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項以自身建設爲中心的先決工程又拉開了序幕,成爲當代跨世紀的宏偉目標。
但遺憾的是當我們通過外部利用各種文化成果和興辦各種弘法機構來充實自身建設的同時,竟然忽略了佛教內在的表述,偏離了佛教真正化世導俗的方向,使佛教內在的表述,偏離了佛教真正化世導俗的方向,使佛教內容日趨庸俗化,從而向學術佛教,理論佛教的表層化發展。
誠然,要提高佛教自身建設,抱殘守缺的傳統思想固然不足爲訓,但一味撷取世俗的知見來改造佛教的本質,亦當爲誡。所以,佛教的自身建設不能忽視佛教自身的特性——一個講求實修實證的實際宗教。那麼,一個講實修實證的教團。必須要有嚴格規範的修道生活和理想安定的團體組織,才能有效地促進修證的達成。就曆史因緣看,嚴謹規範的修道生活和理想安定的團體組織,無不是建立在戒律基礎上。這可從印度的原始佛教和我國的唐代佛教窺見一斑。因爲戒律不但是對約束個人行爲而規定,也是針對集體生活而施設的。如小乘聲聞戒,就是駕馭統領整個僧團的運轉准則。
衆所周知,佛法的延續與弘傳,全靠僧伽。作爲佛法住持人的僧伽,也是戒法的秉承人。因而,戒律的興複,關系在僧人的素質,僧人的素質,維系著佛教的命脈。故經雲:“毗尼住世,佛法住世。”由此可見,我們要提高自身建設,必須先找出佛教自身的結症所在,不能盲目地追尋外在的東西來填補自身的不足,否則只能是緣木求魚,背道而馳,事與願違。通過近幾十年的不懈努力,具有真知灼見的大德們深有體會,我們花了大量的人力財力搞自身建設,必須先找出佛教自身的結的結症所在,不能盲目地追尋外在的東西來填補自身的不足,否則膽緣木求魚,背道而馳,事與願違。通過近幾十年的不懈努力,具有真知灼見的在德們深有體會,我們花了大量的人力財力搞自身建設。那麼,我們在深化“自身建設”的過程中,該怎樣去實施和強化戒律教育呢?對于這現實而深刻的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確認識“自身建設”的重心點在僧伽身上,而現前僧團最大的弊端莫過于僧衆信仰淡化,道念不堅,僧團一盤散沙,秩序混亂。然而要想有效地改觀這種現狀,唯有嚴格遵循戒律來實行,才能起到根本性的變化。因此,僧格的養成和僧團的整饬,成爲目前佛教界刻不容緩,極需解決的問題。
(一)促進僧格的養成
目前教界僧衆之所以出現信仰淡化,道念不堅的滑坡現象,追溯原因,背景是較爲複雜的,但是式律松馳,應該說是最直接的。因爲僧衆長期以來戒律意識淺薄,沒有學戒持戒的思想觀念,所以造成嚴重的戒育現象。日久天長,這種現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彌漫擴張,覆蓋率遍及整個僧團。由于僧衆不依戒行,無戒可循的原因,導致行爲放蕩,道風日下,思想流俗等嚴峻的局面。尤其是在物欲橫流的今天,這種局面在有增無減地不斷惡化,前景令人擔憂!于是,加強戒律教育,鞏固僧衆道德思想堡壘,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佛教政治思想工作”,我們只能通過學習戒律,來提高僧衆學戒持戒意識,促進僧格的養成,因爲僧伽的質量是佛教健康發展的保證。
可是,要想開啓這塊近乎塵封數百千年的道德教育領域,我們的思想先要回歸到戒律的本位上,重新面對戒本,逐字逐條的學習,然後付諸實踐,以此促進僧格的養成。具體方面有二:一是針對已取得比丘、比丘尼資格的僧衆,實行半月誦戒、自恣、結夏、安居等律儀生活,逐漸培養他們學戒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同時,也可以根據戒律規定,提倡五年學戒,不離依止的精神,來造就僧格的養成,逐步圓滿完成比丘或比丘尼的身份;二是要嚴格地按律中的要求,實施剃度沙彌,教授弟子傳授戒律。對初發心出家的沙彌,我們要依律所製,讓其次第學習行儀,認真奉行沙彌十戒,常以古德的嘉言懿行給予策勵,注重道德的嘉言懿行給予策勵,注重道德培養,僧格鑄就,極力營造良好的律儀生活氛圍,使其道念信心得以良性的發展,然後循序漸進,跨入叁寶的行列(若是尼衆,應次第學式叉尼六法,後方受具)。唯有依此兩種可行性的操作方法,才能激發僧衆的道念和信心,才能根本性地提高僧伽的素質,真正地培養出合格的僧才。
