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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中国佛教谈▪P5

  ..续本文上一页重要的事,如资粮、加行等位中,皆是与定相应。佛法中有内凡位和外凡位,凡修定得定,皆入于内凡的贤位,与定相应。所以得定为贤众,僧俗皆同。四、慧果。此中所谓慧果,乃上来信、戒、定果的果上之果,所以非普通一般人所说的慧,而是圣位上所得的慧果。最低限度,亦要入见道,得三乘果,证入圣众。但大乘圣果是在初地菩萨,而小乘圣果则在须陀洹果。故佛法中研究修讲而得果:由信则果,得入七众弟子之列;由戒果,则得入住持佛教的僧众,若无戒果,即无僧众;由定果,则有已伏烦恼的贤众;由慧果,则有断智德成的圣众。可是、佛法究竟的目的,是在得慧果,诚为难能之事!但若为佛教徒连最低的信果都没有做到,便失去了为僧众的资格,不应滥厕僧伦,应自动退僧返俗;否则,须自励自勉,勇猛精进才可。故为佛子最低限度,须具有信果,然后依此修习而得戒、定、慧果。所以欲今后的佛教建立起来,须以这信、戒、定、慧果为目标。然四种都能做到,固不易易,而必须信果与戒果做到,方可为世人信仰佛教的证明;即定果或慧果,虽难能完全做到,而亦要有少数人做到、得到方好!因为在四果上都有人做到、得到,才能建立今后的佛教;否则、佛教便无从建立,那是何等悲痛的事!所以、既为佛教徒,应生惭愧,发足大心,勇猛精进毫无畏惧地向前去振作精神!我们试观现在中国一般的佛教徒,非特慧、定、戒果没有做到,即具足信果的亦如晨星硕果。故现在的佛教,在世界上,在社会上,须要重新建立才对!倘现在再不从事建立,则佛教将来在世界上,恐怕就难以生存!虽然,若能得到圣果而有真正的建立,则佛教在将来的世界上不患无“放大光明”的一日,同时、亦能降伏一切的魔障!

  五 佛教之教制

  甲 佛教之三宝观(注四)

  1.佛观  一、依释迦牟尼佛建立“佛”之根本观。二、信释迦牟尼佛确得无上遍正觉,最高无上。三、毗卢遮那或大日或卢舍那或金刚持等皆为释迦牟尼大功德聚之别名,不得视为牟尼以外之他佛。四、他世界之阿弥陀佛、药师佛或往劫之然灯佛等,皆由信释迦牟尼佛之说而知之者,皆与释尊平等。五、佛为积三无数劫大行所圆之极果,不得与流俗所称为活佛等混同视之。六、佛为出世三乘圣众中之大圣,人天犹为凡世,不得与凡世圣哲混同视之。七、佛为法界诸法──宇宙万有──之遍正觉者,亦为教化一切有情令遍正觉者,不得与一神教的创造主宰,及多神教的祸福于人等迷执之神混同。

  2.法观  一、一切经律,皆源本佛所宣说之声教,由佛徒历次结集而成者。二、佛徒结集佛说,初亦口诵相传耳,用文字写成书本,则先后不一时。以佛徒时代不同,故小乘与大乘之经律,亦写成先后有殊。三、信超人天之圣人,必有非常之胜事,故经律所言不思议事,皆应确信为实事,不得以凡识疑议之。四、诸论及撰述语录,皆贤圣佛徒修证有得,宗依佛说而阐扬诠释者,故今亦可凭佛说及亲证而研究决择之。五、大乘诸宗之各标其胜,在集中其理解于一念而起观行,建宗趣行或殊,真本觉果无二。六、菩萨藏法与声闻藏法,境行果皆别,然声闻境行果亦为菩萨所含摄。七、佛之教法发源于佛及圣众之无漏智泉,故不得视同其余出于有漏凡识之教学,但于余教学皆可或破或摄以助显无上义。

  3.僧观  一、胜义僧宝虽在三乘圣众或贤圣众,但此土之住持僧宝,必在出家五众,尤在苾刍众。二、他方净土虽或纯一菩萨僧,无有在家出家之别,但此浊土则须出家菩萨乃入僧宝。三、住世持教之佛教徒团,应依七众律仪而建立。在家二众佛徒虽非全僧,亦非全俗,此为已进三宝之门者,异于隔离三宝之凡俗,故曰近事,为介于僧与俗之间,可称为“居俗近僧众”。受三皈以上及日本之真宗僧、西藏之红教喇嘛等,皆摄属于此。由此中修转轮王十善行者,摄化民众,建设新社会,利乐人世。四、尊敬三乘贤圣僧,弥勒菩萨等虽现天相,亦同大乘圣僧尊敬。五、敬崇出家住持僧众,但最低限度,须明佛法大义,信心充足,能持苾刍戒前二篇者,乃认为出家住持僧众。六、不知佛法亦无信心且不持戒者,应驱出于僧众之外,不认其为出家僧众。七、由具僧相、僧德、僧学之僧众,建设佛教清净幢相之新僧宝,师表人天。

  乙 僧教育与僧制(注五)

