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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戒律思想初探--以“无相戒法”和《百丈清规》为中心(王月清)▪P3

  ..续本文上一页有罪报相否

  

  师云:不得定言有罪,亦不得定言无罪。有罪无罪,事在当人。若贪染一切有无等法,有取舍心在,透三句不过,此人定言有罪。若透三句外,心如虚空,亦莫作虚空想,此人定言无罪。

  又云:罪若作了,道不见有罪,无有是处。若不作罪,道有罪,亦无有是处。如律中本迷煞人及转相煞,尚不得煞罪。何况禅宗下相承,心如虚空,不停留一物,亦无虚空相,将罪何处安著

   注42

  我们认为,百丈的这一持戒态度,对于恪守戒律的要求而言,是革故鼎新,而对中土佛教青睐大乘菩萨戒、重戒在内心、倡无相戒法、以乘摄戒、摄戒归禅的持戒风尚而言,又是承先启后。

  其二、将“行普请法”、“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劳作伦理观念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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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于清规中,把持戒修行融合在农禅并作中。

  百丈创制清规的特色,既在“别立禅居”、“整顿威仪”等佛门律仪上的革故鼎新,又在其“行普请法”、“上下均力”的独到孤明。如果律仪的改制是涉及佛门伦理的外在形式,那么普请法的实行则是佛门现实伦理生活的开创以及佛门伦理观念的内容更新。任继愈先生认为:“禅宗思想中国化,首先在于从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上中国化。” 注43《僧史略》卷上言:“共作者谓之普请”,普请法所展示的集体劳作伦理观念,与当时禅宗以劳动工作而自给自足的僧团生活方式相连,种种掘地垦土、耕作收获、伐木采薪等劳作与触类见道的信仰生活紧紧相配。农禅并作、信仰与生活的融合、伦理观念与劳作实践的结合,体现著禅宗的实践精神,入世风格。

  这种上下合力的“普请之法”,在印度佛教僧团中是戒律所禁止的。印度佛教戒律中规定:

  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畜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 注44

  而禅宗却舍弃了印度僧伽的生活方式,过著集体劳作的僧团生活,维系著唐末五代之后诸宗衰微之时禅门的隆盛,从而也以从生活方式到伦理观念的彻底变革,推进佛教中国化的历程。

  百丈以其身体力行树立了农禅并作的伦理风范。《五灯会元》载:

  师凡作务执劳,必先于众。主者不忍,密收作具而请息之。师曰:“吾无德,争合劳于人

  ”既遍求作具不获,而亦忘。故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语,流播寰宇矣。 注45

  百丈以后,禅师们纷纷承继施行农禅并作的风范,黄檗开田、择菜,沩山摘茶、合酱、泥壁,石霜筛米,云严作鞋,临济栽松、锄地,仰山牧牛、开荒,洞山锄茶园,雪峰斫槽、蒸饭,云门担米,玄沙斫柴,使得中土禅宗呈现一派生产劳动与持戒修行融成一体的农禅并作的独特风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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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得百丈规仪在禅门寺院中广为通行:“天下禅宗,如风偃草”, 注46甚至影响到现代僧团生活。1950年,巨赞法师(1908_1984年)成立大雄麻袋厂,组织僧尼参加到生产建设中去便是一例。

  其三、百丈清规的特色,还在于重视僧团纪纲和人格品行,并且糅进 儒家忠孝伦常的思想内容及中土家族伦理的组织形式,从而使清规具有强烈的中土伦理色彩。

  不管百丈创制清规的用意如何,有一点必须承认,作为中土佛门清规,特别是在作为在以后的几经改编中越来越渗进儒家伦常思想的清规,它在丛林中的地位等同于世俗社会的《礼经》等有关人伦纲纪、德行规仪的宗经。正如咸淳本《百丈清规·序》所言:“吾代之有清规,犹儒家之有礼经。” 注47

  清规所制定的寺院组织结构中,对班首、执事等人事安排非常重视其人的德行完善、人际和谐能力,修己达人的道德风貌成为选举人事的重要条件。《百丈清规》谈及有关各部执事资格时规定:

