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类│共│︵九│(四)指犯四弃在各宗寺修苦行忏悔之具学苾刍│
│ │十│类│除│过│约│共│计│七八│(五)或寓莲社或居静室或住茅庵或入深山或混│
│ │万│︶│预│十│具│计│三│︶0│ 市廛或游外国 │
│ │人│计│戒│夏│学│三│四│ 0│(六)指生年满六十岁戒寿过二十夏之苾刍言 │
│类│ │共│类│之│除│九│二├──┤(七)指在法苑莲社宗寺佛法僧园之修道众 │
│ │ │六│︶│苾 补│九│七│行计│(八)指在佛法僧园持教院行教院宣教院慈儿院│
│ │ │六│计│刍│戒│七│0│教四│ 医病院之修行众而言 │
│ │ │五│共│︶│类│0│0│类二│ │
│常│ │0│六│计│︶│0│ │︵九│ │
│ │ │0│五│四│计│ │ │八0│ │
│ │ │0│五│八│四│ │ │︶0│ │
│ │ │ │七│0│七│ ├─┴──┴─────────────────────┤
│时│ │ │0│七│五│ │具寿类(六)(每宗寺约百人计)共五七000 │
│ │ │ │0│0│七│ ├──────────────────────────┤
│ │ │ │ │0│0│ │ ┌─修行类─┐ │
│ │ │ │ │ │0│ │阿兰若类(五)─┤ ├─共约七六000 │
│定│ │ │ │ │ │ │ └─具寿类─┘ │
│ │ │ │ │ │ ├─┴──────────────────────────┤
│ │ │ │ │ │ │补戒类(四)(约男僧百四十分之一计)共五000 │
│ ├─┴─┼─┴─┴─┴───┬────────────────────────┤
│有│ 尼 │ │求沙弥尼式叉末那戒类 二五00 │
│ │ 僧 │求戒类 计五000├────────────────────────┤
│ │ 类 │ │求苾刍尼戒类 二五00 │
│ │ 共 ├───┬─────┴────┬───────────────────┤
│八│ 十 │ 得 │ │沙弥尼戒类(九)一000人零 │
│ │ 万 │ 戒 │学戒类 二六000零├───────────────────┤
│ │ │ 类 │ │式叉末那类(十)二五000 │
│ │ 人 │ 共 ├───┬──────┴─────┬─────────────┤
│十│ │ 九 │ 具六 │修行类(十一)五七000│(九)以每道十四人计 │
│ │ │ 五 │ 戒九 ├────────────┤(十)以尼僧四分之一计 │
│ │ │ 0 │ 类0 │具寿类 一一五00不到 │(十一)以具戒类六分之五计│
│ │ │ 0 │ 0 ├────────────┤(十二)以尼僧二百分之一计│
│万│ │ 0 │ 0 │补戒类(十二)五00 │ │
│ │ │ │ 不 │ │ │
│ │ │ │ 到 │ │ │
│人├───┴───┴───┴────────────┴─────────────┤
│ │反出僧伽类(以求入僧伽十分之一以上计)约三000人 │
└─┴──────────────────────────────────────┘
乙 佛教团体事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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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教住持僧 │ 中国本部 │ 此正今论所详言者 │ 各地各国 │ 今所不详 │
│ ├─┬─┬───┴──────┴─────┬────┴─────┴─────┤
│ │ │ │ 入 会 条 件 │ 出 会 条 件 │
│佛│ │总├────────────────┼────────────────┤
│ │ │ │ 世界人类无论何种民族国籍│ 凡会员遇有下列各条件除弃│
│ │ │ │ 党籍职业性别皆得入会但须限于│ 出会 │
│ │佛│会│ 左列条件 │一、死亡丧失会籍然非出会 │
│ │ │ │一、非未满十五龄 │二、自请除籍出会 │
│ │ │ │二、非本国刑事犯 │三、犯本国刑事上重大罪者 │
│ │ │分│三、皈依一苾刍或苾刍尼为师或皈依│四、失心病狂三年以上者 │
│ │ │ │ 一师以上者 │五、改信他教毁破三宝由师友劝诫三│
│ │ │ │四、从皈依师受持一戒或至十戒者 │ 次以上不悛者 │
│ │ │会│五、得本会会员一人介绍 │六、犯戒不改乃至不能持守一戒得会│
│教│ │ │六、本人自具入会志愿书 │ 友五人检举三次以上者 │
