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实体,所以众生亦无实体,唯是蕴法的积聚体,没有统一的实在我体。然通常称为我者,都以为有个独一性,实则乃和合假相,如依团体立名曰佛学社,即同依五蕴法立名某人,除和合聚别无实体,不过假名曰某人而已。为破执一的我相,须善巧通达五蕴,名蕴善巧。二、执因者,就是计执有情,虽是和合相,但必有个实在东西为因,此因体即我,为执因我。为破此执,说十八界、界、即种子因义,和六根、六境、六识,各各有起现行的种子,以此为因,此外无有可为因之我;能明十八界为界善巧。三、执受者,就是有种人作如是念:若无有我,谁受报呢?觉得必有个受者为我才对。然仔细观之,所受不外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受六尘的不外六根,此十二处即是能受所受,能破此执为处善巧。四、计作者者,有种人虽不计受者,然以世间万物必有造作起来者,计能造作者即我。破此计执为说十二缘起,以三界因果都不出十二缘起,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这最后的生老死,就是展转由无明烦恼业所起,除此以外,无有可执为我者,所以佛法中不说有造物的天神主宰,破大自在天、大梵天等执;亦不说人各有神我,常住不灭。纵说第八识有去后来先作主翁的功能,但此识不能造作,无力随转,等流水之决东则东,决西则西,毫无主宰。第六意识虽能造业,但随缘起灭,亦无自在。故没有作者的我,唯是十二有支的无明等。以无明不明无我,不明苦,造业而感生死果报,此一切业报,乃十二缘起展转所起,故依十二缘起,可破作者计执。五、执自在转者,自在转、就是随自意而转变其余种种法,有的人以为能以自在力转变其余种种法者,就是我,就是主宰。破此计执,须善巧处非处,就是一切诸法没有绝对自在力,每法有的是可以如是的,有的则不可以如是,所谓有是处的,有非处的;如地能载而不能覆,火能热而不能冷,各有是处非处,破此计执为处善巧。六、增上义者,有一种人计执有种特别殊胜增上势力之义,叫就做我,如眼根能发眼识,眼若坏了,识就没有,眼根就是眼识之增上。依此而计我者,为说凡是增上之法都不出二十二根,除此以外,无另有我为增上义,为根善巧。七、执常住的物体为我,破除此执,为说三界道理,以所执的是因果法,因果生灭,有过去、现在、未来等三世,明于诸法的空性外,都无有常,为世善巧。八、杂染清净依者,就是计执染净所依为我,除此执为说四谛,如说染法的因果就是苦集,净法的因果就是灭道,依此四谛而有染净,除此以外无有染净,故破此我名谛善巧。九、执观行者为我,除此我执为说乘非乘,如能修观行者,则能证圣果,依此义上建立声闻、缘觉、菩萨三乘圣者义,此三乘圣果皆以修行所得,无有实在的我体,能破此执名乘善巧。十、执缚解者为我,有种人以为生死有系缚,涅槃有解脱,若无有个主宰的我,则应无有生死涅槃了。破除此执,须明一切有为无为法,就是由有为染法而有缚,证无为净法而解脱,破缚解中都无有我,名有为无为法善巧。依此十善巧,破除十我见。又在此十种法中,每一法都包括三性:如在五蕴的色法中,依色法而执为有实体者,就是遍计所执,了知此色是众缘所生,唯识所现的,就是依他起,了知色即是空,就是圆成实。在色蕴是如此,乃至受想行识及界处等亦是如此,故三自性遍在五蕴等法之中,以上总显十善巧竟。
庚二 别明
辛一 蕴善巧
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
此二句是解释蕴善巧的。蕴者,和合积集之义,亦名曰聚。色非一色,受非一受,乃是多种集合,名曰非一。将此多种法而合为一聚法,名曰总略。在此非一和总略上有可分段落义者,曰蕴。分段、就是有分齐段落,如人似是一系形体,而有色受等和集。在色之中又自成分段,就是色蕴。如色如是,受亦如是,想亦如是,乃至识亦如是。蕴,古译曰阴,乃阴蔽之义,今据正义译蕴。
辛二 界善巧
能、所取、彼取,种子义名界。
这二句是解释十八界的。能取即六根,所取即六尘,彼取即六识。此十八法都名曰界。界即种子之义,明此十八都有能生种子因义,名十八界。
辛三 处善巧
能受所了境,用、门义名处。
此二句是解释十二处的。言处者,有用义、门义;能受用门就有六根,所受用门就是六尘。
辛四 缘起善巧
缘起义于因、果、用,无增减。
此二句是解释缘起善巧的。对于因上、果上、用上没是增益、损减见,即明十二缘起因果用的实相。不起损减见者,就是承认有因果。不起增益者,就是不起有天神,神我等不平等因。若明此义,即离增减妄执,为缘起善巧。
辛五 处非处善巧
于非爱、爱、净、俱生、及胜主、得、行不自在,是处非处义。
