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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現實論宗體論

  真現實論宗體論

  太虛

  ──二十七年起在四川漢藏教理院講──

  第一章 現實之理

  第一節 現變實事

  一 現起變動的如實有事

  二 辨證法的世界

  叁 易的宇宙

  四 業果的二種生死

  五 色心的刹那起滅

  六 現行種子的熏持

  七 非斷非常的恒轉

  八 有爲法的自然滅

  九 叁性等無常義

  十 八不的因緣義

  第二節 現事實性

  一 現變事之真實性

  二 無創造主宰性

  叁 無特定本因性

  四 無世間進化性

  五 衆緣生與唯識現

  六 衆生無我性

  七 諸法無我性

  八 叁自性無性

  九 涅槃常樂性

  十 重重二谛性

  第叁節 現性實覺

  一 現事性的實證覺

  二 本體可知不可知

  叁 現量比量聖教量

  四 聞思修所成慧

  五 六現觀與四谛十六行觀

  六 九智十智十一智等

  七 四尋思所引如實智

  八 二智叁智四智五智

  九 自覺聖智

  十 無上遍正覺

  第四節 現覺實變

  一 現覺實變的揀別

  二 十二緣的流轉還滅

  叁 空故一切法成

  四 染淨唯識能所變

  五 如來藏是善不善因

  六 理具事造叁千性相

  七 六相十玄事事無礙

  八 六大四曼叁密雙運

  九 顛倒雜染即涅槃秘藏

  十 如來法身不思議變

  第五節 四現實輪

  一 四重現實之關系

  二 現變實事與現事實性

  叁 現事實性與現性實覺

  四 現性實覺與現覺實變

  五 現覺實變與現變實事

  六 現實是唯一大總持

  七 真現實無邊中始終

  八 真現實之真進化

  九 發達人生即證佛身

  十 淑善人間即嚴佛土

  第一章 現實之理現實之理,正說明此論“真的現實之理”者也。換言之,即正明此“現實”一詞所诠之義理也。通常所用“現實”一名之意義,明顯說之,即是“現前事實”。依此現前事實而有所言說或主張者,即爲現實論或現實主義。故現實一名與理想一名相對;理想雲者,但由理上推想如何若何,而並非事上已如此若此者。

  然理想一名,與“想像”、“假想”、“臆想”、“妄想”等名詞,其诠義亦不同。以理想者,是從一種理性上推想將來可以成爲事實者。根據此理想而有所言說主張者,曰理想主義;與此對立者,曰現實主義。

  今真現實論之現實,雖不離現前事實之本義,但較平常所雲現實,更加真切深奧,故其理由有四種層次:第一、“現變實事”曰現實者,唯現在顯現而變動變化著的,始爲實有之事,故曰“現實”。此理與平常所雲之現實,已較精深,然其義尚不止于此。第二、現變實事縮稱之爲“現事”;明現變實事真實理性之“現事實性”,始曰現實。第叁、縮現事實性曰“現性”,于此現性能實證覺,謂之“實覺”。如是現性實覺始曰現實。第四、複將前義縮爲“現覺”,即一切法現正等覺。于此現覺圓成實際上窮神盡化之變用,謂之“現覺實變”。乃盡真現實論所明現實之理,今依次說明之于下。

  第一節 現變實事一 現起變動的如實有事現變實事,即現起變動的如實有事。現起者,在時間上則非過未的而是現在的,在空間上又非隱藏的而是顯現的。變動者,刹那變化的,遷流不息的,轉換無常的,生滅不停的。如此現起變動的,方爲如實而有的事物。從反面說之,若非現起的,非變動的,即非如實而有的事物。由此推證,故凡如其實在而有之事物,決定是現起變動的。否則、縱說爲現有實事,而實際上決不是如實有事,而是假設爲有、錯誤爲有、不如實有的,事實上沒有之事。

  由此故明全宇宙事事物物確實是現起變動的,若非現起變動的即非現實,是爲現實之基本定義。迷謬違反此現實基本定義的,即可謂之反現實論。

  何以非現起變動的即非如實有事耶?如邪分別所計,我──靈魂、自在──上帝、極微──原子、覺──精神等常住事,皆不成故。

  雲何我常住不成?由所計我有苦樂等受、善惡等思、貪嗔等煩惱時分差別,是故無常。所以者何?此所計我由樂等故有少變異者,不應是常。若都不變,不應計爲受者、作者及解脫者,彼法有無、我無別故。

  雲何能生世間之自在常住體不成?所計自在體常能生世間:若不待因而自在體常,世間亦爾,應不更生。若待余因,世間亦爾從余因生,何須自在?

