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出界外。又见所住界地,有无主之伏财,亦应出界外。
六、他处比丘,不和敬住,为往彼地灭诤。
比丘应诺在家人请安居,或约比丘同安居,倘若非故意不如请如约安居者,犯轻戒,须说罪忏悔。如故意,犯单堕及妄语戒。
第十七品 布萨 自恣
布 萨
布萨是修行之一,译义为净住,佛世令于每月白分、黑分、半分,即十五日、三十日(或二十九日),初八日、二十三日为布萨日。亦是在家人精诚持戒日。但僧众则每月白分日、黑分日,即十五日三十日或二十九日,为布萨日。
佛常于布萨日说戒,后以僧众中有不净比丘,遂改由僧众自作,称诵波罗提木叉,即诵佛所制戒律条文。
亦有非白分、黑分日布萨,即僧破而复和日,称和敬布萨。故布萨有三日,即十五日,三十日(或二九日)及僧和敬日。
若四比丘以上,制令白众说戒。若三若二比丘,令对首说,各相对说戒清净。若是一比丘,应心念说戒。故布萨说戒有三种:即僧众、对首、一比丘。所作业为——诵戒本,互说清净,心自念说戒。
每寺应有说戒堂,最少可容二十一比丘,为集僧说戒用,佛制不得一寺有二说戒堂。
说戒日,由长老比丘先往说戒堂,令比丘打扫清净,燃灯、备饮用水、敷座,又必先预行五事:
一、持病比丘清净
界内比丘病,不能往说戒堂,应请一比丘,持彼清净白僧众。制令彼病比丘,偏袒长跪合掌,向持清净比丘言:
“我授我清净,请大德持我清净往彼。请大德为我,说我清净。”
持清净比丘,应如何白僧众,无制定,但依理应如是白众:
“大德僧听!某某比丘,彼自誓言清净,请大德僧知彼是清净。”
如是,则病比丘,已作布萨法。
二、持彼与欲
凡布萨或他事羯磨,界内同住比丘,皆应入僧众(参加会议),若缺彼,则不成僧众,故许因事不能入僧众,可委派代表参加,是为与欲(委托代表)。
若比丘知有僧事集众,应偏袒长跪合掌,向受欲比丘言:
“我与我欲,请持我欲至彼,为我说我欲。”
彼受欲比丘,持欲入僧众,应如是言:
“大德僧听!某某比丘,与欲于我,我持彼欲来。大德当如是知。”
说欲及说清净,如同一事一时,应言:与欲清净。
三、白 季
佛世年分三季:谓热季、寒季、雨季。佛集白季,意在令闰月及大小月之统一,其时交通不便,历法未精,故僧集会,必有白季及白月之黑分白分,或仅白季名,但须白本季有若干布萨日,已尽几布萨日,余有几布萨日,如是,则于闰月及大小月,不致有所不同。(白者、告白令大众知也。)
四、僧 数
此乃计算僧众总数,知来集僧或每寺有僧若干,即所谓行舍罗或行筹,计数法或呼名或行筹,每僧取一筹,数筹而知僧数。
同寺僧,以唱名计数为简善,若多寺共集,则行筹为佳。
五、教诫比丘尼
此时已无比丘尼,故无此行事。
(泰国无比丘尼,亦不认有比丘尼)
右上五事,名为预事,应预先行者。
作布萨法比丘,应发露忏悔清净。于说戒时,如忽忆本罪,应对傍坐比丘言:“我犯某罪,待说戒竟,当忏悔。”
若多比丘共犯同一戒,不得互对忏罪。
僧布萨应具四法
一、十五日、廿九、或三十日、或和敬日。因月大或月小,而令二十九与三十日有不同之意见时,以少数服从多数僧。数相等时,令客僧服从住持僧,不服从者可出界。
二、比丘最少四位,同坐,伸手不相及,(相距一搩手)。
三、比丘无同犯戒,若有、应由一比丘白言:“大德僧听!此一切众僧犯罪,若见无犯戒清净比丘时,当对彼比丘忏悔。”
四、伸手不相及处,须无非法人,所谓非法人,共有二十一种,可略为三大类:
(一)、沙弥,比丘尼。
(二)、返俗之比丘。
(三)、被僧中举罪之比丘。
在布萨说戒时,可以问疑,但须先白僧众,事相颇繁,故无问者,而布萨亦遂成为说戒之仪式。
说戒应是长老比丘说,亦可选一比丘,音读清朗,能背诵者,代为说之。
说戒当诵完,但无能背诵完篇者,开诵至诵者所能记忆为止。又开有难时,可略说。
有难,指十难:
一、皇帝来寺,当往迎接。
二、贼来劫,可逃难。
三、火难,当往灭火或防火延烧及寺。
四、水灾,或露地说戒,值大雨。
五、俗人多不便说戒。
六、鬼难。
七、有恶兽来,当避之。
八、蛇难,当避之。
九、僧中比丘骤患病,必疗护之。
十、梵行难,有人来捕在戒堂中比丘。
正说戒时,有客比丘来同听,若客比丘数,较说戒堂僧多,应重新说,若少,不必重说。
若不足四比丘,不说戒,但作布萨清净,于说或堂集已,令一比丘白言:“大德僧听!今日是十五日布萨,若僧时到,当共作布萨清净。”
时长老比丘,应偏袒长跪合掌,三白言:“我清净,诸慧命应忆念我清净。”
余比丘,应依腊三白言:“我清净,请大德应忆念我清净。”
