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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現實論宗體論▪P10

  ..續本文上一頁我性這諸法無我性的諸法二字,原是遍一切法的,不論有爲無爲,世出世間,或假或實,一切都括攝其中。當然,衆生也是在諸法中,如果能夠澈底明白諸法無我,也就能夠明白衆生無我。但因衆生根機有利鈍,證悟有淺深,有一部分衆生只能證悟到較狹較淺的衆生無我,而不能普遍通達諸法的無我;所以就依證悟的階段,建立成兩種無我。這諸法無我性,亦即其他經論所說的法無我,法無自性,諸法空性,諸法空相,法空真如等。

  說明這“諸法空性”最簡明的,莫如心經。如彼經雲: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在這短短的經文中,已將諸法畢竟空義說得明白透徹了。最初,先以不生不滅一句話來說明諸法空相在時間上的常恒不變;以不增不減一句話來說明諸法空相在空間上的普遍圓滿;繼之說明這空相是離五蘊,離十二處,離十八界,離十二因緣的流轉和還滅,離四聖谛,離智離得,一切皆無所得的畢竟空性。

  其次、在顯揚論中也說明叁種空相,茲摘錄于下:

  當知空相有叁種:一、自相,二、甚深相,叁、差別相。

  雲何自相?頌曰:若于此無有,及此余所有,隨二種道理,說空相無二。論曰:空自相者,非定有無:非定有者,謂于諸行中,衆生自性及法自性畢竟無所有故;非定無者,謂于此中,衆生無我及法無我有實性故。隨二種道理者,謂即于此中無二種我道理,及有二種無我道理。隨此二種,故說空性無有二相:一、非有相,二我無故;二、非無相,二無我有故。何以故?此二我無即是二無我有,此二無我有即是二我無故。是故空性非定有相,非定無相。

  雲何甚深相?頌曰:甚深相應知,取舍無增減。論曰:隨前所說無二道理,雖舍諸法而無所減,雖取諸法而無所增;無取無舍、無增無減,是甚深空相。

  雲何差別相?頌曰:差別有衆多,如彼彼宣說。論曰:即此空性,薄伽梵于處處經中顯示多種差別,謂勝義空、內空、外空如是等。今且分別勝義空義:以勝義故,空無所有故,名勝義空。此顯四種義,何者爲四?一、離我因義,二、離我相義,叁、離無因義,四、離非自業得義。由六處生時不從我來,亦不聚集依止于我,如是名爲離我因義。若執六處以我爲因,應無分別五趣別異!又由六處本無今有,有已散滅,故離我相,以如是相非我有故。又由有業爲因異熟生起,都無作者,亦無有情舍續諸蘊;如是名爲離無因義。又由于有分法假立有情,相續一類流至現在,異熟法上非異相續,是故名爲離非自業得義。

  顯揚論中十六種空,在般若經中或者開爲十八空:前九種的名字──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空空、勝義空、有爲空、無爲空、畢竟空──與顯揚所說相同,從第十起叫:無始空、散空、性空、自相空、諸法空、無得空、無法空、有法空、無有法空。或者開爲二十空,前九空的名字也是相同,從第十起叫:無際空、散空、無變異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這十八空和二十空的義理,在般若經中都有很詳廣的敘明。名多義繁,這裏且從略。

  複次、在龍樹、提婆師資二人所造的中論、百論,更是盛談空義。現在且摘錄中論偈頌來代替說明: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如諸法自性,不在于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複無(觀因緣品)。

  大聖之所說,本際不可得,生死無有始,亦複無有終。若無有始終,中當雲何有?是故于此中,先後共亦無(觀本際品)。

  諸法有異故,知皆是無性;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觀行品)。

  有若不成者,無雲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爲無。若人見有無,見自性他性,如是則不見,佛法真實義(觀有無品)。

  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觀法品)。

  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如來無有性,世間亦無性(觀如來品)。

  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爲是假名,亦名中道義。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觀四谛品)。

  佛法大部分說明空義,今者不過舉出幾部經論來略談。然亦已可窺見諸法無我性之堂奧了。這諸法無我性,就是現事的實性。(妙欽記)

  八 叁自性無性叁自性無性義,諸經論中處處廣說,今擇其簡明者略說之。如顯揚論伽他雲:“叁自性應知,初遍計所執,次依他起性,最終圓成實”。前已明諸法空無自性,今更依叁自性以明無性。此遍計所執,依何爲遍計?即于依他法上,藉名言施設而執實有自體,是謂遍計所執。依他者,他、即緣意。即此法由衆緣和合而生的自體,是謂依他。圓成實,即諸法所顯真如自體。此叁解釋,如論釋雲:

  當知無性不離自性,是故先說叁自性義,如是即顯叁種無性密意故說。叁自性者,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遍計所執者,所謂諸法依因言說所計自體;依他起者,所謂諸法依諸因緣所生自體;圓成實者,所謂諸法真如自體。

