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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四册▪P3

  ..续本文上一页在自心上知道集谛的内涵。所以,知苦之后,才会有离苦的动机;有了离苦的动机,才会主动寻找苦因——集谛;有了对集谛的探寻愿望,这时再为他宣说集谛,便能相应。苦谛之后再说集谛的道理,就在于此。

  进一步则须观察能否断集。首先观察痛苦的源头,这样知道集谛之后,再观察能否断除。

  次知生死众苦,皆由有漏业 生,其业复由烦恼发起,烦恼根本是为我执,便知集谛。

  其次则应知道,生死当中的苦苦、坏苦、行苦等果的痛苦,都是由因的有漏业所产生,有漏业又是由烦恼所引起,而烦恼的根本就是我执。这样由果寻因,便能知道集谛。

  《入中论》中也说:“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 生。”还有《释量论》中说:“有我则知他,我他分执嗔,由此等相系,起一切过失。”

  申三、集后说灭之意趣

  认定生死的根源是我执之后,如果继续观察到我执有止灭的可能,便能发起证灭的誓愿。所以论中说:

  若见我执亦能止灭,誓愿现证灭苦之灭,故于集后宣说灭谛。

  如果见到痛苦之因的我执也能被消灭,这时就会发起大誓愿——一定要现证灭苦的灭谛。所以在集谛之后宣说了灭谛。

  真实中并无人我,只是众生颠倒妄执五蕴为我,所以我执容易被消灭。

  以上就是生起求解脱心的两种方便中的第一种:由苦集门思惟。

  以下是出疑破惑:

  若尔,开示苦谛之后,即于解脱发生希求,苦谛之后应说灭谛。

  (有人提问:)倘若如此,则为众生开示苦谛之后,他便能对解脱产生希求之心,所以应于苦谛之后宣说灭谛才是。

  答云无过。

  回答:在苦谛与灭谛之间,宣说集谛没有过失。

  因为仅仅知道苦谛还不足够,只有在知道集谛之后,才能真正引发证灭的誓愿。

  尔时虽有欲解脱心,欣得寂灭众苦之灭,然犹未明众苦之因,未见其因定能遮止,故于解脱不能定执为所应得、定当证灭。

  因为知道苦谛后,虽然已有想解脱的心,渴求获得寂灭众苦的灭,但此时还不知苦因的来源,也不知道苦因肯定能被消除,所以对解脱还不能决定执为应证,也不能发誓定要证得寂灭。

  换句话说,寻求解脱的人,若未观见苦因的集谛,就没有现证灭谛的把握。比如:虽然渴望解脱病苦,但这只是期望而已,心中并没有把握一定能够解脱。但若能诊断出病因,且确信可以治愈,这时才能很自信地生起解脱病苦的誓愿。

  申四、灭后说道之意趣

  如是若执定当证灭、定当解脱,便念何为趣解脱道,趣向道谛,是故道谛最后宣说。

  当修行人认识到一定要证得灭谛、并肯定可以解脱之时,便会思索:什么是趣向解脱的路径?这样自然就会使心趣向道谛,所以道谛应当最后宣说。

  佛教中所说的次第,有讲说的次第、趣入的次第、完成事业的次第、相续中生起的次第、现观生起的次第、略和广的次第、粗和细的次第、殊胜和下劣的次第。此处所说,是现观生起 的次第。

  未二、以教证成立

  如是亦如《相续本母》云:“如病应知断病因,当得乐住应依药,苦因彼灭如是道,应知应断应证修。”

  这也如《宝性论》所说:譬如,应知病苦,应断病因,应得乐住,应依良药。同样,应知痛苦,应断苦因,应证苦灭,应修其道。

  以下,从五方面具体分析上述的比喻及其相应的喻义:

  一、人:比喻,希求远离病苦、获得痊愈安乐的智者;喻义,希求远离取蕴苦,获得寂灭解脱的智者。

  二、应知:比喻,应当知道疾病的自性;喻义,应当知道取蕴苦性的过患。

  三、应断:比喻,应当断除病因、禁忌的食品等;喻义,应当断除业和烦恼所摄的一切集因。

  四、应证:比喻,应当获得无病的安乐;喻义,应当现量证得寂灭众苦之灭。

  五、应修:比喻,应当善巧依靠治病方便的药物;喻义,应当依次依照趣向解脱的五道。

  未三、以理证成立

  如是四谛大小乘中皆数宣说,是为善逝总摄生死流转、生死还灭诸扼要处,故修解脱极为切要,亦是修行大嗢柁南,故须如是次第引导学者。

  苦集灭道四谛在所有大小乘教典中都曾多次宣说,它是善逝总摄生死流转与生死还灭的关键之处,所以对于修习解脱而言,四谛极其重要,它同时也是修行的总纲,因此必须以这样的次第如法引导学者。

  换言之,世尊将生死流转的扼要归摄为“苦”与“集”,将生死还灭的扼要归摄为“灭”与“道”,如此辨别世间与出世间的染净两重因果,其作用就是能真正知道取舍——厌舍苦集、取证灭道。所以,对于修习解脱而言,四谛极为切要。

