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在自心上知道集谛的內涵。所以,知苦之後,才會有離苦的動機;有了離苦的動機,才會主動尋找苦因——集谛;有了對集谛的探尋願望,這時再爲他宣說集谛,便能相應。苦谛之後再說集谛的道理,就在于此。
進一步則須觀察能否斷集。首先觀察痛苦的源頭,這樣知道集谛之後,再觀察能否斷除。
次知生死衆苦,皆由有漏業 生,其業複由煩惱發起,煩惱根本是爲我執,便知集谛。
其次則應知道,生死當中的苦苦、壞苦、行苦等果的痛苦,都是由因的有漏業所産生,有漏業又是由煩惱所引起,而煩惱的根本就是我執。這樣由果尋因,便能知道集谛。
《入中論》中也說:“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 生。”還有《釋量論》中說:“有我則知他,我他分執嗔,由此等相系,起一切過失。”
申叁、集後說滅之意趣
認定生死的根源是我執之後,如果繼續觀察到我執有止滅的可能,便能發起證滅的誓願。所以論中說:
若見我執亦能止滅,誓願現證滅苦之滅,故于集後宣說滅谛。
如果見到痛苦之因的我執也能被消滅,這時就會發起大誓願——一定要現證滅苦的滅谛。所以在集谛之後宣說了滅谛。
真實中並無人我,只是衆生顛倒妄執五蘊爲我,所以我執容易被消滅。
以上就是生起求解脫心的兩種方便中的第一種:由苦集門思惟。
以下是出疑破惑:
若爾,開示苦谛之後,即于解脫發生希求,苦谛之後應說滅谛。
(有人提問:)倘若如此,則爲衆生開示苦谛之後,他便能對解脫産生希求之心,所以應于苦谛之後宣說滅谛才是。
答雲無過。
回答:在苦谛與滅谛之間,宣說集谛沒有過失。
因爲僅僅知道苦谛還不足夠,只有在知道集谛之後,才能真正引發證滅的誓願。
爾時雖有欲解脫心,欣得寂滅衆苦之滅,然猶未明衆苦之因,未見其因定能遮止,故于解脫不能定執爲所應得、定當證滅。
因爲知道苦谛後,雖然已有想解脫的心,渴求獲得寂滅衆苦的滅,但此時還不知苦因的來源,也不知道苦因肯定能被消除,所以對解脫還不能決定執爲應證,也不能發誓定要證得寂滅。
換句話說,尋求解脫的人,若未觀見苦因的集谛,就沒有現證滅谛的把握。比如:雖然渴望解脫病苦,但這只是期望而已,心中並沒有把握一定能夠解脫。但若能診斷出病因,且確信可以治愈,這時才能很自信地生起解脫病苦的誓願。
申四、滅後說道之意趣
如是若執定當證滅、定當解脫,便念何爲趣解脫道,趣向道谛,是故道谛最後宣說。
當修行人認識到一定要證得滅谛、並肯定可以解脫之時,便會思索:什麼是趣向解脫的路徑?這樣自然就會使心趣向道谛,所以道谛應當最後宣說。
佛教中所說的次第,有講說的次第、趣入的次第、完成事業的次第、相續中生起的次第、現觀生起的次第、略和廣的次第、粗和細的次第、殊勝和下劣的次第。此處所說,是現觀生起 的次第。
未二、以教證成立
如是亦如《相續本母》雲:“如病應知斷病因,當得樂住應依藥,苦因彼滅如是道,應知應斷應證修。”
這也如《寶性論》所說:譬如,應知病苦,應斷病因,應得樂住,應依良藥。同樣,應知痛苦,應斷苦因,應證苦滅,應修其道。
以下,從五方面具體分析上述的比喻及其相應的喻義:
一、人:比喻,希求遠離病苦、獲得痊愈安樂的智者;喻義,希求遠離取蘊苦,獲得寂滅解脫的智者。
二、應知:比喻,應當知道疾病的自性;喻義,應當知道取蘊苦性的過患。
叁、應斷:比喻,應當斷除病因、禁忌的食品等;喻義,應當斷除業和煩惱所攝的一切集因。
四、應證:比喻,應當獲得無病的安樂;喻義,應當現量證得寂滅衆苦之滅。
五、應修:比喻,應當善巧依靠治病方便的藥物;喻義,應當依次依照趣向解脫的五道。
未叁、以理證成立
如是四谛大小乘中皆數宣說,是爲善逝總攝生死流轉、生死還滅諸扼要處,故修解脫極爲切要,亦是修行大嗢柁南,故須如是次第引導學者。
苦集滅道四谛在所有大小乘教典中都曾多次宣說,它是善逝總攝生死流轉與生死還滅的關鍵之處,所以對于修習解脫而言,四谛極其重要,它同時也是修行的總綱,因此必須以這樣的次第如法引導學者。
換言之,世尊將生死流轉的扼要歸攝爲“苦”與“集”,將生死還滅的扼要歸攝爲“滅”與“道”,如此辨別世間與出世間的染淨兩重因果,其作用就是能真正知道取舍——厭舍苦集、取證滅道。所以,對于修習解脫而言,四谛極爲切要。
以下從反面宣說,必須以四谛次第引導的理由。
巳叁、反面論證
若未真實思惟苦谛,厭舍生死,則求解脫亦惟虛言,隨其所作悉成集谛。
如果沒有真實思惟苦谛而厭離生死,那麼所謂希求解脫也只是空話而已,毫無實質。因爲這樣不論做什麼事都是以貪愛生死的心所攝,所以一切所做都變成了痛苦之因的集谛。
首先,應知貪著生死的心與希求解脫的心二者狀態相違,不可並存,即一個生起時,另一個肯定不現前。所以,當心仍然貪著生死之時,希求解脫唯是空言。
