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师的资格,无法应付法事活动中逢到的许多技术性问题。若不懂历史,就不知道人类历史的演变和佛法的历史盛衰情况,不知道佛教如何才能与社会历史发展的情况相协调。
在现代社会里弘扬佛法还必须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否则,佛教将会与社会发展相脱节,而趋于灭亡。
以上所说的佛教经典疏论等文字资料和理论知识、教育手段等属于“佛法”范畴,但不是“法宝”。“法宝”指的是通过佛法闻思修教育,在思想感情、品德智慧、行为作风方面所产生的一种与佛法要求相符的变化。也就是说,佛法在未引起思想、行为的实际变化前,仍属于空洞的知识,不属于“法宝”。每一条佛的教导,若能消除思想品行方面的相应的“病症”,这消除“病症”,“恢复健康”的效应或者“作用”,才是“法宝”的“作用”。所以说佛法的“教法”虽然是“法”,但不算“法宝”,只有“行法”才是法宝。
(二) 法宝的定义
《宝性论》中说:“法宝”具有以下八种特性,1、不可思议;2、无二;3、无念;4、清净;5、光明;6、对治;7、灭谛;8、道谛。
“法宝”的简单定义是:具有灭道二谛的八种德性者为法宝。“法宝”八德简单介绍如下:
1.不可思议--真正的法宝所指的悟境。佛的悟境是佛自证亲验的境界,只有和佛破悟层次相同的诸佛,相互之间可以现观明了,凡俗的概念性分别智见无从得知,所以说“真法不可思议”,或者说佛菩萨的境界是一种具体的感受。语言表达的是抽象的思维概念,无法具体地、直观形象地表达具体的感受体验,因此说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离言境”。
2.二灭--灭谛境界是指“漏净”境界,“漏”指烦恼和烦恼所引起的造业行为,有漏的“烦恼”和“造业行为”均已根除,所以,是“无二”境界。“漏”有时专指“妄念”,有“漏洞”的舟船,就会“沉船”,无法到达彼岸,所以把众生束缚在三界的烦恼和烦恼引起的造业行为以及各种妄念都叫做“漏”。
3.无念--“念”指思想意识中的倒错意识或妄念。这种妄念或倒错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将不洁净的身躯错认为“洁净”,因而产生贪爱;将不愉快的世间感觉错认为是“快乐”,因此贪恋不舍;身体和意识都是时时刻刻生灭变化的“无常”之物,却把他错认为一成不变的“常住”之物。人的“自我”只是“五蕴”之身或者“心识”的一种自我意识,及每个人的意识中的“自我”是指自己的身体和感觉意识的综合体,或指主体意识。人的有形肉体和无形而应境所生的感知意识都是众缘和合之物,不加以分析,笼统将它认定为“自我”,并以这个自我为主体,产生各种感情和行为动作--这就是事谛的自我--这种众缘组合的“自我”或“我”,是造业、感受业果、轮回转世的主体,不能不承认。若不承认这种缘生的自我,却又承认转世解脱的灵识,是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宗喀巴曾说:“作为造业、感受业果的“自我”,佛家从不否定。”但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还有另一种“自我”,认为这种“自我”是主宰自己思想感情和行动的主体,肉体和意识都是这个“自我”的“附属物”但是这种既非肉体,也非感知意识的“自我”纯属虚构,“无我”说的就是这种俱生虚构“自我”的“无”。这种虚构的“自我”意识是引起烦恼的根源,所以佛教主张破此虚妄的“我”,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以上所说“常乐我净”的意识观念是倒错虚妄,消除这种虚妄的念头,就是寂灭“无念”境界。
4.清净--道谛自身是“本净”、“染净”的清净无漏智慧,本质无染清净,作用也能使修道众生得到“清净”,这就是法宝的清净德性。
5.光明--道智是明察一切事物的本质(理性)和现象(事相)的无著、无碍的智慧功能,如阳光驱散黑暗、照亮万物。因此,如理、如量道智的性质是“光明”。
6.对治--道智的作用是“对治性”的作用。众生有各种烦恼八万四千种,佛辩证施治,对症下药,便对治“药方”八万四千个,即八万四千法。如众生烦恼的根源是我执无明和法执无明,其对治之法是明见无我智慧。又如以慈爱心对治嗔恨心,用白骨观对治贪色心。
7.灭谛--寂灭或灭谛是烦恼及造业行为连根破除,如火熄灭,清凉安乐,寂然无为的状态。
8.道谛--无漏道智慧和道生功德,如见道的八智八忍、八无间道、八解脱道、修道破除八十一种粗细烦恼的八十一种解脱道都是道智。“道谛”是见道以上的智慧,因此,“法宝”也是指见道以上的智慧和破悟境界。
以上“法宝”的八种德性中一至三条属于灭谛功德,四至六属于道谛功德,第七条是灭谛的共性,第八条是道谛的共性。
