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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现实论宗体论▪P2

  ..续本文上一页。如此故说宇宙一一事物,永远是否定的否定。

  此三种法则即是辨证法。世界一切的存在,皆循此三种法的变化而存在。此种辨证法的世界观,要算西洋哲学中最能说明现变实事的了。

  三 易的宇宙“易”、是代表中国哲学之宇宙观的。中国哲学的宇宙观,在过去,无论是道家或阴阳家等,都是以“易经”为大本的。降及近人的民生史观,唯生论,亦皆依据易经之哲学而适应现时代的需要而发挥。

  易即周易,省称曰易。周者遍常,易者变化。犹赫拉克里特所云“常变为化”;亦犹佛说“诸有为法,无常流转相续不断”;所谓“神无方而易无体”者也。又易者、简易:干、易知也,坤、易能也,故八卦以乾坤为本。又易者、交易,相待为变以著其化也;亦近佛法缘起无性之说。万物由周遍交待而相存相变,无能自遁,故曰周易。得此公例以临万化,则物理易知、人事简能也。故又偏名曰易,所谓“易简之义配至德”也。

  三爻者,仰观为天,俯察为地,人处其中,依天而观象化,依地而取物用,此三才之义也。三才皆材,而干与坤则为二性。二性遍于三才,三才皆有干性,故

  卦有三画;三才皆有坤性故,

  卦有三画。非性无以呈材,非材无以见性,材性同现,材性并存;未有无材之性,亦无无性之材。故八卦之材,不出三才;八卦之性,不出干、坤。干、坤者,在星气则为阴阳,在数理则为奇偶,在势则为动静,在行则为健顺,此大公例随物随事可加察者。“其动也直”,干之正例也;“其静也翕”,坤之正例也。然乾坤二性之所存,非异处而同处者也。干不离坤,故“其静也专”,以专为静,乃即动之静,所谓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坤不离干,故“其动也辟”;但指静有所辟者曰动,而非其所以辟,所以辟者干也。有干无坤,虽动而不成异;有坤无干,虽动而不成变;二性倚伏隐显而相为消长,则其变化繁矣。干静而专,坤静而翕,异者可谓一矣;干动而直,坤动而辟,一者可为异也。专之、直之,贯其一、异,故大生焉;翕之、辟之,炽其一、异,故广生焉。大生、广生,原始澈终,不离三才二性,互错交构而成象者也。雷、风、火动乎上、天之属也;山、泽、水凝于下、地之属也;故喻之以长、中、少之三男三女。其变既著,其象既章,犹夫男女既生,则离父母而有自体。虽男女皆由父母生,各有父性、母性,而自体之男性女性亦有分定,不相混合,亦终不复与父母合为一体。故三男三女,则与父母并为八人,而震、巽、坎、离、艮、兑,亦与干、坤并列为八。至夫重卦,则犹男女更生男女,男女亦转为父母矣。重卦之干、坤卦,子对之则父母,孙对之则祖父祖母;或是臣对之为帝后,民对之为君吏,故成二重。否、泰二卦,在自则为夫妇,对于子则为父母,故亦二重;皆由交待异功殊分,可以推知矣。其生生也弥蕃,其存存也弥异,要以三才、二性之交变为共依。犹夫草木依山,山复依地,而地气亦彻草木之枝叶花果也。

  明此易学之精要者,有“物各一乾坤,物各一太极”之二语;亦即物各阴阳,物各一宇宙也。以每一事物皆是乾坤二性之一平衡体,此体即太极。凡成为一事物者,即一乾坤平衡体的太极;此平衡体,即二性之平衡,非别有一平衡物。故即依平衡可起毗阴毗阳的不平衡,由此而有转易变化,在不平衡上又去求平衡;所求到之平衡,仍为含有阴阳二性之平衡。因而证知一一事物之成,皆不是一种单独纯一性,故仍时起不平衡而成事物的流行变化。一事物如此,宇宙人生亦如此:此中国易的哲学亦为最能说明现变实事者。

  易的宇宙异于辨证法的世界者:辨证法在演变的世界中发挥其矛盾对立的冲突性,主张争斗;易在变易的宇宙中发挥其阴阳调协的均衡性,注重和平。故易为生理的,而辨证法为病理的。然“生”与“病”为必然的连结,故易之既济终于未济,实为现变实事上莫可逾越之缺陷!

  四 业果的二种生死天地人物之宇宙万有,除佛学外皆曰自然;研究此自然界之科学,曰自然科学。自然界中的人类,有人类的社会,社会是人为的,如政治、经济等等皆是人之事业;研究此自然界中人类之种种事业者,曰社会科学。

  自佛法上观之,所谓自然者,即是“业果”而非自然。业果亦曰业报,或曰异熟因果。总而言之,远之世界万物,近之人类社会,统名之曰业果。分析之或名依报、正报;或名有情世间、器世间,或曰有情界、非有情界,或曰众生、世界等。言有情者,就吾人可见者言之,即人类与动物。然佛学中除此之外,还有天神及鬼等,故佛法之有情或众生一名,较普通所谓动物一名,内容更为广泛。无情的器世间,在佛法中所说亦甚广大。然对于无情之植物、矿物,却未有分类及特殊之说明,总名之曰无情物或器世间。然依现象以观察研究,植物与土石等极不相同,草木等植物有生死,能传种,……故科学上与动物同曰生物。近代生物学中的植物研究,可为佛学的补充。

