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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宗教学▪P4

  ..续本文上一页恩克鲁马,自称为救世主;社会岛(Society Island)的一个名王塔马托(Tamatoa),被人民奉为神灵;大溪地(Tahiti)土人的王及后,被人民尊奉为神;日本的天皇,过去也曾被日本人民视为神明;白种人初到野蛮人的社会时,往往也被视为神灵。布须曼的黑人,即以为白人是神的子孙;刚果人视巫觋为地神,巫觋的领袖为全地的神。

  这种生人崇拜,是由庶物崇拜进化而来。庶物可被视为神灵,生人之中的特殊人物,自亦可被视为神灵了。耶稣自称是神的儿子,也是神的道成肉身。中国的以及许多外国的政治上或宗教上的领袖,自诩为天子或神子的,实在太多。

  鬼魂崇拜原始人类,以为一切物皆有精灵或生气,人类亦然。因此人死之后,以为人的生气活力仍在,那就化为鬼魂。又在睡眠之时,肉体停止活动,却有梦境出现,推知人除肉体之外,尚有灵魂(soul)。人类死后的灵魂,便是鬼魂(ghost)。

  在许多土语中的「灵魂」一词,多是用的阴影一类的字义。灵魂是人的影子,鬼魂出现也是他们生前的阴影。有些野蛮人即用木偶写上某仇人的名,或用纸剪个人影写上仇人的名,再施咒术,使仇人遭灾乃至死亡。

  人皆存有希望自身永生的心理,肉体必死,灵魂仍在,但这已是原始宗教进了一步的安慰之一。

  人类由于肉体的拘限,活动的范围很小,死后的鬼魂质轻量微,所以自由得多,因此而有若干小神通,这是引起鬼魂崇拜的因素。人类喜欢崇拜大力的人及物,而予以神化,人类中的英雄豪杰,当其死后,往往也成为鬼魂崇拜的对象。在罗马天主教及回教中,崇奉他们已死的圣徒。罗马每一个天主教堂的祭坛下,都须埋有圣徒的遗骸遗物。我国则有孔庙、关帝庙、妈祖庙等,也均是鬼魂崇拜的一型。

  祖先崇拜祖先崇拜,是鬼魂崇拜的同一性质,且是鬼魂崇拜中最盛的一 种。信者以为,人对其子孙的关系密切,虽在死后,仍于冥中看顾察视其子孙的行为,或加保佑,或予惩罚。这是祖先崇拜的起因。中国人特尚敬祖,儒家说是为了饮水思源的孝思,因为孔子不谈生前死后的事,有无鬼魂,孔子不愿研究。其实,殷人尚鬼,并以「人归为鬼」,乃是鬼魂崇拜而倡祖先崇拜的佐证,这虽与孝思有关,但非纯属孝思。

  在印度《吠陀》中的耶摩神(Yama),即是人类的第一死者,也是人类的第一祖先,嗣后转成为专门司理鬼事的阎罗王。此亦即为祖先崇拜的一种。

  性力崇拜在前面已说到生殖器崇拜,那是天父及地母的象征物。进一层的野蛮人,由于对人类生命力的赞叹,遂将男根及女窍看作生命的本源,乃产生对于性的崇拜。所以,比屋根氏说:「性崇拜,殆为宗教进化的必然过程。」性崇拜的另一因素,是由于古代种族与种族间的斗争,引起胜败优劣,是人数多寡的结果。所以祈祷人口的繁殖,其祭祀的对象即为性神,女窍即成为拟人化的性神的表象。其祭事,即是行的男女交欢。

  因此,在古时的巴比仑、希腊、迦太基、义大利等处,盛行「神圣的卖淫」(Sacred Prostitution),虽被后来基督教的《旧约》斥为「大淫妇」,在当时则并不以为是邪恶的淫乱。其卖淫者均为受到特别崇拜的女宗教师,「受教」的男人,也 成她们宗教的拥护者。

  在印度教中有称为「性力派」的,以崇拜湿婆神之妻杜尔嘉女神为主。后来的密教受了此派的影响,而倡金刚乘的无上瑜伽,修「佛母观」,行男女事。西藏红教喇嘛之堕落,在于此;元朝喇嘛之丑恶,在于此;被日本学者称为左道密教者,在于此;被英国学者称为「怛特罗」(Tantra)宗者,也在于此。

  今日的台湾,尚有自称密乘的上师宣称:「众生由此而来,仍应向此而修。」能不悲乎!

  第三节 原始宗教的仪式

  

  宗教仪式及祭司人类对于所信的神灵,都是拟人化的,故其事神的仪式亦是运用人对人的礼貌为主。祭神的原因,不外是请求、酬谢及平怒,其方式,初期是以献供牺牲为主,渐渐地,即有赞神的歌、娱神的舞、献供的次序及动作之规定。所以,初期的宗教仪式,凡人皆可为之,后因仪式日益繁复,不得不由专人来从事职业的祭司工作了。

  祭司本与凡人平等,后因享用祀神的牺供为生活,又成为人神之间的媒介,故设想他们是更加接近于神灵,更加受到神灵的眷顾,就变得与常人不同而神圣 化起来。此在印度的祭司阶级婆罗门之成为特权种姓,在《旧约》中的祭司们之享有特权,均可说明之。

  咒术的产生咒术与宗教同源,是对于超自然力的仰求而来。它的历史很古,也很普遍,自原始宗教至高级宗教都有之。

  咒的本义是祝祷或祈愿,所以,凡为祝祷祈愿的用语,均有咒语之涵义。一句简单的口语,用之于向神灵祝祷时,即有咒的功能。某几句话具有特别的效验,便成为公共传播的咒语。今日的基督教虽无密咒,他们却规定有许多的祈祷词,其作用正与咒语相同。

