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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僧伽制度论▪P8

  ..续本文上一页类│共│︵九│(四)指犯四弃在各宗寺修苦行忏悔之具学苾刍│

  │ │十│类│除│过│约│共│计│七八│(五)或寓莲社或居静室或住茅庵或入深山或混│

  │ │万│︶│预│十│具│计│三│︶0│  市廛或游外国   │

  │ │人│计│戒│夏│学│三│四│ 0│(六)指生年满六十岁戒寿过二十夏之苾刍言 │

  │类│ │共│类│之│除│九│二├──┤(七)指在法苑莲社宗寺佛法僧园之修道众  │

  │ │ │六│︶│苾 补│九│七│行计│(八)指在佛法僧园持教院行教院宣教院慈儿院│

  │ │ │六│计│刍│戒│七│0│教四│  医病院之修行众而言  │

  │ │ │五│共│︶│类│0│0│类二│     │

  │常│ │0│六│计│︶│0│ │︵九│     │

  │ │ │0│五│四│计│ │ │八0│     │

  │ │ │0│五│八│四│ │ │︶0│     │

  │ │ │ │七│0│七│ ├─┴──┴─────────────────────┤

  │时│ │ │0│七│五│ │具寿类(六)(每宗寺约百人计)共五七000  │

  │ │ │ │0│0│七│ ├──────────────────────────┤

  │ │ │ │ │0│0│ │  ┌─修行类─┐   │

  │ │ │ │ │ │0│ │阿兰若类(五)─┤  ├─共约七六000  │

  │定│ │ │ │ │ │ │  └─具寿类─┘   │

  │ │ │ │ │ │ ├─┴──────────────────────────┤

  │ │ │ │ │ │ │补戒类(四)(约男僧百四十分之一计)共五000  │

  │ ├─┴─┼─┴─┴─┴───┬────────────────────────┤

  │有│ 尼  │  │求沙弥尼式叉末那戒类 二五00  │

  │ │ 僧  │求戒类 计五000├────────────────────────┤

  │ │ 类  │  │求苾刍尼戒类 二五00   │

  │ │ 共  ├───┬─────┴────┬───────────────────┤

  │八│ 十  │ 得 │   │沙弥尼戒类(九)一000人零  │

  │ │ 万  │ 戒 │学戒类 二六000零├───────────────────┤

  │ │    │ 类 │   │式叉末那类(十)二五000  │

  │ │ 人  │ 共 ├───┬──────┴─────┬─────────────┤

  │十│    │ 九 │ 具六 │修行类(十一)五七000│(九)以每道十四人计  │

  │ │    │ 五 │ 戒九 ├────────────┤(十)以尼僧四分之一计  │

  │ │    │ 0 │ 类0 │具寿类 一一五00不到 │(十一)以具戒类六分之五计│

  │ │    │ 0 │  0 ├────────────┤(十二)以尼僧二百分之一计│

  │万│    │ 0 │  0 │补戒类(十二)五00  │   │

  │ │    │  │  不 │   │   │

  │ │    │  │  到 │   │   │

  │人├───┴───┴───┴────────────┴─────────────┤

  │ │反出僧伽类(以求入僧伽十分之一以上计)约三000人   │

  └─┴──────────────────────────────────────┘

   乙 佛教团体事义表

  ┌─┬───────┬──────┬──────────┬─────┬─────┐

  │ │ 佛教住持僧 │ 中国本部 │ 此正今论所详言者 │ 各地各国 │ 今所不详 │

  │ ├─┬─┬───┴──────┴─────┬────┴─────┴─────┤

  │ │ │ │  入  会  条  件  │  出  会  条  件  │

  │佛│ │总├────────────────┼────────────────┤

  │ │ │ │  世界人类无论何种民族国籍│  凡会员遇有下列各条件除弃│

  │ │ │ │  党籍职业性别皆得入会但须限于│  出会   │

  │ │佛│会│  左列条件   │一、死亡丧失会籍然非出会  │

  │ │ │ │一、非未满十五龄  │二、自请除籍出会  │

  │ │ │ │二、非本国刑事犯  │三、犯本国刑事上重大罪者  │

  │ │ │分│三、皈依一苾刍或苾刍尼为师或皈依│四、失心病狂三年以上者  │

  │ │ │ │  一师以上者  │五、改信他教毁破三宝由师友劝诫三│

  │ │ │ │四、从皈依师受持一戒或至十戒者 │  次以上不悛者  │

