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有规定条数与块数,也不是割截以后再予拼凑而成的,故也没有五条、七条、九条衣的名称。佛陀仅仅规定可以有三种衣,三种衣的区别,并不在条数的多少,而是在其层数的厚薄。如果是做新衣,「安陀会」与「郁多罗僧」,都是一重,「僧伽黎」则为二重;如用旧衣拼凑,「安陀会」与「郁多罗僧」,都是二重,「僧伽黎」则为四重;若用粪扫衣做衣,重数多少,则可随意。
这三种衣,在重数上说,安陀会与郁多罗僧,并无分别,只有僧伽黎是不同的,但从长度与宽度上说,虽各部律中,并不一致,大体上说,安陀会的长度是佛的四肘(约为常人的三倍),宽度是佛的二肘,郁多罗僧及僧伽黎,则同为长佛五肘,宽佛三肘。因为安陀会的意思是「作务衣」,也可以说是工作服或衬体衣,劳作时、行路时、平时,乃是随身不离的,所以较为短小,而使行动灵活。今人受戒,制五衣称为安陀会,并与七衣、大衣等宽等长,该是错的!
但是,衣的大小应以各人的身体为准,故在《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二中说:「佛言:称肘量衣方合持者,若人身大肘短,……此人应取身量为衣。」
郁多罗僧,译为「入众衣」,凡是听戒听法,随众之时,均于安陀会外,加披郁多罗僧。僧伽黎译为「重衣」或「杂碎衣」,唯有行化乞食,进入聚落王宫之际,说法教化之时用之。
僧伽黎,在中国佛教中,乃是最最严正而神圣的衣了,尤其将二十五条的镶金大衣,称之为「祖衣」,以为只有传祖接法的人,才够资格披它。其实,僧伽黎之本义,确有其神圣性,唯与中国的观念,稍有出入。在佛陀时代,比丘行化人间,往往露宿野外,或在临时的旅舍借宿,夜间气候较凉,必须有其御寒的东西,这就是僧伽黎的主要用途了,正因僧伽黎要当作被褥来用,故其制作的重数,要比其它两种衣厚些。所以也规定比丘外出行化,不得无故离衣而宿。
特别值得一提的,僧伽黎叫作「杂碎衣」,它可以用旧衣拼凑上去,可以用粪扫衣重叠而成,有的以粪扫衣重重拼凑衲补,重得使患病及老年比丘负荷吃力。故其绝对不是今日经忏门中用来作为庄严的东西了。
至于割截而成的「福田衣」,是在阿难随佛出家以后的事了。当时的印度社会,治安并不理想,土匪与小偷到处出现,比丘们披了新衣,在人间游行,往往就会遇到那些剪径的「好汉」,比丘身无长物,所有仅是三件披衣,那些整块的布料,比丘固可制衣披着,俗人稍予修改,照样可以披着。因此僧衣被剥劫一空,只剩下光条条的人放回僧团的事,屡有发生。即使住在僧团之中,或住阿兰若处,衣服失窃的事,也屡有所闻。佛陀为此,颇为关心。有一天佛往南方游行,在路上看到道旁的耕地,一方方,一块块,沟畦分明,田亩齐整,心里很高兴,便指着田野,对阿难说:「你能教比丘们制作这样形式的衣吗?」阿难是很聪明的,他一口便答应了一个「能」字。「福田衣」遂如是做成。后来佛陀又告诉大家,像这种割截而成的衣,过去一切如来,以及如来的弟子,都是这样做、这样着的。一则其形如田,比丘披着可由善信来供养种福;再则割截分裂,盗贼劫之无用,可以减少比丘们的损失。至于衣的条数,在《四分律》中,佛陀说:「应五条,不应六条;应七条,不应八条;应九条,不应十条,乃至应十九条,不应二十条。若过是条数,不应畜。」
今日的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只有《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中许可,其实,《梵网经》中只说五条、七条、九条;释尊交付迦叶待传弥勒之衣只有十三条;《摩诃僧祇律》中,只有十五条衣。
至于二十五条衣的尊卑高下,明末蕅益大师,曾有如此的评断:「僧伽黎,宜九条,或十一条,贫窭无措,事不获已,乃用二十五条,名后后品,非上上品也。」今时以九条为下下品者,可谓谬之甚矣。因为大家只以二十五条制作费时,条条镶嵌,光辉夺目,所以认为上上品,事实上,佛时的比丘,根本不许镶嵌,穷不得已,只好用旧衣碎布,块块拼补,条条衲凑。反正是以御寒为目的,不以庄严为要务。再说,佛陀也不许比丘们披着超过二十五条以上的僧衣,其理由乃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七所说:「过此已上,便成破纳」,今人以为衣不得沾地,衣亦不得压在身下,坐于臀下,这种尊敬佛衣的态度是值得尊崇的,在中国的佛教中似也值得实行的。但是安陀会,随身着,卧时总不能脱光露体;僧伽黎可以夜宿御寒,也不能不将身体压到上面;至于郁多罗僧,律中有明文规定,如于客处宿时,未带尼师坛,恐将客处卧具污损,则将郁多罗僧,折叠衬体而卧。另有衣破不得补的规定,出于《五百问经》,蕅益大师考证此经乃是伪出,衣可衲,何以破而不得补。事实上,在各部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衣具破了,即应修补,实在破得不能补了,才予废物利用,或泥墙,或做灯炷。
大家并也以为,凡是三衣,都是割截而成,最少不得少过五条。事实不然,比如安陀会的制作法,就有割截、
叶、褋叶、缦作的四种;并在必要时,三衣可以互相代用,故在三衣之中,各各都有正、从二种的类别。
六、什么是尼师坛?
