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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P11

  ..續本文上一頁事以不正知而行,先是違越戒律學處,後則産生追悔熱惱。因此,不以正知攝持而行事,容易爲罪業染汙,毀犯戒律。相反,凡事以正知而行,可避免罪業染汙,令戒清淨。

  癸叁、飲食知量:一、真實義;二、飲食愛著之對治;叁、善加行持之利益;四、善思惟之內容。

  子一、真實義:一、非太少食;二、非太多食;叁、相宜消化而食;四、非染汙心中量食。

  醜一、非太少食:

  論雲:飲食知量者,謂具四法。非太減少,若太減少,饑虛羸劣,無勢修善,故所食量,應令未到次日食時無饑損惱。

  此句首明太少食之過患,再示食量標准。

  飲食知量者,即具四法:非太少食、非太多食、相宜消化而食、非染汙心中量食。其中,非太少食,即飲食不應過于少量,所食過少會導致身體饑餓、虛弱,無力修持善法,故飲食之量,應保證未到次日進食時,不會有饑餓損惱,如是身心安穩,方有力修善。

  若所食過少,胃內饑虛,如是身體不安,心亦動搖,則無法安住修行。故于飲食,首先須知不宜過少。

  醜二、非太多食:

  論雲:非太多食,若食太多,令身沈重,如負重擔,息難出入,增長昏睡,無所堪任,故于斷惑全無勢力。

  此句明飲食過量之過患。非太多食,即飲食不應過多,若所食過多,會令身體沈重,如擔負重擔般,呼吸困難,導致增長昏睡,心識不堪能,由此對斷煩惱全無勢力。

  生活中常有此類經驗,遇美味飽餐後,昏昏欲睡,任作何事亦無法安住。此即飲食過量之過患。

  由以上二者可知,飲食不能不足,亦不宜過量,以八分飽爲適量。否則多食少食皆會導致修行不得力,影響修善與斷煩惱。《雜集論》雲:“飲食粗重者,謂極多少食,于方便行,無堪任性。”

  醜叁、相宜消化而食:

  論雲: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依飲食起諸舊苦受,悉當斷除,諸新苦受皆不生長。

  相宜、消化而食,即相宜自己體質、病情等,安排堪能消化的飲食。論中正面宣說相宜消化而食有兩種利益:一、以往依飲食不當所引起的苦受將會斷除;二、由飲食不相宜引生的新苦受,皆可避免而不生長。相反可知,不相宜而食,有兩大過患:一、以往依飲食已生的痛苦,仍會複發;二、以往未生的痛苦,亦會引發。如是身處痛苦,將不利修行。故應了解飲食衛生,相宜消化而食,以善巧養身,保證體魄健康,有力修善。

  醜四、非染汙心中量食:

  論雲:非染汙心中量食者,謂不起衆罪安樂而住。

  “非染汙心”即不與煩惱相應之心,反之則爲染汙心,可分求食染汙與進食染汙。譬如,以非法動機希求美食,此爲求食染汙;正食時生起貪著或悭吝等,此爲進食染汙。如是,以一頓飯亦造衆罪,不安樂而住;相反,以非染汙心知量而食,即不染罪業,安樂而住,飲食成爲無罪淨行。

  以上“飲食知量”歸納而言,即須了知二量——與身相應之量和心理之量。唯了知此二量,才能合理安排飲食,避免以飲食不當影響修行及造罪業。不能知量而食之關鍵,即愛著飲食勝過理智的自製力,因此以下須講飲食愛之對治。

  子二、飲食愛著之對治:一、由受用因所生之過患;二、由食消化所生之過患;叁、由追求飲食所引之過患。

  論雲:又于飲食愛著對治者,謂依修習飲食過患。

  此句總明愛著飲食之對治,即是依靠修習飲食過患,亦即數數思維飲食過患。爲何須依此而對治?以心理規律而言,修習功德必起欲樂,修習過患則生厭離,故以修習飲食過患能對治緣飲食之愛著。如何修習飲食過患?以下具體分析:

  論雲:過患有叁。

  醜一、由受用因所生之過患:

  論雲:由受用因所生過患者,謂應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食,爲齒所嚼,爲涎所濕,猶如嘔吐。

  “受用”:此處特指受用飲食,即以牙齒咀嚼,用唾液濕潤。

  修習由受用因所生過患,即當思惟:任何色香味精妙之美食,一經牙齒咀嚼,再爲唾液濕潤,即如嘔吐之物,令人厭惡。譬如,一盤色香味俱全的麻婆豆腐,經過充分咀嚼,再與唾液混和,如是受用後再吐出時,早已面目全非,令人作嘔。因此,受用即因,以此受用唯令美食變爲令人厭惡之嘔物。應當如是思惟受用過患,以對治飲食愛。

  醜二、由食消化所生之過患:

  論雲:由食消化所生過患者,謂思所食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消化之後,生血肉等,諸余一類變成大小便穢不淨,住身下分。此複日日應須除遣,及由依食生多疾病。

  修習由食物消化所引生之過患,即當思惟:所食之物至中夜分或後夜分,經消化後將成兩類,一類生長血、肉、脈、皮、骨髓等,剩余一類變成大小便等不淨物,住于身體下分。每日又須排泄此等不淨物,且由飲食還會引生各種疾病,如食物中毒等。

