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存在,必须各种因缘(条件因素)具备。有因无缘不会生果,有缘无因亦不生果,因缘具足一定生果。譬如麦种豆种,装在罐子里不会发芽生长,种在土壤中,再加上阳光、雨露、肥料、人工等助缘,麦种豆种决定发芽生长,最后结出麦子豆子来。这就是因果——具足说就是因缘果报。世间万法——包括著物质世界的色法、精神世界的心法,以至于生命世界的生理法则,莫不受因果法的支配。
至于我们社会常说“因果报应”。那是佛经中因缘果报通俗化的说法。而其意义偏重于有情世界(人类社会)心理行为方面的法则。尤其是偏重于善恶行为的后果。佛经上说:前生造下善业,今生享受乐果;前生受造下恶业,今生享受苦果。换句话说,今生造作善业,来生享受乐果,今生造作恶业,来生享受苦果。因为因果通于三世,三世就是前生、今生、来生,也可以说是过去、现在、未来。
再者,众生所造善恶之业的果报,有正报,有依报。正报是以过去业力,感得未来生命体之果报——或生人道、或生天道、或生畜生饿鬼道。依报是生命体所依托的环境之报,如人的房舍器物、畜生的岩洞巢穴等。此外又有所谓总报、别报。第八识引业感得五趣、四生等异熟总果报体(即生命体),称为总报;前六识满业所感得的异熟果报各不相同,称为别报。譬如人类,同生而为人,就是总报;而人与人之间,其美丑、贫富、寿夭、智愚等各不相同,就是别报。我们试看社会上千差万别的众生相,不正是正报、依报、总报各不相同的果报吗?
照这样说,因果报应是有其理论的根据,也有说不完的具体事例。但是,我们也常听人说:“那有什么因果报应?像某某人一辈子积德行善,为什么老来会得了癌症?”
或著说:“好人没有报,我就不相信什么因果报应。某某人一辈子横行霸道,无恶不作,为什么现在还活得好好的?”也有说:“像某某这样好人,为什么会出车祸?”“某某人一家善良本份,为什么一家瓦斯中毒死掉?”
类似以上说法,例子极多,不胜枚举,好像是抱怨著「老天爷不开眼”,根本没有什么因果。这类问题问到佛教人士,多数都是含糊笼统的说:“这是前生的业力”。但单单以“业力”二字来答覆,似乎并不能使发问者口服心服。并且,一切归之业力,似乎又成了“宿命论”——一切是命中注定的。事实上,佛教并不是宿命论的宗教,佛法上说业力(行为、造作的后果)可以决定有情的命运,但个人的行为又可以影响到业力。
原来因果法则,是赅括世间一切的因果。而我们人所说的因果报应,仅是指人的行为力——即善恶业力方面的因果,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因果。宇宙之间,有三大类因果。自器世间——物质世间来说,有其物理变化的因果;自生命世界—有情世间来说,有其生理变化的因果;而自精神世界—心识行为来说,有其心理变化的因果。心理行为的善恶,获致或苦或乐的果报,这只是因果的一部分,而不是因果的全部。并且,物理的因果也可以影响到生理的和心理的因果。生理的因果也可以影响物理或心理的因果,而心理的因果也可以影响到物理及生理因果。这一来,因果就变得错综复杂,而不是一条鞭式的那么明显和直接了。有些“劝善书”上的故事,说是书生上京赶考,途中救了一窝蚂蚁,就高中科举;某妇忤逆,事姑不孝,就遭雷劈,这在宗教道德观上有其用心良苦之处,但却把因果看得太简单了。
譬如说,一个人一生积德行善,但老时却罹患了肝癌或肝硬化,这时就有人怀疑有没有因果报应,为什么好人会得这种病?其实这是两方面的因果。积德行善是善业,善业招感来生乐果之报(这是业感因果);而得肝病,或因他嗜酒,或因他饮食不当,或有其他致病的原因,这是生理上的因果。我们把生理上的因果拉到心识行为的因果上,这就混淆了因果的正确性了。
再如,“一家人善良本份”,竟然瓦斯中毒死掉。瓦斯本身有毒性,这是物理上的因果;人体吸入一氧化碳即会中毒,这是生理的因果;人为的疏失,没有安全防范,这是行为上的因果。三方面因果导致的悲剧,我们不能抱怨没有因果。
观察世间万事万物,何者没有因果?摄氏零度以下水即结冰,摄氏百度以上水即汽化,这是物理学的因果;暴饮暴食得胃肠炎,营养过剩罹患糖尿病,这是生理学上的因果。暑热季节,大宴会中的食物中毒,往往会波及数十人或数百人,但并没有一个人间主宰,认为你是好人,使你中毒的轻一点;他是坏人,使他中毒的重一点。这一切是“因缘”,也即是因果报应。因果无私,一视同仁,没有特权或例外。
不过,物理学上的因果、生理学上的因果,都是“色法”——即所谓物质之法。色法理则粗显易知,容易为我们所理解及认识。而不易理解的是“心法”,即行为与业力的因果。因为心法“溟漠难彰”。行为与业力,千变万化,就使我们很难理解其因果关系了。但是,行为与业力的因果,也不是完全没有迹象可寻。易经上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这不就是一个家族间的因果报应?一个人性情暴烈、嗔恚心重,常与人冲突,终于因殴人而致祸;另一个人情性温和、谦恭礼让,因而保得平安,这不就是个人的因果报应?