  然又怎樣依此叁自性以明無性呢?如頌曰:“叁無性應知,不離叁自性,由相無、生無,及勝義無性”。斯即從叁自性說明叁無性也。遍計執即相無自性,謂從名言上之所計法相,其體自性非有,故說相無自性。第二生無自性,即是說明一切鹹依衆緣聚合生,非有另一上帝真宰等能生;則其生之自性,決定非是實有,故說無自性。勝義無自性者,此即無自性所顯圓成實,爲無分別最勝智所證境,義即是境,故雲勝義。如顯揚論釋雲:

  如是叁種無性,當知由叁自性故說叁無性。一、相無性,謂遍計所執自性,由此自性體相無故。二、生無性,謂依他起自性,由此自性緣力所生,非自然等生故。叁、勝義無性,謂圓成實自性,由此自性體是勝義,是諸法無性故。

  已說叁種自性及叁無性相,今當顯示成立道理。雲何應知遍計所執皆無自體相?頌曰:非五事所攝,此外更無有,由名于義轉,二更互爲客。論曰:遍計所執自相是無。何以故?五事所不攝故,除五事外更無所有。何等爲五?一、相,二、名,叁、分別,四、真如,五、正智。問:若遍計所執相無有自體,雲何能起遍計執耶?答:由名于義轉故,謂隨彼假名于義流轉;世間愚夫,執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問:雲何應知此是邪執?答:以二更互爲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義非稱體故,說之爲客;義亦如名無所有故,說之爲客。雲何知然?頌曰:于名前無覺,多名及不定,于有義無義,轉非理義成。論曰:若義自體如名有者,未得名前,此覺于義應先已有。又名多故,一義應有多種自體。又名不定故,義之自體亦應不定;何以故?即此一名于所余義亦施設故。又複此名爲于有義轉爲于無義轉耶?若于有義轉者,不應道理,即前所說叁因緣故。若于無義轉者,即前所說二互爲客,道理成就。

  此文即明遍計所執,事實非有,五種事中所不攝故。且相、名、分別爲依他;即正智亦爲依他攝。唯有如如,謂圓成實。事實上遍計相非有。若爾,雲何生起?謂由名言诠表,以語聲爲體而有,表意假名,隨義流轉。因此無慧愚夫,便執若有能诠之名決定實有所诠實法。然名與義非必相稱相當,二互爲客,故顯然爲妄執。或救:義是實有,由名顯了,如燈照色。亦不應理!如有頌雲:“取己立名故,余即不能取,如衆生邪執,增益爲顛倒”。名不能同燈光顯色,如論釋雲:

  先取義已然後立名,非未取義能立名字;己取得義,複須顯了,不應道理。又即由此名余未解者,不取得義;燈照了物即不如是,非由此燈余不能取所照了物。又不應執義異、名異,由唯依名起義執故。譬如唯有諸行無始流轉自性,異生數習力故于自他相續起衆生邪執,如是長夜中串習言說熏修心故,由此方便起妄遍計執有諸法;此法邪執,猶如衆生妄增益故,當知顛倒。如是顛倒,雲何與雜染法展轉生起?頌曰:由熏起依他,依此生顛倒,如是互爲緣,展轉生相續。

  以妄執的所執雖實無法體,但能執妄心則爲依他法;由此熏習生起依他果法,依之又起名言顛倒。如論釋曰:

  由此顛倒熏習力故,後依他果自性得生;又依此果,後時複生法執顛倒。如是二法更互爲緣,生死展轉相續不斷。

  如是上來成立遍計所執自性已,次當成立依他起自性道理。頌曰:“假有所依因,若異壞二種,雜染可得故,當知依他有”。佛法中說二谛,謂假名及假名空所顯性。然二谛間,有依他幻有法,如論釋雲:

  不應宣說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非無實物假法成立。若異此者,無實物故假亦是無,即應破壞二法;二法壞故,雜染之法應不可得。由雜染法現可得故,當知必有依他起自性。複次、此依他起自性有何相貌?頌曰:相粗重爲體,此更互緣生,非自然是有,故說生無性。論曰:此依他起自性,以相及粗重爲體。雲何說爲依他起?由此二種更互爲緣而得生故。謂相爲緣起于粗重,粗重爲緣又能生相。若爾,何故名生無性?謂緣力所生,非自然有故。複次、此依他起自性爲決定有謂決定無?頌曰:非決定有無,一切種皆許,通假實二性,世俗說爲有。

  依他有或言世俗有;或言亦勝義有,能緣識爲勝義有故。然此亦待世俗境而言勝義有。此頌明白決定,所變能變皆世俗有,須觀待何種法以言假言實,故有無假實俱不定耳。今引論曰:

  依他起自性,非如施設決定是有,亦非一切決定是無;故一切種非有非無。然許一切種皆可言說,謂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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