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師的資格,無法應付法事活動中逢到的許多技術性問題。若不懂曆史,就不知道人類曆史的演變和佛法的曆史盛衰情況,不知道佛教如何才能與社會曆史發展的情況相協調。
在現代社會裏弘揚佛法還必須掌握一定的社會知識和現代科學知識,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否則,佛教將會與社會發展相脫節,而趨于滅亡。
以上所說的佛教經典疏論等文字資料和理論知識、教育手段等屬于“佛法”範疇,但不是“法寶”。“法寶”指的是通過佛法聞思修教育,在思想感情、品德智慧、行爲作風方面所産生的一種與佛法要求相符的變化。也就是說,佛法在未引起思想、行爲的實際變化前,仍屬于空洞的知識,不屬于“法寶”。每一條佛的教導,若能消除思想品行方面的相應的“病症”,這消除“病症”,“恢複健康”的效應或者“作用”,才是“法寶”的“作用”。所以說佛法的“教法”雖然是“法”,但不算“法寶”,只有“行法”才是法寶。
(二) 法寶的定義
《寶性論》中說:“法寶”具有以下八種特性,1、不可思議;2、無二;3、無念;4、清淨;5、光明;6、對治;7、滅谛;8、道谛。
“法寶”的簡單定義是:具有滅道二谛的八種德性者爲法寶。“法寶”八德簡單介紹如下:
1.不可思議--真正的法寶所指的悟境。佛的悟境是佛自證親驗的境界,只有和佛破悟層次相同的諸佛,相互之間可以現觀明了,凡俗的概念性分別智見無從得知,所以說“真法不可思議”,或者說佛菩薩的境界是一種具體的感受。語言表達的是抽象的思維概念,無法具體地、直觀形象地表達具體的感受體驗,因此說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離言境”。
2.二滅--滅谛境界是指“漏淨”境界,“漏”指煩惱和煩惱所引起的造業行爲,有漏的“煩惱”和“造業行爲”均已根除,所以,是“無二”境界。“漏”有時專指“妄念”,有“漏洞”的舟船,就會“沈船”,無法到達彼岸,所以把衆生束縛在叁界的煩惱和煩惱引起的造業行爲以及各種妄念都叫做“漏”。
3.無念--“念”指思想意識中的倒錯意識或妄念。這種妄念或倒錯意識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將不潔淨的身軀錯認爲“潔淨”,因而産生貪愛;將不愉快的世間感覺錯認爲是“快樂”,因此貪戀不舍;身體和意識都是時時刻刻生滅變化的“無常”之物,卻把他錯認爲一成不變的“常住”之物。人的“自我”只是“五蘊”之身或者“心識”的一種自我意識,及每個人的意識中的“自我”是指自己的身體和感覺意識的綜合體,或指主體意識。人的有形肉體和無形而應境所生的感知意識都是衆緣和合之物,不加以分析,籠統將它認定爲“自我”,並以這個自我爲主體,産生各種感情和行爲動作--這就是事谛的自我--這種衆緣組合的“自我”或“我”,是造業、感受業果、輪回轉世的主體,不能不承認。若不承認這種緣生的自我,卻又承認轉世解脫的靈識,是自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宗喀巴曾說:“作爲造業、感受業果的“自我”,佛家從不否定。”但人們的思想意識中還有另一種“自我”,認爲這種“自我”是主宰自己思想感情和行動的主體,肉體和意識都是這個“自我”的“附屬物”但是這種既非肉體,也非感知意識的“自我”純屬虛構,“無我”說的就是這種俱生虛構“自我”的“無”。這種虛構的“自我”意識是引起煩惱的根源,所以佛教主張破此虛妄的“我”,以達到正本清源的目的。以上所說“常樂我淨”的意識觀念是倒錯虛妄,消除這種虛妄的念頭,就是寂滅“無念”境界。
4.清淨--道谛自身是“本淨”、“染淨”的清淨無漏智慧,本質無染清淨,作用也能使修道衆生得到“清淨”,這就是法寶的清淨德性。
5.光明--道智是明察一切事物的本質(理性)和現象(事相)的無著、無礙的智慧功能,如陽光驅散黑暗、照亮萬物。因此,如理、如量道智的性質是“光明”。
6.對治--道智的作用是“對治性”的作用。衆生有各種煩惱八萬四千種,佛辯證施治,對症下藥,便對治“藥方”八萬四千個,即八萬四千法。如衆生煩惱的根源是我執無明和法執無明,其對治之法是明見無我智慧。又如以慈愛心對治嗔恨心,用白骨觀對治貪色心。
7.滅谛--寂滅或滅谛是煩惱及造業行爲連根破除,如火熄滅,清涼安樂,寂然無爲的狀態。
8.道谛--無漏道智慧和道生功德,如見道的八智八忍、八無間道、八解脫道、修道破除八十一種粗細煩惱的八十一種解脫道都是道智。“道谛”是見道以上的智慧,因此,“法寶”也是指見道以上的智慧和破悟境界。
以上“法寶”的八種德性中一至叁條屬于滅谛功德,四至六屬于道谛功德,第七條是滅谛的共性,第八條是道谛的共性。