  复次、业果的万有,以万有一切现象莫不是业的结果。此“果”由各别的或共同的业力所引发而生,所摄持而存。由此、故知果报皆有“业力”为限制。以有限制,故非自由自在,在空间上有一定的分量,在时间上亦有一定的阶段。人物等生存果报既有限定,故其生成必归死坏,而分为分段的、变易的二种生死。

  分段生死者,以业所引摄的万物,有一定分齐段落的限制,所以人物等生存死亡皆不免有所拘定。如三界之欲界、色界的有情众生,其在空间是有形量的,在时间是有寿量的。无色有情纯精神的生存,虽无色身与器世间的拘碍,而仍有时间上之限定。如云:“无色有顶处,寿命八万劫”,过了八万劫量,仍然要随业而死生。人类有情如此,而所依器世间之有成、住、坏、空,亦犹人之有老病死然──欲天五衰亦老病相,色界虽无老病而有生死──。不惟久后的整个世界必归坏灭,且亦随时都有转变,如云“沧海桑田”。昔日之海今日已成盆地之四川;地球岩层之时代变换,随处皆可证明。人有未出胎而死者,或数月数年而死者,或数十年而死者,能满百年者甚少,更非坚牢常住。其他生物等亦如此。植物依气候有四时──在中国──之变,如云“四时行焉,百物生焉”。有一年生存者,如草等;有生存数千年者,如松柏等。然每年亦有一度荣枯之变化,久之且终归于枯死。故一切生物皆有存亡、死活、盛衰、荣枯之变迁,决无永久常住而不死亡者。此所谓分段生死,即业果之有限性也。变易生死者,由自力转变改易了业力的生死限制之谓。人类对于自然界的业力限制,是只有去顺受而无有自由自在之力去变易的。虽然世界史的研究,人类是进化的,智慧也是开拓的,亦不过社会环境的改换,而人身等生死不自由痛苦,仍是无法变易的。佛法中既观察明白皆为业果:缘生性空,原无定实,可以智慧力解除其限制,更以福德力完成其永远自由之生命与事业。而在未到究竟的途中,已有自由力量,可以转变伸缩,因此有“变易生死”。

  分段生死纯为有漏业果,而变易生死则于有漏业果上得无漏褔智伸缩之力量。故惟圣地菩萨或二乘圣人,回心大乘者始有之。因为变易生死,一面是有漏业所引的有漏果,所以阿罗汉及十地菩萨的报身,仍是三界有漏业果之身。另一面亦说是出过三界善根所起的清净身、土,由或依佛果示现而说,或依菩萨的无漏智慧功德所资助以成就而说。故菩萨之变易生死身土,是有漏、无漏所合成。

  前分段生死尚可由科学的所知而扩充;今变易生死,则全依佛所说。然就世俗亦有其相似之事:如中国之修仙者,由丹药之力延长寿命或数百千岁,其身即与常人之年限不同。复有专恃咒力将生命延长者,佛法的密咒有此力,而非佛法的鬼神等咒亦有之。复有由修禅定力将原有业报力延长改变:如得色界禅定可发五通,得无色禅定可空其身。如是等类,对于人类原有之分段生死业果,改变转换,遂成一种相似的变易生死。然此实不过是相似的而已,以菩萨之变易,由无漏福慧──圣道力──展转上升上进,决不退堕而回至三界有漏分段生死中。其由药咒等力之变延生命者,终必力尽而仍落分段生死中也。

  世人以自然界是人力不能转变的,今所明佛法中菩萨之变易身土又不易见,故更以由药咒力等变易功用助明之。要言之、则天地人物皆为业果而有生死,故皆为现变之实事。

  五 色心的刹那起灭 色、心者,即是五蕴诸法。然此色、心诠五蕴,与他处以名色诠五蕴稍有不同:因为名色之“名”,是包括不相应行的;而“心”只摄受、想、识及一切相应行,不摄不相应行也。故此中之色即色蕴,乃五根、五尘、四大种及法处所摄一切色的总名。心者、或眼等六识心,或加意根名七心界。然意根即六识无间灭意,非离六识别有其体,故仍惟六识心。或言八种识心,六识如前,更增末那及阿赖耶。如此等类,皆总曰心。复次、心亦摄心所有法,其数或少或多,亦不决定;有言只受、想、思三,如经部等;有言四十六,如有部等;有言五十一、五十三,如唯识、瑜伽等。

  如是所说的色、心诸法,皆刹那生灭,变化不停,故言“色心的刹那起灭”。此中刹那的决定相,甚难言之,何以故?吾人了知之心有粗细故。或说一念即一刹那,或说一念有多刹那,总之、刹那即是说时间分限之最短者。一切色、心、心所诸法,皆是才起旋灭,即此刹那起,即此刹那灭,于此可以了知色心诸法之生灭迅速,变动极快,在时间上略无停住,所谓念念生念念灭也。因此、于有为相或只说生灭而不说住异;或只说生异灭三有为相,而即于异相上假立住相;正显此色、心诸法即生灭也。如是现起变动极速的色、心诸法,乃正是现变实事耳。

  于此色、心与前业果对观,可以得如下之意义:前二种生死相,为粗无常相;此刹那生灭相,是细无常相。而彼业果生死之粗相的天地、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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