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553)。
以上几例乃是长住家尼僧的情况。另一些尼僧则有短期住家行为,郝春文教授在《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一书中收录的几件文书即可说明。如S.3730载尼海觉与从妹尼无边花相伴,“多在俗家,居经月旬”。这几件文书及郝春文教授的分析对了解敦煌尼僧与家庭的关系有重要启示作用[3](pp.77~88)。
需要指出的是,唐代碑石资料中常见“在家出家”的说法,但“在家出家”不同于尼僧住家。住家尼僧虽然身不住寺,但都隶名于某一尼寺,且具大小戒;而“在家出家”或“在家菩萨”则是对虔心向佛之信徒,也即居士的称誉。当中亦或有私度者,兹举数例以证之。
唐夫人讳小姑,太原人,父宽,唐仕车骑将军。夫人“心游八解,超觉路于爱河;迹去六尘,企慈舟于彼岸,处俗离俗,在家出家,泡幻不留,霜露俄及”[4](《大唐故唐夫人墓志铭并序》,p.806);[7](017,p.151),但她只是一名虔诚信徒,并未剃度出家。潞州屯留县令温府君李夫人临终前皈依佛教,乃“意乐出家,遂帔缁服”,几天后去世[4](《唐故潞州屯留县令温府君李夫人墓志铭》,pp.1186~1187);[9](二,p.428)。缁服是佛教徒的象征,李夫人号宝上座,字功德山,号与字都取当时在中上层妇女中流行的佛教化名字(注:参见耿慧玲《由墓志看唐代取佛教化名号的社会现象》,中国唐代学会编辑委员会编《唐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0年版,第693~721页。)。她的临终皈依或许是自为之举动,或许是按当时流行方式,由某大德和尚为其授在家菩萨戒,并赐字号,但她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尼僧,因为在唐代,成为真正的尼僧还须履行一道必要的手续,即申请寺院正式容纳(注:参见李玉珍《唐代的比丘尼》;并参阅道端良秀《当代佛教史之研究》(转引自李瑞爽《禅院生活和中国社会》,《佛教与中国思想及社会》);张曼涛主编《现代佛教学术丛刊》(90)(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77年版)。)。
张晕于大历十三年(公元778年)去世后,其妻姚氏“孀居毁容,回心入道”,“转法华经,欲终千部,寻诸佛意,颇悟微言。与先辈座主为门人,与后学讲流为道友。曾不退转,久而弥坚”,俨然是“在家出家”的虔诚佛教信徒形象。她的女儿“久披缁服,竟无房院主持”[4](《唐故游击将军行蜀州金堤府左果毅都尉张府君夫人吴兴姚氏墓志铭并序》,P.1850);[9](四,p.68)。另有空寂,“年十五,自剃发,帔法服”(注:《唐故空寂师墓志铭并序》:“师俗姓庞,名六儿,法号空寂,右千牛将军同本之第六女也……年十五,自剃发,帔法服,将军莫能止。年五十二,以开元六年六月终于家,以开元廿七年八月廿四日,葬于奉天县秦川下原,祔先君之茔侧也。”(《全唐文补遗》第五辑,第366页)说明空寂始终未得寺院容纳,只是私度尼。)。又李邕撰并书《麓山寺碑》提到,梁绍泰二年,刺史王琳、律师法贤“或在家出家,或闻见眼见”[5](卷78);[7](023,p.25)。李琰墓志称其“虽非落发比丘,真是在家菩萨”[7](023,《唐李处子墓志铭并序》,p.85)。这些资料都明确地说明了“在家出家”者的身份性质。
三
