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中,便有四十五条。我们不必逐条介绍,除了上面所说的各项之外,笔者以为尚有值得注意和介绍的,再予略述数点如次:
(一)饮水要过滤
佛教主张慈悲,不应杀人,也不应故杀一切众生。知道水中有虫,不加过滤,便予煮沸饮用者,即犯杀戒。杀一虫,便是一次波逸提。所以滤水囊为比丘六种必备的物品之一。
《四分律》卷五二中说:「不应无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约二十里),若无,应以僧伽梨角漉水。」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中说:「每于晨旦,必须观水。」又说:「凡滤水者,西方用上白[叠*毛],东夏宜将密绢。」又说:「又六月七月,其虫更细,不同余时。生绢十重,虫亦直过。乐护生者,理应存念,方便令免。」
《摩诃僧祇律》卷一八中说:「虫者非鱼
失收摩罗等,谓小小倒孑诸虫,乃至极细微形,眼所见者。……不应以天眼观,亦不得使暗眼人看,下至能见掌中细文者,得使看水,……不得太速不得太久,当如大象一回顷。」
饮水过滤,不唯护生,也合乎卫生的要求,虽然佛陀制戒,旨在护生。这一问题在现代化的城市中,不必顾虑,因为城市中的自来水,都已过滤好了的。但在乡村山野之间的佛弟子们,仍应加以重视。
(二)净食与不净食
佛制规定,比丘不得自炊自煮,必须沿门托
,以免杂役之劳,并除贪求之念。如果自手炊煮,便成不净食。但也有其例外,有病比丘要吃粥,可在寺内另结一个「净厨」界,僧团许可之后,寺内的厨房,便成合法。唯仍不许比丘自炊,应由五戒净人或沙弥代煮,实在无人可求,才可比丘自己动手。
今日的泰国比丘,皆行乞食制,但在寺院中,仍许有厨房,比如净海法师就读的玛哈读佛寺里,允许吃素的人,组织素食团,在寺内由一位优婆夷代办,大家按月津贴伙食费(见《海潮音》四二卷八月号二一页)。寺中的净厨,本为病人方便开设,但如斋主来寺内斋僧,亦可启用。至于早上的小食(粥等),也可在净厨中办理,中国寺院中用香伙或称道人的在家人,炊煮洒扫,实在是对的。
所有食物,时中受了时药,必须时中食用,否则留到下午,便成不净食或称残食;非时药在时中受时中饮用,也可在非时受时中饮用,若留到第二天,便成不净或称残食;如果受而过夜与食同宿,便成残宿食,或未受食而却与食同宿,便成宿食,均为不净食,如食便成堕地狱罪。七日药以七日为限,尽寿药以尽寿为限,过限即成不净食。但也有其方便,若施净人或沙弥,次日反受施,即成净食;若施僧团库中,成大众僧食,亦为净食;若舍净厨中,亦成净食。不过无论施与何者何处,施出之时,不能存有复得受用之想,如存再受用想,仍为不净食。
后人不知净食不净食,对于食物供佛的规矩,也是大谬不然的。大家都以食品(即使是水果)供佛,从早到晚,甚至有以罐头食品供上几十天的,但那只是点缀好看,全失供佛本义。佛陀仅是日中一食,上午供佛还说得过去,下午供佛便成失礼,至于让食品供在佛前过夜乃至供上数十天者,更不成体统了,佛子不能严持不净食戒,难道也要使佛陀犯戒吗?其实佛不犯戒,弟子却是招罪了。
根据律制:
1.非时浆必须以水渧净,才可饮用。
2.食果类有五种净法:火净(乃至火一触)、刀净(破割)、疮净(虫咬腐烂)、鸟啄净、不中种净(种植而不发芽者)。
3.食根类有四种净法:剥净、截净、破净、洗净。
4.食茎叶类有三种净法:刀净、洗净、火净。
5.各类食物在食用之前,必须作净,各依类别,任作一种净法,便可以吃,否则便是不净食。
谈到供佛,往往看到都以食物的原料,稍加油煎或汤煮之后,不配作料,也不调味,就是硬绷绷生挺挺地供在佛前。这是最不合乎要求的。
我们不是常念:「三德六味,供佛及僧」吗?轻软、洁净、如法,称为三德。苦、酸、甘、辛、咸、淡,称为六味。
我们供僧,都要调味,岂能供佛却不要调味了?难道说仅用「淡」的一味供佛就够了?这是非常失敬的事。佛像虽不真的受食,供养者则当至诚以赴。
(三)僧俗能够同餐吗?
演培法师去泰国弘法时,泰国的华侨信徒,每餐不敢与比丘同桌,即使劝请他们勉强同桌,也不敢与比丘共器而食,每一样菜上桌,总让比丘先用小碗盛出先吃,居士们才敢动筷。演培法师说,这是他们「遵南传教的律制」。(《南天游化》一二五至一二七页)
其实传译成汉文的律藏之中,也有如此的规定:
《五分律》中说:「不应与白衣共器食。若往亲里家,彼言:『我等非他,亦非不净,何不共食?』听系念在前共食,但莫令手相触。」
这是说,比丘不应与俗人共器食,当时食
,可能是指不应与俗人共一
食。今时用碗盛菜,共碗吃菜,自也不应。如果俗人不解比丘律仪,劝请共食,为护他心,不得已时方可共食。这是为了比丘的尊严,所以如此。泰国既能实行,中国自也大可仿效。若有僧俗二众,自可分桌而食。
(四)俗人可以吃僧食吗?
