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名,一但爲分別緣變的相上所立的名,雖都可說是假名,而立名所依的相是顯然不同其性質的。由此、今所取的是在因與緣中正不偏的因緣生義。
乙、唯識現:唯識、就是說:凡是諸識──通指六八諸識──所緣的法,都是識所現的。而一切事理相性,沒有一件可以逃出諸識所緣的範圍之外,所以也沒有一件不是唯識變──或顯──現的!由是以言,全部唯識的要義,就是“諸識所緣,唯識所現”兩句話。這種唯識的道理,在經論中說明的很多,其說法也有種種差別。不過歸納起來,不外一心的唯識論和八識的唯識論兩種。現在概略的說明于下:1.一心的唯識論:這是主張諸法都是唯由一心所現。如論雲:“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依照“心意識叁,名之差別”的道理說來,也可以說是:識生種種法生,識滅種種法滅。但在這裏所說的識,根本唯一,不一定是八識,所以叫做“一心”。主張這種道理的經論非一,不過以大乘起信論說得最明顯,現在就以他爲代表。起信的大意:在真如門,說唯是一心名爲真如;在生滅門,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轉。生滅不生滅和合名阿賴耶識,再由賴耶生起前七或前六識和一切境界。而其中能現最基本的,就是一心。所以論曰:“所言法者,謂衆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而這一心,通于真妄:在妄心方面是本空的;但本空之當體即真心,這真心就是妙有的。這都是說明諸法唯是一心所現;一切事物現起轉變不出心識,故謂之一心的唯識論。
2.八識的唯識論:這在瑜伽論,攝大乘論,成唯識論等,都有詳盡的闡述。謂有情無始法爾各有八識,第八識中含藏一切色心法種子,此種子遇緣則生起一切色、心諸法現行,由此現行複熏習成種子;如是種現相依,展轉互爲因緣,內變根身,外變器界乃至一切萬有。如是、凡是諸識所緣的一切有爲諸法,都是八識所變現,所以成立八識的唯識論。
這兩種唯識論,都是說明一切諸法皆不離識之所現的。不過在八識唯識論說來,這現字有“變現”和“顯現”的不同。所謂變現者,就是說一切有爲法都是由自法的種子所生起的,既有生就有滅,有生滅即爲變現。這變現又有因緣變和分別變的差別:各各自種爲因,仗托其他增上等緣爲緣而生起者,叫做因緣變;若只由心識分別而生起的名相差別,叫做分別變。凡是因緣變必皆不離分別變,因緣生法皆不離識分別故。但分別變卻不一定是因緣變,如龜毛、兔角、上帝、神我等無法,唯有名想的假相──分別變;沒有因緣所生起的事實──因緣變。總之,由自種因,托他助緣和合生起的;或單由識想分別變起的一切有爲生滅法,都是識所變現的。所謂顯現者,就是說一切常遍無爲法,如虛空無爲,它是遍一切法的無礙性,法雖生滅,而虛空性則無生無滅。其他如空性、真如等,也都是遍一切法、無生無滅的無爲法。這無爲法,是不由心識變現的;但他的存在,也是由心識的顯現證明,所以也不離心識,以唯識顯現故。依這變現、顯現兩種道理,說明一切有爲無爲諸法都是唯識所現的。一切諸法,既都是無創造主宰性的,無特定本因性的,無世間進化性的;那末,只有衆緣生唯識現,才是諸法的現事實性。(心月記)
六 衆生無我性這衆生無我性,就是經論中所謂“人無我”。人是衆生之一,以之代表一切衆生,故名人無我。有的經論也叫“人空”,就是說人──衆生──的我是空無的,這和人無我的意義是同樣的。也有經論叫“生空”,衆生的我是空故。這衆生無我性,也就是生空真如,衆生本來真是如此空無我的。總之,不論說“人無我”也好,說“人空”、說“生空”、說“生空真如”也好,都不外是這衆生無我性的異名罷了。要明白衆生無我性的道理,就得先將無我的我字來分析一下。經論對于我的內容,開合非一。譬如在金剛般若經中,說有“我、人、衆生、壽者”四種別名;在奘、淨譯的能斷金剛,就說四名爲“我、有情、壽者、數取趣”。就五蘊和合身上叫我;就相續義叫有情或人;就相續生命未盡時叫壽者;就壽盡以後再受生義叫衆生或數取趣。這是金剛般若說的四名內容。若在諸部般若中,或有說九種的,或有說十叁種的,或有說十六種的。如羅什所譯的大品般若,就說有十六種,如彼雲:“舍利弗!如我但有字,一切我常不可得;衆生、壽者、命者、生者、養育、衆數、人、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是一切皆不可得!不可得空故,但以名字說”。又俱舍引人契經說有八種別名,如雲:“眼及識爲緣,生于眼識,叁和合觸俱起受、想、思。于中後四是無色蘊,初眼及色名爲色蘊;唯由此量說名爲人。即于此中,隨意差別,假立名想,或謂有情、不悅意生、儒童、養者、命者、生者、補特伽羅”。又在顯揚聖教論卷九有雲:“計我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有我,有薩埵,有命者,有生者,有數取趣者,是實是常(我義)”,則說有六種。這我的所計別名,在各經論中,說得差別非一。