唐代尼僧葬仪中最能体现出佛教世俗化的是她们亡故后按俗法葬于家族墓地。从碑志等材料可以看出,唐代有非常多的尼僧亡故后不按印度佛教的习俗焚骨立塔(注:关于佛教的丧葬礼仪,参见张运华《中国传统佛教仪轨》“丧葬”部分。台北立绪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8年出版,第211~240页。),而是依俗礼安葬,甚至出现了“生归于佛,殁归于乡”,在迁化后葬归本家或夫家的风气。
萧瑀子女六人中有三女一子出家,其中五女济度寺尼法灯于总章二年(公元669年)迁化于蒲州相国寺[4](《大唐济度寺故比丘尼法灯法师墓志铭并序》,p.677);[7](016,p.149),同为济度寺尼的长女法乐于咸亨三年(公元672年)迁化于同寺[4](《大唐济度寺故比丘尼法乐法师墓志铭并序》,p.676);[11](P.262);[7](016,p.148)。她们亡故后,先是“权殡”于河东县境,后又“归窆于雍州明堂县义川乡南原”。“归葬”一词,是指死于外地,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未能直接葬于家族墓地,只能权殡于当地,后来又再行改葬家族墓地(注:参见陈忠凯《唐代人的生活习俗——“合葬”与“归葬”》,原载《文博》1995年第4期,第46~48页;毛汉光《从士族籍贯迁移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原载《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46~247页。)。对法乐和法灯姐妹来说,其营葬事宜可能是由本家人一手操办的,而且很可能就是葬回本家的家族墓地。
静乐寺尼惠因贞元十八年(公元702年)归寂后,其父周皓沉痛撰碑文:“父子亲眷,痛切肝心。以其年廿九日乙卯,葬于万年县凤栖原。”[9](三,《唐故静乐寺尼惠因墓志铭并序》,p.135)本家及亲戚都参与其丧事,推测惠因或即长住本家,并且亡后以俗礼葬于家族墓地。
安国寺临坛大德尼澄空营葬中亦有本家人参与。她的侄女乃同寺沙弥尼,平时即得澄空抚育教养,“执丧孺慕”,“殒叩呼天”,除了佛门法统之外,亦掺合了俗世的姑侄感情。而其弟大理评事皇甫涓、秘书省校书皇甫阅等也“哀申至行”,阅并为书碑文[4](《唐东都安国寺故临坛大德塔下铭并序》,p.1873)。可见在唐代尼僧治丧中,本家应有相应人物参与已经成为惯例,并且得到社会舆论的认同。崔损不为姊尼治丧,竟成为时人讥评的有力理由,可作为这一点的证明(注:《旧唐书》卷136《崔损传》讥评他“身居宰相,母野殡,不言展墓,不议迁祔;姊为尼,殁于近寺,终丧不临。士君子罪之。”)。
长安龙花寺尼韦契义生前便明确提出“生归于佛,殁归于乡”的要求[4](《唐故龙花寺内外临坛大德韦和尚墓志铭并序》,p.2032);[11](p.479);[7](029,p.131),并为自己指定了墓址所在。契义出身京兆杜陵韦氏,韦氏乃关中著姓,号为盛族,父祖皆贵为卿相。契义早年欲出家,“亲戚制夺”,遭到阻挠未果,但“其持愈坚”,终于19岁时落发,大历六年(公元771年)隶龙花寺。后来“国家崇其善教,乐于度人,敕东西街置大德十员,登内外坛场”[4](P.2032);[11](p.479);[7](029,p.131),契义亦膺其选,成为钦定十名临坛大德之一,可谓声名显赫。契义迁化前,“尝从容乡里,指于北原而告其诸弟曰:此吾身之所息也,为其识之!”后葬于万年县洪固乡毕原韦氏家庭墓地,遗命不坟不塔。她的堂弟、乡贡进士韦同翊撰写的碑志中,盛赞她的这一举动乃是至孝,是为了报答“生育劬劳之恩”,那应该是葬于父母茔侧了。
中古时期人们对归葬先茔一事极为重视,唐初亦如是。一些世家大族成员即使亡故于千里之外,其后人也要不辞辛苦使归先茔。如前举支氏住家尼志坚于咸通二年(公元861年)亡于富州,三年(公元862年)即被家人以未嫁女身份依俗礼归葬于支氏在河南新营的家庭墓地(注:在唐代,女儿未嫁而死,依俗礼应葬于家族墓地。在当时人的观念里,显然认为未嫁女死后其魂灵仍与本家男子属于同一家族。目前所见大部分传世的唐代在室女墓志中都明写祔葬先茔,许多死在外地的未嫁女后来也都迁葬回祖坟。这表明女子未嫁而死,仍如其生前一样,明确地属于本家。未婚出家的尼僧也被视作本家成员,死后归葬本家同样也是出于这个原因。)。
