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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二册▪P10

  ..续本文上一页中不取随好。如于其眼所识色中,如是于耳鼻舌身意所识法中,当知亦尔。”

  子五、何为防护:

  论云:防护为何者,谓从杂染守护其意,令住善性或无记性。此中所住无覆无记者,谓威仪等时,非是持心住善缘时。

  何为防护?即根趣于六境时,须从烦恼中守护自心,令心安住于善性或无记性中。此处所安住之无记性是无覆无记(即对解脱不形成障碍的非善非恶之性),仅指行住坐卧四威仪等时,须安住无记性,非是摄心安住善所缘境之时。故于烦恼中善护自心,即于四威仪时,应令心安住无记性;其余能摄心安住善所缘时,应令心安住于善性。

  癸二、正知而行:一、何为所行之事;二、于所行事行正知。

  论云:正知而行者有二:何为所行事,于彼行正知。

  正知而行有二:第一、何为以正知所行之事;第二、对彼所行之事行正知。前者是说正知所应安住之处,后者是讲对彼等处应安住正知。

  子一、何为所行之事:一、五种行动业;二、五种受用业。

  论云:初中有二,谓五行动业及五受用业。

  以正知所行之事有二:即五种行动业与五种受用业。

  以下逐一解释:

  丑一、五种行动业:

  五行动业,指身事业、眼事业、一切支节业、衣缽业与乞食业。此五种主要是出门去城市等的行动,故名行动业。

  论云:其中初五之身事业者,谓若往赴所余聚落、余寺院等,若从彼还。

  其中,身事业,指前往其他村落、寺院等地,再从彼处返回,即身体来去往返之行动业。

  论云:眼事业者,一若略睹,谓无意为先,见种种境。二若详瞻,谓动意为先,而有所见。

  眼事业有二:一为略睹,二是详瞻。略睹即无意而见种种境;详瞻即先动念欲见,后详细观看种种境。故略睹为无意见,详瞻是有意看,二者具如是差别。此以略睹与详瞻归摄一切眼根行动。

  论云:一切支节业者,谓诸支节,若屈若伸。

  一切支节业,即身体各支节之弯曲或伸直。身体四肢为支,支之分节名节。

  论云:衣缽业者,谓若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

  衣缽业,指受用及受持三衣(祖衣、上衣、下衣)与缽。

  论云:乞食业者,谓饮食等。

  乞食业,即饮水、吃饭等。此处饮、食为动词。

  以上五种名行动业,主要是去城市中的行为。此等行动业,皆须以正知观照,故为正知所行之处。

  譬如去成都办事一个月,在此期间须以正知观照之处有五:

  一、身体之行动,如于大街往返行走时,须保持正知;

  二、眼根之行动,须时时注意眼睛在观看何法;

  三、支节之屈伸,即身体各支节之动作,此亦为正知观注之处;

  四、五与衣食相关,即于受用、受持衣缽,以及于饭店内吃喝等,皆须保持正知。

  此五种为行者于城市中,须以正知所行之处。

  以下逐一解释五种寺院内的受用之业。

  丑二、五种受用业:

  论云:寺内五种受用业中,身事业者,若行谓往经行处,或往同法者所,或为法故行经于道。若住谓住行处,同法亲教、轨范、尊重、似尊等前。若坐谓于床等上结跏趺坐。

  寺院内的五种受用业中,身事业有行、住、坐三种:行指去经行之处,或去同法(所行道法相同)道友处,或为法而行走于路上;住指立于行走之处,或于同法亲教师、轨范师、上师,以及如上师般具德者等面前住立;坐指于蒲团、小座或床座等上结跏趺坐。

  “经行”指在一定场所中,往复回旋之行走。通常在食后、疲倦时,或坐禅昏沉瞌睡时,即起而经行,为一种调剂身心之安静散步。

  论云:语事业者,谓若请受曾所未受十二分教,分别了解。诸已受者,或自诵读,或为他说,或为引发正精进故,与他议论。所有言说。

  语事业,即请受未曾得受的十二分教,分别了解;以及已得受之教法,自己读诵或为他人宣说,或为引发正精进之故,而与他人讨论。凡此等言说,皆名语事业。

  十二分教,即佛经的十二部类,如契经、重颂、孤起颂、因缘等。

  论云:意事业者,谓诸默然,若于中夜而正眠卧,若赴静处思所闻义,若以九心修三摩地,若正勤修毘缽舍那,或于热季极疲倦时,于非时中起睡眠欲,略为消遣。

  意事业,即身语未作时之诸默然,包括五种:一、于中夜分睡眠;二、至静处思惟所闻法义;三、以九住心修持三摩地(九心于奢摩他一章中将详述,故不赘述);四、勤修胜观;五、热天极疲倦时,于不应睡时起睡眠欲,为速遣昏睡,而稍作睡眠,然不应久睡,此即略为消遣。

  “中夜”:印度之夜间区分为初中后三时,初夜即午后八时顷,中夜为子夜十二时顷,后夜为晨四时顷;“九心”即内住、续住、安住、近住、调伏、寂静、最极寂静、专注一趣、平等性;“三摩地”为梵语,汉译等持,谓众生心行,能修此定,心则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动。

