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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通释▪P3

  ..续本文上一页。”任何地方,只要在这地方没有所立法的,即为异品。今所立法是无常,凡不是无常的,就是异品。因在异品是没有的。若有是常的异品地方,看到是非所作的。如虚空即是这样。虚空是常,为异品,虚空是非所作的。

  有人以为异品要是和同品相违的。陈那指出,这不是。如善的为同品,不善的是相违。若相违的是异品,还有非善非不善的应不是异品了。所以无所立的地方,即是异品。只要无善的地方,不善的非善非不善的地方都是异品。

  又有人以为和同品别异的地方都是同品,如以无常为同品,无常之外的空无我等都是异品。陈那亦指出其不是。因为这样无因可举了。无常也是空,是无我的,无常和空无我是同处的,以所作性因成立无常,也可成立空无我。今若以空无我亦为异品,所作性因可以成立异品了。因为因不单是成立此言所说的,还可以成立意所许的。

  同品异品,皆就宗上的法义言其同异。如声无常宗的无常。不总就声无常宗以为同品。亦不就宗上的有法言,如声无常宗的声言,作为同品。以这样无同品可言了。因为现在所诤的宗,是声上的无常义,所以凡是有无常义的东西,都是同品。没有无常义的地方,都是异品。

  同品是正面的说明,必需有东西可举出。若无东西举出,则未能说明。故说“均等义品”。异品是在于止滥,不许此因泛滥到异品去。故异品不一定有东西可举。只要没有因的地方就是了。异品是没有东西的,即无可泛滥,即异品逦无了。故说“于是处”,用“处—字,不用“品”字。

  如声是无常例,声以外的东西是品。这声以外的东西有无常义的是同品,没有无常义的是异品。声和无常的大小,声不应大于无常。声大于无常,是有些声无常,有些声不无常了。这不成宗了。无常是大于声的。无常大于声,故声皆无常。现在是欲成立声是无常,不是欲成立无常皆是声。不是声的,其余的无常,即是同品。所以能别若和有法一样大,即无同品了。如说声可闻,声和可闻是一样大的。无同品可举了。现在要成立声无常宗。而敌者不承认声和无常二者有关联。现在要提出一个东西,作为二者的中间,联系二方,使二者联系起来。这中间的东西即是因。逼是宗法性,是就联系声一方面说的。这作为中间的因——所作性,不能小于声。若小于声,即是一部份声联系不上,不是所作性了。所作性不成其为因了。故必需逼宗法性。因是否可大于宗呢

  必然是要大于宗。所作性大于声。若因不大于宗,即无同品了。

  同品定有性,是就联系无常一方面说的。因和同品的关系,因不能大于同品。若因大于同品,有的所作性是无常,有的所作性非无常了。即不能决定以所作性成立无常了。因和同品一样大,凡所作性皆是无常。则是可以成立的。同品是否大于因呢

  可以的。我们要用所作性联系到无常去,说所作性皆无常。不是要用无常联系到所作性去。说无常皆所作性。同品下一定要和因一样大,同品是可以大于因的。故说同品定有性。不说同品遍有性。有了这所作性因。这所作性因,是遍是宗法,是同品定有,可以说:声是所作,所作性故,声是无常了。然而是否还有是常的也是所作的呢

  假使有的话,所作性因不一定能成立无常了。如有人不信佛,说佛是没有的,以不见故为因。但是这不见的不一定是没有。如我们自己的祖先,不能以不见故说没有,不见故不一定是没有,也有有而不见的,不能说佛不见故是没有了。所以因不可以在异品有的,一定要是异品遍无的。这异品遍无性,是为了防止因泛滥到异品中去的。所以说,若所作的是无常,这样同品定有还不够。还要考查一下异品是否有。为了说明异品遍无,不能这样说,非所作的皆是常,一定要反过来说,若有是常,见非所作。这所作性因和同品是一样大的,正反说看不出有不同。若同品是大于因的,他的异品遍无性,必定要反过来说,才显出他的止滥。 (未完)

  因明入正理论通释(续)

