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意谓勿用不如法及不净之物品作修持。
“晶石不入于泥中”,意谓不谤智者之功德。
“秽器不可计为净”,意谓不于示成熟之法器宣说密法。
“勿砸如意摩尼宝”,意谓不可舍弃具相明妃及具相弟子。
“金刚鸟翼不可分”,意谓不可离于乐空之印契(父母双运)。
“莫以天铁器作戮融刺”,间谓即使为玩笑,亦勿与金刚兄弟打斗。
“不吃兽残物”,意谓不食用他人吃剩之物。
“不毀金刚石”,意谓勿观亲驾御上师之身分席位。
“不越围栏之界线”,意谓不闯入他人闭关之结界范围,亦不出离于自身闭关之界限。“风虽灭灯焰”,意谓不让昏沉掉举侵损三摩地。
“不截慧河流”,意谓不令俗事言谈中断真言或仪轨修习之流续。
“表徵印契勿外露”,意谓不还越灌顶之印相,或泄露徵兆。
“不毀金刚舍”,意谓不打乱真言行者之中围。
“满愿宝冠勿置低下处”,意谓不可忘失机戴金刚上师于自顶之正知。守护此等一切行仪,便是守持特殊增上之誓句。
总结:
此等及其余众多誓名之解释,虽已解说;此外即无有未摄于此处所说之根本与支分誓句中。略言之,若行者通达自身本性即是三金刚,则一切佰仟亿真言续部之三昧耶戒,悉得圆满。
依《幻化续》所说,乃有十五种根本誓句及支誓句,复由此等分出三佰六十条。依《阿噶雅达续》所说,则有九十七种誓句。于《三曼雅经》则有四根本誓句、二十八种共誓句、四种别誓句、二十三种离造作行、二十种所修、四种随顺行、断五魔业、摧坏四怨敌,复增上广说随顺见地之誓句。复次,每一密续皆各别细说所应守护之誓句。
此外,复有随顺于三摩地、行仪、受食、不离所缘境,及别余众多难以枚举之誓句。然而此等一切相关根本、支分誓句,悉为此处所说之诠释法规所摄尽。(根本及支分二聚誓句意指其能构成行者之密戒丧失或完全破毀,及能导致誓句退转堕落。)
新、旧译派之十四根本誓句,与旧派之不共誓句彼此绝无相违,尽因十四根本誓句本已具足于不共根本誓句之中,故难有相悖之理。此中之心要乃是认知身中之脉、风、明点及智慧,与身、语、意三金刚本来无别,自性安住于金刚喻智之中。凭藉智慧观察即能割断疑惑之束缚;而时,佰仟亿密咒誓句悉任运成就;于此如如本性中,一切过染皆得清净。
释堪为誓句生起之所依:
日杀一梵行、或染犯五逆罪等有情,皆为誓句生起之所依。
堪能生起持明誓句之所依身,主要为六根具足之人道有情。显经之道与密咒道相比之下,就如利斧与钝斧,若以钝斧砍树必会费时失事;若以利斧,则速能奏功,把树砍下来。具相经乘需以无数生所积之福德资量,才能得究竟果位。密咒道不但不必首先积集二资量,且不需先趣修余乘,才能趣入咒道。即使一等曾每日杀害高位者,或曾染犯五逆大恶之有情,其身亦堪为誓句生起之所依。别于一类心力坚固,意乐清净,具大愿力之殊胜利根行者,凭借密咒之深甚方便,当能于一生中证得佛位。
复次,一等具足非顺缘之有情,亦无需以人身为所依基础,续典明言诸天及大力天神亦堪为合宜之法器。金刚手菩萨曾于玛拉雅山之峰顶,现身于五大成就者之前,把密续初次传于些世间,此中之四者即为非人之身。真言密咒即曾广传予居于鸟仗延那一地之龙族有情;即使证德超性之阿罗汉,最终亦当趣入咒道,故说一切具足善因之有情,皆本自具足密咒誓句之生因。
失坏誓句之还净方便,分二门解说:
略标:
由诸誓句往后或有失坏故,当开示还净之法。
行者接受秘密真言灌顶已,当坚守誓句令不失坏。若誓句有损,能令三昧耶戒失坏,故当清楚了知还净之法。
广释分二:
还净方便
不令誓句还净之过患
过净方便分五支:
(A) 释引生罪因之对治方便:
不知生罪之量、不敬上师与他众有情、不殷重行义及烦恼炽盛,无著说此四为罪堕之因。对治之法乃是修学誓句、敬重一切有情、恒依正念正知、于重烦恼勤修对治;于此应断除之四业,别加断夫念及断昏沉,即合为失坏誓句之六因,《吉祥胜乐续》已作明显宣说。
行者虽或志心爱乐守护誓句,然若于远离罪随之止作取舍界限,未加研习认识,则难免染犯罪堕。若行者于上师及守持誓句者不加尊重,自身之三昧耶则无有生起之基础。行者即使具足尊敬,然若不观自身之过,即由缺乏正念,令自身放逸疏忽,如是即令誓句失坏;或虽能殷重,然为烦恼所制,誓句仍当失坏。依无著菩萨所言,此四者乃说为失坏誓句或染犯罪堕之根因;是而,行者定需了知对治此四因之方便。