  论云:昼夜二业者,谓于永日及初后夜不应睡眠,此亦显示身语二业。言睡眠者,显示唯是夜间之业,及是意业。

  昼夜二业,以白昼、初夜、后夜不睡眠显示,以此亦显示身业与语业。前述睡眠,显示唯是夜间之业及意业。

  以上五种是受用法的身语意业,故名受用业。论中“寺内”二字,似应作广义理解。譬如虽住城市,有闲暇时亦应闻思修行,与闻思修相关的各种作业,亦是受用业。总之,作诸受用业时,皆须安住正知,故诸受用业亦是正知所行之事。

  《瑜伽师地论》云:“云何正知而住?谓彼如是常勤修习悎寤瑜伽已,若往若来,正知而住;若睹若瞻,正知而住;若屈若伸,正知而住;持僧伽胝,及以衣缽,正知而住;若食若饮,若噉若尝,正知而住;若行若住,若坐若卧,正知而住;于悎寤时,正知而住;若语若默,正知而住;若解劳睡时,正知而住。如是名为正知而住。”

  子二、于所行事行正知:一、略说;二、广说。

  丑一、略说:

  论云:于此十事正知行者,谓随发起若行动业或受用业,即于此业先应住念,不放逸行。由彼二种所摄持故,应以何相而正观察,如何方便而正观察,即以是相、如是方便观察正知。

  所谓对于以上十事正知而行,即是随发起行动业或受用业时,首先应于此业安住正念,不放逸而作。由安住正念、不放逸二者所摄持故,应以何种相而观察,及以何种方便而观察,即以如是之相、如是方便而观察正知。

  丑二、广说:一、别别宣说;二、摄义;三、利益。

  寅一、别别宣说:一、正知依处;二、正知方所;三、正知时分;四、正知事业。

  卯一、正知依处:

  论云:此中复有四种行相,初谓于其身事业等十种依处,应以何相如何观察,即于是处,以是行相如是观察。譬如于其往返事业,如律所说往返行仪,正了知已,即于其时正知现前,行如是事。

  正知而行之中,又有四种行相。首先对于身事业等十种依处,应以何种相如何观察,即对此等处,以如是行相如是观察。譬如,于身往返事业,按照戒律所说,正确了知往返行走威仪之后,在往返之时,令正知现前,按如是而行持。

  卯二、正知方所:

  论云:二谓于其何种方所,应以何相如何观察,即于是方,以是行相如是观察。譬如行时,应先了知沽酒等处五非应行,除此所余是可行处,于彼彼时安住正知。

  第二、对何种处所,应以何种相如何观察,即对此等处所,以此种行相如是观察。譬如行走时,应先了知不应去之五处,即杀生处、妓院、酒肆、王宫与屠户,此外其他处可去,于至彼处时,当安住正知。

  卯三、正知时分:

  论云:三谓于其何等时分,应以何相如何观察,即于是时,以如是相如是观察。譬如午前可赴聚落,午后不可,既了知已,即如是行,尔时亦应安住正知。

  第三、对何等时分,应以何种相如何观察,即对此等时分,以此种相如是观察。譬如,中午之前可至城市,中午以后不可去,如是了知后,即如是而行,且作时亦应安住正知。

  卯四、正知事业:

  论云:四于所有此诸事业,应以何相如何观察,即应于其尔所事业,以如是相如是观察。譬如宣说行时,应当极善防护而入他家,所有此等行走学处,悉当忆念。

  第四、对五行动业与五受用业,所有十种事业,应以何种相如何观察,即应对此等事业,以此种相如是观察。譬如,宣说行走时,应当善加防护而进入他人家中,于行走时,皆应忆念所有此等行走之学处。

  寅二、摄义:

  论云:总之所有若昼若夜一切现行,悉应忆念,了知其中应不应行。于进止时,一切皆应安住正知,谓我现前正行如是,若进若止。

  “进止”即作与不作,去作名“进”,不作名“止”。此段为前别别宣说之摄义。

  总之,所有白昼、夜晚的一切行为,皆当忆念,了知其中何者应作、何者不应作。在进止时,一切作与不作皆应安住于正知中,觉知自己现前正在如是作或不作。

  寅三、利益:一、真实;二、教诫爱惜。

  卯一、真实:

  论云:若如是行,则现法中不为罪染,没后亦不堕诸恶趣,诸道证德未获得者,即住能得正因资粮。

  若凡事皆以正知而行,其利益即是:今生之中不会染上罪业,死后亦不会堕落恶趣,道之证功德尚未获得者,由此即安住于能得证德之正因资粮。

  卯二、教诫爱惜:

  论云:此与密护根门二者,如圣无著引经解释而正录取。若能励力修此二事,则能增长一切善行,非余能等,特能清净尸罗及能速引止观所摄无分别心胜三摩地,故应勤学。

  此正知而行与密护根门二者,是按无著菩萨《瑜伽师地论》中引经之解释而真实摘录。若能努力修习此二者,则可增长一切善行,非是其他所能等同。特别而言,尤其能令戒律清净,且能速疾引生止观所摄无分别心胜三摩地,故应对此精勤修学。

  《杂集论》云:“正知修习者,谓为对治毁犯追悔随烦恼。毁犯追悔者,谓于往来等事,不正知而行,先越学处,后生悔恼。”修习正知之必要是为对治毁犯追悔的随烦恼。所谓毁犯追悔,即对往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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