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别境,以此五心所所缘之境,各别不同,非如遍行同缘一境。欲所缘者为所乐境,胜解所缘者为决定境,念所缘者为曾所习境,定所缘者为所观境,慧则于四境拣择为性。此五种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恶皆然。
此五心所,具一切性 ——善恶无记; 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一切时; 非与一切心相应,故无一切俱。兹分述如下:
1、欲心所:欲是希望, <识论> 曰: [于所缘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于所爱境希望必合,于所恶境希望必离。“勤依为业”者,因为希望,方勤劬精进,故欲为勤之所依,能为勤所依,即是其业用。唯所谓精进,系指对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进了。
2、胜解心所:胜者殊胜,解者见解,即是殊胜的见解。 <识论> 曰: [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所谓决定境,即于所缘实境、或义理境,无所犹豫。如缘青色,计此为青,不疑为红为蓝; 如受某种学说影响,对其义理承受无疑,均名决定境。心识于缘虑决定境时,有审决印持的作用,此即胜解的自性。既经审决印可,即不可引转,即其业用。于犹豫境,则不起胜解。
3、念心所:念是记忆,于所经历过的事物记忆不忘,就称为念。 <识论> 曰: [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凡是感官接触过的境界,或思维过的义理,都是曾习境,于曾习境的记忆作用,就是念的自性; 定依为业者,由忆念曾习正理,念兹在兹,而生正定,即是其业用。但于未曾经历的境是,则不起忆念。
4、定心所:定的梵语三摩地,译曰正定, <识论> 曰: [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令心专注是心力恒时凝聚,不随所缘流散,故心力专注是其自性,由心定之故,明智即生,此即其业用。散乱之心,不能生定,亦无所依之智。
5、慧心所:慧即智慧,是明白拣择, <识论> 曰: <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简择是比量智,于一切所知境界,简择其得失,而推度决定,故简择即慧之自性,由拣择而除掉疑惑,即是慧的业用。在愚昧心中,疑惑心中,则不能起慧。再者,邪见之流,以其痴增上故,不能简择,亦不起慧。
三、 善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三位,计有十一个,即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何谓善,随顺法理,于此世他世顺益于自他者,谓之善 ; 反之,于此世他世损害于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种善心所,赅括世出世间一切善法,其自体远离一切秽恶,而聚集一切功德。兹分述如下:
1、信心所:信是对佛教义理坚定的信仰。 <识论> 曰: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信有三种,一者于诸法实事实理深信不疑; 二者于三宝净德深为信乐; 三者于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2、惭心所:惭者羞恶之心,是自我人格的尊重,做了坏事内心感到羞耻,曰惭。 <识论> 曰: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由于本身自我尊重的促进之力,可以止息恶行。
3、愧心所:愧者廉耻之心,尊重世间舆论,耻于自己过失。即做了坏事无颜见人曰愧。 <识论> 曰: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愧和惭一样,可以止息恶行。
4、无贪心所:对于财色名利无贪著之心曰无贪。<识论> 曰: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有是三有之果,三有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这是有情生存的处所; 有具,是生于三有的原因,即是惑与业。无贪是对有情生存处所不生贪著,不造惑业。
5、无嗔心所:逆境当前,不生恚恨之心,谓之无嗔。 <识论> 曰: [云何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 苦是三界苦果,即三苦——苦苦、坏苦、行苦。苦具,即生苦之因。对于苦及生苦之因,不起嗔恚之心,于诸有情,常存慈愍,曰无嗔。
6、无痴心所:无痴,是明达事理,不为迷惑。 <识论> 曰: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所谓明解理事,是指明确理解四圣谛、八正道等佛教义理而言。
7、精进心所:此又名勤,即对修道、为善勤劬不懈。 <识论> 曰: [勤为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 精者不杂,进者不退;勇而无惰,悍而无惧。精进是修善断恶,勤于为恶者正是颠倒,不名精进。
8、轻安心所:身心安适轻快,谓之轻安。 <识论> 曰: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 粗重指贪痴烦恼而言,修行者调伏烦恼,远离粗重,为修禅定之必要条件。转依为业者,即转去粗重,依于轻安。此心所唯于定中生起。