行者若行能认知誓句之内义,复知晓取舍之处,即能依法修学。能于上师及徒众之义利功德长养欢喜心,即能于彼等生起敬重。由畏惧自身过失,调伏自意,行者即坚固依止正念正知及殷重心,犹如怨敌在前,心知危难迫近眉睫。倘若何时自心相续生起惑乱,应当下认知,并以相应之对治力令彼转化。以失念及昏沉二事皆为失坏三昧耶戒之厚重恶因,故与上述四者合成六根因,此为《吉祥胜乐续》所说。于后二因之对治方便,应当认知,并当明确意念开许或遮禁之处。行者应能分办所还越之誓句,复应自感极大惭愧,对他人于已失坏誓句所生之想,应当耿耿于怀。复次,应念往昔诸大菩萨,及行者之上师,具足他心通力,能洞悉我等之起心动念,故于过失必需慎加防范;于大众之前或独处时,应具足惭愧。《律生续》云:“倘真实希求,殊胜妙悉地,能舍自身命,当轻易证得;若誓句清净,死誓句清净,死殁易渡越。”
(B)罪之轻重:
他胜罪乃取决于境、意乐、加行、究竟烦恼等起之和合。于任何一切誓句明知故犯、明所行事,无悔心,以身语业还越正修、逾越忏悔之时限。若非圆具此等要支,即许为“逾时罪”,其与僧残罪等。此位以下者乃名“粗罪”,过失恶作应知犹如罪随之倒影。
此处是解说罪随及非罪堕之差别。若为他胜罪定需具足四支。此四者为:生罪之所缘境、意乐、正作加行,及任随身、语、意所发动,所作究竟成办。别三要支则为:具足极猛厉之烦恼等起心,如明知身业或语业志誓句相违、于此不善未得圆满成办前。实作此(身或语)业、明知不善然无愧疚之意,因而超越忏悔之时限。若此等七支具足,即成根本他胜罪,复全丧失三昧耶戒。于一切根本罪而言,若行者未于昼夜六时中,事修对治方便,将生“时量”之障垢,逾时而不作露忏悔,即成他胜罪,此意谓一切不善之对治当将被摧坏或战胜。
于超越时限前不作忏悔,根本罪即许为丧失三昧耶戒,依别解脱戒而言,此即同于僧残罪,他胜罪以下之堕罪能招集极厚重之不善。下一极重大之恶业乃是“粗罪”,此为支分不圆足之惑业,一切支分不足者均同于堕罪,又一切微细过失恶作皆与别解脱戒之恶作一聚相类。譬如,行者若具真实饶益之意欲,于金刚兄妹显露嗔恚,此仅如堕罪之倒影而已。
(C) 不成罪堕之因:
病患、失自主、关涉他事、为重大标的、悟无生法忍、重大因缘、得大势力、得允许、奉命及除障,依《藏庄严经》所言,此等皆无过。
此等因支包括:因病不能坚持修行、为他人所驾御、涉及重大及必需成办之利他事、坚固成就无生法性、为他引领作极具义之事、凭借禅定证德成办大力、得本尊或根本上师等胜妙境所许、依上师之特殊授命、为遣除命难寿障。依《藏庄严经》所说,任何外似之罪堕者,然由上述诸因随一发起,则绝不构成过失恶作。
(D) 逾越忏悔时限:
是而,于昼夜六时中,行者定需于誓句取舍之规严厉观察。若过于六时之一分,满一些日、一月、一年、二年之期,即名:相违、萎堕、超限及破裂;然而,若能至心忏悔,仍得还净。最后一类最为重大,若过三年则无还净之可能。
六时意指昼三时及夜三时,行者于第段时位中,应处观察有否违背誓句之取舍处。若于六时中不加检察,于需要时修对治力,即成越时罪。若生罪堕已过一日,仍未忏悔,即名“相违”,过一月名“萎堕”,过一年名“超限”,若过二年即名“破裂”。所逾时日越久,所生之恶业越加厚重,但能至心真诚忏悔,即再无还净之可能。有说若破三昧耶戒逾三年者,往上师处欲求忏悔,倘其师应允接纳,则师徒二人皆生于最低下之地狱道中,身受无尽之苦。
(E) 正作还净分四:
四种灌顶之还净方便:
若已得七灌顶者,可由念诵各尊真言三万六仟遍,以作净治。若得瓶灌顶及密灌顶者,失坏誓句,应先以合宜之方便作净治,后得入坛领受四灌。若得智慧灌顶及词灌顶者,失坏誓句,除生起次第、戒律清净、圆满次第及心相经之加持以外,余法皆不能净。
依《时轮根本经》所言,相应不同灌顶之规,各种灌顶皆自有不同之净罪方便。宝瓶灌顶仅有七聚,若生罪堕时,彼等所修之对治法门悉皆相司,其法是必需念诵中围诸尊之真言,各满三万六仟之数。若接受宝瓶灌顶及秘密灌顶后,失坏誓句,行者除如上述诵咒外,还需依循上师所传之不共净罪教诫而修。如接受第四灌顶后,失坏誓句,行者必需忏悔过恶,直至罪障清净之相现前,复于上师处或藉生起次第,重入坛城领受四灌。别于失坏智慧及胜义名词灌顶之誓句,行者除于静处闭关修习生、圆不二次第、有相无相圆满次第之不变不共律仪及自心任运加持,此外再无余法能具成办净罪之力。若罪障清净之兆现前,行者应重入坛城,重新受戒灌顶;然而,于接受灌顶及重新建立戒律时,行者定不可与前辈学长同坐一处,亦不得与彼一同接受他人供养。
依时量之还净方便:
若生相违,应献会供轮;若生萎堕,应以资具成满;若生超限,应以妻儿财物为供;若生破裂,有说行者以自性命当能还净。
倘若生起与誓句“相违”之过恶,应于勇父勇母聚集,呈献会供轮时,同作忏悔。如“萎堕”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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