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名曰極迥色。又義,觀想青、黃、赤、白顯色至極遠而難見名極迥色。參閱“法處所攝色”條。
【極略色】法處所攝色之一。極者至義,將衆色層層分析,至于極微,即稱爲極略色。在小乘佛法中,極微類似于現代科學上的原子、質子、中子、電子等,我們所稱的物質,即是由原子組成分子,由分子組成物質。而在大乘佛法中,以極微是觀行者在觀智上的假想,而不是實法。所以大乘法義,色法不是極微所成,乃是阿賴耶識中的色法種子所生,隨量之大小頓現爲一相,所以在《唯識二十頌》、《觀所緣緣論》等論典中,都破斥極微非實。大乘修觀行者,以法空觀(第六識假想之慧)觀想有對色中實色,即五根、五境、四大、及法處實色(定果色中實色)等粗色,漸次分析至不可分析之極點,于其觀智上,浮現最細微之相分,稱爲極微,其色即名極略色。此種色法,是與見分同種的相分,不是實色,亦無實體,因爲與色相似故,假名曰色。這在性境、獨影境、帶質境的叁類境中,屬于獨影境。參閱“法處所攝色”條。
【極微】又作極微塵,舊譯鄰虛塵。物質分析至極小不可再分之單位,稱極微。依《俱舍論》卷十二謂︰以一極微爲中心,集合上、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極微而成一團,稱作“微”,又稱“微塵”,亦即合七極微爲一微塵,始爲天眼等之所見。集合七微塵謂一金塵,集合七金塵謂一水塵,集合七水塵謂一兔毛塵,集合七兔毛塵謂一羊毛塵,集合七羊毛塵謂一牛毛塵,集合七牛毛塵謂一隙遊塵。金塵、水塵能通過金中、水中之空隙,故塵有極微細之意。兔毛塵、羊毛塵、牛毛塵,乃表示塵如兔、羊、牛的毛端之微細。隙遊塵則指如窗隙間,吾人肉眼可視之光中浮遊細塵而言。
極微集合形成具體物質之時,至少須具足地、水、火、風四大,與色、香、味、觸四塵始能形成。因不能缺少其一,故稱“八事俱生,隨一不減”。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二。
【極微假實】勝論師言極微爲圓常,更無生滅,雖空劫之時,亦離散而意遊于空中。小乘之經部成實謂現在爲實有,而過未爲無。小乘之有部宗謂極微爲叁世實有,常恒不變,只依衆生業力之有無而有作用之生滅衆生業緣未熟,微體未起作用之位,爲未來之極微,正起作用,集成根境,從而爲現在之極微,作用已,再爲體,爲過去之極微。極微體法雖爲恒有,而其作用,則生滅無常。故勝論異于常經。然則未和合之第一位極微之微,爲實法。所和合之第二位色聚之微,亦爲實體也。又七微聚集之阿菟色亦爲實法。但就于事實現見之上而論,第叁七微于和聚之位,始得實成現見一物體,故可謂爲實之極微,第一第二之微,于事實上非如此分離,但爲以智慧分析之比量分齊,故謂之爲假之極微。然而大乘謂一切之物質,隨
其量之大小。念念刻刻,自阿賴耶識之種子變現,無自微積至大之法。然則極微者,止爲破我見成析空觀時,以假想分析物質,實體之極微,決爲無有也。唯識論二曰:“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衆多極微合成一物。”
【極微長度】極微爲物質分析到最後的最小單位。《俱舍論》曰:“分析諸色至一極微,一極微爲色極少。”在計算長度方面,從“極微”到“指節”(即佛家的寸),中間尚有十多個單位其名稱爲:一、積七極微爲一微量。二、積七微量爲一金塵,即四十九極微。叁、積七金塵爲一水塵,即叁四叁極微。四、積七水塵爲一兔毛塵,即二四零一極微。五、積七兔毛塵爲一羊毛塵,即一六八零七極微。六、積七羊毛塵爲一牛毛塵,即一一七六四九極微。一、七牛毛塵爲一遊塵量,即八二叁五四叁極微。八、積七遊塵量爲一蟻,即五七六四八零一極微。九、積七蟻爲一虱,即四零叁五叁六零七極微。十、積七虱爲一麥,即二八二四七五二四九極微十一、積七麥爲一指節,即一九七七叁二六七四叁極微。一指節約爲四分之叁英吋。
【極難勝地】修唯識行,于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五位。此位菩薩,能令俗谛有分別智,真谛無分別智,同時俱起。如《解深密經》雲:由即于彼菩提分法方便修習,最極艱難,方得自在,是故第五名極難勝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雲:“第五地中,真俗勝智相違不遂,由多艱難方得並起,名難勝地。”
【遍行心所】此爲心所有法中六位心所的第一位,計有五種,即觸、作意、受、想、思。遍行,遍乃周遍,所謂無處不至;行是心行,即能緣之心,遊履于所緣之境。合而言之,就是周遍起行的意思。心若生時,此五心所相應俱起。它通于一切識——八識心王;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時——過去、未來、現在;一切地——叁界九地,故有遍行之名。見《成唯識論》卷六。參閱“心所有法”條。
【遍行因】爲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謂遍行之惑爲染法的通因,又作一切遍因,即已生之遍行隨眠爲後生之自部染法及余部染法之通因。見《俱舍論》卷六。
【遍行真如】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初地斷異生性障所證的真如,爲我法二空所顯。此真如遍在一切法中,無所不在,故名遍行。參閱“十真如”條。