9、不放逸心所:对治放逸,断恶修善,曰不放逸。 <识论> 曰: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依所修断,防修为怍,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业。” 放逸是在贪、嗔、痴的基础上成就一切恶事; 不放逸,是在无贪无嗔无痴的基础上成就一切善事。精进三根,指精进、无贪、无嗔、无痴四法,不放逸是四法分位假立之法,别无实体。
10、 行舍心所:行者行蕴,舍即舍弃,贪嗔痴三法令心昏沉掉举,舍弃昏沉、掉举,令心得到平等,安于寂静。 <识论> 曰: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此亦精进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
11、 不害心所:不害即不恼损众生,以无嗔为性,于诸有情,不为恼损。 <识论>曰: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恼损,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不害是损恼有情之害的反面,无嗔是慈,予众生以乐; 不害是悲,拔众生以苦。
第八讲 前六识的王所相应至起灭分位
本讲上次讲到相应门 ——即与前六识相应的心所,以课文过长,未能讲完,现在继续上一讲再往下讲解。
四、 烦恼心所: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计有贪、嗔、痴、慢、疑、恶见六种。此又称六种根本烦恼,由此能生起随之而来的随烦恼。 <识论> 曰: [烦恼心所,其相云何,颂曰: 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论曰: 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何谓烦恼,烦者烦闷、烦扰,恼者恼乱、恼热, <大智度论> 七曰:[烦恼者,能令心烦,能作恼故,名为烦恼。” 兹分述如下:
1、贪心所:贪即贪欲, <识论> 曰: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与业。贪以染著为性,著即执著,执著于我及我所,对于财色杖位固持不释,障蔽无贪之心,起惑造业,堕于三有,承受苦报。
2、嗔心所:嗔者嗔恚,与无嗔反。<识论> 曰:“云何为嗔,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
苦即三苦 ——苦苦、坏苦、行苦,苦具是造成三苦之因。嗔是对三苦及造成三苦之因生恚恨心,能令身心恼热,对家人眷属,一切众生,轻则诟骂,重则损害他命,甚至于伐城伐国,喋血千里,莫不由嗔心而起。
3、痴心所:痴是愚昧不明,事理颠倒,因果迷乱,义理全乖,是无痴之反。 <识论> 曰 :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痴即十二缘起之首的无明,无明即是迷昧不觉,对世间道理及佛法义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种种烦恼,即 “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4、慢心所:慢者傲慢,自以为处处优于他人。 <识论> 曰: [云何为慢,恃已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慢者自尊自大,轻举乔扬,不知谦卑,轻蔑他人。 <俱舍论> 把慢区分为七或九种,唯识宗继承了“七慢”之说条。
A、慢: 对于不如我的,我轻慢他,这叫 “于劣计己胜”; 对于和我相等者,我轻慢他,这叫“于等计己等”。
B、过慢: 对方和我相等,我以为胜过他,这叫 “于等计己胜”; 对方胜过我,我不承认,反说我胜过他,这叫“于胜计己胜”。
C、过过慢: 对方胜过我,我不承认,反说我胜过他甚多,这叫做 “于胜计己胜]。
D、我慢: 执著于五蕴和合的身心,为我与我所,因而骄傲自大,叫做我慢。
E、增上慢: 修行者 “未得言得,未证言证。”叫做增上慢。
F、卑劣慢: 自甘卑劣的人,对于胜过他的人,以为 :“胜过我又该如何? ”别人学佛修道,他以为: [我不信佛,还不是照样过日子? ”此为自甘卑劣之慢。
G、邪慢: 于慢上起邪见,自己无德,反说: [佛菩萨也不过如此”。甚至于不信因果,毁谤三宝,这叫邪慢。
5、疑心所:对真理怀疑不定,曰疑。 <识论> 曰: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 所谓谛理,即苦、集、灭、道四圣谛而言。对谛理犹豫不信,故障蔽不疑的善品,此即其业用。
6、恶见心所:恶见又称不正见,亦即是邪见。 <识论> 曰: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求,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 恶见心所是依慧心所所假立的,故云以为性。而慧通于善、恶、无记三性,此慧是染分之慧,非善性所摄,染慧能障善见,招感苦果,故称招苦为业。恶见可开为五种,即:
A、萨伽耶见: 译曰身见,这是一种外道的见解,认为五蕴实有,执此为我,而生种种谬误的见解。 <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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