不得弃及与不弃(注释:此句义谓:弃,即弃除有想,证至非想,此为无,即堕非想。不弃,即不弃有想,此即堕於有我之见。故对於想,既不能断,亦不能不断,此即是要求在断除有想,达到无想的非想境界时,还要进一步舍弃前之无想,而实现非非想的胜境。),为系缚故。欲除於想,故名非想。恐失我故,不敢并除,故名非非想。由此散乱心不得涅槃,故说此等名为戏论。若能观证法身,一切戏论并不复生。

  译文

  有外道难曰:为什么要以这些名相来说法身之义呢?按照佛法的观点,法身本来是无相可言的,不应该执著其名相。如果一个境相超出了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的认识程度,那么此境相一定不存在。就像兔角一样,因为六识不能认识到兔角的存在,所以其必定不存在。法身境界也是如此,其非六识所能观照,所以一定不存在。即如此,还何必枉费诸多之义来辩说呢?

  答曰:如果以不能为六识所观照为理由来否定法身的存在,这是不合道理的。为什么呢?因为法身之境虽然无相,但可以假借种种方便,指喻它的境界,从而激发众生修习正道。通过「因指见月」的方便设教,可以帮助了解法身妙境,譬如通过他心通,可以了见他人的出世圣心。

  解释曰:有三种方式可以成就他心通,其中包括二种方便法,一…

《佛性论 辩佛性之相(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