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一项以自身建设为中心的先决工程又拉开了序幕,成为当代跨世纪的宏伟目标。
但遗憾的是当我们通过外部利用各种文化成果和兴办各种弘法机构来充实自身建设的同时,竟然忽略了佛教内在的表述,偏离了佛教真正化世导俗的方向,使佛教内在的表述,偏离了佛教真正化世导俗的方向,使佛教内容日趋庸俗化,从而向学术佛教,理论佛教的表层化发展。
诚然,要提高佛教自身建设,抱残守缺的传统思想固然不足为训,但一味撷取世俗的知见来改造佛教的本质,亦当为诫。所以,佛教的自身建设不能忽视佛教自身的特性——一个讲求实修实证的实际宗教。那么,一个讲实修实证的教团。必须要有严格规范的修道生活和理想安定的团体组织,才能有效地促进修证的达成。就历史因缘看,严谨规范的修道生活和理想安定的团体组织,无不是建立在戒律基础上。这可从印度的原始佛教和我国的唐代佛教窥见一斑。因为戒律不但是对约束个人行为而规定,也是针对集体生活而施设的。如小乘声闻戒,就是驾驭统领整个僧团的运转准则。
众所周知,佛法的延续与弘传,全靠僧伽。作为佛法住持人的僧伽,也是戒法的秉承人。因而,戒律的兴复,关系在僧人的素质,僧人的素质,维系着佛教的命脉。故经云:“毗尼住世,佛法住世。”由此可见,我们要提高自身建设,必须先找出佛教自身的结症所在,不能盲目地追寻外在的东西来填补自身的不足,否则只能是缘木求鱼,背道而驰,事与愿违。通过近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具有真知灼见的大德们深有体会,我们花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搞自身建设,必须先找出佛教自身的结的结症所在,不能盲目地追寻外在的东西来填补自身的不足,否则胆缘木求鱼,背道而驰,事与愿违。通过近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具有真知灼见的在德们深有体会,我们花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搞自身建设。那么,我们在深化“自身建设”的过程中,该怎样去实施和强化戒律教育呢?对于这现实而深刻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认识“自身建设”的重心点在僧伽身上,而现前僧团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僧众信仰淡化,道念不坚,僧团一盘散沙,秩序混乱。然而要想有效地改观这种现状,唯有严格遵循戒律来实行,才能起到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僧格的养成和僧团的整饬,成为目前佛教界刻不容缓,极需解决的问题。
(一)促进僧格的养成
目前教界僧众之所以出现信仰淡化,道念不坚的滑坡现象,追溯原因,背景是较为复杂的,但是式律松驰,应该说是最直接的。因为僧众长期以来戒律意识浅薄,没有学戒持戒的思想观念,所以造成严重的戒育现象。日久天长,这种现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弥漫扩张,覆盖率遍及整个僧团。由于僧众不依戒行,无戒可循的原因,导致行为放荡,道风日下,思想流俗等严峻的局面。尤其是在物欲横流的今天,这种局面在有增无减地不断恶化,前景令人担忧!于是,加强戒律教育,巩固僧众道德思想堡垒,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佛教政治思想工作”,我们只能通过学习戒律,来提高僧众学戒持戒意识,促进僧格的养成,因为僧伽的质量是佛教健康发展的保证。
可是,要想开启这块近乎尘封数百千年的道德教育领域,我们的思想先要回归到戒律的本位上,重新面对戒本,逐字逐条的学习,然后付诸实践,以此促进僧格的养成。具体方面有二:一是针对已取得比丘、比丘尼资格的僧众,实行半月诵戒、自恣、结夏、安居等律仪生活,逐渐培养他们学戒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可以根据戒律规定,提倡五年学戒,不离依止的精神,来造就僧格的养成,逐步圆满完成比丘或比丘尼的身份;二是要严格地按律中的要求,实施剃度沙弥,教授弟子传授戒律。对初发心出家的沙弥,我们要依律所制,让其次第学习行仪,认真奉行沙弥十戒,常以古德的嘉言懿行给予策励,注重道德的嘉言懿行给予策励,注重道德培养,僧格铸就,极力营造良好的律仪生活氛围,使其道念信心得以良性的发展,然后循序渐进,跨入三宝的行列(若是尼众,应次第学式叉尼六法,后方受具)。唯有依此两种可行性的操作方法,才能激发僧众的道念和信心,才能根本性地提高僧伽的素质,真正地培养出合格的僧才。