作为行法的“法”,从皈依的对象佛的角度讲,是指佛的灭谛、道谛两种破悟的清净和智慧境界;从修行者角度讲,得见道以后就有了真法宝,未得见道前,资粮、加行二道阶段,和未入道前通过闻、思、修所获得的概念性智慧和戒行、禅定等各种有漏善行均属“行法”,但不是法宝。所以说“法宝”必定是“行法”,但“行法”不一定是“法宝”。
三乘的道智和果智、佛的自性法身和智慧法身都是法宝。三乘的灭谛和道谛的具体内容和证道层次,见《般若现观庄严论》及有关疏论,在这里不作详细介绍。
四、僧与僧宝
(一) 僧伽的名称和概念
“僧”是古印度语“僧伽”的简称。“僧伽”Samgha(读“僧嘎”)其义为“向善”,通常是指出家的“僧众”或四位比丘以上的“僧人团体”。
“僧人”分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
沙弥是Samanira的音译,义为“从善”;比丘是BeuKsu的音译,义为“乞食行善之士”。“沙弥”和“比丘”是受戒的层次高低的差别,如沙弥要守持36条戒,比丘要守持253条戒。近事男、近事女要守持5条戒。沙弥尼比丘尼由于性别关系,防护自身的戒律规定更多,要求更严。
佛教有出家、在家两种弟子。出家弟子的主要特点是过独身生活,不结婚,在家弟子没有这条戒律,其它根本戒都大致相同。沙弥、比丘犯了淫戒,若不忏悔,且重新受戒,就没有资格穿僧衣,充当僧人,也没有继续住在寺庙的资格。所以僧人和俗人的主要区别不在穿什么样的衣服,而在有无清净戒体和戒行。在家弟子又分受戒弟子和未受戒弟子。在家受戒弟子要守持五戒,即不杀、盗、邪淫、妄言、饮酒。不受戒弟子包括信仰三宝的一切人。无论出家和在家的弟子,十善戒是最根本的戒律。在末法时代不犯四根本戒的就算是戒体清净的好僧人,但严格按律检查,能严守四根本戒的僧人恐怕也不多,所以佛教界对末法时代的僧人称做“僧像”,意思是“外形像僧人,实非僧人”。
僧人是佛教弟子中的职业修道之士,是佛陀崇高思想品德的继承人,是坚持、保护、弘扬佛法的核心力量。僧人的思想言行,必须合乎经、论、律的原则。在僧人的慈悲、和善、谦虚、真诚、无贪等崇高的德行上,应使众生看到佛的形象。因此,僧人在佛教中的地位很高。佛教存在不存在,主要看佛教僧团组织存在不存在,看戒行存在不存在。戒行是僧人的标志、佛法的标志,若戒行不存在,就等于僧人不存在,佛法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金碧辉煌的寺庙佛像,也无济于事,只会起到一座“墓碑”的作用罢了。现在很多寺院不重视戒律,不重视闻思修,只重视修寺造佛,是本末倒置,这样做对佛教的发展起不了作用。
(二) 僧人的分类和层次
僧人共分圣僧和凡僧两类。三乘见道以上的僧人称圣僧,见道以下的称凡僧。凡圣的界线是见道。证得见道就是破除了“见惑”,生出了无漏智--见道现观智。见道智慧也称“超世第一智”。也就是说得了见道,才有超世智,道般若。佛法中所说的开悟见性指的就是证得见道,获得无分别的现观直觉定中智慧。从僧人的层次分,开悟后就是得道圣僧,再不会退转下堕,再不会产生违戒的恶行,已具有自生的息恶扬善之戒体。“三宝”中的“僧宝”指的就是圣僧,不包括凡僧。
凡僧又分入道凡僧和未入道凡僧。入道凡僧是指进入资粮道以上的僧人,共有七个层次,即低级、中级、高级三个资粮道和暖道、顶道、忍道、世间第一法道等四级加行道位的僧人。入道的标志是正信皈依三宝,发菩提宝心,严格持分别解脱戒和菩萨戒,实行六度,为进入资粮道;修禅定九住心,达到一心不乱,身心轻安自如,为进入加行道。
未入道的凡僧,是指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僧人。在未入道的一般僧人中又分上、中、下三等僧人。虽未入道而信念坚定、戒行纯真、坚持戒定慧学修者为上等未入道凡僧;“三学”修持虽差,但信念坚定,能严守五根戒者为中等未入道凡僧;连信念坚定、严守根戒这点条件都达不到者为下等或等外凡僧。若为佛门僧人,虽入不了世间二正道(资粮、加行),也应当争取做到中等以上的凡僧,决不能做下等或者等外的“像僧”。出家不守戒,白吃信众的供养,这种人是佛门的“蛀虫”,阿鼻地狱中对这种人留的“席位”最多,不可不慎。
皈依的标志不是“皈依证”,僧人的标志也不是“光头”和“僧服”,主要是思想品质和戒行行为。见道以上圣位菩萨,未必都是剃光头、穿僧衣的。密宗的出世护法、勇士、空行等均属“僧宝”。在家的密法成就师,如玛尔巴、米拉日巴和印度的帝洛巴、那若巴等人怎能说不具备圣僧的资格?汉地的济公和尚,饮酒、吃肉,不注意仪表,但谁能说他不是圣僧呢?面貌像佛的未必都是佛,面貌不像佛的也未必都不是佛。不能以相看佛、以貌取人,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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