其次,須知二者作用不同。若以求解脫心攝持而修習善業,這是後有愛的對治品,所以能引生出世間道。相反,若以貪著生死之心去作任何世間與修法的事情,則是愛欲所攝,都將成爲苦因的集谛,必定轉生死輪。比如:難陀最初出家時,沒有真實思惟苦谛而厭舍生死,所以他的所作所爲都只是追求生死圓滿,因貪愛所攝的緣故,全部成爲集谛。
若未思集、善知惑業生死根本,猶如射箭未見鹄的 ,是即斷截正道扼要,遂于非脫叁有之道妄執爲是,勞而無果。
如果不思惟集谛,不能善巧知道煩惱和業是生死的根本,就如同射箭時沒看見目標一樣,這是失去了正道的關鍵之處,會將不能解脫叁有的邪道妄執爲是解脫叁有的正道。這樣非因計因而修持,必將徒勞而無果。
解脫正道能斷叁有之因,能令心從煩惱中解脫,而邪道是與煩惱不相違的道,不能對治煩惱。
在這一段中,須著重在心中觀察因果關系:“思集”、“善知生死根本”、“把握正道扼要”、“趣入解脫正道”,此四者以前前爲因能引起後後。相反,若不思惟集谛,就不能善知生死的根本是煩惱;若不知生死的根本是煩惱,就不能對治煩惱。如此一切所修不能違逆生死之因,從而截斷了正道的扼要。此時,內心處在不能把握扼要的迷亂狀態中,始終無法認識解脫叁有之道,而以無明力將非解脫道執爲解脫,盡管在外表上修各種苦行或談玄說妙,其實都與解脫無關。這樣緣木求魚,即便曆經無量劫也是徒勞無果。
若未能知應斷之苦集,則亦不明靜苦之解脫,故欲求解脫,亦惟增上慢耳。
如果沒有知道應當斷除的苦集,也就不能明白消除痛苦的解脫。因此,所謂的欲求解脫也只是增上慢而已。
對于四谛安立之次第,心中生起定解之後,接下來首先就要進入修習苦谛。
辰二、正修苦谛分叁:一、思惟生死總苦二、思惟別苦 叁、攝義
第二,正修苦分二:一、思惟生死總苦;二、思惟別苦。
思惟總苦,即思惟總的六道生死痛苦;思惟別苦,即分別思惟每一道特有的痛苦。
巳一、思惟生死總苦分叁:一、思惟八苦二、思惟六苦 叁、思惟叁苦
初中分叁:一、思惟八苦;二、思惟六苦;叁、思惟叁苦。今初。
午一、思惟八苦分六:一、安立八苦之出處 二、觀待根機的差別而修行之理 叁、雖是觀察修,然須遠離沈掉而修習之理 四、叁乘一切功德以如是修行成辦之理 五、八苦修行之理 六、其感受生起之量
未一、安立八苦之出處
如《親友書》雲:“仁和 應厭于生死,欲乏 死病及老等,無量衆苦出生處。”應如是修。此中修習厭生死者,謂思惟彼是衆苦根源。苦者,謂已顯說欲乏等四。“等”字攝四,共爲八種。此八種苦,是薄伽梵于多經中,明苦谛時數所宣說。
如《親友書》所說:“國王!你應當厭離生死,因爲它是求不得苦、死苦、病苦、老苦等無量衆苦的出生之處。”應當依照這樣來修持苦谛。其中,修習厭離生死,是指思惟生死是衆苦的根源。所謂苦,即論中已明顯宣說的欲乏等四苦以及等字中所包含的四苦——生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五取蘊苦,總共是八種。此八苦是佛在衆多經典中說明苦谛時,曾多次宣說的內容。
宣說八苦的佛經有:《菩薩藏經》、《入胎經》、《住胎經》、《四谛經》、《正法念住經》、《教王經》、《涅槃經》《中阿含經》、《廣大遊戲經》、《毗奈耶經》、《教誡頻婆娑羅王經》等等。這些經典中,有些宣說八苦,有些宣說其中部分苦。
未二、觀待根機的差別而修行之理
修共中士一切所緣法類 ,如共下時所說共法 ,此亦應取。諸不共 之修事,若有慧力,如下所寫皆當善修。若慧劣弱,可暫舍置所引教文,惟當修習應時義體。
在修習共中士的一切法時,如共下士道時所說的共法,在這裏也應當取來修習。對于和下士道不共的修法內容,如果有足夠的智慧力,則對以下所說的內容都應善加修習;如果智慧力低劣,則可暫時擱置所引的經教內容,只修習和自己條件相宜的法類。
未叁、雖是觀察修,然須遠離沈掉而修習之理
此等雖是思擇而修,然除應修諸所緣外,余善、不善、無記等上悉不應散,當于所緣遮心掉等,亦莫令隨昏睡沈沒增上而轉,當令其識極爲明淨,漸次修習。
對這些法雖然是以觀察修的方式修習,但並不因爲是“觀察修”,就可以隨意散亂,而是必須一心專注于應修的法上,心不能散亂到其它善法、不善法、無記法等上面。應當對自己應修的法除去內心的掉舉等,也不要讓心被昏睡、沈沒控製,並越來越嚴重,應當讓心識極其清明澄淨,如此逐步地修習。
所謂沈沒,本論後文中說:“沈沒謂心于所緣執持力緩,或不極明,故雖澄淨,若取所緣不極明顯,即是沈沒。…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四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