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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广五蕴论讲记▪P7

  ..续本文上一页恶无记;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一切时;非与一切心相应,故无一切俱。

  一、欲心所:欲是希望,《广论》曰:

  “云何欲,谓于可爱乐事,希望为性。爱乐事者,所谓可爱见闻等事,是愿乐希求之义,能与精进所依为业。”

  《识论》曰:“于所缘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于所爱境希望必合,于所恶境希望必离。“勤依为业”者,因为希望,方勤劬精进,故欲为勤之所依,能为勤所依,即是其业用。唯所谓精进,系指对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进了。

  二、胜解心所:胜者殊胜,解者见解,即是殊胜的见解。《广论》曰:

  “云何胜解,谓于决定境,如所了知印可为性。决定境者,谓于五蕴等,如日亲(即世亲)说,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阳炎,行如芭蕉,识如幻事,如是决定,或如诸法所住自相,谓即如是而生决定。言决定者,即印持义,余无引转为业,此增胜故,余所不能引。”

  《识论》曰:“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所谓决定境,即于所缘实境、或义理境,无所犹豫。如缘青色,计此为青,不疑为红为蓝;如受某种学说影响,对其义理承受无疑,均名决定境。心识于缘虑决定境时,有审决印持的作用,此即胜解的自性。既经审决印可,即不可引转,即其业用。于犹豫境,则不起胜解。

  三、念心所:念是记忆,于所经历过的事物记忆不忘,就称为念。《广论》曰:

  “云何念?谓于惯习事心不忘失,明记为性,惯习事者,谓曾习行,与不散乱所依为业。”

  《识论》曰:“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凡是感官接触过的境界,或思维过的义理,都是曾习境,于曾习境的记忆作用,就是念的自性:定依为业者,由忆念曾习正理,念兹在兹,而生正定,即是其业用。但于未曾经历的境,则不起忆念。

  四、定心所:定的梵语三摩地,译曰正定,《广论》曰:

  “云何三摩地,谓于所观事心一境性,所观事者,谓五蕴等,及无常苦空无我等,心一境者,是专注义,与智所依为业,由心定故,如实了知。”

  《识论》曰:“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令心专注是心力恒时凝聚,不随所缘流散,故心力专注是其自性,由心定之故,明智即生,此即其业用。散乱之心,不能生定,亦无所依之智。

  五、慧心所:慧即智慧,是明白拣择,《广论》曰:

  “云何为慧,谓即于彼择法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即祈彼者,谓所观事。择法者,谓于诸法自相共相,由慧简择,得决定故。如理所引者,谓佛弟子。不如理所引者,谓诸外道。俱非所引者,谓余众生。断疑为业,慧能简择,于诸法中,得决定故。”

  《识论》曰:“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简择是比量智,于一切所知境界,简择其得失,而推度决定,故简择即慧之自性,由拣择而除掉疑惑,即是慧的业用。在愚昧心中,疑惑心中,则不能起慧。再者,邪见之流,以其痴增上故,不能简择,亦不起慧。

  第七讲、相应行中的善与烦恼心所

  【1】善心所

  善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三位,计有十一个,即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何谓善,随顺法理,于此世他世顺益于自他者,谓之善;反之,于此世他世损害于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种善心所,赅括世出世间一切善法,其自体远离一切秽恶,而聚集一切功德。兹分述十一善心所如下:

  一、信心所:信是对佛教义理坚定的信仰。《广论》曰:

  “云何信,谓于业果诸谛宝等,深正符顺,心净为性。于业者,谓福、非福、不动业。于果者,谓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果。于谛者,谓苦集灭道谛。于宝者,谓佛法僧宝,如是业果等,极相符顺,亦名清净、及希求义,与欲所依为业。”

  《识论》曰:“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信有三种,一者于诸法实事实理深信不疑;二者于三宝净德深为信乐;三者于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二、惭心所:惭者羞恶之心,做了坏事内心感到羞耻者曰惭。《广论》曰:

  “云何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防息恶行所依为业。”

  《识论》曰:“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这是由于本身自我尊重的促进之力,可以止息恶行。

  三、愧心所:愧者廉耻之心,做了坏事无颜见人曰愧。《广论》曰:

  “云何愧,谓他增上,谓所作罪,羞耻为性,他增上者,谓怖畏责罚,及议论等,所有罪失,羞耻于他,业如惭说。”

  《识论》曰:“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愧和惭一样,可以止息恶行。

  四、无贪心所:对于财色名利无贪著之心曰无贪。《广论》曰:

  “云何无贪,谓贪对治,今深厌患,无著为性,谓于诸有,及有资具,染著为贪,彼之对治,说为无贪,此即于有,及有资具,无染著义,遍知生死诸过无故,名为厌患,恶行不起,所依为业。”

  《识论》曰:“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有是三有之果,三有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这是有情生存的处所;有具,是生于三有的原因,即是惑与业。无贪是对有情生存处所不生贪著,不造惑业。

  五、无嗔心所:逆境当前,不生恚恨之心,谓之无嗔。《广论》曰:

  “云何无嗔,谓嗔对治,以慈为性,谓于众生,不损害义,业如无贪说。”

  《识论》曰:“云何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苦是三界苦果,即三苦----苦苦、坏苦、行苦。苦具,即生苦之因。对于苦及生苦之因,不起嗔恚之心,于诸有情,常存慈愍,曰无嗔。

  六、无痴心所:无痴,是明达事理,不为迷惑。《广论》曰:

  “云何无痴,谓痴对治,如实正行为性,如实者,略、谓四圣谛,广、谓十二缘起,于彼加行,是正知义,业如无贪说。”

  《识论》曰:“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所谓明解理事,是指明确理解四圣谛、八正道等佛教义理而言。

  七、精进心所:此又名勤,即对修道、为善勤劬不懈。《广论》曰:

  “云何精进,谓懈怠对治,善品现前,勤勇为性。谓若被甲,若加行,若无怯弱,若不退转,若无喜足,是如此义,圆满成就善法为业。”

  《识论》曰:“勤为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精者不杂,进者不退,勇而无惰,悍而无惧。精进是修善断恶,勤于为恶者正是颠倒,不名精进。

  八、轻安心所:身心安适轻快,谓之轻安。《广论》曰:

  “云何轻安,谓粗重对治,身心调畅,堪能为性,谓能舍弃十不善行,除障为业,由此力故,除一切障,转舍粗重。”

  《识论》曰:“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粗重指贪痴烦恼而言,修行者调伏烦恼,远离粗重,为修禅定之必要条件。转依为业者,即转去粗重,依于轻安。此心所唯于定中生起。

  九、不放逸心所:对治放逸,断恶修善,曰不放逸。《广论》曰:

  “云何不放逸,谓放逸对治,依止无贪,乃至精进,舍诸不善,修彼对治诸善法故,谓贪嗔痴,及以懈怠,名为放逸。对治彼故,是不放逸。谓依无贪、无嗔、无痴,精进四法,对治不善法,修习善法故,世出世间正行所依为业。”

  《识论》曰:“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依所修断,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业。”放逸是在贪、嗔、痴的基础上成就一切恶事;不放逸,是在无贪、无嗔、无痴的基础上成就一切善事。精进三根,指精进、无贪、无嗔、无痴四法,不放逸是四法分位假立之法,别无实体。

  十、行舍心所:行者行为之行、修行之行,舍者舍弃,修行之人,舍弃贪嗔痴三法、及令心昏沉掉举等障,令心平等正直,安于寂静。《广论》曰:

  “云何舍,谓依如是无贪、无嗔、无痴、乃至精进,获得令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性,又复由此,离诸杂染法,安住清净法。谓依无念、无嗔、无痴、精进性故,或时远离昏沉掉举诸过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时任运无勉励故,次得心正直,或时远离诸杂染故,最后获得心无功用,业如不放逸说。”

  《识论》曰:“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此亦精进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

  十一、不害心所:不害以无嗔为性,于诸有情,不为恼损。《广论》曰:

  “云何不害,谓害对治,以悲为性,谓由悲故,不害群生,是无嗔分,不损恼为业。”

  《成唯识论》谓:“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不害是损恼有情之害的反面,无嗔是慈,予众生以乐;不害是悲,拔众生以苦。

  【2】根本烦恼心所

  根本烦恼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计有贪、嗔、痴、慢、疑、恶见六种心所。称根本烦恼者,以由此能生起随之而来的随烦恼。《成唯识论》曰:“烦恼心所,其相云何,颂曰: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何谓烦恼,烦者烦闷、烦扰,恼者恼乱、恼热。”《大智度论》七曰:“烦恼者,能令心烦,能作恼故,名为烦恼。”兹分述六根本烦恼如下:

  一、贪心所:贪者贪婪,《广论》曰:

  “云何贪,谓于五取蕴,染爱耽著为性,谓此缠缚,轮回三界,生苦为业,由爱力故,生五取蕴。”

  五取蕴者,一切烦恼总称曰取,蕴从取生,曰五取蕴。

  《识论》曰:“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与业。贪以染著为性,著即执著,执著于我及我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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