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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P10

  ..續本文上一頁中不取隨好。如于其眼所識色中,如是于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子五、何爲防護:

  論雲:防護爲何者,謂從雜染守護其意,令住善性或無記性。此中所住無覆無記者,謂威儀等時,非是持心住善緣時。

  何爲防護?即根趣于六境時,須從煩惱中守護自心,令心安住于善性或無記性中。此處所安住之無記性是無覆無記(即對解脫不形成障礙的非善非惡之性),僅指行住坐臥四威儀等時,須安住無記性,非是攝心安住善所緣境之時。故于煩惱中善護自心,即于四威儀時,應令心安住無記性;其余能攝心安住善所緣時,應令心安住于善性。

  癸二、正知而行:一、何爲所行之事;二、于所行事行正知。

  論雲:正知而行者有二:何爲所行事,于彼行正知。

  正知而行有二:第一、何爲以正知所行之事;第二、對彼所行之事行正知。前者是說正知所應安住之處,後者是講對彼等處應安住正知。

  子一、何爲所行之事:一、五種行動業;二、五種受用業。

  論雲:初中有二,謂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

  以正知所行之事有二:即五種行動業與五種受用業。

  以下逐一解釋:

  醜一、五種行動業:

  五行動業,指身事業、眼事業、一切支節業、衣缽業與乞食業。此五種主要是出門去城市等的行動,故名行動業。

  論雲:其中初五之身事業者,謂若往赴所余聚落、余寺院等,若從彼還。

  其中,身事業,指前往其他村落、寺院等地,再從彼處返回,即身體來去往返之行動業。

  論雲:眼事業者,一若略睹,謂無意爲先,見種種境。二若詳瞻,謂動意爲先,而有所見。

  眼事業有二:一爲略睹,二是詳瞻。略睹即無意而見種種境;詳瞻即先動念欲見,後詳細觀看種種境。故略睹爲無意見,詳瞻是有意看,二者具如是差別。此以略睹與詳瞻歸攝一切眼根行動。

  論雲:一切支節業者,謂諸支節,若屈若伸。

  一切支節業,即身體各支節之彎曲或伸直。身體四肢爲支,支之分節名節。

  論雲:衣缽業者,謂若受用及其受持叁衣及缽。

  衣缽業,指受用及受持叁衣(祖衣、上衣、下衣)與缽。

  論雲:乞食業者,謂飲食等。

  乞食業,即飲水、吃飯等。此處飲、食爲動詞。

  以上五種名行動業,主要是去城市中的行爲。此等行動業,皆須以正知觀照,故爲正知所行之處。

  譬如去成都辦事一個月,在此期間須以正知觀照之處有五:

  一、身體之行動,如于大街往返行走時,須保持正知;

  二、眼根之行動,須時時注意眼睛在觀看何法;

  叁、支節之屈伸,即身體各支節之動作,此亦爲正知觀注之處;

  四、五與衣食相關,即于受用、受持衣缽,以及于飯店內吃喝等,皆須保持正知。

  此五種爲行者于城市中,須以正知所行之處。

  以下逐一解釋五種寺院內的受用之業。

  醜二、五種受用業:

  論雲:寺內五種受用業中,身事業者,若行謂往經行處,或往同法者所,或爲法故行經于道。若住謂住行處,同法親教、軌範、尊重、似尊等前。若坐謂于床等上結跏趺坐。

  寺院內的五種受用業中,身事業有行、住、坐叁種:行指去經行之處,或去同法(所行道法相同)道友處,或爲法而行走于路上;住指立于行走之處,或于同法親教師、軌範師、上師,以及如上師般具德者等面前住立;坐指于蒲團、小座或床座等上結跏趺坐。

  “經行”指在一定場所中,往複回旋之行走。通常在食後、疲倦時,或坐禅昏沈瞌睡時,即起而經行,爲一種調劑身心之安靜散步。

  論雲:語事業者,謂若請受曾所未受十二分教,分別了解。諸已受者,或自誦讀,或爲他說,或爲引發正精進故,與他議論。所有言說。

  語事業,即請受未曾得受的十二分教,分別了解;以及已得受之教法,自己讀誦或爲他人宣說,或爲引發正精進之故,而與他人討論。凡此等言說,皆名語事業。

  十二分教,即佛經的十二部類,如契經、重頌、孤起頌、因緣等。

  論雲:意事業者,謂諸默然,若于中夜而正眠臥,若赴靜處思所聞義,若以九心修叁摩地,若正勤修毘缽舍那,或于熱季極疲倦時,于非時中起睡眠欲,略爲消遣。

  意事業,即身語未作時之諸默然,包括五種:一、于中夜分睡眠;二、至靜處思惟所聞法義;叁、以九住心修持叁摩地(九心于奢摩他一章中將詳述,故不贅述);四、勤修勝觀;五、熱天極疲倦時,于不應睡時起睡眠欲,爲速遣昏睡,而稍作睡眠,然不應久睡,此即略爲消遣。

