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佉,若执异体便同胜论,若执一又执异同勒娑婆,执非一非异同若提子。我既然不赞同这四家执义,故我无所执。又本来无有一异等法,你们外道妄计有异等,我为欲破止妄情,故借妄破妄,其实,本无妄可借,也无妄可破。尔等外道有的执一,有的执异,而不自知其过,反而谓我执一执异,欲借此成立一切法实有。
一异不可得,先已破,先已破故无所执。复次,若有人言,汝无所执,我执一异法,若有此问,应如是破。
注文有二:先释内通,就是解通外人的问难。外人前文说:你执此彼一异故有诸法,论主说:一异等法都非我所执,天亲说:一异等法皆不可得,上来已经破讫,一异等法都被破掉,所以论主是无执的,不能说我有所执。“复次”以下,第二教作难,是讽刺外人不善于作难,教他学作难。假使有人说,我是无执的,比如说就是提婆,你就不应当说他,你“执此彼”。假使另有人说:我是主张有一异法的,你可以这样问难他,你“执此彼故”应承认有一切法,今论主无所执,你为何以“执此彼此”来问难论主。
乙二 破外人谓论主是破法人
外曰:破他法故,汝是破法人一一修妒路
汝好破他法,强为生过,自无所执,是故汝是破法人。
上文破外人谓论主有能破,今第二破外人谓论主是破法人。外人意:从《破神品》以来破于所破,今品初两番问答又破能破,这样,能破所破一切皆破,破法是没有道理的,你是破法人。又前破所破是无外道邪执,品执破于能破是无内法正义,如是内外邪正皆破,故名破人。
内曰:汝是破法人一一修妒路
说空人无所执,无所执故非破法人,汝执自法,破他执法,汝是破法人。
此答明我怀中无有破也无有可破,故不是破法人。你执自法,破他法故你是破法人。又你执诸法实有则破诸法实相,若破诸法实相,则三宝四谛一切皆破,故你是破法人。我无所执,与实相相应,则三宝四谛 开始皆破,故你是破法人。我无所执,与实相相应,不破实相即一切不破,故不是破法人。又诸法实相本来无破无不破,你见有破不破,故你是破人,我不见破也不见不破,故我不是破人。又你立义若本来已成,可言我破名破法人;你所立义本来不成,本不成故是你不成,故你是破法人。
外曰:破他法自法成一修妒路
汝破他法时自法即成,何以故?他法若负自法胜故,是以我非破法人。
外人意:言胜必对败,我既堕有负处,你便是胜者,我义被破,你义自成,你既是“破他法故自法成”故是破法人。我但被破,义不自成,故不是破法人。又你但破他法,从来不说自义成,可是他法若坏你法道理自成,破他自成故是破法人。又你口破他法,心中却为自成,若不为自成何故用语言破他?故知你是破法人。又上来三番回答,说明论主有破,而论主皆说无破,外人言:你说无破就是自成,这是说无为有言破即成。
内曰:不然,成破不一故一一修妒路
成者称叹功德,破者出其过罪,叹德出罪不名为一。
破外人说的“破他法故自法成,”又如说“他法若负自法胜”。这意味首破就是成,负就是胜,今据此以破,故言“成破不一”。若言你义被破就是我义得成,这样说破就是成,成破是一者,那胜负、屈申都应是一。今破道:说成是称赞美德,言破是揭露罪过。这样相反,成破怎能是一呢!又现前眼见任何一物,成时不是破时,破时不是成时,哪能说成破是一个意思?
复次,成有畏一一修妒路
畏名无力。若人自于法畏故不能成,于他法不畏故好破,是故成破不一。若破他法是即自成法者,汝何故先言,说空人但破他法自无所执?
这重显成破不一。心中害怕说明没有智慧力量。若人欲成立自法,恐怕智力不足,心中有畏,对于他法不畏故好破,这是欲自成则有畏,破他法便无畏,有畏无畏不同,故知成破不是一回事。这是暗指外人上来所立诸义皆未能成,心中有畏,不敢再立,于内法不信不畏故欲来破,借此说明成破不一,同时就用此言而有以讽剌外人,不敢再立,转立为破。“若破他法是即自成法者”以下,这是天亲演义生,破外人前后自相矛盾。
外曰:说他执过自执成一一修妒路
汝何以不自执成法,但破他法?破他法故即是自成法。
此文与前“破他法故自法成”大同小异,只是前文为说明“自法成”,今文重在为成破,稍有不同。外人意,你提婆只是说我成破不一,所以不自立义,而好破他人,然终有此破。若为成此破,此破若成,就是自执得成。如注文说:“你何以不自执法,但破他法”?只是在破他,破他若成,即是自法得成。
内曰:破他法自法成故一切不成一一修妒路
破他法故自法成,自法成故一切不成,一切不成故我无所成。
外人谓论主为成于破,且许可此言,但不同意此破若成就是自法成。“破他法故自法成”,是说此破得成,若此破得成,此破能破一切,令一切皆不得成。此破不但破外人的一切,就是我能破的三身也不例外均在破中,即能破所破自他内外一切皆破,如注文言:“一切不成故无所成”,不同外人所说的“破他法故自法成”。应知此“空”即是诸法实相,即是毕竟空的别名,一无所著。又作相待破释者,“破他法故自法成”,是成立此破,所以须有此破者,因为外人有所立,今将此破,破一切所立,故言“自法成故一切不成”。然待立有破,对所说能,外人所立既被破不复存在,能破的一方无有对待也就自然消失,故言“一切不成故我无所成”。这就驳斥了,破他法故即是自法成,而是自法成故“我无所成”。
外曰:不然,世间相违故一一修妒路
若诸法空无相者,世间人尽不信受。
外人说: 你讲诸法皆空无相,无立无破,无自无他,一切皆无所有,这与世间人的认识相违背,有谁能信受此言!以彼此相对来说,应有二义:一是立,二是破,或是双方各有立破,如数论师立一义破胜论师的异义,胜论师立异义破数论师的一义。又如立内正义,破外邪义,儒黑是非各有立破,你说无立无破,无自无他,诸法皆空,一切不成,这与世间相违背,谁肯相信!无人能信!
