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沉没,即心对所修的法执持的力量松缓或者所修的法不是很明显。所以即便心中澄净,但如果所缘行相不是很明显,也是沉没。
此段宣说了三个要点:一、所缘应专一,不向它缘散乱;二、对应修的所缘,须远离沉掉,在心识明净的状态中观察;三、须依次第渐次观察修。前代祖师们说:修的时候,要在心中回忆、持诵“菩提道次第论”的文句。在远离掉举与沉没后,让文句慢慢在心中显现,然后观察修。这是道次第殊胜的密意,这样的修行非常善巧。
《入行论》云:“虽长夜修行,念诵苦行等,若心散乱修,佛说无义利。”此说一切散乱善行,其果微少。
《入行论》说:“虽然长时间修行念诵与苦行等,但如果是以散乱心而修,佛说这并没有义利。”这是说一切散乱的善行,所获得的收获很微少。
《入行论》中的“无义利”是指不能直接导向解脱,所获的只是暂时的人天善果,所依宗大师这里解释为了“其果微少”。
未四、三乘一切功德以如是修行成办之理
又《修信大乘经》云:“善男子,由此异门,说诸菩萨,随其所有信解大乘,大乘出生,当知一切皆是由其不散乱心,正思法义之所出生。”此中不散乱心者,谓除善所缘,不向余散。法及义者,谓文及义。正思惟者,谓以观慧观察思择。由此显示随修一切功德之法,皆须此二。
另外,《修信大乘经》说:“善男子,由这些不同的方法,说诸菩萨,一切从信解大乘所出生的大乘功德,都是菩萨从心不散乱、如理思惟法义中所出生的。”经中的“不散乱心”是指除了善所缘之外,不向其它所缘散乱。“法”、“义”分别是指文句与意义。“正思惟”就是以观慧观察思惟抉择。由这段经文显示,不论修何种功德之法,都需要这两个必要条件—— “心不散乱”和“如理思惟文、义”。
《辨中边论》中也说:“随法行二种,谓诸无散乱,无颠倒转变,诸菩萨应知。”
故说引发三乘一切功德,皆须二事:一、除善所缘心不余散、专一而住真奢摩他或其随顺;二、善观察善所缘境如所有性尽所有性,毗钵舍那或其随顺。
所以说,凡是要引发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等一切功德,都必须具足两个条件:一、除了善所缘之外,心不余散、专注于真实的奢摩他(止)或者奢摩他的随顺;二、善观察善所缘境如所有性 和尽所有性 的真实毗钵舍那(观),或者毗钵舍那的随顺。(真实止观与止观随顺之含义,在本论后文将详释。)
如是亦如《解深密经》云:“慈氏,若诸声闻,或诸菩萨,或诸如来,所有世间及出世间一切善法,当知皆是此奢摩他、毗钵舍那所得之果。”
这也如《解深密经》当中,佛对弥勒菩萨说:慈氏,你要知道,不论声闻还是菩萨或者如来,这一切世间以及出世间的善法,完全都是由奢摩他、毗钵舍那中所获得的果。
此中若无真实止观及随顺二,则三乘一切功德,非定皆是止观之果。
如果此处不是指真实的止观以及止观的两种随顺,那么三乘一切功德就不一定都是止观之果。
换言之,如果只限定在真实止观的范围之内,则因有些三乘功德不是真实止观之果,这样就不能一概决定三乘功德全是止观之果。因此,上文所说能成就三乘一切功德的止观,必须包括真实的止观以及止观的两种随顺。
未五、八苦修行之理分八:一、思惟生苦 二、思惟老苦 三、思惟病苦 四、思惟死苦 五、思惟怨憎会苦 六、思惟爱别离苦 七、思惟所欲求不得苦 八、思惟五取蕴苦
申一、思惟生苦分三:一、思惟生苦五相 二、特别思惟住胎之苦 三、摄义
酉一、思惟生苦五相
如是八苦之中,初思惟生苦,分五。
八苦中首先思惟的是生苦,分五种苦相:一、众苦所随之故;二、粗重所随之故;三、众苦所依之故;四、烦恼所依之故;五、不随所欲离别法性之故。
众苦所随故,生为苦者,谓诸有情那洛迦中,及诸一向惟苦饿鬼 ,并诸胎生、卵生,如是四类,于初生时,便有无量猛利苦受随逐而生。
因为众苦所随逐的缘故,因此生是痛苦:有情地狱、一直感受痛苦的饿鬼,以及胎生、卵生这四类有情,在受生的同时,就有无量猛利的苦受跟随产生。(以上四类有情以外的湿生与化生,不会出现受生时的猛利苦受。)
粗重所随故,生为苦者。谓三界一切诸行,为烦恼品粗重所随,无堪能性,不自在转。三界有情诸行生起,皆为烦恼品类粗重随逐。总之,由有生住增长烦恼种子随逐流转,故无堪能安住善事,亦不如欲自在而转。
因为伴随着粗重的缘故,出生是痛苦:依靠业和烦恼所引生的三界一切诸行,都伴随着烦恼品粗重,没有能力自主。三界有情各种行的生起,也都有烦恼品粗重随逐不离。总而言之,因为有新生成的,处安住阶段的,在增长的烦恼种子紧跟不舍,所以无法安住在善业上,也不能自主。
首先解释“粗重”和“烦恼品粗重”。
“粗重”,是法尊法师参照玄奘大师的翻译,从藏文直译为取恶处,即会以此获取恶趣果之意,指留存在心相续中,能使颠倒心识辗转增长的习气势力。
“烦恼品粗重”:即烦恼所摄的恶取处。