  今禅门所谓首座者,必择其己事己办,众所服从,德业兼修者充之。

  ……临众驭物则全体备用,所谓成己而成人者也。古犹东西易位而交职之,不以班资崇卑为嫌。欲其无争,必慎择所任,使各当其职。 注48

  此外,清规组织机构的纪纲司法方面,还设置一位维那(即堂司、纪纲寮,与监院、首席并列为上首,是全寺三纲之一),专司对犯戒者的检察、处置,以整肃纪律。

  在体现中土纲常思想方面,清规整体结构的前四章标题便是祝厘、报恩、报本、尊祖,前二者说忠,后二者说孝,完全以忠孝为先。以后的开堂参拜礼仪,也是升座拈香,忠孝不忘。例如,《古尊宿语录》卷十九〈后住潭州云盖山会和尚语录〉载杨岐行事云:“……遂升座,拈香云:此一瓣香,祝延今上皇帝圣寿无穷。又拈香云:此一瓣香,奉为知府龙图,驾部诸官,伏愿常居禄位。复拈香云:……奉酬石霜慈明禅师法乳之恩。”这种例子,在禅宗传录中比比皆是,足见禅门规式对忠孝伦常的尊奉。

  在禅院的组织人事方面,清规制定了以方丈为中心的家族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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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僧徒按身份处于子孙地位。禅院的上下关系,类似封建家族成员的关系。因为这一特色,使得禅门清规被称作是“丛林礼法之大经”, 注49从此百丈清规成为天下丛林律仪的蓝本,成为佛门僧团伦理与封建世俗伦理结合的宗纲,以至于宋代理学大师程颢偶游定林寺,叹“三代礼乐尽在此中”。我们认为,之所以“三代礼乐尽在此中”,与其说是因程颢看到了威仪济济,一起一坐,并合清规的形式,不如说因清规糅进了中土伦常的实质性内容。

  至此,我们认为,百丈清规以博约折中之旨,超出佛门繁琐戒律之篱蕃,实行了对印度佛教戒律的彻底变革,依据现实的僧团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树立了独特的禅门伦理生活观念,即“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工作伦理观;又依据儒家伦常,改制了佛门律仪,建立了僧团伦理规范,使得佛门从形式到内容都引进了儒家思想,也从形式到内容实行了中土化,直至“持戒而背五常,何取为戒”的观念深入人心。 注50

  这样,百丈订立的清规,建立了中国的丛林制度,确立了中国佛教戒律的独特性走向:不主枯寂地坐禅、奉戒苦行,而是要在活泼泼的生活中去“触类见道”,以入世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实现其道德理想、解脱目标,即把佛门的伦理思想、修持规仪、解脱宗旨付诸于“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现实生机中。

  需要说明的是,百丈清规确立了中国丛林的独特性走向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宗教理念和理想,在百丈往后的中土丛林社会中,清规的理念落实于现实生活的程度如何已不便一概而论。而违背百丈创制自家规戒、整肃修德进业、悉心穷究佛道的本旨,使清规理念繁琐异化、丛林生活恶化的现象却无法让人视而不见。正如明末莲池大师在《竹窗三笔》中所言:

  盖丛林使一众有所约束,则自百丈始耳;至于制度之冗繁,节文之细锁,使人仆仆尔、碌碌尔,目不暇给,更何从得省缘省事,而悉心穷究此道

  故曰:后人好事者为之,非百丈意也。 注51

  百丈清规的异化是中土戒律生活的一种现象,也是自释迦制戒以来佛门戒律生活的一种现象卡西勒(Ernst Cassirer)《人文科学逻辑》中的一句话也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现象:“每一位伟大的宗教创始人的行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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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都使我们得到教训,让我们看到他们是如何一律地牵入这一个漩涡里去。那对他们来说本来代表著生命的,都会变成一些条文,并且僵化于其中。”

  透过这类现象,我们也许会找到中土戒律思想变革的内在动因,诸如“六祖革命”中无相戒法,诸如明末丛林恶化情境中的律学中兴等等。也许,六祖革命中的无相戒法意在追寻释迦制戒的本怀,而明末律学中兴也意在追寻六祖、百丈的戒法本旨。

  总之,“无相戒法”的倡导、《百丈清规》的创制,都与慧能南宗独特的解脱理想相联,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化佛教戒律思想的特色。“明心见性”、“心平为戒”、“自见心佛,自度自戒”形成了中土佛教重戒于内心,不重律于外在的自在解脱的思想特征,“别立禅居”、“行普请法”、“法食双运”的修持生活,昭示了禅门独特的僧团伦理内容及中土佛教行菩萨戒法、不舍世间、信仰与生活融合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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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即戒乘四句。戒缓乘急,指不遵守戒律,却专致于智慧的开发,又称乘急戒缓;戒急乘缓,指热衷于守戒,而又不大致力于智力与智慧的开发;戒乘俱急,守戒与开法兼顾;戒乘俱缓,不守戒律,又不热衷于智慧的开发。