  咒语的秘密化,有两种原因:一是外来语的译音不译义;二是其本身原为某种语意的简化,所以不易理解。诵咒之不必理解其所诵之涵义,也有两种原因:一是神咒多由神灵的启示,作为它与诵者之间的联络信号,信号的本身是不必有何种意义的;二是诵咒者之所以产生神验,乃是出于个人的心力集中。所谓感应,必须诚心;若务于咒语义理的思辨,心力便不易集中了。

  咒语用之于事实,即称为咒术,它是人类心理的一种反射作用的结晶物。由于有着某种请求而向神灵说出某种祷词,此种请求之心,如果特别强烈或持之于长时的希望,便可能在梦中,或在神意恍惚之际,得到某些或某一神灵的显现, 启示某种新的神咒。这在常人亦可偶尔发生,在专门修持的咒术师,则较常人发生的机会更多,以心理学来分析,这是可以明白的。

  咒术之使用,亦可因人而异,新手或在散心中使用时,必无效验。故在密宗的瑜伽行者,特重三业相应。所以,咒之效验,今日已可用科学的方法来说明,已不是完全的神秘问题。

  诞生到死亡的仪式原始人类,对于人之诞生,当作超自然力的一种作为,故有宗教仪式的举行:或溅水于婴儿之身以示洁净,或至其家族所敬奉的圣所求神赐婴儿之名,或植纪念之树以卜婴儿之命运。

  婴儿成长入于青年期时,要举行种族的或宗教团体的「入团式」。入团式因各地风俗而有差异,但均极其严肃,有的甚至近于残酷。入团之前通常有一段锻链身心的时日,例如斋戒、断食、苦待肉体、冥想等等。但此仪式,以行之于男性为主,对女性而言,这是男人的特权,也是神圣的秘密。

  结婚,乃为人类延续的主要关键,故亦有其应行的宗教仪式。原始人的结婚式之中,有一种古怪的「初夜权」(Jus Primas Noctis)风俗。魏士特马克以为这种风俗或者是由于「处女血恐怖」,故希望由宗教人物或显要人物先予祓除之。一般行之于原始社会的婚礼,是新郎新娘所属的图腾或表征祖先的种族的物,握之宣 誓,或对之礼拜。基督教以《新约》、《旧约》作为婚礼的圣证,实即由此而来。

  原始种族在平时也有宗教仪式,他们重视清净斋洁,禁忌污秽,并以沐浴、灌水、断食、咒文、供牺等为其宗教行为。自知身体之有污秽而感知精神之不净,不净即是罪恶,于是利用牺供来负担自己的罪恶,代为赎罪,即恢复清净。耶稣的赎罪思想,即是渊源于此。(请参阅拙着《基督教之研究》第三章第三节及第四章第二节)

  死亡是人生的终结。在原始种族看来,死是另一生的开始,以为死者仍得永生于另一世界。故在人死之时,诵咒术祓其亡灵,在死人的墓中埋有各式的器具以供养死者,使得死者快乐地生活在另一境界。

  原始人的宗教仪式,包括了人的一生的重大生活;迄今的基督教,仍有这一作用。佛教毕竟是超宗教的宗教,在佛典中未尝规定生养婚丧的仪式作法,甚至可说佛教是反对宗教仪式的理性宗教。晚世中国佛教之大半流于荐亡超度,初系学自道教的斋醮科仪,元朝之后,则受西藏密教喇嘛的影响。

  宗教的牺牲牺牲(sacrifice)是人类用物供来敬神谢神以及和解神之愤恨的媒介物。做牺供的东西,通常是照各人的能力,选取最好的果实、最美的花卉、最肥的家畜。有时则请神灵和人类同吃一顿;神灵吸其蒸气中的供物元素,人则 吃其供物的实质。但在初期人类的供物,以为神灵确实把它吃去,所以把牺牲完全丢弃,如祭河神,即掷河内,后来才改进观念,祭毕的供物,由人类食用。

  吃供神的牺牲,形成风俗之后,有些地方即将吃牺牲的本身,为做宗教崇拜的必行仪式,例如在印度,每至祭毕,祭司即把牺牲分给人民。这种分得的牺牲,也受珍视为神圣,而立即吃完。

  又有一种奇特的风俗,先将某种牺牲崇拜为神灵,然后竟被宰食,并信此神圣的性质,能影响于吃它的人。所以,被原始人崇拜的动物,不论其自死或被杀,常被崇拜它的人所吃。此一信念也被运用到人类,纽西兰土人的大酋,在战死后,常被敌人分吃而希望获得他的勇气和智慧。

  另有以为牺牲了最亲爱的人,更能得到神的保佑或平怒,例如《旧约》中的亚伯拉罕要宰自己的儿子献祭耶和华;耶弗他真的杀了亲生的女儿给耶和华做燔祭。

  说到人体牺牲(Human Sacrifice)即是杀人祭神的风俗,在很多地方的很多时代,都曾有过。有的杀人祭路,有的杀人祭桥,有的杀人祭某一大建筑物的基脚。前几年的台湾,尚谣传有某一家大工厂在开炉之日,用一个男孩祭烟囱,虽其后来查无实据,却说明了我国确有这种风俗流行过。在历史上也可找到,例如 宋襄公用郐子于次睢之社,华元杀楚使衅鼓。

  在罗马的历史上,杀人祭神的事屡见不鲜:凯撒曾用两个士兵祭神;奥古斯都曾以一个女子为牺牲;其后的图拉真及君士坦丁诸帝时,皆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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