  由食物消化所引之過患有四:一、生長血肉等不淨物;二、産生大小便穢;叁、須每天排泄大小便;四、引生各種疾病。應當如是思惟飲食自性唯苦,以對治飲食愛。

  《瑜伽師地論》中稱此爲轉變種類過患:“雲何轉變種類過患?謂此飲食,既噉食已,一分銷變,至中夜分,或後夜分,于其身中,便能生起、養育、增長血肉、筋脈、骨髓、皮等,非一衆多種種品類諸不淨物。次後一分,變成便穢,變已趣下,展轉流出,由是日日數應洗淨。或手或足,或余支節,誤觸著時,若自若他皆生厭惡。又由此緣,發生身中多種疾病。或由所食不平和故,于其身中不銷而住,是名飲食變異種類所有過患。”

  醜叁、由追求飲食所引之過患:一、爲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二、親友失壞之過患;叁、不知滿足之過患;四、無自在之過患;五、從惡行産生之過患。

  論雲:由求飲食所起過患,此有五種。

  由飲食所引起的過患,包括五方面。

  以下次第解釋:

  寅一、爲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

  論雲:由爲成辦所生過患者,謂爲成辦食及食因,遭寒熱苦,多施劬勞。若不成辦憂憾而苦,設若成辦,亦恐劫奪及損失故,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受諸苦。

  所謂由爲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即爲成辦飲食以及其因,冬遭寒逼,夏感熱惱,于此過程中,須付諸辛勞。倘若如此勤作仍不能成辦,心中苦楚可想而知,一方面爲未來生計擔憂,另一方面又爲失敗憾恨。即便成辦,又恐懼盜竊、劫奪、損失等,由此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感受各種痛苦。

  總之,爲成辦飲食所生過患有叁:一、成辦過程中有辛勞之苦;二、成辦失敗有憂憾之苦;叁、成辦後有守護之苦。是故,過程與結果唯是痛苦之自性。對此須深入觀察,方知追求飲食唯是痛苦,毫無安樂可言。譬如,打工仔爲全家生計,天天如牛馬般勞作,一年到頭辛苦異常。若無所得,憂愁苦悶;若有所得,爲財所牽不得自在,患得患失。故以貪執推動而追求飲食之行爲,其自性唯苦,且從果上說,求得是苦,求不得亦是苦,此即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

  寅二、親友失壞之過患:

  論雲:親友失壞者,謂由此故,雖父子等,互相鬥诤。

  親友失壞之過患,即由人心貪求飲食之故,即便父子至親等,亦會相互鬥诤,何況他人?

  一切鬥诤之起因即內心的貪執,欲界衆生內心最貪執之處,爲飲食男女。《俱舍論》雲:在家人爲受用而诤,出家人爲見而诤。飲食受用一旦不得滿足,自然引發人與人之間的鬥诤。此處,以親友代表人類之間最親善的關系,實際上,凡夫關系的維系,皆是建立在世間受用的滿足之上,一旦受用無法滿足,關系即告破裂。如爲一頓飯,父子分家,兄弟诤論,朋友反目;再觀旁生界,旁生爲覓食而相互殘殺,更是尋常易見。故以一念貪求可引無量罪惡。

  寅叁、不知滿足之過患:

  論雲:不知滿足者,由于飲食愛增長故,諸國王等互相陣戰,領受非一衆多大苦。

  不知滿足之過患,是由于飲食愛著增長之故,各國各部落等互相陣戰,感受衆多大苦。

  不知滿足之過患實爲第二種過患的擴大,即由飲食愛之增長,會導致鬥诤升級。不僅個人之間,且將演變成群體陣戰,乃至世界大戰。曆史上,發生過衆多部落之間、民族之間與國家之間的戰爭,究其根源,正是人類之貪欲。其中不乏以“飲食愛增上”(經濟利益沖突)而暴發戰爭者。

  現代社會雖然物質文明高度發展,但欲界衆生內心本質並未因此而淨化,反以物質的刺激更增貪欲,由此感召不安的世代,此即佛經所預言鬥诤堅固之時代。所謂經濟競爭,大至集團,小到個人之間的競爭,悉爲人類貪心所致。勿以爲追求飲食過患極小,此實爲諸患根源,以飲食愛之增長,人心將卷入更爲激烈的鬥诤中,感受衆多痛苦。

  寅四、無自在之過患:

  論雲:無自在過失者,諸食他食者,爲其主故,與他鬥競,受衆多苦。

  無自在之過失,即若食他人薪俸、受人雇傭等,須要被迫爲主人效力而與他人競爭,受諸多苦楚。

  世人常爲糊口,而爲雇主效命,做衆多違心之事,爲主人的利益而參與競爭,身心極其痛苦。

  寅五、從惡行産生之過患:

  論雲:從惡行生者,謂爲飲食、飲食因故,叁業造罪,臨命終時,憶念其罪追悔而死,沒後複當墮諸惡趣。

  此句中“叁業”有訛誤,應改爲“叁門”。

  論中從臨終與死後兩方面诠釋從惡行所生之過患,即爲飲食以及飲食之因的緣故,身口意叁門造作罪業,死亡來臨時,憶起一生爲飲食所造的罪業,追悔莫及而死,死後還將墮入叁惡道,感受無量痛苦。此等皆爲以追求飲食,叁門造惡所生之果。

  須知,凡貪欲所引一切行爲,皆爲罪業。貪欲力強,一旦發動,則心中所思,口中所言,身體所作,悉爲染汙之惡性,依此一生造罪重于須彌,臨死時唯有熱惱相隨,死後亦唯是墮落。由以上分析即可了知,貪求飲食具有無量過患,飲食愛實爲無量惡業之根源。

  至此,或有人疑:“飲食過患如此巨大,吃飯似成極大罪業,是否唯有禁食,才不致染上罪惡?”

  此問並未掌握關要,飲食實不具罪性,決定罪性唯在動機。動機爲庸俗的世間貪求,飲食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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