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地方,并不重视处女贞操,一般信徒,竟有以妻女和喇嘛伴宿为光荣,女子以接纳僧侣为受宠、为神圣,如果因之怀孕生子,亦被视为神圣。这就是喇嘛崇拜所引生的流弊了!
本性金刚乘
在佛教的根本思想,以淫欲为众生生死的主因;行男女媾合,乃为障碍解脱道的恶法。故在居家的修道之士,亦应禁断邪淫,出家沙门,则戒一切的淫行、淫语,乃至淫念的生起。
但到晚期的密乘,受了印度教性力派的影响,就有以淫行为修道的无上法门了。说起它的源头,可从布列哈德《奥义书》第一篇第四章中发现:最初的宇宙,仅是一个原人(Atman)的自我,因觉得不快乐,便将自己一分为两(Pat),于是便有丈夫(Pati)和妻子(Patinī),他拥抱她,人类便产生了。这是一种宇宙的创造论,和中国的阴阳或乾坤的思想正相同。既以人类的男女两性作为宇宙的原理,男女两性的交抱,自亦应当视同宇宙人生的最高原理了。
这种思想进入密乘,便赋予佛学化,以「般若」的大智、「方便」的大悲,来适应它,就成立了男性和女性的原理。将般若的「空」性,配合女性的阴户;方便的「有」相,配合男性的阳具;于是般若可以指为少女、妺、母、娘、金刚女,乃至贱民的女性。经中也有诸佛以般若为母,方便为父之喻;女性既为佛母,方便则指为男性的种子。悲智双运的结果,乃是涅槃的大乐(Māhasukha大幸福),男女双身的拥抱交合,即是无上瑜伽的极则;因而成立本性金刚乘(Sahajī-ya-Vajrayāna)。因为涅槃的大乐,是般若空性与方便有的融合,那是超越了有与无、主与客、清净与杂染的绝对境界。
然而,密乘的无上瑜伽,虽行男女交会之事,却与一般凡夫的情欲不同,若因性交而使「菩提心」下降(因高潮而出精),乃为绝大的禁忌,所以此法不是常人皆得而修的,若出精,便与凡俗无异。但若为给弟子加持,阿阇梨得以慈心下菩提心,故将所出之男女精血,称为赤白二菩提心。
总之,密教的性瑜伽(Sexual Yoga),与印度教的性力派(Śakti),渊源特深。例如性力派有男女二神的拥抱交会之像,密乘也有男女本尊合抱相应的双身之姿;性力派的印度教圣典,名为怛特罗,晚期佛教的密典,也叫作怛特罗。
不戒女色
大乐的修道思想,以淫乐为修道的思想,为何不传播于其他地区,却在西藏及尼泊尔盛行,这与西藏的原始信仰有关,据陈澄之的《西藏见闻录》一七七页以下说:「西藏原始时代在播种的季节以及秋收后的岁末,举行庆典时,把性交视若重大仪式之一。直到现在秋收大宴,狂饮高歌欢舞,依旧有着当年放纵男女性关系的蛛丝马迹可寻。」
「安多人有着这么一个古老的神话:辛瓦(洁净之神)在他的妻子死了之后,心灰意懈,疯疯癫癫,投奔在林子里痛哭爱妻。一个隐士的娇妻在林子里遇到辛瓦,不相信他那么一个疯子,还会有女人肯嫁给他。辛瓦恼了,就捉住那女人跟她发生了肉体关系。待那隐士闯来,辛瓦走了。隐士妻的阴户上却留有一朵莲花,过了十个月,花落蒂坠,一个婴儿生下来。」
「莲花里插羊头木(一种野生奇坚的灌木)是雅鲁藏布江两岸最古老的男女性交的象征。」
「察克雷普甲(后藏)一带的人把性交视为非常神圣。」
这种思想和信仰,实与印度教性力派相为伯仲。性力派的修持法中,有五摩字真言,西藏也就全部接受,认为五摩为人生的基础,其中之一,就是性交(Maithun);性力派有「圣轮」(Sri-cakra)会的修法,西藏古时则有圈圈节,做的便是同样的男女集体成双的性行为。此可参阅另一拙著《比较宗教学》第四章第五节七目以下。
西藏密乘的性行为,称为灌顶大法,现据印顺法师的《印度之佛教》第十七章第三节所举的两种灌顶如下:
(一)密灌顶:为弟子者先得一清净的明妃(女子),引至坛场(Maṇdala)。弟子以布遮目,将裸体明妃供养师长。师长偕明妃至幕后,实行和合之大定,弟子在外静听之。事毕,师长偕明妃至幕前,以男精女血(甘露)即所谓「赤白二菩提心」者,置弟子舌端。据说,此时的弟子,触舌舌乐,及喉喉乐,能引生大乐。师长授予秘密甘露,故名密灌顶。
(二)慧灌顶:尝了甘露味之后,弟子除去遮目之布,师长即以明妃赐弟子,并指明妃的「婆伽」(阴户)而训勉弟子:「此汝成佛之道场,成佛应于此中求之。」并剀切诲以一切,令其与明妃(智慧)入定,引生大乐。与明妃性交,明妃表征智慧,故名慧灌顶。
此到宗喀巴改革之后的黄教喇嘛,已禁止实际的性行为,但在修到无上瑜伽的大乐行法,仍以「智印」(作观)代表实际,正因如此,反被红教批评为不究竟。
