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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三册▪P53

  ..续本文上一页身为弟子若故意,轻蔑如是之上师,则已轻侮一切佛,故彼恒时受痛苦。”另外,不能对上师们智慧的深浅、见解的高低、成就的大小随意评论,否则会毁坏法和人二者。

  未二、所依门分四:一、以智愚有轻重 二、以具戒有轻重 三、破戒者等之罪业 四、归纳而说依法之重罪

  申一、以智愚有轻重

  由所依门故力大者,谓如铁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虽大上浮,说智不智所作罪恶,而有轻重。

  由所依方面导致业力重大,按《俱舍论自释》来说,譬如一颗铁丸子虽然体积小,但也会沉入水底;如果把它打成容器,体积虽大,也会上浮,以此比喻智愚造罪业时有轻重之别,即智者造罪虽大,也能从罪业中出离;愚者造恶虽小,也会堕落。

  为什么智愚造恶有这样的轻重差别呢?下面分别讲述它的根据,先讲愚者造恶力重的根据:

  此因相 者,《涅槃经》说:诸愚痴者,如蝇粘涕不能脱离,虽于小罪不能脱离。由无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过,虽先有善为恶染污。故应现受异熟之因,变为极重那落迦因。

  这个根据,《涅槃经》中说,无智慧的愚者造罪业,就像苍蝇粘上口水就不能脱离,意思是即使对微小罪业也不能脱离。因为对以前已造的罪业无后悔心,对新善业又不能行持,由于覆藏己过,先前有的一些善业也被这个覆藏之恶所染污,由这些因缘,对愚人来说,只是现世会成熟小小异熟的因,都会转成后世在地狱中感受痛苦的极重之因。

  总之,愚者造小罪也成地狱之因,是因为:愚者不能发露忏悔、改过自新。

  又如少水投盐一掬,则难饮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钱,不能还偿,渐被逼缚受诸苦恼。

  好比一碗水中,投入一把盐,便很难饮用,或者如果欠他人一文金钱,一直不能偿还,导致利息增长,难以摆脱。意思是造了罪业后,不能及时发露忏悔,恶业力一直增长,最后微小的恶会增长成为重大。相反,造罪之后能立即发露忏悔,并具足四力,重业也会转成轻业。

  又说五相,虽是当感现轻异熟,能令熟于那落迦中,谓重愚痴,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

  又说由五相,本来只是现世感得轻微异熟的业,却转成在地狱中成熟异熟果的因。五相为:一、愚痴深重,二、善根微薄,三、十恶业尤为深重,四、造罪后不起追悔之心,五、先前无善行。

  下面讲智者造恶轻微的根据:

  故说轻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护后过,不藏诸恶,勤修善法,诸恶对治。

  所以应知,罪业轻微是指智者具足以下的条件,即:造罪之后,能追悔以往过失,以誓愿力能防护未来不造,能坦诚发露,不覆藏罪过,并且能精勤修善,作为诸恶的对治。《太上感应篇》说:“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

  此处以世亲菩萨的传记来说明:

  世亲菩萨最初出家时入了小乘教法,诋毁大乘经典。后来听到哥哥无著念《十地经》,深有感触,对自己毁谤大乘经典的罪业追悔莫及,当时准备割去舌头表示忏悔。无著菩萨制止他说:“你以前用舌头毁谤大乘,现在用舌头赞叹大乘,将功补过,还是很好的,把自己舌头割去,不再说话,有什么利益呢?”于是世亲菩萨开始精研大乘教义,造了一百多部大乘论典,度化了无量无边的众生。

  世亲菩萨早年造下谤法重罪,本来要堕入无间地狱,但他能诚心发露忏悔,在认识罪过之后,以菩提心摄持广造大乘论典,宏扬大乘,来对治以往毁谤大乘的罪业。因此,重罪成为轻微。

  若不修此妄矜为智,由轻蔑门,知而故行,是为尤重。

  应当简别的是:如果不是照这样修,却自以为是智者,由轻蔑门明知不能行,以愚痴心还去故意做,这样罪业尤其深重。

  申二、以具戒有轻重

  《宝蕴经》亦说:“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轮王位,各以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于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乐,谓菩提心,及其福田俱无差别,然所供物,殊异极大,是所依力极为明显。

  《宝蕴经》说,三千大千世界的所有一切有情,都入大乘,而且拥有转轮王的地位,他们各自都是以大海那样宽广的灯器、须弥山那样高大的灯炷,燃灯来供养佛塔,又有一位出家菩萨在微小的灯烛当中涂上油脂,在佛塔前燃灯供养,两者相比,前者所得福德比不上后者的百分之一。

  对这段经义,从意乐、福田、供物、所依、福德五个方面作比较,就能看出以所依而造业力大的规律:

  意乐上,两者都是菩提心;福田上,两者都是供养佛塔;供物上,前者供灯,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灯数量是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有情数,后者所供只是一盏小油灯;所依上,前者是在家菩萨身,后者是出家菩萨身;福德上,前者远不如后者。因上意乐、福田都相等,供物却是前者殊胜,所以导致果上后者福德大的唯一因素,就是后者的所依力大。因此以所依为出家身,修福势力极大。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说:“出家菩萨胜在家,算分喻分莫能比,在家迫窘如牢狱,欲求解脱甚为难,出家闲旷如虚空,自在无为离系著。”

