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沈沒,即心對所修的法執持的力量松緩或者所修的法不是很明顯。所以即便心中澄淨,但如果所緣行相不是很明顯,也是沈沒。
此段宣說了叁個要點:一、所緣應專一,不向它緣散亂;二、對應修的所緣,須遠離沈掉,在心識明淨的狀態中觀察;叁、須依次第漸次觀察修。前代祖師們說:修的時候,要在心中回憶、持誦“菩提道次第論”的文句。在遠離掉舉與沈沒後,讓文句慢慢在心中顯現,然後觀察修。這是道次第殊勝的密意,這樣的修行非常善巧。
《入行論》雲:“雖長夜修行,念誦苦行等,若心散亂修,佛說無義利。”此說一切散亂善行,其果微少。
《入行論》說:“雖然長時間修行念誦與苦行等,但如果是以散亂心而修,佛說這並沒有義利。”這是說一切散亂的善行,所獲得的收獲很微少。
《入行論》中的“無義利”是指不能直接導向解脫,所獲的只是暫時的人天善果,所依宗大師這裏解釋爲了“其果微少”。
未四、叁乘一切功德以如是修行成辦之理
又《修信大乘經》雲:“善男子,由此異門,說諸菩薩,隨其所有信解大乘,大乘出生,當知一切皆是由其不散亂心,正思法義之所出生。”此中不散亂心者,謂除善所緣,不向余散。法及義者,謂文及義。正思惟者,謂以觀慧觀察思擇。由此顯示隨修一切功德之法,皆須此二。
另外,《修信大乘經》說:“善男子,由這些不同的方法,說諸菩薩,一切從信解大乘所出生的大乘功德,都是菩薩從心不散亂、如理思惟法義中所出生的。”經中的“不散亂心”是指除了善所緣之外,不向其它所緣散亂。“法”、“義”分別是指文句與意義。“正思惟”就是以觀慧觀察思惟抉擇。由這段經文顯示,不論修何種功德之法,都需要這兩個必要條件—— “心不散亂”和“如理思惟文、義”。
《辨中邊論》中也說:“隨法行二種,謂諸無散亂,無顛倒轉變,諸菩薩應知。”
故說引發叁乘一切功德,皆須二事:一、除善所緣心不余散、專一而住真奢摩他或其隨順;二、善觀察善所緣境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毗缽舍那或其隨順。
所以說,凡是要引發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等一切功德,都必須具足兩個條件:一、除了善所緣之外,心不余散、專注于真實的奢摩他(止)或者奢摩他的隨順;二、善觀察善所緣境如所有性 和盡所有性 的真實毗缽舍那(觀),或者毗缽舍那的隨順。(真實止觀與止觀隨順之含義,在本論後文將詳釋。)
如是亦如《解深密經》雲:“慈氏,若諸聲聞,或諸菩薩,或諸如來,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善法,當知皆是此奢摩他、毗缽舍那所得之果。”
這也如《解深密經》當中,佛對彌勒菩薩說:慈氏,你要知道,不論聲聞還是菩薩或者如來,這一切世間以及出世間的善法,完全都是由奢摩他、毗缽舍那中所獲得的果。
此中若無真實止觀及隨順二,則叁乘一切功德,非定皆是止觀之果。
如果此處不是指真實的止觀以及止觀的兩種隨順,那麼叁乘一切功德就不一定都是止觀之果。
換言之,如果只限定在真實止觀的範圍之內,則因有些叁乘功德不是真實止觀之果,這樣就不能一概決定叁乘功德全是止觀之果。因此,上文所說能成就叁乘一切功德的止觀,必須包括真實的止觀以及止觀的兩種隨順。
未五、八苦修行之理分八:一、思惟生苦 二、思惟老苦 叁、思惟病苦 四、思惟死苦 五、思惟怨憎會苦 六、思惟愛別離苦 七、思惟所欲求不得苦 八、思惟五取蘊苦
申一、思惟生苦分叁:一、思惟生苦五相 二、特別思惟住胎之苦 叁、攝義
酉一、思惟生苦五相
如是八苦之中,初思惟生苦,分五。
八苦中首先思惟的是生苦,分五種苦相:一、衆苦所隨之故;二、粗重所隨之故;叁、衆苦所依之故;四、煩惱所依之故;五、不隨所欲離別法性之故。
衆苦所隨故,生爲苦者,謂諸有情那洛迦中,及諸一向惟苦餓鬼 ,並諸胎生、卵生,如是四類,于初生時,便有無量猛利苦受隨逐而生。
因爲衆苦所隨逐的緣故,因此生是痛苦:有情地獄、一直感受痛苦的餓鬼,以及胎生、卵生這四類有情,在受生的同時,就有無量猛利的苦受跟隨産生。(以上四類有情以外的濕生與化生,不會出現受生時的猛利苦受。)
粗重所隨故,生爲苦者。謂叁界一切諸行,爲煩惱品粗重所隨,無堪能性,不自在轉。叁界有情諸行生起,皆爲煩惱品類粗重隨逐。總之,由有生住增長煩惱種子隨逐流轉,故無堪能安住善事,亦不如欲自在而轉。
因爲伴隨著粗重的緣故,出生是痛苦:依靠業和煩惱所引生的叁界一切諸行,都伴隨著煩惱品粗重,沒有能力自主。叁界有情各種行的生起,也都有煩惱品粗重隨逐不離。總而言之,因爲有新生成的,處安住階段的,在增長的煩惱種子緊跟不舍,所以無法安住在善業上,也不能自主。
首先解釋“粗重”和“煩惱品粗重”。
“粗重”,是法尊法師參照玄奘大師的翻譯,從藏文直譯爲取惡處,即會以此獲取惡趣果之意,指留存在心相續中,能使顛倒心識輾轉增長的習氣勢力。
“煩惱品粗重”:即煩惱所攝的惡取處。