【遍計所執色】這是十一種色法中的法處所攝色之一。這是由獨散意識虛妄計度五根、五境等而變起的影像,爲無本質的意識分別之獨影境,此意識分別有二種情況:一者回憶既往之印象的心理現象,二者全屬龜毛、兔角、空華等幻想的心理現象。以上二者,全是虛妄的無體之法,無實作用,而爲凡夫之所執迷,故名遍計所執色。參閱“法處所攝色”條。
【遍計所執性】又稱遍計所執相,略稱遍計所執,爲唯識宗所立的叁自性之一。凡夫之妄情,周遍計度種種因緣生起之諸法,執取爲實有,曰遍計所執性。《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曰:“雲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爲令隨起言說。”《唯識叁十頌》稱:“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成唯識論》卷八解釋此頌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衆多,故名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我、若法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釋文意謂:一般人把世間事事物物,都認爲是實有,妄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爲實我、實法,因而周遍計度。實則這一切都是“唯識所變”,是有情虛妄分別所造成的,此謂之遍計所執性。
十大論師對以上一頌的解說並不一致,難陀分遍計所執性爲能遍計與所遍計兩門;而護法、安慧則分爲能遍計、所遍計、遍計所執叁門。難陀以上頌的首句是明能遍計,其余叁句是明所遍計。所謂“遍計種種物”者,就是實我實法;而護法、安慧則以上頌首句是名能遍計,次句是明遍計所執之境,而叁四句是說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都是無體性之法。
【滅法忍】滅,即滅無之義。謂觀欲界滅谛,滅前苦集,真如理顯,生無漏法忍,是名滅法忍。參閱“見道”條。
【滅法智】觀叁界之四谛而發的十六心“八智八忍”之一。即緣欲界之滅谛所得之無漏智;亦即照了欲界滅谛之解脫道智。參閱“見道”條。
【滅盡定】爲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此又名滅受想定,這是佛教聖者所修的禅定。《百法直解》曰:“滅盡定者,叁果以上聖人,欲暫止息受想勞慮,依于非想非非想定,遊觀無漏以爲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識俱生法執,與第八識仍在,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在《百法纂解》中則謂:“言滅盡定者,六識王所已滅,及七識染分心聚皆悉滅盡,乃此定相。”修無想定,前六識不起現行,修滅盡定,兼滅第七識的染分心王心所。
【滅類忍】謂觀欲界滅谛之後,複觀上二界滅谛,生無漏法忍,是欲界滅法忍之流類,是名滅類忍。見《叁藏法數》。
【滅類智】謂觀欲界滅谛之後,複觀上二界滅谛,真智明發,是欲界滅法智之流類,是名滅類智。
【煩惱心所】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計有貪、嗔、癡、慢、疑、惡見六種。此又稱六種根本煩惱,由此能生起隨之而來的隨煩惱。《成唯識論》曰:“煩惱心所,其相雲何,頌曰: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何謂煩惱,煩者煩悶、煩擾,惱者惱亂、惱熱,《大智度論》七曰:“煩惱者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爲煩惱。”見《成唯識論》卷六。
【煩惱道】昏煩之法,惱亂心神,即見、思等惑。謂由此煩惱爲因,致感生死之果,故名煩惱道。
【煩惱障】又作惑障。指妨礙菩提之道,而使無法證得涅槃的煩惱而言。此與所知障並稱爲二障。《成唯識論》卷九謂,擾亂衆生身心,妨礙證得涅槃的一切煩惱,稱爲煩惱障。煩惱、所知二障,均屬薩迦耶見,而依據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爲體。其中,由于執著有“真實之我”、“真實之衆生”,遂執著于“我的存在”(我執),此即爲煩惱障;至于執著有“實體萬法”的法執,即爲所知障;以上即是同一煩惱之二面觀。故煩惱障以我執爲根本,所知障以法執爲根本。若由作用之特征而言,煩惱障乃障礙涅槃,而所知障乃障礙菩提。此即言,煩惱障爲障礙涅槃的正障,而所知障爲給與正障力量的兼障,故僅有所知障並無障礙涅槃的能力。
【煩惱雜染】叁雜染之一。煩惱雜染又作惑雜染。指身見、邊見及貪、嗔、癡等一切煩惱能染汙真性,令不清淨。包括一切的煩惱與隨煩惱。分類言之,有見所斷與修所斷兩大類;或分爲欲界系、色界系、無色界系等叁大類;或分爲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貪、嗔、無明、慢、疑等十種。參閱“叁雜染”條。
【解行】知解與修行。解理行事也。《天臺戒疏》曰:“于出世道解而勤行,故名解行。”
【解行地】又作解行住、勝解行地。爲菩薩修行階位之一,七地之一,十二住之…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十一~二十五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