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现实论宗体论
太虚
──二十七年起在四川汉藏教理院讲──
第一章 现实之理
第一节 现变实事
一 现起变动的如实有事
二 辨证法的世界
三 易的宇宙
四 业果的二种生死
五 色心的刹那起灭
六 现行种子的熏持
七 非断非常的恒转
八 有为法的自然灭
九 三性等无常义
十 八不的因缘义
第二节 现事实性
一 现变事之真实性
二 无创造主宰性
三 无特定本因性
四 无世间进化性
五 众缘生与唯识现
六 众生无我性
七 诸法无我性
八 三自性无性
九 涅槃常乐性
十 重重二谛性
第三节 现性实觉
一 现事性的实证觉
二 本体可知不可知
三 现量比量圣教量
四 闻思修所成慧
五 六现观与四谛十六行观
六 九智十智十一智等
七 四寻思所引如实智
八 二智三智四智五智
九 自觉圣智
十 无上遍正觉
第四节 现觉实变
一 现觉实变的拣别
二 十二缘的流转还灭
三 空故一切法成
四 染净唯识能所变
五 如来藏是善不善因
六 理具事造三千性相
七 六相十玄事事无碍
八 六大四曼三密双运
九 颠倒杂染即涅槃秘藏
十 如来法身不思议变
第五节 四现实轮
一 四重现实之关系
二 现变实事与现事实性
三 现事实性与现性实觉
四 现性实觉与现觉实变
五 现觉实变与现变实事
六 现实是唯一大总持
七 真现实无边中始终
八 真现实之真进化
九 发达人生即证佛身
十 淑善人间即严佛土
第一章 现实之理现实之理,正说明此论“真的现实之理”者也。换言之,即正明此“现实”一词所诠之义理也。通常所用“现实”一名之意义,明显说之,即是“现前事实”。依此现前事实而有所言说或主张者,即为现实论或现实主义。故现实一名与理想一名相对;理想云者,但由理上推想如何若何,而并非事上已如此若此者。
然理想一名,与“想像”、“假想”、“臆想”、“妄想”等名词,其诠义亦不同。以理想者,是从一种理性上推想将来可以成为事实者。根据此理想而有所言说主张者,曰理想主义;与此对立者,曰现实主义。
今真现实论之现实,虽不离现前事实之本义,但较平常所云现实,更加真切深奥,故其理由有四种层次:第一、“现变实事”曰现实者,唯现在显现而变动变化著的,始为实有之事,故曰“现实”。此理与平常所云之现实,已较精深,然其义尚不止于此。第二、现变实事缩称之为“现事”;明现变实事真实理性之“现事实性”,始曰现实。第三、缩现事实性曰“现性”,于此现性能实证觉,谓之“实觉”。如是现性实觉始曰现实。第四、复将前义缩为“现觉”,即一切法现正等觉。于此现觉圆成实际上穷神尽化之变用,谓之“现觉实变”。乃尽真现实论所明现实之理,今依次说明之于下。
第一节 现变实事一 现起变动的如实有事现变实事,即现起变动的如实有事。现起者,在时间上则非过未的而是现在的,在空间上又非隐藏的而是显现的。变动者,刹那变化的,迁流不息的,转换无常的,生灭不停的。如此现起变动的,方为如实而有的事物。从反面说之,若非现起的,非变动的,即非如实而有的事物。由此推证,故凡如其实在而有之事物,决定是现起变动的。否则、纵说为现有实事,而实际上决不是如实有事,而是假设为有、错误为有、不如实有的,事实上没有之事。
由此故明全宇宙事事物物确实是现起变动的,若非现起变动的即非现实,是为现实之基本定义。迷谬违反此现实基本定义的,即可谓之反现实论。
何以非现起变动的即非如实有事耶?如邪分别所计,我──灵魂、自在──上帝、极微──原子、觉──精神等常住事,皆不成故。
云何我常住不成?由所计我有苦乐等受、善恶等思、贪嗔等烦恼时分差别,是故无常。所以者何?此所计我由乐等故有少变异者,不应是常。若都不变,不应计为受者、作者及解脱者,彼法有无、我无别故。
云何能生世间之自在常住体不成?所计自在体常能生世间:若不待因而自在体常,世间亦尔,应不更生。若待余因,世间亦尔从余因生,何须自在?