其实,报应就在眼前,而我们自己不去观察和理解。譬如说:嗜读书有明理之报,不读书有昏昧之报;尚奢侈有耗财之报,务劝俭有兴家之报;重卫生者有强身之报,纵酒色者有伤身之报。父母各尽其职,教养子女,家中不至于出问题青少年;父母不尽其职,对子女放纵不管,则子女飙车、吸毒、抢劫、斗殴,这不全是因果报应?——报应两个字是中性字眼,为恶获恶报固然是报应,为善获善报也是报应。而我人习惯上,多把这两个字用在为恶获恶报上面。
上面说的,祗是简单明显的因果报应;至于通于三世的,复杂隐微的因果报应,就不是我人的智慧所可洞悉理解了。譬如同是一个人,有人富贵寿考,有人贫贱短命,有人贫困而长寿,有人富贵而早死;有人事业如意,眷属美满,有人一生坎坷,妻离子散,此中必有其因果。但有的原因明显,容易了解,有的隐晦难明,不为我人所知罢了。
佛书上有这样的两句话:“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生果,今生作者是。”我们不必去找催眠大师,探索我们前生怎么样,我们今生的获得人身和生活环境,不正是前生行为造作的后果吗?我们也不必求神问卜,看相算命,问我们前途休咎,或来生际遇,我们现在的行为造作,不正足以说明我有未来的前途吗?一个勤奋努力的青年,和一个游手好闲的青年,当然有其不同的后果;一个安分知足的人,和一个贪得无厌的人,当然也有其不同的后果。如果人生不行正道,祗图行险侥幸,其前途可说是不卜而知。
近代哲学家冯友兰,认为一个人的穷达际遇,有才、力、命三个条件之说,其中才是天赋的智商,力是努力的条件,而“命”字,似乎就是行为业力的果报。
总之,因果法则,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普遍的、必然的理则,万事万物依此理则而生灭、而运行,绝无例外。我人不能以一时、一事既不周密、又不完全的观察,而否定因果报应。俗语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话虽通俗,而实有至理存焉。
如何使我们的感情与理智平衡
佛经中有一句话,叫做“悲智双运”。智是上求菩提的智慧,智慧梵语般若,经云:“般若是诸佛母,诸佛自般若出。”悲是下化众生的悲愿。悲愿,即是慈悲之愿。佛经上说:“慈者予人以乐,悲者拔人以苦。”也就是慈爱众生,并给与快乐者曰慈;怜悯众生,并拔其痛苦者曰悲。而智慧、是指断除烦恼、求证菩提的般若正智。
其实,悲与智,自世间法来说,就是我们的感情与理智。自感情方面说,人有七情六欲。七情是喜、怒、哀、惧,爱、恶、欲;是我们各种情绪的变化;六欲出自《大智度论》,是指色欲,形貌欲,姿态欲,言语声音欲,细滑欲,人想欲。这本来是指凡夫对异性所具的六种欲望,但与七情合在一起,通俗化了以后,就泛指人类的种种感情与欲望了。感情出之于本能的冲动——人类和一切众生,其基本的本能是生存欲与生殖欲。前者是食欲,后者是性欲。中国古语:“食色性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佛经中也说:“众生皆依食住”,“众生以淫欲而正其性命”。全是指动物的基本欲望而言。
在我们生存的世界中,科学家把世间一切分为矿物、植物、动物三类。矿物没有生命;植物有生命而没有心识,所以没有“感受”;动物有生命有心识,所以有“感受”,也有其基本欲望。人也是动物中的一科,自然也具有与动物相同的基本欲望,所以孟子说:“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就是说人和禽兽相去无几。但人究竟不是禽兽,人自称“万物之灵”,应该有和禽兽有不同之处。这不同之处是什么呢? 是人除了基本的本能欲望之外,尚有理性的存在。
理性是什么? 中庸一书上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理性就是上天赋与我们本性。上天只是理体,所以我们常说“天理”;人的本能只是欲望,所以称为“人欲”。说到天理人欲,就涉入宋代的理学,说的太远了,我们还是拆回来,谈与我们日常生活有关的感情与理智问题。简单的说,理性就是我们的善恶之心、羞耻之心。我们看到小孩子落水,会奋不顾身的抢救,这就是善恶之心;我们不会裸体上街,性欲冲动时不侵犯他人,这就是羞耻之心,这就是理智的表现。
很不幸的,我们常生活于感情与理智的不平衡状态之下,这就成了我们日常痛苦的根源。原来我们日常的生活行为,大半都受感情的支配。而感情是盲目的、冲动的,所以我们在“感情用事”的情况下,往往会铸成无可弥补的大错。我们要想知道什么叫感情用事,可以看各电视台的连续剧,或者报纸上的社会新闻。一般人,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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