│ │ │会│七、本人自认任本会别团体及莲社一│七、偷盗僧物及本会财物值一圆以上│
│ │ │ │ 款事业以上者 │ 者 │
│ │教│员│八、得本会总分会长或分会长认可 │八、邪淫杀伤苾刍苾刍尼及会友一次│
│ │ │ │ │ 或一次以上者 │
│ │ ├─┴─┬──────────────┴────────────────┤
│ │ │拥社 │一、对待政府而为拥护 │
│ │ │护条 │二、对待社会而为拥护 │
│ │ │佛目 │三、对待法律而为拥护 │
│建│ │教 │四、对待言论而为拥护 │
│ │ ├─┬─┴──────────────┬────────────────┤
│ │ │ │历别研究条目 │融通研究条目 │
│ │ │佛├────────────────┼────────────────┤
│ │ │ │一、研究一乘二乘三乘五乘之佛学 │佛学与人伦道德之研究 │
│ │ │学│二、研究二藏三藏四藏五藏之佛学 │佛学与世界将来之研究 │
│ │正│ │三、研究中国本部八宗之佛学 │佛学与国家政治之研究 │
│ │ │研│四、研究各国各地诸乘诸藏诸宗之佛│佛学与国民礼俗之研究 │
│ │ │ │ 学 │佛学与中国古今各学派学术之研究 │
│ │ │究│五、研究各国各地佛书之文字 │佛学与外国古今各学派学术之研究 │
│立│ │ │六、研究各国各地佛教之历史 │佛学与近世各种科学之研究 │
│ │ │社│ │佛学与古今各种宗教之研究 │
│ │ ├─┴┬───────┬───────┴┬────────┬──────┤
│ │ │救 │救 灾│济 贫│扶 困│利 便│
│ │ │世纲├───────┼────────┼────────┼──────┤
│ │ │慈 │ 援拯焚溺 │ 传习工艺 │ 安养老耄 │ 施舍灯明 │
│ │信│济目│ 赈济饥荒 │ 开垦荒地 │ 保恤贞节 │ 修造桥路 │
│ │ │团 │ 消防水火 │ │ 矜全残废 │ 义置舟渡 │
│ │ │ │ 救治兵伤 │ │ │ │
│ │ ├─┬┴───────┴───────┬┴───────┬┴──────┤
│ │ │ │ 宗 旨 │ │ │
│团│ │通├───────┬────────┤ 方 法 │ 场 所 │
│ │ │ │劝 导 行 善│劝 化 止 恶 │ │ │
│ │ │俗├───────┼────────┼────────┼───────┤
│ │ │ │ 爱 国 │弭 兵 止 杀 │ 印 送 文 告│ 城 厢 │
│ │ │宣│ 守 法 │息 斗 和 战 │ 编 演 戏 剧│ 乡 镇 │
│ │ │ │ 勤 业 │劝 戒 偷 盗 │ 集 众 讲 说│ 道 路 │
│ │ │讲│ 互 助 │劝 戒 邪 淫 │ 随 机 诱 导│ 舟 车 │
│ │ │ │ 调 身 │劝 戒 奢 华 │ │ 军 营 │
│ │会│团│ 惜 物 │劝 戒 烟 赌 │ │ 监 狱 │
│ │ │ │ 和 平 │改 良 婚 礼 │ │ 工 厂 │
│体│ │纲│ 诚 信 │改 良 丧 制 │ │ 病 院 │
│ │ │ │ 放 生 │改 良 家 族 │ │ │
│ │ │目│ 念 佛 │改 良 交 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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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者 一切有生无生有情无情有色无色法法性一切众生本源心地 │
│非│二者 十方十世十法界佛十方十世十法界佛法十方十世十法界佛子 │
│建│三者 一切无记中曾偶见闻偶称诵偶梦想佛法僧三宝名相之五趣众生 │
│立│四者 一切曾见闻三宝而兴谤乃至念念厌恶声声诟詈事事毁坏之五趣众生 │
│团│五者 一切曾见闻三宝而随喜乃至一念恭敬一称南无一小低头之五趣众生 │
│体│六者 一切曾闻佛法乃至了解一句义之五趣众生 │
│ │七者 一切曾受菩萨戒菩提心戒三昧耶戒之五趣众生 │
│ │八者 一切现受菩萨戒菩提心戒三昧耶戒之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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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所支配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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