《瑜伽師地論》說:“又于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爲粗重,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及余無記品所攝,唯名粗重,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粗重,亦非隨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時,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瑜伽師地論》中宣說了叁類:一、既是粗重也是隨眠,即煩惱品所攝的種子;二、是粗重而不是隨眠,即異熟品所攝的種子和無記品所攝的種子;叁、既不是粗重也不是隨眠,即信、精進等善法品所攝的種子。
這個苦的表現就是有情沒有能力自主。苦因即粗重緊緊跟隨。比如:黃金當中攙雜鐵等成分,就會導致散裂,不能隨意打造成飾品。同樣,相續中有煩惱品的種子,以此習氣勢力的反作用,便會導致心不能安住在善業上。比如:不能自在地令心不散亂,不能自在地使心思擇諸法,不能自在地去實修加行等等。
衆苦所依故,生爲苦者。謂于叁界既受生已,由此因緣,便能增長老病死等無邊衆苦。
因生是衆苦所依的緣故,故是痛苦:在叁界受生之後,由于這個受生因緣,就能增長老、病、死等無邊衆苦。
換句話說,在依靠業和煩惱而受生的當下,以法性理,自然就開始了老病死等一系列的痛苦。所以,這一相是由所引的老病死苦,對能引的生安立爲苦。
煩惱所依故,生爲苦者。謂于生死既受生已,便于貪境、嗔境、癡境發生叁毒,由此能令身心苦惱不靜、不安樂住。謂諸煩惱由種種門逼惱身心。
因生是煩惱所依的緣故,所以是痛苦:在生死中受生之後,便對貪境起貪、對嗔境起嗔、對癡境起癡,由這些因緣,能使有情身心處在苦惱不寂靜、不安樂的狀態中。也就是種種煩惱將從各個方面逼惱身心。
唐譯《瑜伽師地論》說:“雲何煩惱所依故苦,謂受生已,于愛境愛、于嗔境嗔、于癡境癡,由是因緣,住不寂靜昏蕩身心不安穩苦,故名煩惱所依故苦。”受生之後便會隨境引發貪嗔癡,由于這個因緣,而使有情處在不寂靜、身心昏蕩不安穩的痛苦中。所以,這一相是從所引的煩惱不寂靜、不安穩苦,而對能引的生安立是苦。
不隨所欲離別法性故生苦者,謂一切生最後邊際,鹹不出死,此非所愛,此複能令惟受衆苦。
因爲生具有違背自己的意願,終將離別的法性,因此生是痛苦:即一切生的最後一刻都不出死亡,這不是有情所喜愛,由這個因緣能使有情唯一感受衆苦。
唐譯《瑜伽師地論》說:“雲何不隨所欲離別法故苦?謂諸有情,生者皆死,生必殒殁,所有壽命,死爲邊際,死爲終極。如是等事,非其所愛,由此因緣,唯受衆苦。是以不隨所欲離別法故,說生爲苦。” 什麼是因爲生具有違背自己的意願,終將離別的法性,因此生是痛苦呢?諸有情凡有生者都將死亡,生必殒沒,一切叁有的壽命都是以死亡爲終點。但是這些並非有情所喜愛,由于這個因緣,有情唯有領受衆多大苦。這是因爲不隨所欲離別法性的緣故,而說生是痛苦。
四大假合之生,必定以四大分離而死,這是生的離別法性。有情貪生卻無法逃避死,這是不隨所欲。由此因緣,有情只有感受痛苦。這一相是以所引的不隨所欲苦,對能引的生安立是苦。苦因是生本爲離別法性。
以下是生苦五相的攝義。
故應思惟如是生時,衆苦俱生、粗重俱生,生複能引衰老病等煩惱死亡,此亦能令受苦道理。
所以,應當思惟在受生的同時,衆苦伴隨而生、煩惱品粗重伴隨而生。又從能引來說,生能引起老病等痛苦、能引起煩惱、能引起死亡,應當思惟由這些因緣也能使有情受苦的道理。
酉二、特別思惟住胎之苦分五:一、處胎不淨之苦 二、母食之苦 叁、住胎熱苦 四、以母威儀飲食引生之苦 五、出胎之苦
戌一、處胎不淨之苦
特住胎時,受何苦者,如《弟子書》雲:“極猛臭穢極逼切,最狹黑暗遍蔽覆,住胎猶入那洛迦,身屈備受極重苦。”
特別是住胎時,遭受的是何種痛苦呢?如《弟子書》所說:極其濃烈的臭穢、極其逼切的苦觸、極爲狹小的空間,完全籠罩在黑暗當中,有情住胎就像墮入地獄一樣,身體彎曲,倍受極其深重的痛苦。
“極猛臭穢”是說處母胎時臭穢之苦,“極逼切”是說種種苦觸逼迫切身。“最狹”:胎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空間極爲狹窄。“黑暗遍蔽覆”:漆黑一片,沒有絲毫光亮。“身屈”:身體被擠壓而彎曲等。
此諸文義,如《入胎經》 雲:“無量不淨周遍充滿,多千蟲類之所依處,具足最極臭穢二門,具足非一骨鎖穴孔,複有便利、清腦 、腦膜 、髓等不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面向脊骨、背對腹皮,于月月中,出諸血相以之資養。”
《弟子書》中這兩頌具體的含義,就像《入胎經》中所說:母親腹中周遍充滿無量的不淨物,有數千蟲類寄…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四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