  以下从反面宣说,必须以四谛次第引导的理由。

  巳三、反面论证

  若未真实思惟苦谛,厌舍生死,则求解脱亦惟虚言,随其所作悉成集谛。

  如果没有真实思惟苦谛而厌离生死,那么所谓希求解脱也只是空话而已,毫无实质。因为这样不论做什么事都是以贪爱生死的心所摄,所以一切所做都变成了痛苦之因的集谛。

  首先,应知贪著生死的心与希求解脱的心二者状态相违,不可并存,即一个生起时,另一个肯定不现前。所以,当心仍然贪著生死之时,希求解脱唯是空言。

  其次,须知二者作用不同。若以求解脱心摄持而修习善业,这是后有爱的对治品,所以能引生出世间道。相反,若以贪著生死之心去作任何世间与修法的事情,则是爱欲所摄,都将成为苦因的集谛,必定转生死轮。比如:难陀最初出家时,没有真实思惟苦谛而厌舍生死,所以他的所作所为都只是追求生死圆满,因贪爱所摄的缘故,全部成为集谛。

  若未思集、善知惑业生死根本,犹如射箭未见鹄的 ,是即断截正道扼要,遂于非脱三有之道妄执为是,劳而无果。

  如果不思惟集谛,不能善巧知道烦恼和业是生死的根本,就如同射箭时没看见目标一样,这是失去了正道的关键之处,会将不能解脱三有的邪道妄执为是解脱三有的正道。这样非因计因而修持,必将徒劳而无果。

  解脱正道能断三有之因,能令心从烦恼中解脱,而邪道是与烦恼不相违的道,不能对治烦恼。

  在这一段中,须着重在心中观察因果关系:“思集”、“善知生死根本”、“把握正道扼要”、“趣入解脱正道”,此四者以前前为因能引起后后。相反,若不思惟集谛,就不能善知生死的根本是烦恼;若不知生死的根本是烦恼,就不能对治烦恼。如此一切所修不能违逆生死之因,从而截断了正道的扼要。此时,内心处在不能把握扼要的迷乱状态中,始终无法认识解脱三有之道,而以无明力将非解脱道执为解脱,尽管在外表上修各种苦行或谈玄说妙,其实都与解脱无关。这样缘木求鱼,即便历经无量劫也是徒劳无果。

  若未能知应断之苦集,则亦不明静苦之解脱,故欲求解脱,亦惟增上慢耳。

  如果没有知道应当断除的苦集,也就不能明白消除痛苦的解脱。因此,所谓的欲求解脱也只是增上慢而已。

  对于四谛安立之次第,心中生起定解之后,接下来首先就要进入修习苦谛。

  辰二、正修苦谛分三:一、思惟生死总苦二、思惟别苦 三、摄义

  第二,正修苦分二:一、思惟生死总苦;二、思惟别苦。

  思惟总苦,即思惟总的六道生死痛苦;思惟别苦,即分别思惟每一道特有的痛苦。

  巳一、思惟生死总苦分三:一、思惟八苦二、思惟六苦 三、思惟三苦

  初中分三:一、思惟八苦;二、思惟六苦;三、思惟三苦。今初。

  午一、思惟八苦分六:一、安立八苦之出处 二、观待根机的差别而修行之理 三、虽是观察修,然须远离沉掉而修习之理 四、三乘一切功德以如是修行成办之理 五、八苦修行之理 六、其感受生起之量

  未一、安立八苦之出处

  如《亲友书》云:“仁和 应厌于生死,欲乏 死病及老等,无量众苦出生处。”应如是修。此中修习厌生死者,谓思惟彼是众苦根源。苦者,谓已显说欲乏等四。“等”字摄四,共为八种。此八种苦,是薄伽梵于多经中,明苦谛时数所宣说。

  如《亲友书》所说:“国王!你应当厌离生死,因为它是求不得苦、死苦、病苦、老苦等无量众苦的出生之处。”应当依照这样来修持苦谛。其中,修习厌离生死,是指思惟生死是众苦的根源。所谓苦,即论中已明显宣说的欲乏等四苦以及等字中所包含的四苦——生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五取蕴苦,总共是八种。此八苦是佛在众多经典中说明苦谛时,曾多次宣说的内容。

  宣说八苦的佛经有:《菩萨藏经》、《入胎经》、《住胎经》、《四谛经》、《正法念住经》、《教王经》、《涅槃经》《中阿含经》、《广大游戏经》、《毗奈耶经》、《教诫频婆娑罗王经》等等。这些经典中,有些宣说八苦,有些宣说其中部分苦。

  未二、观待根机的差别而修行之理

  修共中士一切所缘法类 ,如共下时所说共法 ,此亦应取。诸不共 之修事,若有慧力,如下所写皆当善修。若慧劣弱,可暂舍置所引教文,惟当修习应时义体。

  在修习共中士的一切法时,如共下士道时所说的共法,在这里也应当取来修习。对于和下士道不共的修法内容,如果有足够的智慧力,则对以下所说的内容都应善加修习;如果智慧力低劣,则可暂时搁置所引的经教内容,只修习和自己条件相宜的法类。

  未三、虽是观察修,然须远离沉掉而修习之理

  此等虽是思择而修,然除应修诸所缘外,余善、不善、无记等上悉不应散,当于所缘遮心掉等,亦莫令随昏睡沉没增上而转,当令其识极为明净,渐次修习。

  对这些法虽然是以观察修的方式修习,但并不因为是“观察修”,就可以随意散乱,而是必须一心专注于应修的法上,心不能散乱到其它善法、不善法、无记法等上面。应当对自己应修的法除去内心的掉举等,也不要让心被昏睡、沉没控制,并越来越严重,应当让心识极其清明澄净,如此逐步地修习。

  所谓沉没,本论后文中说:“沉没谓心于所缘执持力缓,或不极明,故虽澄净,若取所缘不极明显,即是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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