  注2《摩诃止观》卷四,见《大正藏》卷四六,第39页。

  注3 参见《梵网经》上卷,《大正藏》卷二四,第997页。

  注4《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大正藏》卷二四,第1021页。

  注5《梵网经》下卷,《大正藏》卷二四,第1003页。

  注6杨曾文先生认为:戒本源自清净,于惠昕本作“我本元自清净”,铃木校敦煌本作“我本元自清净”,而依《梵网经》(《菩萨戒经》)原文和《坛经》中上下文意思及佛教义 理,“我”应是“戒”的误写和误传。详见杨曾文校写《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0月版,页二十之校记之八。

  注7杨曾文校写《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1页。

  注8参见《梵网经》上下卷,《大正藏》卷二四,第1000、1009页。

  注9《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十三,《大正藏》卷八,第390页。

  注10《开觉自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四,《大正藏》卷八,第862页。

  注11 《大智度论》卷十三,《大正藏》卷二五,第153页。

  注12同上,第179页。

  注13《宝积经》普明菩萨会,《大正藏》卷一一,636~637页。

  注14参见杨曾文校写《敦煌新本六祖坛经》第5页、第12页、第29页。宗宝本《坛经行由品》亦载:“时有一客买柴,便令送至客店,客收去,慧能得钱,却出门外,见一客诵经,慧能一闻经语,心即开悟遂问客诵何经,客曰:金刚经。”《坛经行由品》中又记载,弘忍为慧能说《金刚经》,“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慧能言下大悟。”

  注15《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正藏》卷八,第750页。

  注16杨曾文校写《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0月版,16页。

  注17同上,21页。

  注18杨曾文校写《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0月版,23页。

  注19 同上,24页。

  注20同上。

  注21杨曾文校写《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0月版,25_26页。

  注22 同上,26页。

  注23契嵩《镡津文集·辅教篇·下》,《大正藏》卷五二,第663页。

  注24参见印顺《中国禅宗史》,上海书店1992年3月版,53页。

  注25净觉《楞伽师资记》,《大正藏》卷八五,1286页。

  注26同注24,53页、157页。

  注27《大乘无生方便门》,《大正藏》卷八五,1273页。

  注28印顺,《中国禅宗史》上海书店1992年3月版,134页

  注29杨曾文校写《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0月版,49页、第20页、第44页。

  注30同上,第22页、第35-36 页。

  注31 杨曾文校写《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48页。

  注32 同上,第49 页。

  注33《维摩诘所说经》弟子品第三,《大正藏》卷一四,第541页。

  注34陈垣《中国佛教史籍概论》卷二,中华书局1962年11月版,40页。

  注35《百丈清规》后世失佚,以后以之为蓝本存以下清规行世:1103年宋代宗颐编的《崇宁清规》,1266年惟勉编的《咸淳清规》,1311年元代的东林咸公编的《至大清规》。至1330年,百丈山德辉禅师汇三归一而成《修百丈清规》,颁行天下僧寺遵行。

  注36见《修百丈清规古清规序》,《大正藏》卷四八,1158页。

  注37丛林,本是禅宗僧众集团的特称,亦称禅林,后泛指佛教僧团。据《禅林宝训音义》, 丛林之意是取喻草木之不乱生乱长,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禅宗丛林制度,是摆脱于佛 门戒律的演变。

  注38参见《修百丈清规·古清规序》,《大正藏》卷四八,1158页。

  注39见范文澜著《唐代佛教》,人民出版社,1979年4月版,83页。

  注40参见杜继文、魏道儒著《中国禅宗通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8月版,260页。作者认为,《修百丈清规古清规序》、《景德传灯录》等所言“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与史实不尽相符。

  注41参见余英时著《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2月版,458页。

  注42《古尊宿语录》卷一〈大鉴下三世(百丈怀海禅师)〉,中华书局1994年5月版。

  注43见《中日佛教研究》中的〈禅宗与中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4月版,74页。

  注44《佛遗教经论疏节要》引《十诵律》,《大正藏》卷四,第846页。

  注45见《五灯会元》卷三〈百丈怀海禅师〉,中华书局点校本,1984年10月版,136页。

  注46见《宋高僧传》卷十〈唐新吴百丈山怀海传〉,中华书局1987年8月版,236页。

  注47《大正藏》卷四八,1158页。

  注48《修百丈清规》,《大正藏》卷四八,1130_1134页。

  注49《至大清规序》《大正藏》卷四八,1158页。

  注50(明)德清《憨山老人梦游集》卷五《示袁大途》,江北刻经处本。

  注51见(明)莲池大师《云栖法汇》《手著》第五册,明崇祯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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