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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十一~二十五划)▪P14

  ..续本文上一页,名曰极迥色。又义,观想青、黄、赤、白显色至极远而难见名极迥色。参阅“法处所摄色”条。

  【极略色】法处所摄色之一。极者至义,将众色层层分析,至于极微,即称为极略色。在小乘佛法中,极微类似于现代科学上的原子、质子、中子、电子等,我们所称的物质,即是由原子组成分子,由分子组成物质。而在大乘佛法中,以极微是观行者在观智上的假想,而不是实法。所以大乘法义,色法不是极微所成,乃是阿赖耶识中的色法种子所生,随量之大小顿现为一相,所以在《唯识二十颂》、《观所缘缘论》等论典中,都破斥极微非实。大乘修观行者,以法空观(第六识假想之慧)观想有对色中实色,即五根、五境、四大、及法处实色(定果色中实色)等粗色,渐次分析至不可分析之极点,于其观智上,浮现最细微之相分,称为极微,其色即名极略色。此种色法,是与见分同种的相分,不是实色,亦无实体,因为与色相似故,假名曰色。这在性境、独影境、带质境的三类境中,属于独影境。参阅“法处所摄色”条。

  【极微】又作极微尘,旧译邻虚尘。物质分析至极小不可再分之单位,称极微。依《俱舍论》卷十二谓︰以一极微为中心,集合上、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极微而成一团,称作“微”,又称“微尘”,亦即合七极微为一微尘,始为天眼等之所见。集合七微尘谓一金尘,集合七金尘谓一水尘,集合七水尘谓一兔毛尘,集合七兔毛尘谓一羊毛尘,集合七羊毛尘谓一牛毛尘,集合七牛毛尘谓一隙游尘。金尘、水尘能通过金中、水中之空隙,故尘有极微细之意。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乃表示尘如兔、羊、牛的毛端之微细。隙游尘则指如窗隙间,吾人肉眼可视之光中浮游细尘而言。

  极微集合形成具体物质之时,至少须具足地、水、火、风四大,与色、香、味、触四尘始能形成。因不能缺少其一,故称“八事俱生,随一不减”。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二。

  【极微假实】胜论师言极微为圆常,更无生灭,虽空劫之时,亦离散而意游于空中。小乘之经部成实谓现在为实有,而过未为无。小乘之有部宗谓极微为三世实有,常恒不变,只依众生业力之有无而有作用之生灭众生业缘未熟,微体未起作用之位,为未来之极微,正起作用,集成根境,从而为现在之极微,作用已,再为体,为过去之极微。极微体法虽为恒有,而其作用,则生灭无常。故胜论异于常经。然则未和合之第一位极微之微,为实法。所和合之第二位色聚之微,亦为实体也。又七微聚集之阿菟色亦为实法。但就于事实现见之上而论,第三七微于和聚之位,始得实成现见一物体,故可谓为实之极微,第一第二之微,于事实上非如此分离,但为以智慧分析之比量分齐,故谓之为假之极微。然而大乘谓一切之物质,随

  其量之大小。念念刻刻,自阿赖耶识之种子变现,无自微积至大之法。然则极微者,止为破我见成析空观时,以假想分析物质,实体之极微,决为无有也。唯识论二曰:“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极微长度】极微为物质分析到最后的最小单位。《俱舍论》曰:“分析诸色至一极微,一极微为色极少。”在计算长度方面,从“极微”到“指节”(即佛家的寸),中间尚有十多个单位其名称为:一、积七极微为一微量。二、积七微量为一金尘,即四十九极微。三、积七金尘为一水尘,即三四三极微。四、积七水尘为一兔毛尘,即二四零一极微。五、积七兔毛尘为一羊毛尘,即一六八零七极微。六、积七羊毛尘为一牛毛尘,即一一七六四九极微。一、七牛毛尘为一游尘量,即八二三五四三极微。八、积七游尘量为一蚁,即五七六四八零一极微。九、积七蚁为一虱,即四零三五三六零七极微。十、积七虱为一麦,即二八二四七五二四九极微十一、积七麦为一指节,即一九七七三二六七四三极微。一指节约为四分之三英吋。

  【极难胜地】修唯识行,于第四修习位中十地的第五位。此位菩萨,能令俗谛有分别智,真谛无分别智,同时俱起。如《解深密经》云:由即于彼菩提分法方便修习,最极艰难,方得自在,是故第五名极难胜地。唐代遁伦撰著《瑜伽论记》,有云:“第五地中,真俗胜智相违不遂,由多艰难方得并起,名难胜地。”

  【遍行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六位心所的第一位,计有五种,即触、作意、受、想、思。遍行,遍乃周遍,所谓无处不至;行是心行,即能缘之心,游履于所缘之境。合而言之,就是周遍起行的意思。心若生时,此五心所相应俱起。它通于一切识——八识心王;一切性——善、恶、无记;一切时——过去、未来、现在;一切地——三界九地,故有遍行之名。见《成唯识论》卷六。参阅“心所有法”条。