《瑜伽师地论》说:“又于诸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粗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所摄,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粗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摄种子,不名粗重,亦非随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瑜伽师地论》中宣说了三类:一、既是粗重也是随眠,即烦恼品所摄的种子;二、是粗重而不是随眠,即异熟品所摄的种子和无记品所摄的种子;三、既不是粗重也不是随眠,即信、精进等善法品所摄的种子。
这个苦的表现就是有情没有能力自主。苦因即粗重紧紧跟随。比如:黄金当中搀杂铁等成分,就会导致散裂,不能随意打造成饰品。同样,相续中有烦恼品的种子,以此习气势力的反作用,便会导致心不能安住在善业上。比如:不能自在地令心不散乱,不能自在地使心思择诸法,不能自在地去实修加行等等。
众苦所依故,生为苦者。谓于三界既受生已,由此因缘,便能增长老病死等无边众苦。
因生是众苦所依的缘故,故是痛苦:在三界受生之后,由于这个受生因缘,就能增长老、病、死等无边众苦。
换句话说,在依靠业和烦恼而受生的当下,以法性理,自然就开始了老病死等一系列的痛苦。所以,这一相是由所引的老病死苦,对能引的生安立为苦。
烦恼所依故,生为苦者。谓于生死既受生已,便于贪境、嗔境、痴境发生三毒,由此能令身心苦恼不静、不安乐住。谓诸烦恼由种种门逼恼身心。
因生是烦恼所依的缘故,所以是痛苦:在生死中受生之后,便对贪境起贪、对嗔境起嗔、对痴境起痴,由这些因缘,能使有情身心处在苦恼不寂静、不安乐的状态中。也就是种种烦恼将从各个方面逼恼身心。
唐译《瑜伽师地论》说:“云何烦恼所依故苦,谓受生已,于爱境爱、于嗔境嗔、于痴境痴,由是因缘,住不寂静昏荡身心不安稳苦,故名烦恼所依故苦。”受生之后便会随境引发贪嗔痴,由于这个因缘,而使有情处在不寂静、身心昏荡不安稳的痛苦中。所以,这一相是从所引的烦恼不寂静、不安稳苦,而对能引的生安立是苦。
不随所欲离别法性故生苦者,谓一切生最后边际,咸不出死,此非所爱,此复能令惟受众苦。
因为生具有违背自己的意愿,终将离别的法性,因此生是痛苦:即一切生的最后一刻都不出死亡,这不是有情所喜爱,由这个因缘能使有情唯一感受众苦。
唐译《瑜伽师地论》说:“云何不随所欲离别法故苦?谓诸有情,生者皆死,生必殒殁,所有寿命,死为边际,死为终极。如是等事,非其所爱,由此因缘,唯受众苦。是以不随所欲离别法故,说生为苦。” 什么是因为生具有违背自己的意愿,终将离别的法性,因此生是痛苦呢?诸有情凡有生者都将死亡,生必殒没,一切三有的寿命都是以死亡为终点。但是这些并非有情所喜爱,由于这个因缘,有情唯有领受众多大苦。这是因为不随所欲离别法性的缘故,而说生是痛苦。
四大假合之生,必定以四大分离而死,这是生的离别法性。有情贪生却无法逃避死,这是不随所欲。由此因缘,有情只有感受痛苦。这一相是以所引的不随所欲苦,对能引的生安立是苦。苦因是生本为离别法性。
以下是生苦五相的摄义。
故应思惟如是生时,众苦俱生、粗重俱生,生复能引衰老病等烦恼死亡,此亦能令受苦道理。
所以,应当思惟在受生的同时,众苦伴随而生、烦恼品粗重伴随而生。又从能引来说,生能引起老病等痛苦、能引起烦恼、能引起死亡,应当思惟由这些因缘也能使有情受苦的道理。
酉二、特别思惟住胎之苦分五:一、处胎不净之苦 二、母食之苦 三、住胎热苦 四、以母威仪饮食引生之苦 五、出胎之苦
戌一、处胎不净之苦
特住胎时,受何苦者,如《弟子书》云:“极猛臭秽极逼切,最狭黑暗遍蔽覆,住胎犹入那洛迦,身屈备受极重苦。”
特别是住胎时,遭受的是何种痛苦呢?如《弟子书》所说:极其浓烈的臭秽、极其逼切的苦触、极为狭小的空间,完全笼罩在黑暗当中,有情住胎就像堕入地狱一样,身体弯曲,倍受极其深重的痛苦。
“极猛臭秽”是说处母胎时臭秽之苦,“极逼切”是说种种苦触逼迫切身。“最狭”:胎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空间极为狭窄。“黑暗遍蔽覆”:漆黑一片,没有丝毫光亮。“身屈”:身体被挤压而弯曲等。
此诸文义,如《入胎经》 云:“无量不净周遍充满,多千虫类之所依处,具足最极臭秽二门,具足非一骨锁穴孔,复有便利、清脑 、脑膜 、髓等不净。生藏之下、熟藏之上,面向脊骨、背对腹皮,于月月中,出诸血相以之资养。”
《弟子书》中这两颂具体的含义,就像《入胎经》中所说:母亲腹中周遍充满无量的不净物,有数千虫类寄…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四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