  “中夜”:印度之夜間區分爲初中後叁時,初夜即午後八時頃,中夜爲子夜十二時頃,後夜爲晨四時頃;“九心”即內住、續住、安住、近住、調伏、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平等性;“叁摩地”爲梵語,漢譯等持,謂衆生心行,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

  論雲:晝夜二業者,謂于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亦顯示身語二業。言睡眠者,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是意業。

  晝夜二業,以白晝、初夜、後夜不睡眠顯示,以此亦顯示身業與語業。前述睡眠,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意業。

  以上五種是受用法的身語意業,故名受用業。論中“寺內”二字,似應作廣義理解。譬如雖住城市,有閑暇時亦應聞思修行,與聞思修相關的各種作業,亦是受用業。總之,作諸受用業時,皆須安住正知,故諸受用業亦是正知所行之事。

  《瑜伽師地論》雲:“雲何正知而住?謂彼如是常勤修習悎寤瑜伽已,若往若來,正知而住;若睹若瞻,正知而住;若屈若伸,正知而住;持僧伽胝,及以衣缽,正知而住;若食若飲,若噉若嘗,正知而住;若行若住,若坐若臥,正知而住;于悎寤時,正知而住;若語若默,正知而住;若解勞睡時,正知而住。如是名爲正知而住。”

  子二、于所行事行正知:一、略說;二、廣說。

  醜一、略說:

  論雲:于此十事正知行者,謂隨發起若行動業或受用業,即于此業先應住念,不放逸行。由彼二種所攝持故,應以何相而正觀察,如何方便而正觀察,即以是相、如是方便觀察正知。

  所謂對于以上十事正知而行,即是隨發起行動業或受用業時,首先應于此業安住正念,不放逸而作。由安住正念、不放逸二者所攝持故,應以何種相而觀察,及以何種方便而觀察,即以如是之相、如是方便而觀察正知。

  醜二、廣說:一、別別宣說;二、攝義;叁、利益。

  寅一、別別宣說:一、正知依處;二、正知方所;叁、正知時分;四、正知事業。

  卯一、正知依處:

  論雲:此中複有四種行相,初謂于其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于是處,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于其往返事業,如律所說往返行儀,正了知已,即于其時正知現前,行如是事。

  正知而行之中,又有四種行相。首先對于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對此等處,以如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于身往返事業,按照戒律所說,正確了知往返行走威儀之後,在往返之時,令正知現前,按如是而行持。

  卯二、正知方所:

  論雲:二謂于其何種方所,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于是方,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行時,應先了知沽酒等處五非應行,除此所余是可行處,于彼彼時安住正知。

  第二、對何種處所,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對此等處所,以此種行相如是觀察。譬如行走時,應先了知不應去之五處,即殺生處、妓院、酒肆、王宮與屠戶,此外其他處可去,于至彼處時,當安住正知。

  卯叁、正知時分:

  論雲:叁謂于其何等時分,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于是時,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午前可赴聚落,午後不可,既了知已,即如是行,爾時亦應安住正知。

  第叁、對何等時分,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對此等時分,以此種相如是觀察。譬如,中午之前可至城市,中午以後不可去,如是了知後,即如是而行,且作時亦應安住正知。

  卯四、正知事業:

  論雲:四于所有此諸事業,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應于其爾所事業,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宣說行時,應當極善防護而入他家,所有此等行走學處,悉當憶念。

  第四、對五行動業與五受用業,所有十種事業,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應對此等事業,以此種相如是觀察。譬如,宣說行走時,應當善加防護而進入他人家中,于行走時,皆應憶念所有此等行走之學處。

  寅二、攝義:

  論雲:總之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悉應憶念,了知其中應不應行。于進止時,一切皆應安住正知,謂我現前正行如是,若進若止。

  “進止”即作與不作,去作名“進”,不作名“止”。此段爲前別別宣說之攝義。

  總之,所有白晝、夜晚的一切行爲,皆當憶念,了知其中何者應作、何者不應作。在進止時,一切作與不作皆應安住于正知中,覺知自己現前正在如是作或不作。

  寅叁、利益:一、真實;二、教誡愛惜。

  卯一、真實:

  論雲:若如是行,則現法中不爲罪染,沒後亦不墮諸惡趣,諸道證德未獲得者,即住能得正因資糧。

  若凡事皆以正知而行,其利益即是:今生之中不會染上罪業,死後亦不會墮落惡趣,道之證功德尚未獲得者,由此即安住于能得證德之正因資糧。

  卯二、教誡愛惜:

  論雲:此與密護根門二者,如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若能勵力修此二事,則能增長一切善行,非余能等,特能清淨屍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叁摩地,故應勤學。

  此正知而行與密護根門二者,是按無著菩薩《瑜伽師地論》中引經之解釋而真實摘錄。若能努力修習此二者,則可增長一切善行,非是其他所能等同。特別而言,尤其能令戒律清淨,且能速疾引生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叁摩地,故應對此精勤修學。

  《雜集論》雲:“正知修習者,謂爲對治毀犯追悔隨煩惱。毀犯追悔者,謂于往來等事,不正知而行,先越學處,後生悔惱。”修習正知之必要是爲對治毀犯追悔的隨煩惱。所謂毀犯追悔,即對往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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