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類│共│︵九│(四)指犯四棄在各宗寺修苦行忏悔之具學苾刍│
│ │十│類│除│過│約│共│計│七八│(五)或寓蓮社或居靜室或住茅庵或入深山或混│
│ │萬│︶│預│十│具│計│叁│︶0│ 市廛或遊外國 │
│ │人│計│戒│夏│學│叁│四│ 0│(六)指生年滿六十歲戒壽過二十夏之苾刍言 │
│類│ │共│類│之│除│九│二├──┤(七)指在法苑蓮社宗寺佛法僧園之修道衆 │
│ │ │六│︶│苾 補│九│七│行計│(八)指在佛法僧園持教院行教院宣教院慈兒院│
│ │ │六│計│刍│戒│七│0│教四│ 醫病院之修行衆而言 │
│ │ │五│共│︶│類│0│0│類二│ │
│常│ │0│六│計│︶│0│ │︵九│ │
│ │ │0│五│四│計│ │ │八0│ │
│ │ │0│五│八│四│ │ │︶0│ │
│ │ │ │七│0│七│ ├─┴──┴─────────────────────┤
│時│ │ │0│七│五│ │具壽類(六)(每宗寺約百人計)共五七000 │
│ │ │ │0│0│七│ ├──────────────────────────┤
│ │ │ │ │0│0│ │ ┌─修行類─┐ │
│ │ │ │ │ │0│ │阿蘭若類(五)─┤ ├─共約七六000 │
│定│ │ │ │ │ │ │ └─具壽類─┘ │
│ │ │ │ │ │ ├─┴──────────────────────────┤
│ │ │ │ │ │ │補戒類(四)(約男僧百四十分之一計)共五000 │
│ ├─┴─┼─┴─┴─┴───┬────────────────────────┤
│有│ 尼 │ │求沙彌尼式叉末那戒類 二五00 │
│ │ 僧 │求戒類 計五000├────────────────────────┤
│ │ 類 │ │求苾刍尼戒類 二五00 │
│ │ 共 ├───┬─────┴────┬───────────────────┤
│八│ 十 │ 得 │ │沙彌尼戒類(九)一000人零 │
│ │ 萬 │ 戒 │學戒類 二六000零├───────────────────┤
│ │ │ 類 │ │式叉末那類(十)二五000 │
│ │ 人 │ 共 ├───┬──────┴─────┬─────────────┤
│十│ │ 九 │ 具六 │修行類(十一)五七000│(九)以每道十四人計 │
│ │ │ 五 │ 戒九 ├────────────┤(十)以尼僧四分之一計 │
│ │ │ 0 │ 類0 │具壽類 一一五00不到 │(十一)以具戒類六分之五計│
│ │ │ 0 │ 0 ├────────────┤(十二)以尼僧二百分之一計│
│萬│ │ 0 │ 0 │補戒類(十二)五00 │ │
│ │ │ │ 不 │ │ │
│ │ │ │ 到 │ │ │
│人├───┴───┴───┴────────────┴─────────────┤
│ │反出僧伽類(以求入僧伽十分之一以上計)約叁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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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佛教團體事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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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教住持僧 │ 中國本部 │ 此正今論所詳言者 │ 各地各國 │ 今所不詳 │
│ ├─┬─┬───┴──────┴─────┬────┴─────┴─────┤
│ │ │ │ 入 會 條 件 │ 出 會 條 件 │
│佛│ │總├────────────────┼────────────────┤
│ │ │ │ 世界人類無論何種民族國籍│ 凡會員遇有下列各條件除棄│
│ │ │ │ 黨籍職業性別皆得入會但須限于│ 出會 │
│ │佛│會│ 左列條件 │一、死亡喪失會籍然非出會 │
│ │ │ │一、非未滿十五齡 │二、自請除籍出會 │
│ │ │ │二、非本國刑事犯 │叁、犯本國刑事上重大罪者 │
│ │ │分│叁、皈依一苾刍或苾刍尼爲師或皈依│四、失心病狂叁年以上者 │
│ │ │ │ 一師以上者 │五、改信他教毀破叁寶由師友勸誡叁│
│ │ │ │四、從皈依師受持一戒或至十戒者 │ 次以上不悛者 │
│ │ │會│五、得本會會員一人介紹 │六、犯戒不改乃至不能持守一戒得會│