  单培根

  所量是认识的对象。基疏说:“如声论者对佛法者立声常宗,心心所法所量度性为因。空等常法为同品。瓶等无常为异品。故释共义,同异品中,此因皆遍。二共有故,名为不定。”基疏说:“宗有二,一宽,二狭。如立声无我,名宽。声外一切皆无我故。立声无常,为狭,除声以外有常法故。同品亦二。所量所知听取等名宽,无有一法非所量等故。勤勇所作性等,名狭,更有余法非勤勇发非所作故。”所谓宽,是包括一切法。所谓狭,是一部份法,有其余法。这里所说,以无我为宽,是一切法无我。反之,若说有我,则是错误的了。这里所说,又以所量所知听取为宽,是一切法都是所量所知所取,即所量所知所取是一切法而无外。所谓所量,是“心心所法所量度性”,心心所法所知陆,心心所法所取性。所量不离能量,所知不离能知,所取不离能取。如是所说,正是唯识义。若我们看唯识义只限於如此。那末,唯识义是不违背现实的。和哲学上本体论的种种唯心论不一致,唯物论也不一致,一切本体论都不一致。和佛教的性宗真心说也不一致。这个问题,也是很值得学者们博学深入研究之。这里顺便提出。基疏又说:“狭因能立,通成宽狭两宗。故虽同品而言定有非遍。宽因能立,唯成宽宗。今既以宽成狭,由此因便成共。共因不得成不共法。”这样,狭可成狭,以有同品异品,亦有有因无因,可作决定。狭亦可成宽,以无同品异品,无异品可滥亦可作决定。宽可成宽,亦无同品异品,无异品可滥,故亦可决定。宽不成狭,以有同品异品,而同品异品皆有,故不能决定。下之不共不定,亦是以狭成狭,然有同品异品,而同品异品皆无因。虽异品无,而既有同品,同品不定有,故亦不能决定。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此句甚重要。吕澂考校梵藏本,说:“二本此句意云,除常无常外,更无余烦法故”。除宗的有法声之外,常品无常品都无此因,离常无常二品之外,更无余法是听闻性。这样,才是犹豫因。因明的推论是建立在同喻异喻上的。无同喻异喻,无法进行推论了。基疏说:“举因无喻,同何所成

  ”疏说:此所举例,是声论师说的。他对胜论可以声性为同喻,以胜论师亦立有声性,谓同异性等。然对其他,即无嘹可举了。前之共不定,缺第三相。此不共不定缺第二相。共下定因可以反成异宗。不共不定因则不能。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於电等有,於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於彼遍有。此因以电、瓶等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闲所发。”

  疏说:此所举例,是声生论对声显论。声生论认为声是本无今生,是所作性,非勤勇所显发。声显论认为声是本有今显,是勤勇所显发,非所作陆。

  同品异品,指与宗中法的同异。同法异法,指因的同异。勤勇无间所发,谓勤励勇锐不断无间所显发,此勤励勇锐的加工用行是助缘,非主因。故但是显发,非是新的生起。

  “异品一分转同品遏转者,如立宗者,声是勤勇无闻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闻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於此遏有。以电、空等为异品,於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此与前适相反,前之同品、此为异品。前之异品,此为同品。因则前是同法,此亦同法。前是异法,此亦异法。因明之法,同品遍转同品一分转皆可,故同品两俱无过。异品一分转异品遍转皆不可,故异品两俱有过。据疏,此例是声显论对声生论的。如声显声生之争声为本有为新生,大乘佛教亦有相类之争。如性宗争佛性之为本具为缘生,唯识宗之争种子为本有为新生。皆是重大问题。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於虚空等有,於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於乐等有,於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法故,亦名不定。”

  俱品是同品异品俱。同品异品俱一分有,同品无过,过在异品。疏说此所举例是声论对胜论。声论胜论二宗都说,地水火风四者,其四大极微是常住的。其粗显的是无常。在刦初世界成时,体非生。在刦後世界坏时,体非灭。二十空刦时,散居处处。後刦成时,两台生果,如是展转,乃至成为大地。所生的皆台一,能生的皆离多。胜论的实句有九种,谓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此言空等,等取时等。此言极致等,等取意等。彼以空极微等都是常,故为同品。彼以空为无质碍的,是同法。极徽是有质碍的,是异法了。二宗以色法的瓶等心所法的乐等为异品,都是无常。然乐是无质碍的,不是异法。瓶等有质碍,是异法。这样,同品的空,异品的乐,都是同法,异品也有此因了,故为不定。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书,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各立三支,都具三相因,各自决定,成立相违之宗,名相违决定。相违之决定。亦是决定令相违。两个决定互相违反了,所以成为不定了。故这属於不定过。不属於相违过。相违过是此因反以成立相违宗的。

  疏说所作性故是胜论对声生论立。所闻性故是声生对胜论立。若对余宗说所闻性,是不共不定。余宗否认声之外有声性的。基疏说:“胜论声性,谓同异性。实德业三,各别性故,本有而常。大有共有,非各别性,不名声性。”此说,胜论的声性,是六句中同异句。二十四种德中有声。此声所以不同於其他,是由於同异性的声性。此声性本有而常。六句中的大有,则是共有,非各别性。又说:“声生说声总有三种。一者响昔。虽耳听闻,不能诠表。如近坑语,别有响声。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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