  余在民初已著眼于僧制之整顿,而在民四曾有顿理僧伽制度论之作,民六、民十四至日本考察各佛教大学,及民十七、十八至欧美各国考察各宗教学院或各大学神学科之后,尤深知“僧教育”在国家教育制度中之位置,制有国民教育基础上之僧教育表,并另为失教僧尼附设补习之校。但关于今后出家与受戒,应先有二义之认清:一曰、戒级不必与学级一致也。近代中国传戒所谓三坛戒法,先沙弥戒,次比丘戒,最后菩萨戒;似乎有三个级程,其实、沙弥戒与比丘戒诚有先后级程关系,而菩萨戒则七众均得受之。在家优婆塞夷且得受之,岂有必须受比丘戒后若干年始得受之义哉?况出家受戒本以比丘戒为完成,故受比丘戒曰受具足戒;然不受比丘戒则不能同比丘事而实行比丘之律仪。故受沙弥戒后,一到可受比丘戒年龄,若志为比丘者,又不应待五年后乃受比丘戒。至菩萨戒,则或前或后均得受之。二曰、出家年龄应与高中毕业相衔接也。遵依今之学制,儿童满足六岁后于第七岁开始入于初小,如是经小学六年中学六年适为满足十八岁而入十九岁之始。余意十九岁之始,即可剃度出家,入律仪院时,即受学沙弥律仪,一学期满,即正受沙弥戒;进第二期时、即受学比丘律仪,四学期满、即二十岁满足时,乃正受比丘戒。此既符年满二十方得受比丘戒之佛制,复顺高中毕业之年龄程度,而高中毕业生已有择学择业之自由,亦不违成人有自由意志,乃可信仰宗教之义也。由此余之僧制大纲乃订有如下之学僧制:一、年满十八曾毕业高中自愿出家者,得剃度之。

  二、剃度后即入于学僧级,其学级分别如左:一、律仪苑二年:入院时受学沙弥律仪,第一学期中研究及实行持沙弥戒,并修习忏摩、念诵、歌赞等僧伽礼乐初步之训练。至第一学期满──,此时如不愿出家可以还俗──即正受沙弥戒,进入第二学期时受学比丘律仪。从第二学期起至第四学期止之三学期内,研究及实行持比丘戒以练习僧伽应具之礼乐,并修习关于经律论史之佛教概论,为一普通僧人必须有之知识能力,及进入普通教理苑应预备之学课,例读经律论之文法及梵文字母、藏文初阶等。至第四学期满,──此时如不愿出家仍可还俗──即正受比丘戒,亦即为律仪苑之毕业。此律仪苑之二年,乃出家为僧者必历之学程。菩萨戒或前受后受均可。二、大学苑四年:此与大学程度相等,注重研究华文经、律、论、杂,并习藏文以参考沟通。他若论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史地学、与选学佛画、造像等艺术一种,及选学梵文、巴利文、锡兰文、缅甸文、暹罗文、泥泊尔文、高丽文、日本文、安南文、以及英、法、德、意等各国文一种。研梵文等可溯佛教之古源,而学英文等可开佛教之新流,俱不可疏忽。此由律仪苑毕业者升级而入,但律仪苑毕业后可为一通常比丘,不升入此级,亦无不可。三、研究苑三年:此与研究院程度相等,注重关于佛教教理为一部门之深刻研究,由一部门以贯摄全藏而自成一系统,此由普通教理苑毕业者升级而入。但普通教理苑毕业后可为助布教师,不升入此级亦无不可。四、参学林三年:此如注重修持之丛林,为佛法中实际修证阶程,乃各国学制中所无者。当以亲近各修证有得之长老律师、禅师、净土师、真言师,以期真修实证为鹄的。此由专精教理苑毕业者升级而入,但专精教理苑毕业后可为正布教师,不升入此级亦无不可。此级为学僧最终学程,此级学毕,即应弘法利人矣。比丘菩萨戒,最宜此时受之。

  三、自律仪苑毕业,或普通苑毕业,或研究苑毕业,或参学林毕业,皆得晋入职僧级。职僧内分九级,大抵仅律仪苑毕业者,但得为下三级之职僧,任职三十年或四十年,始得升入德僧;如是乃至毕业参学林者,可为中上四级之职僧,任职二十年或三十年,即得升入德僧,列表如下:

  ┌───┬───┬───┬───┬───┬───┬───┬───┬───┬───┐

  │ 级品│上 上│上 中│上 下│中 上│中 中│中 下│下 上│下 中│下 下│

  │机关 │  │  │  │  │  │  │  │  │  │

  ├───┼───┼───┼───┼───┼───┼───┼───┼───┼───┤

  │布教所│  │  │甲等布│乙等布│丙等布│甲等布│乙等布│丙等布│事务员│

  │  │  │  │教师 │教师 │教师 │教士 │教士 │教士 │  │

  ├───┼───┼───┼───┼───┼───┼───┼───┼───┼───┤

  │慈善机│  │甲等院│乙等院│丙等院│甲等科│乙等科│甲等科│乙等科│事务员│

  │关  │  │长  │长  │长  │长  │长  │员  │员  │  │

  ├───┼───┼───┼───┼───┼───┼───┼───┼───┼───┤

  │律仪院│高等院│普通院│律仪院│职员教│职员教│职员讲│职员助│职员助│事务员│

  │等  │长  │长主任│长教授│授  │师  │师  │教  │教  │  │

  ├───┼───┼───┼───┼───┼───┼───┼───┼───┼───┤

  │教务机│会 长│会 长│会 长│科 长│科 长│科 员│科 员│事务员│事务员│

  │关  │  │  │  │  │  │  │  │  │  │

  ├───┼───┼───┼───┼───┼───┼───┼───┼───┼───┤

  │专修杂│林 长│  │  │  │  │科 长│科 员│事务员│事务员│

  │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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