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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現實論宗體論▪P2

  ..續本文上一頁。如此故說宇宙一一事物,永遠是否定的否定。

  此叁種法則即是辨證法。世界一切的存在,皆循此叁種法的變化而存在。此種辨證法的世界觀,要算西洋哲學中最能說明現變實事的了。

  叁 易的宇宙“易”、是代表中國哲學之宇宙觀的。中國哲學的宇宙觀,在過去,無論是道家或陰陽家等,都是以“易經”爲大本的。降及近人的民生史觀,唯生論,亦皆依據易經之哲學而適應現時代的需要而發揮。

  易即周易,省稱曰易。周者遍常,易者變化。猶赫拉克裏特所雲“常變爲化”;亦猶佛說“諸有爲法,無常流轉相續不斷”;所謂“神無方而易無體”者也。又易者、簡易:幹、易知也,坤、易能也,故八卦以乾坤爲本。又易者、交易,相待爲變以著其化也;亦近佛法緣起無性之說。萬物由周遍交待而相存相變,無能自遁,故曰周易。得此公例以臨萬化,則物理易知、人事簡能也。故又偏名曰易,所謂“易簡之義配至德”也。

  叁爻者,仰觀爲天,俯察爲地,人處其中,依天而觀象化,依地而取物用,此叁才之義也。叁才皆材,而幹與坤則爲二性。二性遍于叁才,叁才皆有幹性,故

  卦有叁畫;叁才皆有坤性故,

  卦有叁畫。非性無以呈材,非材無以見性,材性同現,材性並存;未有無材之性,亦無無性之材。故八卦之材,不出叁才;八卦之性,不出幹、坤。幹、坤者,在星氣則爲陰陽,在數理則爲奇偶,在勢則爲動靜,在行則爲健順,此大公例隨物隨事可加察者。“其動也直”,幹之正例也;“其靜也翕”,坤之正例也。然乾坤二性之所存,非異處而同處者也。幹不離坤,故“其靜也專”,以專爲靜,乃即動之靜,所謂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坤不離幹,故“其動也辟”;但指靜有所辟者曰動,而非其所以辟,所以辟者幹也。有幹無坤,雖動而不成異;有坤無幹,雖動而不成變;二性倚伏隱顯而相爲消長,則其變化繁矣。幹靜而專,坤靜而翕,異者可謂一矣;幹動而直,坤動而辟,一者可爲異也。專之、直之,貫其一、異,故大生焉;翕之、辟之,熾其一、異,故廣生焉。大生、廣生,原始澈終,不離叁才二性,互錯交構而成象者也。雷、風、火動乎上、天之屬也;山、澤、水凝于下、地之屬也;故喻之以長、中、少之叁男叁女。其變既著,其象既章,猶夫男女既生,則離父母而有自體。雖男女皆由父母生,各有父性、母性,而自體之男性女性亦有分定,不相混合,亦終不複與父母合爲一體。故叁男叁女,則與父母並爲八人,而震、巽、坎、離、艮、兌,亦與幹、坤並列爲八。至夫重卦,則猶男女更生男女,男女亦轉爲父母矣。重卦之幹、坤卦,子對之則父母,孫對之則祖父祖母;或是臣對之爲帝後,民對之爲君吏,故成二重。否、泰二卦,在自則爲夫婦,對于子則爲父母,故亦二重;皆由交待異功殊分,可以推知矣。其生生也彌蕃,其存存也彌異,要以叁才、二性之交變爲共依。猶夫草木依山,山複依地,而地氣亦徹草木之枝葉花果也。

  明此易學之精要者,有“物各一乾坤,物各一太極”之二語;亦即物各陰陽,物各一宇宙也。以每一事物皆是乾坤二性之一平衡體,此體即太極。凡成爲一事物者,即一乾坤平衡體的太極;此平衡體,即二性之平衡,非別有一平衡物。故即依平衡可起毗陰毗陽的不平衡,由此而有轉易變化,在不平衡上又去求平衡;所求到之平衡,仍爲含有陰陽二性之平衡。因而證知一一事物之成,皆不是一種單獨純一性,故仍時起不平衡而成事物的流行變化。一事物如此,宇宙人生亦如此:此中國易的哲學亦爲最能說明現變實事者。

  易的宇宙異于辨證法的世界者:辨證法在演變的世界中發揮其矛盾對立的沖突性,主張爭鬥;易在變易的宇宙中發揮其陰陽調協的均衡性,注重和平。故易爲生理的,而辨證法爲病理的。然“生”與“病”爲必然的連結,故易之既濟終于未濟,實爲現變實事上莫可逾越之缺陷!

  四 業果的二種生死天地人物之宇宙萬有,除佛學外皆曰自然;研究此自然界之科學,曰自然科學。自然界中的人類,有人類的社會,社會是人爲的,如政治、經濟等等皆是人之事業;研究此自然界中人類之種種事業者,曰社會科學。

  自佛法上觀之,所謂自然者,即是“業果”而非自然。業果亦曰業報,或曰異熟因果。總而言之,遠之世界萬物,近之人類社會,統名之曰業果。分析之或名依報、正報;或名有情世間、器世間,或曰有情界、非有情界,或曰衆生、世界等。言有情者,就吾人可見者言之,即人類與動物。然佛學中除此之外,還有天神及鬼等,故佛法之有情或衆生一名,較普通所謂動物一名,內容更爲廣泛。無情的器世間,在佛法中所說亦甚廣大。然對于無情之植物、礦物,卻未有分類及特殊之說明,總名之曰無情物或器世間。然依現象以觀察研究,植物與土石等極不相同,草木等植物有生死,能傳種,……故科學上與動物同曰生物。近代生物學中的植物研究,可爲佛學的補充。