「尼师坛」,也是衣的一种,它在中国佛教中的地位,很含糊。有的说是坐具,有的说是卧具,有的则说坐具卧具。在梵文之中都叫作「尼师坛」,因此干脆含糊其辞,名之卅「具」。如以字面的解释,具者供设或设备的意思,它的原音是尼师坛那(Niṣ
dana),乃是敷具。也就是说,凡为敷设的东西,均可称为尼师坛,那么,床褥、床单、坐垫、坐褥,都可称为尼师坛了。至于今日的中国出家人,所用的拜具,在律中是没有根据的。拜的时候,最恭敬者,乃是五体投地,否则即为我慢礼。后世中国比丘,竟用一块布,先将地上铺好,美其名卅「展具」,并以展的面积越大,越能将礼拜者的全身承受于拜具之上,越是庄严隆重,其实严格的要求起来,这是属于我慢礼的一类了。唯已无从查考,具而作为布地礼拜之用,系出中国那一位祖师的发明?唐代义净三藏,已经评及此一陋习。义净三藏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五中说:「应知文言坐具者,即是量长于身,元拟将为衬卧之具,不令敷地礼拜,敷地礼拜,深乖本仪。」又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说:「礼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见行。」南传的泰国,有用礼布敷地礼拜的习惯,那也不合律制,故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也说:「西国苾刍来见,咸皆莞尔而笑也。」
还有,因为文字的传译,有了隔阂,直到如今,我们尚未明确的认定「尼师坛」的本义,在律中也颇含混,此当属于译时的困难而成。唯于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处记载,尼师坛不是坐具也不是卧具的本身,而是另外一样东西。在佛的当时,证到四果的弟子,固然很多,但是也有一些年轻的初出家比丘并未断欲的(初果断邪淫,三果断淫欲),故在睡眠之中,尚有遗精的现象,因此把卧具弄污了。佛陀发现此一事实之后,首先将比丘们诃责了一顿,随即开示离欲之道,并且准许比丘们做尼师坛,用来「障身、障衣、障卧具」。以此可见,尼师坛既非坐具,亦非卧具,而是别有所指的另外一样东西。大律中说尼师坛的长度约佛的两磔手半,宽度约佛的一磔手半(佛陀一磔手,约为两尺长)。那么,尼师坛是一块四、五尺长,两、三尺宽的衬身布了,相似今人床上铺的衬单了。
《四分戒本如释》云:「尼师坛者,坐具也,谓坐卧时,敷于卧具之上,随卧随坐,无令垢腻,污于卧具,今时将敷地上礼拜,深乖本仪,讹替之甚,其来久矣。」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云:「礼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见行。……其所须者,但拟眠卧之时护他毡席,若用他物新故,并须安替,好其己物,故则不须,勿令污染,亏损信施,非为礼拜。」
可见尼师坛,或坐具,根本不是卧具与坐具的本身,至于用来礼拜,即在五印度的佛教之中,也是未曾见过的事了。比丘人间行化,客宿他处,恐污他处卧具,招嫌损福,所以佛制比丘,应该衣具随身。至于尼师坛的制作法,律中各有所出,兹举两例:
《十诵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云:「凡为坐具,应作两重,染令坏色,叠为三分,在下一分,应断作叶,与三衣叶同,四边缘。」
按照律制规定固然许做两重新具,但须将旧具撕裂,贴于新具的四缘四角,一则废物利用,再则使之坚牢,三则表示坏色。后世国人每做新具,亦于四缘四角贴四块颜色不同的新布,竟然妄称是四天王,如将四天王卧坐于身臀之下,该有多大的罪过了?
七、袈裟怎么讲?
一般俗人以为出家人的衣服,就叫作袈裟,把大袖宽摆的海青叫袈裟,也把汉装的长褂叫袈裟。当然,这是俗人的外行话。但是佛门中的内行人,也未必见得全都知道袈裟是什么东西。以为五衣、七衣、大衣,便是袈裟。实际上严格地说,大红祖衣,就不是袈裟;今日南传佛教的比丘们穿的那些黄色的披衣也不算是袈裟。因为袈裟(Kaṣ
ya)一词,根本不是衣的意思。它可以译成好多种意思:不正、坏、浊、染、杂等等。所以凡是不正的、染坏的,均可称为袈裟。佛陀规定弟子们应该穿坏色衣,不得穿正色或显色衣,故此名佛子的衣服为袈裟。佛衣以袈裟名之,遂以袈裟成了佛衣的别名。其实袈裟,不但可以名佛衣,也可以名其它的东西,比如:食物的五味之外的杂味或坏味,便可称为袈裟味。可见袈裟一词,不仅是佛衣所专用,也不一定即是衣。
所谓坏色,也有多种,粪扫衣可能是坏色衣,但不全是坏色衣。真正的坏色衣,佛陀教弟子们用树皮煮汁,或用污泥渍污;且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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