  雲何執有自性──本體──常住爲因不成?若計自性是常,則應非變異因。若此自性與余變異無差別者,應是無常。

  雲何計極微常不成?計極微常,爲由細故是常?由異類故是常?細應羸劣不常,異類應無可得。計常極微造作粗物,等極微量,應無粗物;過極微量,極微應滅。雲何常覺不成?眼識等覺依止無常眼等起故,于色等義次第轉故,樂等諸受、貪等諸惑、施等諸思分位異故;于一常覺,應不得成如是轉異。

  由此故唯現變的爲實事。在佛法中曰緣生無性有爲無常法。而在古今東西學說中亦有能相發明其理者,茲次第述之:二 辨證法的世界辨證法的世界觀,在西洋哲學中爲一極大思潮。開始于希臘哲學者赫拉克裏特──說:“萬物是存在,同時又不存在,因爲萬物都在流轉不絕地變化”。這所謂“存在”與“不存在”,如佛法上有爲相之住即異相。他又說:“萬物雖然靜止著,其實都在變化”。這就說明宇宙事物在流動變化。故他又說了一個比喻:“人不能再入同一流水中”。在赫氏稍後有德谟克裏特者,他說明萬物的運動變化,即由“有”“非有”“合”成,複由“合”成的“有”與“非有”而“合”成,如此運動變動的一切萬有,其公式如次:

  

  有──┐

  |  ├ 合 ── 有──┐

  非有─┘  |  ├ 合

  非有─┘

  

  後來經過中世而達近代,遂蔚起爲德國的大哲學家黑格爾的唯心論──觀念論辨證法。他是由絕對精神統一開始含有矛盾性的正反對立,由正反的對立又到合一;而此合一仍含有矛盾的對立,故仍起正反合之變化──矛盾對立──成爲統一,由統一後又成矛盾對立。其公式是如此:正──反──合──正──反──合……故世界萬物皆爲變化演進的。不過說到最後世界的一切,還是歸入絕對精神的統一。黑氏之後,有馬克思唯物論的辨證法。黑氏之出發點爲精神,而馬克思則倒轉來以客觀的唯物的自然與社會爲根據而說。

  唯物論的定義:承認物質是客觀的實在。人類出現以前就有物存在,人類出現以後物也是離開人類意識而獨立地存在,所謂非物質的東西是不存在的,以前也沒有存在過。意識和精神是物質頭腦的産物,是頭腦的特殊能力,是他的生命活動的特殊形態;是使自己身外的物質過程和對象反映到自己身內那種物質頭腦的特殊能力。離開物質而獨立的意識,是不存在的。此雖與唯識論的理論相反,而與佛法中明因緣生滅或緣生性空之理論不一定沖突,以並非執最後之極微或原子等爲唯物,而但以現變實事爲唯物故。其與唯識論不相容之義,待後唯識論來辨駁。

  辨證法世界的普遍意義:客觀實在性的世界及人類的認識,都是辨證法地發展著的。其當做全體看的世界之發展,是無始無終的;同時各個具體的曆史進行的運動形態,是在一定條件下發生和消滅的。低級的運動形態,生出較高級的運動形態;但同時任何一個運動形態都不是絕對最初的,也不是絕對最後的。進到較高度又會轉向退後,成螺旋運動。新的發生爲舊的對立而又含著舊的因素;新形態出現,由連續性中斷,經沖突而飛躍産生,又聯絡交互關系而不絕對破壞。世界是無限而沒有窮盡。不僅全體如是,而極小的電子、原子、分子,同樣複雜無窮盡。根本法則有叁:甲、對立的統一法則:辨證法的本來意義,是對象本身上矛盾的研究。如果在運動變化生長交相作用上,去觀察事物時,就遇到矛盾了。運動本身就是一個矛盾;這矛盾的不斷的對立和解決,就是運動。要在:“自己運動中發展中去認識世界的過程,那就是對立的統一”。所謂辨證法,便是關于對立要怎樣才能成爲同一。此種意義,與佛法中的衆緣所生無實自性的意思是相似的。因一法之生是多因緣的聚集,無一法是單純性的獨立;故無一法不是性空的、有變化生滅的。因爲這些因緣的本身,一一都是各殊的;雖然在同一的條件下聚集一處而成爲一聚,而這一聚的本身內就含有很多的沖突,有沖突就有變化,所以說因緣生法是刹那生滅的。而此一因緣所生法,又可以爲另一法的因緣而生另一法,故又是交互關系的。此亦猶“對立到統一,統一仍爲對立”的辨證法。

  乙、由質到量及由量到質的轉化法則:質是與存在同一的直接規定性,量是對于存在怎樣都可以的外在規定性。量的變化可以在對象之質的固定性中找出他的基礎與限製;反過來、量的變化過程達到一定階段時,就會引起從一種質到另一種質的轉化。

  若用佛學上之名詞釋之:質即是“因”,量即是“緣”。“因”爲事物直接規定其本身之主因;如谷之種子因,是谷芽等本身的規定性。其他日光、水、土、空氣諸“緣”,對于谷芽生長雖相關,而不一定是一親切的直接關系;即是對于存在事物的外在規定性。所謂由質到量,因立則緣從也;所謂由量到質者,緣強則因變也。故量到強時可以變質;因爲量可以變質,故由量到質,可以發生新的事物,即另成一新的質。丙、否定的否定法則:由一個對立到另一個對立的推移,由一種質到另一種質的轉化,就是後者否定前者。但新發生的質,同樣根據著這個內在的矛盾,向著自身的對立物推移,第一次否定被第二次否定揚棄。所以否定的否定一法則,包括著做全體看的發展之全過程,每一事物,皆被其本身所含的矛盾對立物的發展而否定;這個否定的對立物,進一步又否定了自己,才另成一新的事物。然此新的事物,本身含有前一事物相續不斷之變化。在此變化上又發生新的對立,又經否定的否定而成一更新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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