│教│ │ │六、本人自具入會志願書 │ 友五人檢舉叁次以上者 │
│ │ │會│七、本人自認任本會別團體及蓮社一│七、偷盜僧物及本會財物值一圓以上│
│ │ │ │ 款事業以上者 │ 者 │
│ │教│員│八、得本會總分會長或分會長認可 │八、邪淫殺傷苾刍苾刍尼及會友一次│
│ │ │ │ │ 或一次以上者 │
│ │ ├─┴─┬──────────────┴────────────────┤
│ │ │擁社 │一、對待政府而爲擁護 │
│ │ │護條 │二、對待社會而爲擁護 │
│ │ │佛目 │叁、對待法律而爲擁護 │
│建│ │教 │四、對待言論而爲擁護 │
│ │ ├─┬─┴──────────────┬────────────────┤
│ │ │ │曆別研究條目 │融通研究條目 │
│ │ │佛├────────────────┼────────────────┤
│ │ │ │一、研究一乘二乘叁乘五乘之佛學 │佛學與人倫道德之研究 │
│ │ │學│二、研究二藏叁藏四藏五藏之佛學 │佛學與世界將來之研究 │
│ │正│ │叁、研究中國本部八宗之佛學 │佛學與國家政治之研究 │
│ │ │研│四、研究各國各地諸乘諸藏諸宗之佛│佛學與國民禮俗之研究 │
│ │ │ │ 學 │佛學與中國古今各學派學術之研究 │
│ │ │究│五、研究各國各地佛書之文字 │佛學與外國古今各學派學術之研究 │
│立│ │ │六、研究各國各地佛教之曆史 │佛學與近世各種科學之研究 │
│ │ │社│ │佛學與古今各種宗教之研究 │
│ │ ├─┴┬───────┬───────┴┬────────┬──────┤
│ │ │救 │救 災│濟 貧│扶 困│利 便│
│ │ │世綱├───────┼────────┼────────┼──────┤
│ │ │慈 │ 援拯焚溺 │ 傳習工藝 │ 安養老耄 │ 施舍燈明 │
│ │信│濟目│ 赈濟饑荒 │ 開墾荒地 │ 保恤貞節 │ 修造橋路 │
│ │ │團 │ 消防水火 │ │ 矜全殘廢 │ 義置舟渡 │
│ │ │ │ 救治兵傷 │ │ │ │
│ │ ├─┬┴───────┴───────┬┴───────┬┴──────┤
│ │ │ │ 宗 旨 │ │ │
│團│ │通├───────┬────────┤ 方 法 │ 場 所 │
│ │ │ │勸 導 行 善│勸 化 止 惡 │ │ │
│ │ │俗├───────┼────────┼────────┼───────┤
│ │ │ │ 愛 國 │弭 兵 止 殺 │ 印 送 文 告│ 城 廂 │
│ │ │宣│ 守 法 │息 鬥 和 戰 │ 編 演 戲 劇│ 鄉 鎮 │
│ │ │ │ 勤 業 │勸 戒 偷 盜 │ 集 衆 講 說│ 道 路 │
│ │ │講│ 互 助 │勸 戒 邪 淫 │ 隨 機 誘 導│ 舟 車 │
│ │ │ │ 調 身 │勸 戒 奢 華 │ │ 軍 營 │
│ │會│團│ 惜 物 │勸 戒 煙 賭 │ │ 監 獄 │
│ │ │ │ 和 平 │改 良 婚 禮 │ │ 工 廠 │
│體│ │綱│ 誠 信 │改 良 喪 製 │ │ 病 院 │
│ │ │ │ 放 生 │改 良 家 族 │ │ │
│ │ │目│ 念 佛 │改 良 交 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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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者 一切有生無生有情無情有色無色法法性一切衆生本源心地 │
│非│二者 十方十世十法界佛十方十世十法界佛法十方十世十法界佛子 │
│建│叁者 一切無記中曾偶見聞偶稱誦偶夢想佛法僧叁寶名相之五趣衆生 │
│立│四者 一切曾見聞叁寶而興謗乃至念念厭惡聲聲诟詈事事毀壞之五趣衆生 │
│團│五者 一切曾見聞叁寶而隨喜乃至一念恭敬一稱南無一小低頭之五趣衆生 │
│體│六者 一切曾聞佛法乃至了解一句義之五趣衆生 │
│ │七者 一切曾受菩薩戒菩提心戒叁昧耶戒之五趣衆生 │
│ │八者 一切現受菩薩戒菩提心戒叁昧耶戒之人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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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所支配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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