  複次、業果的萬有,以萬有一切現象莫不是業的結果。此“果”由各別的或共同的業力所引發而生,所攝持而存。由此、故知果報皆有“業力”爲限製。以有限製,故非自由自在,在空間上有一定的分量,在時間上亦有一定的階段。人物等生存果報既有限定,故其生成必歸死壞,而分爲分段的、變易的二種生死。

  分段生死者,以業所引攝的萬物,有一定分齊段落的限製,所以人物等生存死亡皆不免有所拘定。如叁界之欲界、色界的有情衆生,其在空間是有形量的,在時間是有壽量的。無色有情純精神的生存,雖無色身與器世間的拘礙,而仍有時間上之限定。如雲:“無色有頂處,壽命八萬劫”,過了八萬劫量,仍然要隨業而死生。人類有情如此,而所依器世間之有成、住、壞、空,亦猶人之有老病死然──欲天五衰亦老病相,色界雖無老病而有生死──。不惟久後的整個世界必歸壞滅,且亦隨時都有轉變,如雲“滄海桑田”。昔日之海今日已成盆地之四川;地球岩層之時代變換,隨處皆可證明。人有未出胎而死者,或數月數年而死者,或數十年而死者,能滿百年者甚少,更非堅牢常住。其他生物等亦如此。植物依氣候有四時──在中國──之變,如雲“四時行焉,百物生焉”。有一年生存者,如草等;有生存數千年者,如松柏等。然每年亦有一度榮枯之變化,久之且終歸于枯死。故一切生物皆有存亡、死活、盛衰、榮枯之變遷,決無永久常住而不死亡者。此所謂分段生死,即業果之有限性也。變易生死者,由自力轉變改易了業力的生死限製之謂。人類對于自然界的業力限製,是只有去順受而無有自由自在之力去變易的。雖然世界史的研究,人類是進化的,智慧也是開拓的,亦不過社會環境的改換,而人身等生死不自由痛苦,仍是無法變易的。佛法中既觀察明白皆爲業果:緣生性空,原無定實,可以智慧力解除其限製,更以福德力完成其永遠自由之生命與事業。而在未到究竟的途中,已有自由力量,可以轉變伸縮,因此有“變易生死”。

  分段生死純爲有漏業果,而變易生死則于有漏業果上得無漏褔智伸縮之力量。故惟聖地菩薩或二乘聖人,回心大乘者始有之。因爲變易生死,一面是有漏業所引的有漏果,所以阿羅漢及十地菩薩的報身,仍是叁界有漏業果之身。另一面亦說是出過叁界善根所起的清淨身、土,由或依佛果示現而說,或依菩薩的無漏智慧功德所資助以成就而說。故菩薩之變易生死身土,是有漏、無漏所合成。

  前分段生死尚可由科學的所知而擴充;今變易生死,則全依佛所說。然就世俗亦有其相似之事:如中國之修仙者,由丹藥之力延長壽命或數百千歲,其身即與常人之年限不同。複有專恃咒力將生命延長者,佛法的密咒有此力,而非佛法的鬼神等咒亦有之。複有由修禅定力將原有業報力延長改變:如得色界禅定可發五通,得無色禅定可空其身。如是等類,對于人類原有之分段生死業果,改變轉換,遂成一種相似的變易生死。然此實不過是相似的而已,以菩薩之變易,由無漏福慧──聖道力──展轉上升上進,決不退墮而回至叁界有漏分段生死中。其由藥咒等力之變延生命者,終必力盡而仍落分段生死中也。

  世人以自然界是人力不能轉變的,今所明佛法中菩薩之變易身土又不易見,故更以由藥咒力等變易功用助明之。要言之、則天地人物皆爲業果而有生死,故皆爲現變之實事。

  五 色心的刹那起滅 色、心者,即是五蘊諸法。然此色、心诠五蘊,與他處以名色诠五蘊稍有不同:因爲名色之“名”,是包括不相應行的;而“心”只攝受、想、識及一切相應行,不攝不相應行也。故此中之色即色蘊,乃五根、五塵、四大種及法處所攝一切色的總名。心者、或眼等六識心,或加意根名七心界。然意根即六識無間滅意,非離六識別有其體,故仍惟六識心。或言八種識心,六識如前,更增末那及阿賴耶。如此等類,皆總曰心。複次、心亦攝心所有法,其數或少或多,亦不決定;有言只受、想、思叁,如經部等;有言四十六,如有部等;有言五十一、五十叁,如唯識、瑜伽等。

  如是所說的色、心諸法,皆刹那生滅,變化不停,故言“色心的刹那起滅”。此中刹那的決定相,甚難言之,何以故?吾人了知之心有粗細故。或說一念即一刹那,或說一念有多刹那,總之、刹那即是說時間分限之最短者。一切色、心、心所諸法,皆是才起旋滅,即此刹那起,即此刹那滅,于此可以了知色心諸法之生滅迅速,變動極快,在時間上略無停住,所謂念念生念念滅也。因此、于有爲相或只說生滅而不說住異;或只說生異滅叁有爲相,而即于異相上假立住相;正顯此色、心諸法即生滅也。如是現起變動極速的色、心諸法,乃正是現變實事耳。

  于此色、心與前業果對觀,可以得如下之意義:前二種生死相,爲粗無常相;此刹那生滅相,是細無常相。而彼業果生死之粗相的天地、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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