这种行法,看似不可思议,但在密乘,也有他们的理论。据布顿的解释,大成就(Mahāsādhana)者,达于究极之境,便是无住处涅槃,那是一种不分有欲与无欲的境界。在大欲乐中,安住于定的工夫,绝非常人所能,所以此乃密乘的最上法门,没有基本的修持,不得窥其秘奥。他们以男性之本尊表示方便,以女性之本尊表示智慧;以方便为父,以智慧为母,父母相应,便是瑜伽法的福智圆满;男女双身,便是悲智双运;修持者观想本尊,与本尊合一,便是即身成佛。因此,这个工夫分成四段:一是男女相视;二是男女相笑;三是男女握手;四是男女交抱。第四阶段名为「大瑜伽怛特罗」(Mahāyoga-tantra),在强烈欲乐的交抱之际,能达成身心的统一,便是无住处涅槃的境界,便是成佛。这是一种无分别的境界,故于修成之后,对不净之物,反以为净,将大小便及男女性交所出的分泌物等,也被视为五甘露而取来饮食。这种思想与佛陀的根本教义配起来讲,似乎也能讲通,但此绝非常人的修持方法,所以宗喀巴要起而反对了。
然而,这一行法,确为密乘的特色,例如《欢喜金刚》中说:「智慧(明妃)满十六(岁),以手相抱持,铃(阴户)杵(阳具)正和合,阿阇黎(梨)灌顶。」就是指的此法。经过这种灌顶的弟子,始能修行无上瑜伽,以女人的肉体为坛场,以阴户为莲花,由登莲花而达于修持的终极──最高的欢乐(Paramānanda),以欲制欲而达于无欲,便是得大成就。通常是以十二岁至十六岁的少女为明妃,最多可至九位,这倒与中国道教房中术相传黄帝以九鼎(九女)升天,不谋而合。修行此法,有严整的仪轨与口诀,绝不许乱来。选择少女的原因,是在少女的欲心不强,加以指导就可修行;否则,如遇女人的淫欲炽盛而不能自持,只顾淫乐放纵而不顾仪轨法则,那就修不成了。所以,真正修持此法的人,的确不是为了贪图淫乐的享受;而且,在藏人的心目中,并不看重肉体的享乐,仅以肉体暂时的「操作」,达成精神的永恒解脱。此可在以下的讨论中,使我们理解出来。
薄葬与食肉
因信人生的虚幻,五蕴之身无足可贵,要紧的是藉此色身而修证解脱。所以,人死之后,死尸已无价值,神识离了人身,已经他往,或者转生,或者解脱,故对死人的观念,藏人看得极其平淡。人死之后,即用秽毛布包裹起来,将尸体的两膝捆于胸前,头曲于中间,缚作一团,置于房屋的边上。然后择日发丧,把尸体放在一只大铜缸里,抬至荒野,由专业殡葬的贱民「雷噶牙布普」取出尸体,放在大石上,首先砍掉尸体的四肢,然后迅速地剖开肚皮,挖出内脏,拖掷在山崖上,口里发出怪叫,山里的兀鹰闻声飞来,饱餐一顿,吃得越干净丧家越欢喜,西藏人称此为「鸟散」。万物既由地、水、火、风的四大假合而成,人死之后,便藉飞鸟之力而使此身归于四大。此种葬法,在印度古代即有,称为「天葬」。这在主张厚葬的民族看来,确有野蛮的感觉;若以佛理而论,能以此一无用的死尸,最后仍与飞鸟结缘,而且免除许多浪费,实在有其可取之处。在西藏则另有其环境使然的原因:第一,古代游牧者无法保存亡者的尸体;第二,藏土木材奇缺,不便做棺材;第三,藏土多岩层,挖穴不易。
由于这一不重视肉体的思想,西藏虽也同为大乘佛教,却不如中国佛教之主张素食。中国的梵网菩萨戒轻戒第三条,明文规定:「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第二十条又说:「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西藏佛教则不然,他们以为修行人食众生肉,是与被食的众生结缘,吃了他们的肉而来修持佛法,他们的肉体虽被吃了,神识则因此而得超脱,所以食肉并无罪。不过,他们自己不杀生,牛羊的屠宰,乃是贱民及住在西藏的回教徒的专职;同时,他们另有一个自圆其说的理由,他们吃牛羊肉而不吃鱼虾,他们说同样是吃众生肉,一头大的动物如牛或羊,可供多人分食,若是吃鱼虾蛤贝,那就需要好多众生始供一人之饱,所以不论僧俗,只吃大的牛羊而不吃水产的鱼虾。其实,此乃由于西藏地处高原,虽以农牧兼营,农作不敷食用,也不足御寒,所牧的家畜则以牦牛及羊为大宗。正如十四世的达赖所说:「在西藏,大多是气候酷寒的地方,虽然有很多食物,但种类却有限得很,不吃肉不能保持健康,而且在佛教未传入以前,早已缠绵着这种习惯。西藏人以杀死任何牲畜为一种罪恶,不论任何理由,可是他们并不以为到巿场去买一种已经死去了的动物的肉是有罪的。屠夫们宰杀兽类则认为是罪人和无赖汉。」又说,在他们西藏的「鸟类和野兽们」,「都信步而行,不怕人;因为我们的人民都是佛教徒,绝不会存心伤害一头活活的生物的。」(见于《海潮音》四五‧一一,可华居士所译〈活佛的转世〉)
可见,戒杀慈悲,亦为藏人普遍的信仰,故当阿底峡入藏之后,西藏便废除了死刑,那是西元十一世纪。在藏僧之中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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