《十誦律》說:“佛製比丘,五製比丘,五夏以前,專精律部,若達特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可學習經論。”但是,目前教內的越級錯位教育,也許是因爲急于求成的緣故,所以沒有按律製,先五年學戒,後方可學經論的規定,來增減僧才,而是一味地將精力放在經論教育上,只談學術成果,不論僧格道念。因此,造成理論與實踐的脫節,即使有些佛學院也開有戒律課,但也只是知識性的談談而已,沒有具體性的實足奉行。這種偏重經教的流弊,使人容易産生只有弘揚戒律的人,才要學戒持戒,而弘揚經論教理的人則無需刻意的學戒持戒的錯誤認識。殊不知,戒乃萬善之本,成佛之基,不是少數人的專利,而是每位指子的本份之事,是通往解脫道應備的資糧。如《華嚴經》中說的戒爲無上菩提本,就是有力的證明。如果我們在修道上只懂得教理知識,而不從學戒的本位做起,那麼,就象于冰地上造高樓,冰一旦融化,樓房即刻倒塌。這是何其危險?可見我們只有具足了堅實的戒基,才能樹立堅定的道念與正確的見解,這樣學教才不致于迷失方向。故慈舟大師雲:“儒雲,不學詩無以言,不學禮無以立。佛子不學經論無以言,不學戒律師無以立。”既無立足之地,即或能講,欲將取信于誰?所以,戒律做爲僧格養成的搖籃,僧衆立足的圭臬,成佛作祖的基本,我們當遵循實踐,否則,談空說有只是徒增虛妄,無法讓人取信。如律典明載:佛世時,有比丘司證阿羅漢,之後,因爲學毗尼,行儀仍不如法。佛言仍須學習屍羅,五年不離依止,直要生存,要弘揚,就要提高僧伽素質,僧伽素質的提升與培植,除了戒律師,可以說沒有捷徑可走。
(二)提高僧團的凝聚力
佛陀在世時建立的僧團,是以戒爲核心,駐戒攝僧的民主團體組織,大衆的一切待業都以戒爲准則,僧中的一切大小事宜都依據戒律,由大衆僧商討決定,如受戒、自恣、忏罪以及生活中的瑣碎事,皆須在僧中做閹磨法秉白大衆載決。僧中羯磨,如我國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人民代表大會,戒律如根本大法憲法。由于體製的民主,確保了僧團的如法、清淨、和諧的安定團結局面,在這樣祥和安定的氛圍中,大衆才能安心辦道,共同熏修。所以,當時證果者不計其數。
傳入中國的佛教,自從融入中國的文化習俗後,隨著南北朝“僧製”和隋唐間禅宗製定的“叢林清規”的問世,有關集體修行生活逐漸發生了變化。這些在戒律基礎上産生的“本土化”製度,在中國佛教史上與戒律並行,甚至比戒律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因爲受這種特殊原因的影響,使原有的佛教僧團生活面貌失真。雖然在南北朝期間,有四部廣律的傳譯,但在“本土化”的僧製清規沖擊下,大大地削減了弘傳的力度,以致後來僧團僧衆有只知道清規遺訓,不識毗尼作法的傾向,久而久之,僧衆對戒律的大乘佛教思想,以《四分律》爲本,參照大小乘叁藏典籍,建立了契合中國人實行的戒律——南山律。可惜的是,因南山律典的散失,沒能在佛教界很好地實行。由于諸多因緣,促使了印度佛教以“羯磨”爲中心的民主管理組織製度未能在中國深深地紮根,因此,僧衆本應如法如律的生活便無章可循了。
但是,部分人認爲,《百丈清規》就是一部很好的集體生活准則,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可以取代聲聞戒的作用,只要我們能遵行清規,一們可以達到和合共住的效果,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百丈清規》固然是一部較符合中國叢林生活之有效的法則,不過,我們如果仔細閱讀清規,就不難發現,清規的內容,從頭到尾都是講寺院的組織和管理。比如各個堂口執事的職責,方丈的權力,義務等等,與個人修行的規約,只是維護一個寺院行政管理的製度,它談不上有濃厚的宗教律儀生活氣息,更無法代替戒律對僧衆的僧格養成,修道解脫指南的地位。況且眼下的僧團既不依律如法而行,又不完全謹遵清規。在沒有任何法則可遵循的情況下,僧衆道德頹靡,行爲放蕩,我行我素,目空一切;僧團內部弊端百出,危機四伏,秩序混亂,猶如一盤散沙,推本溯源,這都是無戒攝僧的直面折射。
面對日漸喪失權威的僧團,要重塑它的形象,重立它的威性,我們只有高豎戒幢,提高鞏固僧團的自身凝聚力,及時來補救、糾正、肅清當前教內僧紀松懈,濫收徒衆,管理不嚴等不良現象,這樣才能使僧團恢複昔日的和諧、純樸、以期達到真正意義 上的“六和”。
爲了實現這個目標,我們在理解認識了佛陀製戒的本懷後,應將戒條融入現實生活中,巧妙靈活的運用,重新提倡一切大小僧戒條融入現實生活中,巧妙靈活的運用,重新提倡一切大小僧事依戒律標准而行,凡事必須通過僧團大衆作羯磨秉白,一致認可後,才能轉換成具體的行動,盡量提高僧團的透明度和權威性,主僧衆在心目中深刻地認識僧團崇高的地位與作用。同時,也要激發僧衆的參與意識,諸如僧團中的許多重要活動,如結界、布薩、自恣、忏悔等都要大衆僧,而不是極少數的個別人,因此,賞罰某個人,也是大衆的決策,並非個別人說了算。如某人犯重戒或違僧約,首先由僧衆予以慈悲的勸谏,教誨,令其悔改,若是不受大衆規勸悔改者,必須僧商議處理和方法,視其情節輕重,按律製或滅擯(驅出僧團),或默擯(不予理睬)。此中草藥最重要的是:僧團中賞罰分明,事事只依律製,不講個人情面,即便是大德長老違規犯戒,也一視同仁。此外,若有大德要剃度弟子,收蓄徒衆,也要禀白告知僧團大衆,衆僧經過考核,認爲已具備教導弟子的資格,方許懷蓄徒弟,否則,不論是耆宿長老,還是住持和尚,大衆都有權製止。目前,僧團(寺廟)內部所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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