  《大乘庄严经论》说:“应知出家分,无量功德具,欲比在家分,最胜彼无等。”因为在家身具有极多的散乱、贪嗔等烦恼和痛苦,而出家身具备与此相反的无量功德,比如寂静、离欲、无诤、精进等等,所以具律仪菩萨的所依身胜过在家菩萨。

  由是道理,则无律仪与有律仪,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时,显然后后较于前前进趣优胜。

  由以上的道理,便能知道所依的律仪和造业的轻重具有直接关系,从修行来讲,无律仪和有律仪相比,有律仪修行殊胜,同为有律仪,具一种律仪、具两种律仪及具三种律仪之身,在修道进趣上,后后比前前来得优胜。“具一具二具三之身”,可以有多种理解,比如:“具一”是具别解脱律仪,“具二”是具别解脱律仪和菩萨律仪,“具三”是具别解脱律仪、菩萨律仪和金刚乘律仪。或者,“具一”是指具五戒,“具二”是指具沙弥戒,“具三”是指具比丘戒。或者,“一”指律仪戒,“二”指摄善法戒,“三”指饶益有情戒。总而言之,所依律仪越殊胜,修行功德也越殊胜,进度也越快。

  《大智度论》中说:“破戒者,堕三恶道。若下等持戒生人间,中等持戒生六欲天,上等持戒又行四禅四空定,生色无色界天。上上等持戒中又有三种:下清净持戒得阿罗汉,中清净持戒得辟支佛,上清净持戒得证佛道。”可见持戒越殊胜,得果也越殊胜。

  如诸在家修施等时,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势力大小,亦极明显。

  譬如在家人,修持布施、安忍等善行时,假如能受持斋戒律仪,比如持八关斋戒来修,这与无律仪所修的善根在势力大小上有极明显的差别,意思是同样一种善行,具戒者所修的善根更加殊胜。

  《杂宝藏经》中记载:以前罽宾国中有一条恶龙,兴风作浪,给当地带来了很大灾难。当时许多阿罗汉各施神力,也不能逐走恶龙。后来祗夜多尊者来到恶龙的住处,弹了三下指,对恶龙说:“你立即离开,不要住在这里。”恶龙马上就转移到远处去了。这些阿罗汉就问尊者:“我们和你都是获得漏尽平等法身,为什么你能驱走恶龙,我们却不能呢?”尊者回答:“我从做凡夫时起,直到现在,都是精勤地持戒,即使是微细恶作罪,也像对四根本罪一样护持,以戒的威力,所以能逐龙。”

  由这一则公案,可以看出具戒的力量大。总之,以清净戒体为所依,不论修福、超度、驱魔,或是成就利他事业,都具有很大能力。以金刚乘来讲,成就密咒的根本也是戒,《妙臂请问经》说:“咒本初为戒。”

  申三、破戒者等之罪业

  《制罚犯戒经》说:较诸世人,具十不善,经百岁中,恒无间缺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尸罗,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极多,亦是由其所依门中,罪恶力大。

  先解释“仙幢覆身”,袈裟是三世诸佛果位的清净幢相,仙幢覆身,是指所依为出家比丘。

  《制罚犯戒经》中说,比如世间人具有十不善业,在一百年中昼夜不断地造恶,与所集的众恶相比,如果有比丘毁犯尸罗,以仙幢覆身,在一昼夜中受用信施,后者的不善极多。造业时间,前者是百年,后者是一日夜;造业种类,前者是具足十恶,后者是非法受用信施;都是前者远超后者,但是后者罪业极多,可见这也是由于所依而导致罪恶的力量大,换句话说,破戒者以仙幢覆身,所依的身份很重,因此受用信施的罪业极为严重。

  《分辨阿笈摩》亦云:“宁吞热铁丸,猛焰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通说犯戒及缓学处 。

  《分辨阿笈摩》中也说:“宁可以口吞食象烈火一样炽热、极其可畏的热铁丸,也不以犯戒之身受用信众供养的食物。”此处通说了犯戒和松缓学处两种。

  申四、归纳而说依法之重罪

  敦巴仁波卿云:“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少恶。”现见实尔。

  仲敦巴仁波切曾说:“相比依于正法所造的恶,十种不善是极少量的恶。”(依于正法所起罪恶,不是谤法舍法罪,是指依于出家身所起的罪恶。)现在看这个意义确实是这样。当然,从反面来说,依于正法所起功德,也成为是极多功德。

  迦叶佛时,有一位比丘在去应供的路上,法衣被树枝挂住。因为他轻视堕罪,以嗔心折断树枝,死后转生为龙王,有一棵大翳钵树,树根深深地扎在龙头上,风一吹动,树就摇摆起来,血和脓水大量涌出,感受极其剧烈的痛苦。龙王便化身来见释迦佛,也被佛严厉呵责,始终没有给它授记何时能解脱龙身,只是叫它等弥勒佛出世之后再去请示。翳钵龙王感受这样漫长的痛苦,就是因为他以出家身轻毁如来学处。

  《毗奈耶经》说:“若于大悲大师教,起轻毁心少违犯,由是而获苦增上,折篱失坏菴末林,现或有于王重禁,违越而未受治罚,非理若违能仁教,如翳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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