作爲行法的“法”,從皈依的對象佛的角度講,是指佛的滅谛、道谛兩種破悟的清淨和智慧境界;從修行者角度講,得見道以後就有了真法寶,未得見道前,資糧、加行二道階段,和未入道前通過聞、思、修所獲得的概念性智慧和戒行、禅定等各種有漏善行均屬“行法”,但不是法寶。所以說“法寶”必定是“行法”,但“行法”不一定是“法寶”。
叁乘的道智和果智、佛的自性法身和智慧法身都是法寶。叁乘的滅谛和道谛的具體內容和證道層次,見《般若現觀莊嚴論》及有關疏論,在這裏不作詳細介紹。
四、僧與僧寶
(一) 僧伽的名稱和概念
“僧”是古印度語“僧伽”的簡稱。“僧伽”Samgha(讀“僧嘎”)其義爲“向善”,通常是指出家的“僧衆”或四位比丘以上的“僧人團體”。
“僧人”分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
沙彌是Samanira的音譯,義爲“從善”;比丘是BeuKsu的音譯,義爲“乞食行善之士”。“沙彌”和“比丘”是受戒的層次高低的差別,如沙彌要守持36條戒,比丘要守持253條戒。近事男、近事女要守持5條戒。沙彌尼比丘尼由于性別關系,防護自身的戒律規定更多,要求更嚴。
佛教有出家、在家兩種弟子。出家弟子的主要特點是過獨身生活,不結婚,在家弟子沒有這條戒律,其它根本戒都大致相同。沙彌、比丘犯了淫戒,若不忏悔,且重新受戒,就沒有資格穿僧衣,充當僧人,也沒有繼續住在寺廟的資格。所以僧人和俗人的主要區別不在穿什麼樣的衣服,而在有無清淨戒體和戒行。在家弟子又分受戒弟子和未受戒弟子。在家受戒弟子要守持五戒,即不殺、盜、邪淫、妄言、飲酒。不受戒弟子包括信仰叁寶的一切人。無論出家和在家的弟子,十善戒是最根本的戒律。在末法時代不犯四根本戒的就算是戒體清淨的好僧人,但嚴格按律檢查,能嚴守四根本戒的僧人恐怕也不多,所以佛教界對末法時代的僧人稱做“僧像”,意思是“外形像僧人,實非僧人”。
僧人是佛教弟子中的職業修道之士,是佛陀崇高思想品德的繼承人,是堅持、保護、弘揚佛法的核心力量。僧人的思想言行,必須合乎經、論、律的原則。在僧人的慈悲、和善、謙虛、真誠、無貪等崇高的德行上,應使衆生看到佛的形象。因此,僧人在佛教中的地位很高。佛教存在不存在,主要看佛教僧團組織存在不存在,看戒行存在不存在。戒行是僧人的標志、佛法的標志,若戒行不存在,就等于僧人不存在,佛法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金碧輝煌的寺廟佛像,也無濟于事,只會起到一座“墓碑”的作用罷了。現在很多寺院不重視戒律,不重視聞思修,只重視修寺造佛,是本末倒置,這樣做對佛教的發展起不了作用。
(二) 僧人的分類和層次
僧人共分聖僧和凡僧兩類。叁乘見道以上的僧人稱聖僧,見道以下的稱凡僧。凡聖的界線是見道。證得見道就是破除了“見惑”,生出了無漏智--見道現觀智。見道智慧也稱“超世第一智”。也就是說得了見道,才有超世智,道般若。佛法中所說的開悟見性指的就是證得見道,獲得無分別的現觀直覺定中智慧。從僧人的層次分,開悟後就是得道聖僧,再不會退轉下墮,再不會産生違戒的惡行,已具有自生的息惡揚善之戒體。“叁寶”中的“僧寶”指的就是聖僧,不包括凡僧。
凡僧又分入道凡僧和未入道凡僧。入道凡僧是指進入資糧道以上的僧人,共有七個層次,即低級、中級、高級叁個資糧道和暖道、頂道、忍道、世間第一法道等四級加行道位的僧人。入道的標志是正信皈依叁寶,發菩提寶心,嚴格持分別解脫戒和菩薩戒,實行六度,爲進入資糧道;修禅定九住心,達到一心不亂,身心輕安自如,爲進入加行道。
未入道的凡僧,是指未達到以上標准的一般僧人。在未入道的一般僧人中又分上、中、下叁等僧人。雖未入道而信念堅定、戒行純真、堅持戒定慧學修者爲上等未入道凡僧;“叁學”修持雖差,但信念堅定,能嚴守五根戒者爲中等未入道凡僧;連信念堅定、嚴守根戒這點條件都達不到者爲下等或等外凡僧。若爲佛門僧人,雖入不了世間二正道(資糧、加行),也應當爭取做到中等以上的凡僧,決不能做下等或者等外的“像僧”。出家不守戒,白吃信衆的供養,這種人是佛門的“蛀蟲”,阿鼻地獄中對這種人留的“席位”最多,不可不慎。
皈依的標志不是“皈依證”,僧人的標志也不是“光頭”和“僧服”,主要是思想品質和戒行行爲。見道以上聖位菩薩,未必都是剃光頭、穿僧衣的。密宗的出世護法、勇士、空行等均屬“僧寶”。在家的密法成就師,如瑪爾巴、米拉日巴和印度的帝洛巴、那若巴等人怎能說不具備聖僧的資格?漢地的濟公和尚,飲酒、吃肉,不注意儀表,但誰能說他不是聖僧呢?面貌像佛的未必都是佛,面貌不像佛的也未必都不是佛。不能以相看佛、以貌取人,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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