上來所說種種計執的我,經論中都廣爲破斥。且如中論雲:“若我是五陰,我即爲生滅──沒有我的主宰義和常一義了──;若我異五蘊,則非五蘊相──沒有我的事實──這雖然是簡略的四句,但對假我的不具常一主宰義,已破斥盡致了。又在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五,有比較詳明的破斥,如雲:
複次、雲何應知補特伽羅我無所有?若有我者,爲即蘊相?爲住蘊中?爲住余處?爲非蘊相?頌曰:唯假過失故,蘊無我過故,我無身過故,叁我不應理!論曰:若所計我即是蘊相,應唯是假,違汝自宗,故成過失;以即于諸蘊假立我故。若離諸蘊住余處者,我應無蘊,是亦有過;于諸蘊中無有我故。若非蘊相者,所計之我有無身過;無身之我,不應理故。是故叁種,不應道理。
複次、若計實我住諸蘊中,是亦不然!何以故?頌曰:如主火明空,形異依他過,無常無業用,非因非有我。論曰:所計實我住諸蘊中,爲如主住舍?爲如火在薪?爲如明依燈?爲如虛空處種種物?如是一切皆不應理!何以故?有五種過失故。何者爲五?若如舍主住舍中者,形段應異,舍主與舍形貌異故。若如火在薪者,有依他過;火依薪力,不自在故。若如明依燈者,有無常過;隨燈有無,明起滅故。又前二種亦有無常過失:不見舍主有常住者,舍雖久住,而彼舍主或住余處或生滅故。火隨薪力,有無不定,無常性故。若如虛空,應有業用顯然過失,虛空業用顯然可得,謂去來等業無障礙故;我即不爾,故成過失。又所計我與果爲因,亦不可得,何以故?無我、外物諸種子等與果爲因,亦可得故。是故計我住諸蘊中,與果爲因,不應道理!亦無所計實我體性。
問:若唯有蘊無別我者,誰見誰聞?誰能了別?答:若見聞等即是我體,或是我業,或是我具;執我以爲見聞者等,皆不應理!何以故?頌曰:我唯應是假,譬喻不可得,七喻妄分別,無見者等叁。論曰:若汝執我即是見等,又名見者乃至了別者,所計之我,唯應是假;即于見等法上假立我故。若執見等是業是具,此亦不然,無譬喻故。雖妄分別七種譬喻,然有多過,是故叁種皆不應理。雲何多過?頌曰:若如種無常,作者應成假,如成就神通,應世俗自在。論曰:若汝計我于見聞等業如種于芽者,我應無常,種非常故。若汝計我于見聞業等如陶師于器者,我應是假。何以故?世間現見假名士夫有造器用,不見余故。若汝計我于見等業,猶如世間有神通者能起變化,即應同彼世俗假立及自在過。何以故?離假者外,余成神通者所不見故。又複現見成神通者于變化事隨意自在,我于見等不假余緣應得自在!複次、頌曰:我如地、如空,應無常無性,應如二無作,分明業可得。論曰:若汝計我于見等業猶如大地能持萬物者,我應無常,地非常故。若如虛空無障礙故容所作業,我亦如是容見等業者,我應無體猶如虛空,唯色無體是虛空故。又如大地、虛空于任持等無動作用,我亦如是于彼見等應無作用;既無作用,執見者等不應道理。又如大地、虛空,任持無障二種功能分明可得;我于見等諸所作業無別可得,故不應理。
複次、若執見等是我具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頌曰:能燒及能斷,唯火等所作;我于見等具,非如刀火等。論曰:若汝計我執見等具,能見能聞乃至了別,如人執火能燒、執刀能斷者,不應道理。何以故?世間現見離能執人,火能自燒、刀能自割;見等亦爾,雖無有我亦應自有見等作用,而汝計不許,故此非喻。又複世間諸蘊共合、假想立爲我、人、衆生,執持鐮等能刈能斷,無別實我;故此非喻。複次、頌曰:如光能照用,離光無異體,是故于內外,空無我義成。論曰:現見世間即于光體有能照用說爲照者,離光體外無別照者;如是眼等有見等用說爲見者,乃至了別者無別見者等。是故內外諸法等無有我。
又于“不覺爲先而起彼覺故,思覺爲先見有所作故,于諸蘊中建立是有故,由于彼相安立爲有故,建立雜染及清淨故,建立流轉及止息故,建立受者作者及解脫故,施設有作者故,施設言說故,施設見故,計有實我”:在論中均廣爲破斥,很可以明白我是空無的了。但是爲什麼一般的都說有我呢?爲要解答這個問題,顯揚論就接著說明無我之第一義我相。論雲:
所言我者,唯于諸法假立爲有,非實有相。然此假我,不可說言與彼諸法異不異性。勿謂此我是實有體,或彼諸法即我性相;此假我是無常、無恒、不可安保、變壞法相。由四因故假說:一、爲今世間言說易故;二、爲欲隨順諸世間故;叁、爲欲斷除謂定無我諸怖畏故;四、爲宣說自他成就功德,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
這就是說:沒有一個實在的我,但有四種因緣而假名爲我。像這種無我與假我的道理,在其他經論中,如俱舍的破我品等也都說到。也就很可以明這衆生無我性之爲現事實性了。
七 諸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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