云何执有自性──本体──常住为因不成?若计自性是常,则应非变异因。若此自性与余变异无差别者,应是无常。
云何计极微常不成?计极微常,为由细故是常?由异类故是常?细应羸劣不常,异类应无可得。计常极微造作粗物,等极微量,应无粗物;过极微量,极微应灭。云何常觉不成?眼识等觉依止无常眼等起故,于色等义次第转故,乐等诸受、贪等诸惑、施等诸思分位异故;于一常觉,应不得成如是转异。
由此故唯现变的为实事。在佛法中曰缘生无性有为无常法。而在古今东西学说中亦有能相发明其理者,兹次第述之:二 辨证法的世界辨证法的世界观,在西洋哲学中为一极大思潮。开始于希腊哲学者赫拉克里特──说:“万物是存在,同时又不存在,因为万物都在流转不绝地变化”。这所谓“存在”与“不存在”,如佛法上有为相之住即异相。他又说:“万物虽然静止著,其实都在变化”。这就说明宇宙事物在流动变化。故他又说了一个比喻:“人不能再入同一流水中”。在赫氏稍后有德谟克里特者,他说明万物的运动变化,即由“有”“非有”“合”成,复由“合”成的“有”与“非有”而“合”成,如此运动变动的一切万有,其公式如次:
有──┐
| ├ 合 ── 有──┐
非有─┘ | ├ 合
非有─┘
后来经过中世而达近代,遂蔚起为德国的大哲学家黑格尔的唯心论──观念论辨证法。他是由绝对精神统一开始含有矛盾性的正反对立,由正反的对立又到合一;而此合一仍含有矛盾的对立,故仍起正反合之变化──矛盾对立──成为统一,由统一后又成矛盾对立。其公式是如此:正──反──合──正──反──合……故世界万物皆为变化演进的。不过说到最后世界的一切,还是归入绝对精神的统一。黑氏之后,有马克思唯物论的辨证法。黑氏之出发点为精神,而马克思则倒转来以客观的唯物的自然与社会为根据而说。
唯物论的定义:承认物质是客观的实在。人类出现以前就有物存在,人类出现以后物也是离开人类意识而独立地存在,所谓非物质的东西是不存在的,以前也没有存在过。意识和精神是物质头脑的产物,是头脑的特殊能力,是他的生命活动的特殊形态;是使自己身外的物质过程和对象反映到自己身内那种物质头脑的特殊能力。离开物质而独立的意识,是不存在的。此虽与唯识论的理论相反,而与佛法中明因缘生灭或缘生性空之理论不一定冲突,以并非执最后之极微或原子等为唯物,而但以现变实事为唯物故。其与唯识论不相容之义,待后唯识论来辨驳。
辨证法世界的普遍意义:客观实在性的世界及人类的认识,都是辨证法地发展著的。其当做全体看的世界之发展,是无始无终的;同时各个具体的历史进行的运动形态,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和消灭的。低级的运动形态,生出较高级的运动形态;但同时任何一个运动形态都不是绝对最初的,也不是绝对最后的。进到较高度又会转向退后,成螺旋运动。新的发生为旧的对立而又含著旧的因素;新形态出现,由连续性中断,经冲突而飞跃产生,又联络交互关系而不绝对破坏。世界是无限而没有穷尽。不仅全体如是,而极小的电子、原子、分子,同样复杂无穷尽。根本法则有三:甲、对立的统一法则:辨证法的本来意义,是对象本身上矛盾的研究。如果在运动变化生长交相作用上,去观察事物时,就遇到矛盾了。运动本身就是一个矛盾;这矛盾的不断的对立和解决,就是运动。要在:“自己运动中发展中去认识世界的过程,那就是对立的统一”。所谓辨证法,便是关于对立要怎样才能成为同一。此种意义,与佛法中的众缘所生无实自性的意思是相似的。因一法之生是多因缘的聚集,无一法是单纯性的独立;故无一法不是性空的、有变化生灭的。因为这些因缘的本身,一一都是各殊的;虽然在同一的条件下聚集一处而成为一聚,而这一聚的本身内就含有很多的冲突,有冲突就有变化,所以说因缘生法是刹那生灭的。而此一因缘所生法,又可以为另一法的因缘而生另一法,故又是交互关系的。此亦犹“对立到统一,统一仍为对立”的辨证法。
乙、由质到量及由量到质的转化法则: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规定性,量是对于存在怎样都可以的外在规定性。量的变化可以在对象之质的固定性中找出他的基础与限制;反过来、量的变化过程达到一定阶段时,就会引起从一种质到另一种质的转化。
若用佛学上之名词释之:质即是“因”,量即是“缘”。“因”为事物直接规定其本身之主因;如谷之种子因,是谷芽等本身的规定性。其他日光、水、土、空气诸“缘”,对于谷芽生长虽相关,而不一定是一亲切的直接关系;即是对于存在事物的外在规定性。所谓由质到量,因立则缘从也;所谓由量到质者,缘强则因变也。故量到强时可以变质;因为量可以变质,故由量到质,可以发生新的事物,即另成一新的质。丙、否定的否定法则:由一个对立到另一个对立的推移,由一种质到另一种质的转化,就是后者否定前者。但新发生的质,同样根据著这个内在的矛盾,向著自身的对立物推移,第一次否定被第二次否定扬弃。所以否定的否定一法则,包括著做全体看的发展之全过程,每一事物,皆被其本身所含的矛盾对立物的发展而否定;这个否定的对立物,进一步又否定了自己,才另成一新的事物。然此新的事物,本身含有前一事物相续不断之变化。在此变化上又发生新的对立,又经否定的否定而成一更新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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