这是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现时各寺院做法会,信徒们多在寺院中吃饭;有些挂名的居士,也喜欢到寺院中「赶斋」(其实是素筵而非过中不食的斋戒),寺院中也多有兼办素筵,以供所谓「斋主」(其实是顾客而非供僧的斋主)的需要。
以理而言,凡物一经施舍,即无主权可言。施主供养三宝,即属三宝所有,如果再予取还,便是取用三宝物了。
但有如下数种人可以接受僧食:比丘的父母贫苦,应先受三皈、五戒、十善,然后听食,若不贫苦,虽受皈戒,亦不应食僧食;若是病人;若是俗人求出家时;若是被系缚者;若是怀孕的妇人;若是为寺院工作的俗人,可照工资与食;外道人可以比丘自分中的一抟,置于一处令其取食;畜牲只应与一口。否则的话,施者与食者,两皆得罪。
当然,这在现环境中,乃是一件难事。为求两全起见,应有方便之计:1.寺院承办素筵,可请居士代为出纳,由白衣烹调。2.寺院举行法会,近处信徒回家吃饭,远道信徒,则不妨比照托办素筵方法,向寺院的出纳居士接洽。饭食钱与供养金应分别支付,不得混同一起。
如此办法,庶免招致大过,但对寺院住持而言,未免多增一番麻烦。然而,为了不使大家招罪,麻烦一点,谁说不该呢?至于喜欢小便宜而常到寺院中「赶斋」的居士们,能开示则开示,不能开示或不受开示者,当可视同强食,比丘无过,咎由彼取。正信的居士,也不要无故接受三宝的宴请。
若有关于三宝事务的推进,必须与社会各界联络而请俗人吃饭者,当可视同供养三宝而方便为之,但此不是律中规定,而是权宜方便。如果不为三宝,而为私人的名闻利养者,绝对不许。
(五)供养与出生
佛弟子,食时不要忘了供佛。佛教徒临食念供养偈,不同基督徒临食念感谢词。我们是供养佛菩萨,他们是感谢上帝的赐食。两者的意义,完全不同。佛子临食不念供养偈,便是目无佛法,不知三宝。所以明末紫柏大师,每餐必先礼佛,然后再食,但有一天,有客人来访,欣喜之余,食前不曾礼佛,竟先吃饭,吃了一口,方始觉察犯了过,便在其饭后,自伏佛前地上,命知事人痛打三十棒!持戒如此,能不令人肃然起敬!
即使是在家佛子,也是一样,如《优婆塞戒经》中规定:「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
出家人供养佛菩萨,要念供养偈,要礼拜奉献,在家人供养僧宝,也要如同供佛一样,最低限度,也得礼请纳供,否则即成轻慢。演培法师在泰国时,有一次接受一位居士的:「跪在地上,手捧奉供。」便觉得:「受了这种供养的,如不做个清净僧,那罪过实在太大了。」(《南天游化》一二七页)其实,唯有如此的供养法,功德才是最大,供养者的虔诚心能够激发受供者的惭愧心,这是双重的功德了。但愿国内的居士们,也能如法供养三宝。
不过还得出家人的自我尊重,不能自我作贱!出家人应将敬佛敬僧的道理告诉在家信众,切不可领导在家信众辱僧,更不能劝请在家信众犯过。事实上,在家信众不敬僧,往往是由出家僧人自己造成的!再说出生食,也就是施给众生食,中国寺院的佛殿面前──应该是斋堂面前,均有孤魂台,午供时出食于此,晚课蒙山时也施食于此。这大抵是对的,但也未必合乎要求。
先说出生食的由来:
过去有一种大鹏金翅鸟,身躯庞大,双翅一展,即行万里,但其食量也极惊人,故以海中的龙子龙孙,作为食粮。龙王恐慌而求之于佛,随取袈裟衣片,缠各龙角,大鹏鸟便不敢吞吃龙族了。但是鹏鸟肚子饿得难受,也来求之于佛。
过去有一个妇人,因事发愿,要吃王舍城中的儿子,后来转生,果然生在夜叉群中,并生了五百个儿子,每餐皆以王舍城的男女为食。王舍城的人民,求救于佛,佛便以神力将她最小最爱的儿子藏了起来。她也来求佛陀,佛陀说:「你有五百个儿子,尚且怜惜一个,何况人家只有一、两个呢?」她说:「但是我和我的五百个儿子,今后再吃什么呢?」
过去在旷野地方,有恶鬼,专门吃人,受了佛化之后,便不敢再吃人了,但他也求佛陀,究竟去吃什么呢?
由于上面三个原因,佛陀宣布今后凡是我的弟子,食时皆当出食施舍,否则便不是我的弟子。可见佛子吃饭皆应出食,普施以上三类众生,但却不是孤魂。饿鬼夜间食,午饭出食,也是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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