这四句是解释处非处善巧而破除执著有自在我的。颂云于非爱者,显于非爱果不能自在,如人原不愿意堕地狱,而由罪业则堕;又如人人都不愿意有老病死苦,而由业熟不能不受,故于非爱不能自在。于爱不能自在者,如有人由其福业而受福报,亦有欲受而不获,亦不自在。于清净不自在者,就是果必由因,因熟方感果,如持五戒生人天,修七觉支证涅槃,而证无上菩提则必修福慧双足。俱生不自在者,就是在一个三千大千世界中,无二佛陀,如娑婆世界同时唯有一释迦佛。至世呼某某人为活佛,此但是俗套耳。在一小世界同时亦唯一转轮圣王,无有第二,名曰俱生不自在。胜主不自在者,就是作梵王、帝释、转轮圣王等,所依身必是男身,乃堪为世胜主。证得不自在者,佛及辟支佛果亦必男身,乃能证得。现行不自在者,如已证初果者,于俱生善上定不再生起杀行,因为已断恶法因故。如初果如是,其余圣果亦定不会再做恶行了。在凡夫也有许多决定不能做的限量,如佛在世时,琉璃王欲灭释种,佛观此乃业熟,无法可救,而目犍连曰:吾可以神通,把释种尽救入空中。佛曰:汝可救释种,亦可将众生业力置入空中否?目连默然。现在的人世,这样残酷,也是我们的共业所感,纵然一人起修禅定等力,常时亦不过解脱一人而已,至共同大业,是难可全转的。所以,业力最大,若业熟了,当时发心修行,不过种将来的因,把共业减轻,虽在苦中而逆来顺受,不难忍苦。至要不受苦果,决定要不造,或治灭恶业。故在佛法中真正明信者,就须恶止善行,依此而修,可得解脱,不然、虽求佛也是无用。如佛弟阿难自未修行证果,时依止佛,亦仍不免摩登伽难,此即依因得果之真实教授。如是七义,即明有是处可自在的,有非处必不能自在的道理。
辛六 根善巧
根于取、住、续、用、二净、增上。
此二句是解释根善巧的。根者增上为义,有二十二,能发取六尘的六识增上功用,故眼等六根曰取。又我们在睡眠等所以仍成为活人者,这就是命根,故此名住增上。续增上者,就是男女二根,能使家族相继不绝。用增上者,用即受用,即能受用之苦、乐、忧、喜、舍五受根。其中舍受者,就是非苦非乐的平等受。二净者,就是世间清净和出世间清净。信等五善根,为世间清净增上力;已知、未知、具知三无漏根,为出世清净增上力。未证圣果之前将入见道者,为未知根;已证圣果,已知四谛,为已知根;成阿罗汉佛,为具知根。此为出世善法上三根。由此,增上的根不出二十二种,即眼等六根加命根、男女二根,为九根;加苦等五,为十四;加信等五根,为十九;加后三为二十二。所有能作增上的,不出此二十二种。
辛七 世善巧
因果已未用,是世义应知。
此二句是解释三世的。因已受用,而果尚现在,则为现在;因果皆已受用,则为过去;因果皆未受用,即是未来。一切法凡具有因果已、未受用义,皆世所摄。
辛八 谛善巧
受及受资粮,彼所因诸行,二寂灭,对治:是谛义应知。
此四句颂是解释四谛义的。能受及受苦的种种资粮,就是苦谛。彼所受种种苦的因,就是集谛。能灭此苦集二谛的,就是灭谛。能对治此苦集的正行,就是道谛。是四谛义。
辛九 乘善巧
由功德过失,及无分别智;依他、自出离,是乘义应知。
此一颂是解释三乘义的。乘者、运载之义,就是能由生死海,运载到涅槃城。此乘有三:颂言由功德过失等者,就是说的三乘圣者。若是依他人闻涅槃功德生死过失而得出离者,为声闻乘。不从他闻涅槃生死功德过失,自觉得出离者,为独觉乘。不从他闻而自然起无分别智,得出离者为大乘。这些都是应当了知的乘义。
辛十 有为无为善巧
有为无为义:谓若假,若因,若相;若寂静,若彼所观义。
这一颂是解释有为与无为法义的。先一句是总,后三句是别释。若假,若因,若相,是解释有为。假者、就是但有假名,无有实体的诸法。因者、就是摄诸种子的藏识。相者、就是依报的器界,正报的根身,以及所受用的六尘境,能取现量境的前五识,能思惟的第六识,能恒审思量的第七意,都包括在相中。如是若假、因、相,都是有为。若寂静,若所观义,是解释无为,以所证涅槃,能证的道谛,都寂静故。若所观义者,就是涅槃本性的真如,以真如是无分别智所缘境故。
丙二 辨行
第三辨真实品已讲完了,以下讲第四辨修对治品,这是真正说明修行方法的,照此修行,就可对治烦恼。如因病用药,有如何病用何药,对如何障,修如何行。在境行果三大科中,此为第二之辨行又分二:辨修对治,辨修分位。这样分法,是显然都在行上说。以前面所说的境,是依佛的教法观所诠理为境;这里的行,就是凡修行的人,都必须依所明理而去实行,所谓欲证真理,必须修行。以真实理境,是诸佛圣智所证,异生有虚妄分别,常在颠倒中造业受苦,故为对治妄倒,修对治行。
辨修对治品第四
丁一 辨修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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