法云寺尼辩惠的丧事也是由其家人承办,且遗令坟而不塔,以俗礼安葬于家族墓地。辩惠出自清河大族房氏,天宝十三年(公元754年)寂灭于延康里私第,“亲族衔哀,攀号不及,道俗奔走……”“粤以来年二月……迁座于城南毕原,禀前命也。穿土为空,去棺薄窆”[9](五,《大唐法云寺尼辩惠禅师神道志铭并序》,p.401)。
同理,对婚后出家的尼僧,其身后丧葬事务的操办也充满世俗色彩。唐代佛教对于有子出家者似乎比较优容。如大慈隶名崇敬尼寺,后住终南诸寺。她并非住家尼,却于天宝五载十月化灭于长安静恭里私第。名为私第,当是出家前之夫家或成年儿子家。对她的这一举动,碑志的解释是:“今终于第不终于僧房者,盖在俗有子曰收,致其忧也。”[4](《大慈禅师墓志铭并序》,p.1625);[9](四,p.288)
应天禅院的善悟后来也归葬于家族墓地。善悟俗姓王,广陵人,适高阳许宝,生有二子。婚后二十年夫亡,因之出家。乾符六年(公元879年),归寂于信州怀玉山应天禅院。嗣子寇七闻讯大恸,不顾当时兵荒马乱,星夜兼程,为其营葬。先是遵善悟遗令起塔于扬州江阳县道化坊,后于广明元年(公元880年)携殡“西归”[4](《唐故信州怀玉山应天禅院尼禅大德塔铭并序》,p.2500);[9](三,p.307);[7](034,p.1)。疑此“西归”即是归葬于其夫许宝坟茔。
辛云京的妻子出身陇西李氏,中年体道,意欲出家,为辛云京所阻。此事后来为皇帝知道,特诏度为崇敬寺尼,法号圆寂。大历三年(公元768年),李氏夫人寂灭于太原顺天寺。墓志记其亡故后,“比以岁时未吉,权厝晋阳,以十三年六月十日启殡西归,有时将葬。圣慈轸念,诏赠肃国夫人,备物典策……以其年七月廿四日,永窆于万年杜陵之南原,礼也”[4] (《河东节度使检校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金城郡王辛公妻陇西郡夫人赠肃国夫人李氏墓志铭并序》,p.1809);[9](四,P.59)。圆寂死后由皇帝赠以夫人之号,先在晋阳权殡,十年后才择日归葬辛家家族墓地。这一系列活动更是完全世俗化的一套。而且墓志虽提及她出家的过程,但亦只云“夫人”,不提比丘尼“圆寂”。可见在唐人的观念中,婚后出家的尼僧,尤其是士族出身者,其世俗身份远比宗教身份更重要,更能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唐代尼僧与世俗家庭的关系,或因属家常琐事,史料中记载不多。然而依据既存资料,已足以推测其大概情形:她们虽然剃发出家,但仍被视为家庭成员,有的甚至长住家中,并对家务事作出干涉。如“谢小娥”故事所记小娥为父、夫报仇后出家,仍以本名为法号,以示不忘本[8](卷491,pp.4030~4032),这在唐代人眼里当属正常行为。或可认为,唐人在有关尼僧与世俗家庭关系的问题上侧重人情的程度,远较佛教戒律中直接表露者为高。正如蔡鸿生教授在《尼姑谭》中所总结的,这表明“出家人忘不了在家人,现世人忘不了过世人”[1](pp.99~100)。
最后,应该说明,出家后住寺、过集体修行生活仍是中国历代佛教僧团的主流,本文所考察的尼僧住家、葬归本家等现象,只是宏大主题之下的一个变奏。但是主流之外的研究有时可以提供一个观察佛教中国化和世俗化过程的有价值的视角,本文的意图也即在此。
《唐代尼僧与世俗家庭的关系(杨梅)》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