内曰:是法世间信一一修妒路
答此一问有多种形势,有时可这样说,圣道高深与世欲相反,岂能为世俗尽信!信世俗就不一定信圣道,信圣道也不一定信世俗,比如信般若就不信一切法,信一切就不信般若。又答:我所以与世间相反者,因为世间人智浅,见于有无,见于破立,以世间如此见故,不见圣所见,见圣所不见,不行圣所行,行圣所不行。又答:我法皆空,故我不与世间同,也无可与世间异,哪里有我?哪里有世人?而说是同异。外人可能设难道:即此不同不异就违反世人。今复答言:以什么违反,谁违反?这样回答,只能体道者说,外道俗子岂能领会!所以论主不这样回答,只答是法能为世间信。这样回答既表明佛法不离世间觉,同时也驳斥了外人说的“世间人尽不信”的谬言。外人以为诸法空无相的道理不可信,今宗义:因缘所生法宛然有而性常自空,性虽常空而众缘和合宛然为有,缘起性空的理论当前可以理解,故为世人相信。
是因缘法世间信受,所以者何,因缘生法是即无相。汝谓乳中有酪酥等,童女已妊诸子,食中已有粪。又除梁椽等别更有屋,除缕别有布,或言因中有果,或言因中无果,或言离因缘诸法生,其实空不应言说世事。是人所执谁当信受,我法不尔,与世人同故一切信受。
注文有四:一明可信法,二明不可信法,三结不可信法,四结可信法。第一可信法就是佛教的缘起性空法,“因缘生法是即无相”,虽无相空而无碍众缘生法,故是可信法。“汝谓”以下列出不可信法,计有五家义:第一“汝谓乳中有酪酥”第三句,是数论师义,“除梁椽等别更有屋”,是第二家胜论师义,或言因中是有果无果者,是第三家勒沙婆义,以勒沙婆主张亦有亦无故,“或言离因缘诸法生”,者,这是第四句家无因外道义,“其实空不应言说世事”者,是第五家邪见人,拨无因果诸法,故是邪见外道。“是人所执谁当信受”!此是第三结不可信法,“ 我法不尔”以下,第四结可信法。
外曰:汝无所执是法成一一修妒路
汝言无执即是执。又言我法与世同,是则自执。
此文有数意,一者,外人千方百计寻求论主一毫之义不可得,而今论主遂言:我因缘生法与世间同,假使这样,虽不执性遂执于因缘,是知有因缘义为外捉得。二者,你若言:不执自性也不执因缘,都无所执,假若如此,这是害怕有执,遂守无执,此乃不执于执,遂执于无执,这还是有执,岂是无执?三者,若真是无执者,应不与世间同也不与世间异,今遂言不与世间异而与世间同,世间是有执的,你也应是执。
内曰:无执不名执,如无一一修妒路
我先说因缘生诸法是即无相,是故我无所执,无所执不名为执,譬如言无,是实无,不以言无故便有无,无执亦如是。
内答有二:一是正说,二是喻说。“无执不名执”者,是正说,我说没有执,故名无执,言其无有执,不是说有个无执,所以既不执于执,也不执无执,故是无所执。“如无”者,是第二比喻说,比如有人口中说无物,其实是无物;今言无执,其实是无执,并不是因为口中说无物就便成为有物,也不是因为口中说无执就便成有执。答上因缘问,有多形成,有时即用因缘义答,明因缘生法即是寂灭性,无踪迹处所,若有所执就不成因缘义。有时另作回答,本对破有自性,故说是因缘,若无自性,亦无因缘。
外曰:汝说无相法故是灭法人一一修妒路
若诸法空无相,此执亦无,则是无一切法,无一切法故,是名灭法人。
“无相”就是空义。你不执于执,也不执于执,即执于无执,一切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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