  │ │ │会│五、得本会会员一人介绍  │六、犯戒不改乃至不能持守一戒得会│

  │教│ │ │六、本人自具入会志愿书  │  友五人检举三次以上者  │

  │ │ │会│七、本人自认任本会别团体及莲社一│七、偷盗僧物及本会财物值一圆以上│

  │ │ │ │  款事业以上者  │  者   │

  │ │教│员│八、得本会总分会长或分会长认可 │八、邪淫杀伤苾刍苾刍尼及会友一次│

  │ │ │ │    │  或一次以上者  │

  │ │ ├─┴─┬──────────────┴────────────────┤

  │ │ │拥社 │一、对待政府而为拥护     │

  │ │ │护条 │二、对待社会而为拥护     │

  │ │ │佛目 │三、对待法律而为拥护     │

  │建│ │教  │四、对待言论而为拥护     │

  │ │ ├─┬─┴──────────────┬────────────────┤

  │ │ │ │历别研究条目   │融通研究条目   │

  │ │ │佛├────────────────┼────────────────┤

  │ │ │ │一、研究一乘二乘三乘五乘之佛学 │佛学与人伦道德之研究  │

  │ │ │学│二、研究二藏三藏四藏五藏之佛学 │佛学与世界将来之研究  │

  │ │正│ │三、研究中国本部八宗之佛学  │佛学与国家政治之研究  │

  │ │ │研│四、研究各国各地诸乘诸藏诸宗之佛│佛学与国民礼俗之研究  │

  │ │ │ │  学   │佛学与中国古今各学派学术之研究 │

  │ │ │究│五、研究各国各地佛书之文字  │佛学与外国古今各学派学术之研究 │

  │立│ │ │六、研究各国各地佛教之历史  │佛学与近世各种科学之研究  │

  │ │ │社│    │佛学与古今各种宗教之研究  │

  │ │ ├─┴┬───────┬───────┴┬────────┬──────┤

  │ │ │救 │救  灾│济  贫│扶  困│利  便│

  │ │ │世纲├───────┼────────┼────────┼──────┤

  │ │ │慈 │ 援拯焚溺  │ 传习工艺  │ 安养老耄  │ 施舍灯明 │

  │ │信│济目│ 赈济饥荒  │ 开垦荒地  │ 保恤贞节  │ 修造桥路 │

  │ │ │团 │ 消防水火  │  │ 矜全残废  │ 义置舟渡 │

  │ │ │  │ 救治兵伤  │  │  │  │

  │ │ ├─┬┴───────┴───────┬┴───────┬┴──────┤

  │ │ │ │  宗  旨  │  │  │

  │团│ │通├───────┬────────┤ 方   法 │ 场  所 │

  │ │ │ │劝 导 行 善│劝 化 止 恶 │  │  │

  │ │ │俗├───────┼────────┼────────┼───────┤

  │ │ │ │ 爱 国  │弭 兵 止 杀 │ 印 送 文 告│ 城 厢  │

  │ │ │宣│ 守 法  │息 斗 和 战 │ 编 演 戏 剧│ 乡 镇  │

  │ │ │ │ 勤 业  │劝 戒 偷 盗 │ 集 众 讲 说│ 道 路  │

  │ │ │讲│ 互 助  │劝 戒 邪 淫 │ 随 机 诱 导│ 舟 车  │

  │ │ │ │ 调 身  │劝 戒 奢 华 │  │ 军 营  │

  │ │会│团│ 惜 物  │劝 戒 烟 赌 │  │ 监 狱  │

  │ │ │ │ 和 平  │改 良 婚 礼 │  │ 工 厂  │

  │体│ │纲│ 诚 信  │改 良 丧 制 │  │ 病 院  │

  │ │ │ │ 放 生  │改 良 家 族 │  │  │

  │ │ │目│ 念 佛  │改 良 交 际 │  │  │

  ├─┼─┴─┴───────┴────────┴────────┴───────┤

  │ │一者 一切有生无生有情无情有色无色法法性一切众生本源心地  │

  │非│二者 十方十世十法界佛十方十世十法界佛法十方十世十法界佛子  │

  │建│三者 一切无记中曾偶见闻偶称诵偶梦想佛法僧三宝名相之五趣众生  │

  │立│四者 一切曾见闻三宝而兴谤乃至念念厌恶声声诟詈事事毁坏之五趣众生  │

  │团│五者 一切曾见闻三宝而随喜乃至一念恭敬一称南无一小低头之五趣众生  │

  │体│六者 一切曾闻佛法乃至了解一句义之五趣众生    │

  │ │七者 一切曾受菩萨戒菩提心戒三昧耶戒之五趣众生    │

  │ │八者 一切现受菩萨戒菩提心戒三昧耶戒之人类    │

  └─┴─────────────────────────────────────┘

   (二)处所支配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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