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般的寺僧都以为有了政府的明令保护,对于佛教会的事业,大可不必进行,中佛会的内部遂发生障碍,以前承认的经费亦不肯缴,仍主张佛会移沪。我因宣布辞职,从此不愿预闻会务,会中虽仍列我的名字,但我始终未出席任何的会议。
到了二十三年,少数人把中佛会三级制改为两级制,各省群起反对,投诉内政部及中央党部。廿四年,中央党部之民众训练部觉得中佛会须加整理,指导处张处长商心梵居士,修改佛教会章程,主张僧众居士分别组织。草案未发表前,曾抄一份征询我的意见;我觉得如果分别组织,“ 中国佛教会”名称太泛,应改为佛教僧寺会和另设佛教居士会,章程要改简单。如不分别组织,居士名额少一些亦可。我的意见未蒙接纳,即行发表,民训部责成中佛会在京开理监会,并约我必须赴会,谓中国在国难中,不同的政见已统一起来,佛徒更应舍除我见,真诚合作。要由中佛会在南京开的理监事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而代表的产生,主张由我和圆瑛各介绍一百名代表,呈部圈定半数作为出席的代表人数。可是圆瑛阳奉阴违,回沪后即不履行部令,一方面设法阻挠,一方面仍在沪开了少数人操纵的代表会,另订修正章程呈民训部、内政部批核,直到去年方叠经核改批下,故这几年的中佛会,已失了办事的凭借。加以京、沪沦陷,势成停顿。去年内政部公布的章程,容纳二十四年的修正点甚多,大致可用,惜沪办事处已失作用,而我在渝设立临时办事处,亦不过便于后方通讯而已,虽有修正章程,亦无从发动。
又我于二十年,根据寺庙监督条例,曾提议过组织“僧寺联合会”, 而“佛教僧寺会”的名称亦是我提出的,但这些皆未曾实行组织过。
二十二年春间,曾提出“佛教青年护国团”办法,以赴救严重之国难,即提及出家僧众办救护看护等事。后来请训练总监部,免僧普通兵役,另受救护等训练,即为现今各地僧众救护队的滥觞。
丙 僧制的新议
僧制新义的提出,大概是民国二十年在闽南佛学院的时候,原题为“建设现代中国僧制大纲”,简称“建僧大纲”。因为、当时感于立法院所定、所公布的寺庙监督条例,其用意似在让佛教自生自灭,政府采不管不理的态度,而以一般佛教徒组合的佛教会来改进佛教亦办不到。因多数是要被整理的旧势力,以被整理者作整理的工作当然不可能,故只可根据教理,重新另建僧制,而订与僧伽制度论依据原有僧寺者不同的“建僧大纲”。 其要义大概是这样:
一、以现代中国为范围:现代:僧制为僧伽所依据的法制,大至弘宣教化,小至个人行为,悉皆以此僧制为准绳。现代的僧,当然要依现代的时势所宜,而不必泥用古代僧制的;原来制度这样东西,是有时代性的。中国:以现代二字还很普遍,这里加上中国者,只是限于中国而言,而且连蒙、藏亦未包括在内。
二、僧之定义:僧既为佛教中出家和合众之专称,则僧即须对于佛法能真诚信仰,切实了解,并实行佛法,住持佛法,宣传佛法,使世间上之佛教日臻发达,以达到利人济世之目的。
三、僧格之产生及养成:甲、以三宝之信产生僧格:1.信法,2.信佛法,3.信佛法僧。乙、以六度之学养成僧格:1.僧格成就首须舍俗,须将一切世间俗乐舍离,即为之施;复能将一切俗乐之习洗净,即为之戒;由学此施、戒,方可以发生僧格。2.佛法中说能修行出家法者,即可为“出尘上士”,行出家法,要不为世间一切恶法所摇动,这样须学忍辱。 真实的要具足僧德,又须精进修习戒定慧等, 才能够增长僧格。3.僧格发生增长;继之以修定而得禅悦之乐,由修慧──闻思熏习──而得法喜之乐,于是信心坚固,僧格养成。
四、前议改建僧制之评判:对旧时僧伽制度论、僧制今论、佛寺管理条例、支那内学院及大勇等主张返归佛世的律仪,都一一加以评判,因为这些办法,均思根据原有的僧寺制度而改设者,其中虽都有具体的理论办法,但在事实上、环境上,皆难以通行。
五、今议创设之现代僧制:第一、即须精取慎选少数有高尚僧格的,制成以下的僧制:甲、学僧制,亦名比丘僧制,约一万人,分四个学级,修学十二年,为具足学僧之资格。表列如下:
创设处所 修学年限 机关人数 应得学位
律仪院 沙弥半年 每省一所 上士位
比丘年半 约四千人
普通教理院 四年 每三省一所 学士位
约五千人
高等教理院 三年 全国一所 博士位
八百人
观行参学处 三年 二百人 大士位
乙、职僧制,亦名菩萨僧制,就是修菩萨行之僧,全国约二万五千人之数,以五种机关摄之:甲、布教所,乙、病院、慈幼院、养老院、残废院、赈济会等,丙、律仪院、教理院、及文化事业等,丁、教务机关,戊、专修杂修林。
丙、德僧制,亦名长老僧制,这种制度,宜行于山林茅蓬,可以合许多茅蓬为一处,成立专修林或杂修林。兹更将以上三种僧制学级会次列一表以明之:
﹝下中级职僧三十年﹞
┌上士………………………………………………………………┐
│ ﹝下中上级职僧二十六年﹞ │
│上士……………学士……………………………………………│
学 僧┤ ﹝中上级职僧二十三年﹞ ├德僧
│上士……………学士……………博士…………………………│
│ ﹝上级职僧二十年﹞ │
└上士……………学士……………博士………………大士……┘
上表乃以三级僧制而立,由学僧以至德僧须经四学级或三学级方至德僧位。但有博士、大士学级,可以不经下中职僧而至德僧位者。兹以德僧上中下三级复各分三级成九品,上下级职僧限于得学士位二十年以上者,上中级职僧限于得博士位十五年以上者,上上级职僧限于得大士位十年以上者,其中任林长之资格,须得大士位满二十年以上者,方得充任。
我当时对于学级的编制,以现在中学生底学年做标准,十八岁即高中毕业,亦即成年时期,已有自主的抉择力,对于佛法如有认识,由认识起信仰而自由出家,出家后即受沙弥戒,依戒实行,二十岁可受比丘戒,这两年的期间,专门研习戒律及僧徒应有的普通常识。这阶段毕业后,即称上士,如不再求深造者,即可停学办事。求高深学识者,则进一步入普通教理院四年──如本院一般──,其程度等于大学,毕业后可称学士,成为一中等僧众,作布教等工作。再求深造,可入研究院三年,如大学之研究院,毕业后则为博士,成为高等僧众。过此三年,再作三年的修习──如西藏考得格西后,再经三年茅蓬静修一般──。初二年学戒,次七年学教是闻思慧,次三年修行是思修慧,如是修学十二年,闻思修三慧,戒定慧三学才完备。在这十二年修行的期间,都叫做学僧;比丘戒是学僧共守的规则,故要完全实行比丘戒,过著比丘戒的生活。
十二年的教程学满后,即得大士学位,应受菩萨戒,进入职僧位──职僧即职务僧,一名菩萨僧。前面说的学僧,即比丘僧。职僧以“弘法是家务,利生为事业”──布教及办理慈善文化教育等事业。
由职僧到年老时为德僧,即道德成就的长老僧,可受僧俗信徒的供养,自己专做修证工夫,以为修习僧之依止,及起人民的信心。以上所说的僧众数量不必多,全国能有一万学僧,二万五千菩萨僧,数千德僧就够了。能如此把僧伽地位提高,佛法就可以普及民间。
民二十年,我于佛教会提议的教育方案,多与“建僧大纲”中的学僧制相符。后来内政部训令佛教会办理僧教育,佛会曾拟办法呈部,被ㄨㄨㄨ斥为不合法,而宣布其所订办法,与我的提议亦颇符合。曾作有评论,大意云:“正规的建立新的僧制,佛教教育即照我的建僧大纲的办法,由政府协助,就原有僧众中,考取可入律仪院修学。若德学兼优者,可推选为菩萨僧,受世人推重的长老,选作德僧。若原有僧众中,既不能作学僧,也不能当职僧者,则使之受补习教育半年或二年,以求获得与律仪院相等的程度。倘连补习院亦不能考上者,索性将他淘汰,提出一部分寺产,分养老院、残废院,俾安置一切年老及残废者。其余无信心、无戒、无行者,即迫令还俗,设工厂、农场收容之 ”。ㄨㄨㄨ的办法,复经过内政部等数度会议,都感不到兴趣,就无形中停顿下来,始终未见实行。
第四期
甲 旧会的整理
我的佛教改进运动,最近进入了第四时期。因为去年组织佛教访问团到南方各佛教国访问,虽出政府的关系,但亦为我原有的心愿。因为我未到过印、缅等地,乘此可以考察南方的佛教,和瞻礼佛陀的遗迹。出国前,曾从昆明飞回重庆一趟,社会部等曾谈及健全佛教会组织及迁渝诸问题,使佛教会成为推动佛教事业的总机关,曾约待我回国后著手进行。今年回国,各有关方面又曾谈过几次,社会部近提出整理佛教会的意见书,内容说明中佛会演变的历史,及政府整理的经过,沪办事处停顿后应采的设施,对国家社会事业要有所贡献。这意见书是征求政府及佛教中人的意见而定其办法。因为、佛教会无形解体,故先组织一个整理委员会,将旧有佛教会全部停止活动,以待整理而实行。去年公布之修正章程,整理委员由政府聘请德学兼优的僧众担任,整理委员会可聘请与佛教有关的长者居士任设计委员。此书曾寄了两份给我和李子宽居士,李居士曾回信补充意见,可加请章嘉、印光诸师及戴、朱诸公作名誉指导,这就是关于我回国后对于旧会整理的趋势。
乙 大学的改建
我这次到缅、印、锡等地考察后,觉到以前的世界佛学苑虽然可用──该苑是包罗一切,新创一世界佛教,将世界所有各种文字的佛教遗产,收罗为综合比较研究的根据,将研究所得的学理,树立长久普遍的正规佛教──,但用诸改进中国佛教,尚不能作切实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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