若二比丘,依腊各对三白言:“我清净,慧命应忆念我清净。” “我清净,大德应忆念我清净。” “我清净,大德应忆念我清净。”
若一比丘,应待客比丘来,若无客比丘来,应心念言:“今日是我说戒。”
自 恣
自恣:是安居三月已,白分十五日,佛令僧众自恣。
患病比丘,不能往僧中自恣,应向一比丘与欲自恣言:“我今与自恣欲,汝当受我自恣欲,为我说自恣。”
自恣日,当为十五日,亦可为十四日或十六日。
比丘数最少应有五位,较布萨众多一位,因须一比丘为受自恣人,余四位为僧众。若比丘四位、三位、二位,则对首自恣,若一位,则心念自恣。
自恣须先白众。
自恣应三说,但亦可二说一说,又同腊比丘,可同说。
若三说,则于白众时言:“大德僧听!今白月十五日,僧众自恣。若僧时到,僧当三说自恣。”
若二说,若一说,若同腊同说,白众时定之。若不定说数,则于白众文末,改为:僧当自恣。
自恣亦开障难:施主来寺供僧,寺有连宵法事,许为有障难。
白众自恣已,上座长老比丘,应先行偏袒长跪合掌,对僧众言:“大德!我对僧众自恣,若有见、闻、疑罪。愿哀悯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忏悔,我对僧众自恣。……我对僧众再自恣……我对僧众三自恣……当如法忏悔。”
余比丘,次第一一各自恣。
若有受欲比丘,应白言:“大德!某某比丘患病,对僧众自恣……某某比丘对僧众自恣。”
古制比丘须各离座长跪,至僧众自恣竟,始回座坐,后开自恣已,可归座坐。
比丘较多之大寺,可一说。同腊可同说,此可于白众时定之。
破安居比丘,安居后剃度之比丘,若数少于自恣僧众,制令自说清净。若数多于自恣僧众,令作布萨,后令各于彼等住处自恣。
不许于安居期内自恣,但可于安居后半月或一月自恣。
比丘不足五位,不许集僧自恣,若四位三位,应集已白言:“大德僧听!今日十五日自恣,若大德时到,应共自恣。”
应各三说。
若二位,不白众,但对说。若一位,应待客比丘来,若无来者,应心念言:“我今日自恣。”
(僧中说或对说,应依腊大小称大德或慧命。)
第十八品 细 行
非沙门行之细行:有非行(谓不雅观儿戏等行),下劣行,不正命行。
非 行
一、如儿童之嬉戏:谓乐诸玩具、玩物,吹囗笛,戏仿盲人、跛人动作等。
二、顽耍:谓翻筋斗、相扑、戏抛掷物、竞走。
三、博弈:谓下棋、博胜负之猜测等。
四、毁坏物品,如无故焚烧林木。
五、嚣声:卖弄声调,说法作滑稽语。
以上犯突吉罗(恶作恶说罪)。
编造花鬘,亦在禁止之列。
禁学横生学,禁宣说横生学。(横生学,似指一般非比丘之所应学。)如媚药、媚术、咒害、役鬼、卜测、炼丹等欺诈法术。
下 劣 行
如僧伽婆尸沙篇第十三戒说。
非法结交在家人或破族姓人。
一、结交在家人,馈送花果。
二、种花及编造花鬘,以悦乐在家人。
三、谄曲奉承在家人等,入白衣家,作谄媚语,拥抱其子。
四、除佛事外,供在家人役使,为之奔走作业,跟随出入。
五、为在家人疗病(此指供役使之疗病)。
六、受寄不合法物,如贼赃或违禁品等。
右为突吉罗罪,僧众可予呵责、免职、摈出。
又侵害损害在家人,有七:
一、断其财益收入。二、令其损坏名誉。三、令其他迁。四、诮骂于他。五、破其和合。六、于他恶语轻贱。七、于他背约。
正行比丘,不结交在家族姓,不供其役使,亦不侵害损害在家人。但亦须慈心资让彼等,不可对在家人,不闻不问。
不 正 命 行
不合理之求取活命资财,此有二种:一为世罪,犯世间法律之罪。一为制罪,犯佛所制戒罪。
偷盗欺诈为世罪。若未证谓证,为男女作媒约,以求活命资财,虽不犯世间法律,但违佛制,名为制罪。例如向不应求与人,求其与物等,如:
一、向不应求与人,非时求与。非在家亲里人,非自恣与,而向之求与。除失衣或被夺,得求与掩身。或病求与药。坐卧具,亦虽可求与,但须知足量。(非时求与,即非佛许时。亲里即在俗父母。自恣与,即自恣可求与人,则可向其求与。)
二、以财求财:谓与人小财,而望得大财。
三、买卖贸易。
四、医药治疗:佛禁比丘为人治病,似因下列情形:
甲、不精通医药,而妄为人治疗。
乙、被在家人役使治疗。
丙、为求资财而治疗。
丁、符咒神通一类不合梵行之治疗。
许为之治病者:有法友、在俗父母、父母扶养人、维那,求剃度人父母之亲属、除婿媳,剃度师之父母婿媳,偶在寺住宿人等。但不得以此希求酬答。
比丘得诸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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