  【遍行因】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谓遍行之惑为染法的通因,又作一切遍因,即已生之遍行随眠为后生之自部染法及余部染法之通因。见《俱舍论》卷六。

  【遍行真如】修唯识行,第四修习位的十真如之一。这是初地断异生性障所证的真如,为我法二空所显。此真如遍在一切法中,无所不在,故名遍行。参阅“十真如”条。

  【遍计所执色】这是十一种色法中的法处所摄色之一。这是由独散意识虚妄计度五根、五境等而变起的影像,为无本质的意识分别之独影境,此意识分别有二种情况:一者回忆既往之印象的心理现象,二者全属龟毛、兔角、空华等幻想的心理现象。以上二者,全是虚妄的无体之法,无实作用,而为凡夫之所执迷,故名遍计所执色。参阅“法处所摄色”条。

  【遍计所执性】又称遍计所执相,略称遍计所执,为唯识宗所立的三自性之一。凡夫之妄情,周遍计度种种因缘生起之诸法,执取为实有,曰遍计所执性。《解深密经·一切法相品》曰:“云何诸法遍计所执相,谓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令随起言说。”《唯识三十颂》称:“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成唯识论》卷八解释此颂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众多,故名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我、若法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释文意谓:一般人把世间事事物物,都认为是实有,妄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为实我、实法,因而周遍计度。实则这一切都是“唯识所变”,是有情虚妄分别所造成的,此谓之遍计所执性。

  十大论师对以上一颂的解说并不一致,难陀分遍计所执性为能遍计与所遍计两门;而护法、安慧则分为能遍计、所遍计、遍计所执三门。难陀以上颂的首句是明能遍计,其余三句是明所遍计。所谓“遍计种种物”者,就是实我实法;而护法、安慧则以上颂首句是名能遍计,次句是明遍计所执之境,而三四句是说遍计所执的实我实法、都是无体性之法。

  【灭法忍】灭,即灭无之义。谓观欲界灭谛,灭前苦集,真如理显,生无漏法忍,是名灭法忍。参阅“见道”条。

  【灭法智】观三界之四谛而发的十六心“八智八忍”之一。即缘欲界之灭谛所得之无漏智;亦即照了欲界灭谛之解脱道智。参阅“见道”条。

  【灭尽定】为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此又名灭受想定,这是佛教圣者所修的禅定。《百法直解》曰:“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在《百法纂解》中则谓:“言灭尽定者,六识王所已灭,及七识染分心聚皆悉灭尽,乃此定相。”修无想定,前六识不起现行,修灭尽定,兼灭第七识的染分心王心所。

  【灭类忍】谓观欲界灭谛之后,复观上二界灭谛,生无漏法忍,是欲界灭法忍之流类,是名灭类忍。见《三藏法数》。

  【灭类智】谓观欲界灭谛之后,复观上二界灭谛,真智明发,是欲界灭法智之流类,是名灭类智。

  【烦恼心所】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计有贪、嗔、痴、慢、疑、恶见六种。此又称六种根本烦恼,由此能生起随之而来的随烦恼。《成唯识论》曰:“烦恼心所,其相云何,颂曰: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何谓烦恼,烦者烦闷、烦扰,恼者恼乱、恼热,《大智度论》七曰:“烦恼者能令心烦,能作恼故,名为烦恼。”见《成唯识论》卷六。

  【烦恼道】昏烦之法,恼乱心神,即见、思等惑。谓由此烦恼为因,致感生死之果,故名烦恼道。

  【烦恼障】又作惑障。指妨碍菩提之道,而使无法证得涅槃的烦恼而言。此与所知障并称为二障。《成唯识论》卷九谓,扰乱众生身心,妨碍证得涅槃的一切烦恼,称为烦恼障。烦恼、所知二障,均属萨迦耶见,而依据一百二十八根本烦恼为体。其中,由于执著有“真实之我”、“真实之众生”,遂执著于“我的存在”(我执),此即为烦恼障;至于执著有“实体万法”的法执,即为所知障;以上即是同一烦恼之二面观。故烦恼障以我执为根本,所知障以法执为根本。若由作用之特征而言,烦恼障乃障碍涅槃,而所知障乃障碍菩提。此即言,烦恼障为障碍涅槃的正障,而所知障为给与正障力量的兼障,故仅有所知障并无障碍涅槃的能力。

  【烦恼杂染】三杂染之一。烦恼杂染又作惑杂染。指身见、边见及贪、嗔、痴等一切烦恼能染污真性,令不清净。包括一切的烦恼与随烦恼。分类言之,有见所断与修所断两大类;或分为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等三大类;或分为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贪、嗔、无明、慢、疑等十种。参阅“三杂染”条。

  【解行】知解与修行。解理行事也。《天台戒疏》曰:“于出世道解而勤行,故名解行。”

  【解行地】又作解行住、胜解行地。为菩萨修行阶位之一,七地之一,十二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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