《十诵律》说:“佛制比丘,五制比丘,五夏以前,专精律部,若达特犯,办比丘事,然后乃可学习经论。”但是,目前教内的越级错位教育,也许是因为急于求成的缘故,所以没有按律制,先五年学戒,后方可学经论的规定,来增减僧才,而是一味地将精力放在经论教育上,只谈学术成果,不论僧格道念。因此,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即使有些佛学院也开有戒律课,但也只是知识性的谈谈而已,没有具体性的实足奉行。这种偏重经教的流弊,使人容易产生只有弘扬戒律的人,才要学戒持戒,而弘扬经论教理的人则无需刻意的学戒持戒的错误认识。殊不知,戒乃万善之本,成佛之基,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每位指子的本份之事,是通往解脱道应备的资粮。如《华严经》中说的戒为无上菩提本,就是有力的证明。如果我们在修道上只懂得教理知识,而不从学戒的本位做起,那么,就象于冰地上造高楼,冰一旦融化,楼房即刻倒塌。这是何其危险?可见我们只有具足了坚实的戒基,才能树立坚定的道念与正确的见解,这样学教才不致于迷失方向。故慈舟大师云:“儒云,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佛子不学经论无以言,不学戒律师无以立。”既无立足之地,即或能讲,欲将取信于谁?所以,戒律做为僧格养成的摇篮,僧众立足的圭臬,成佛作祖的基本,我们当遵循实践,否则,谈空说有只是徒增虚妄,无法让人取信。如律典明载:佛世时,有比丘司证阿罗汉,之后,因为学毗尼,行仪仍不如法。佛言仍须学习尸罗,五年不离依止,直要生存,要弘扬,就要提高僧伽素质,僧伽素质的提升与培植,除了戒律师,可以说没有捷径可走。
(二)提高僧团的凝聚力
佛陀在世时建立的僧团,是以戒为核心,驻戒摄僧的民主团体组织,大众的一切待业都以戒为准则,僧中的一切大小事宜都依据戒律,由大众僧商讨决定,如受戒、自恣、忏罪以及生活中的琐碎事,皆须在僧中做阉磨法秉白大众载决。僧中羯磨,如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戒律如根本大法宪法。由于体制的民主,确保了僧团的如法、清净、和谐的安定团结局面,在这样祥和安定的氛围中,大众才能安心办道,共同熏修。所以,当时证果者不计其数。
传入中国的佛教,自从融入中国的文化习俗后,随着南北朝“僧制”和隋唐间禅宗制定的“丛林清规”的问世,有关集体修行生活逐渐发生了变化。这些在戒律基础上产生的“本土化”制度,在中国佛教史上与戒律并行,甚至比戒律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因为受这种特殊原因的影响,使原有的佛教僧团生活面貌失真。虽然在南北朝期间,有四部广律的传译,但在“本土化”的僧制清规冲击下,大大地削减了弘传的力度,以致后来僧团僧众有只知道清规遗训,不识毗尼作法的倾向,久而久之,僧众对戒律的大乘佛教思想,以《四分律》为本,参照大小乘三藏典籍,建立了契合中国人实行的戒律——南山律。可惜的是,因南山律典的散失,没能在佛教界很好地实行。由于诸多因缘,促使了印度佛教以“羯磨”为中心的民主管理组织制度未能在中国深深地扎根,因此,僧众本应如法如律的生活便无章可循了。
但是,部分人认为,《百丈清规》就是一部很好的集体生活准则,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以取代声闻戒的作用,只要我们能遵行清规,一们可以达到和合共住的效果,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百丈清规》固然是一部较符合中国丛林生活之有效的法则,不过,我们如果仔细阅读清规,就不难发现,清规的内容,从头到尾都是讲寺院的组织和管理。比如各个堂口执事的职责,方丈的权力,义务等等,与个人修行的规约,只是维护一个寺院行政管理的制度,它谈不上有浓厚的宗教律仪生活气息,更无法代替戒律对僧众的僧格养成,修道解脱指南的地位。况且眼下的僧团既不依律如法而行,又不完全谨遵清规。在没有任何法则可遵循的情况下,僧众道德颓靡,行为放荡,我行我素,目空一切;僧团内部弊端百出,危机四伏,秩序混乱,犹如一盘散沙,推本溯源,这都是无戒摄僧的直面折射。
面对日渐丧失权威的僧团,要重塑它的形象,重立它的威性,我们只有高竖戒幢,提高巩固僧团的自身凝聚力,及时来补救、纠正、肃清当前教内僧纪松懈,滥收徒众,管理不严等不良现象,这样才能使僧团恢复昔日的和谐、纯朴、以期达到真正意义 上的“六和”。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在理解认识了佛陀制戒的本怀后,应将戒条融入现实生活中,巧妙灵活的运用,重新提倡一切大小僧戒条融入现实生活中,巧妙灵活的运用,重新提倡一切大小僧事依戒律标准而行,凡事必须通过僧团大众作羯磨秉白,一致认可后,才能转换成具体的行动,尽量提高僧团的透明度和权威性,主僧众在心目中深刻地认识僧团崇高的地位与作用。同时,也要激发僧众的参与意识,诸如僧团中的许多重要活动,如结界、布萨、自恣、忏悔等都要大众僧,而不是极少数的个别人,因此,赏罚某个人,也是大众的决策,并非个别人说了算。如某人犯重戒或违僧约,首先由僧众予以慈悲的劝谏,教诲,令其悔改,若是不受大众规劝悔改者,必须僧商议处理和方法,视其情节轻重,按律制或灭摈(驱出僧团),或默摈(不予理睬)。此中草药最重要的是:僧团中赏罚分明,事事只依律制,不讲个人情面,即便是大德长老违规犯戒,也一视同仁。此外,若有大德要剃度弟子,收蓄徒众,也要禀白告知僧团大众,众僧经过考核,认为已具备教导弟子的资格,方许怀蓄徒弟,否则,不论是耆宿长老,还是住持和尚,大众都有权制止。目前,僧团(寺庙)内部所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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