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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P12

  ..續本文上一頁爲染汙,而將心念導向高尚無私的目標,飲食也將爲自他二利提供純淨能量,有如是殊勝利益。故須了知,真正具足智悲的修行人,飯食之間亦成辦功德,而未經聞思不懂修法之俗人,即使吃飯亦是造罪。因此,同行一事,智愚動機迥異,其果亦具天淵之別。

  子叁、善加行持之利益:

  論雲:雖乃如是,然亦略有少許勝利,謂由飲食安住其身。若唯爲此故,依止飲食,不應道理。

  貪求飲食雖具如是過患,然飲食亦略有少許殊勝利益,即由飲食可令身體安住。倘若僅爲養身而依止飲食,則不合道理。

  以下分析飲食之利益、發心、功用:

  飲食之利益:即令身安住。《瑜伽師地論》雲:“複次飲食受用者,謂叁界將生已生有情,壽命安住。”四種食中,觸食、思食、識食叁者,能令一切叁界有情壽命安住,此處所言之飲食即第四種段食,其唯一令欲界有情壽命安住。

  飲食之發心:即爲成辦自他二利。旁生亦具有爲身覓食之本能,人若僅爲養身而受用飲食,則與旁生無異。人以智慧與善心成爲萬物靈長,以向上向善之心力,顯示人之可貴,故爲成辦自他二利而飲食,方爲高尚者應具之發心。具此高尚發心,方不愧爲人,不愧爲大乘行者。

  飲食之功用:即成辦二利之大業。物善盡其用方顯價值,若僅養身而不善用,唯是空耗,極不應理。飲食之用是養身,養身之用是令壽命安住,壽命安住之目的是爲更長久、更有活力地成辦自他二利。

  引發善行、將心引向高尚之關鍵,即善思惟,故再說善思惟之內容。

  子四、善思惟之內容:

  論雲:故應善思而後受用,謂由身住,我當善修清淨梵行。施者施主亦爲希求殊勝果故,榨皮血肉而行惠施,亦當成辦彼等所願,令得大果。又應憶念《集學論》說,應當思念饒益施主,及身中蟲,現以財攝,于當來世當以法攝。又應思惟當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

  “施者施主”:“施者”指實行或執行布施者;“施主”指布施之財物主。

  故應首先善思惟,而後受用,即當思惟:由身體安住,我應當善修清淨梵行;施主供養我,亦是爲求殊勝果報,方榨取自己皮肉而惠施,故我應以此身成辦彼等所願,令其獲得壽、康、福等大果報;又應按《集學論》所說,心中作意:以我受用飲食而饒益施主,以及對體內八萬四千蟲,現在以食攝受,將來應當以法攝持。又應思惟:我爲成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用飲食。

  此處,宗大師依大小乘經論,宣說四種思惟內容:

  前二種即應思惟以飲食令身體更有活力,由此應善修梵行,及爲報答施主辛勞惠施之恩,應當成辦彼等所願。此據《瑜伽師地論》、《親友書》、《律藏》等,依別解脫戒而宣說;後二種即應思惟以飲食饒益施主與身中小蟲,及爲成辦有情利益而受用。此據《集學論》按大乘利他精神而宣說。

  無論從因果規律或從佛法角度,叁寶弟子受用飲食之前,須先作思惟。每次進餐時,勿無意識地端碗便食,而應先觀自心,以善思惟調整動機,將飲食之能量導向高尚無私的目標,如此方可升華自心,超越俗欲。當思:此飲食乃施主縮衣減食所供,我無功德何堪消受,爲報恩故須善修行,以修行功德回向施主,令彼等獲益。漢地常言:“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若無功德消受信施,來世則須披毛戴角償還。繼須如是發利他心:我受此食,乃欲饒益施主及身中小蟲,今誠心以財物饒益,將來必定以法饒益。或想:爲成辦一切衆生義利之故,我須從此飲食中攝取能量。如是思惟,即將飲食轉爲道用。因此,清淨的飲食習慣是先思惟而後受用。

  此段文字易懂,若不真實思惟而受持,亦僅流于口頭,飲食仍隨煩惱而轉,故欲行菩提道者,對此先應通達,繼應始終真實行持。

  論雲:《親友書》亦雲:“應知飲食如醫藥,無貪嗔癡而近習,非爲憍故非慢故,非壯唯爲住其身。”

  《親友書》亦雲:“應當了知飲食如同藥物,受用時須要依止無貪無嗔無癡之善心,應作是想:我受用飲食之目的,非爲炫耀自己,非爲淩駕他人,非爲令身體壯大,唯一是爲住持此身。”

  “無貪嗔癡而近習”中,“無貪嗔癡”是指飲食應具之善心,即飲食期間,內心安住無貪、無嗔、無癡的狀態;“近習”是依止之義,指日常應如是串習,養成良好習慣。仁達瓦尊者對憍、慢、壯叁者如是分析:“爲憍”、“爲壯”主要是以貪心而引發,“爲慢”是以嗔心而引發。

  總之,飲食非爲滿足貪欲,非爲吸引他人注意,非爲勝伏他人,亦非爲身體容顔,唯一是爲從食物中攝取能量,以便有精力爲自他謀福利。佛法不共修行而成就的功德,完全相應于不可思議的緣起規律,就因果規律而言,如是行持必得離苦得樂之果報。

  癸四、精勤修習悎寤瑜伽,于眠息時應如何行:一、睡眠時間;二、睡眠善妙之利益;叁、真實之睡眠行爲;四、以何種意樂睡眠;五、教誡愛惜;六、統一交待正修與座間之修行。

  子一、睡眠時間:

  論雲:精勤修習悎寤瑜伽,于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雲:“種性之主于永晝,夜間亦過初後分,眠時亦莫空無果,具足正念于中眠。”

  精勤修習悎寤瑜伽,于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中龍樹菩薩教誡樂行王:“種性之主,不僅整個白晝,初夜、後夜時分亦應以修善度過,中夜分睡眠時間亦莫空耗無果,由睡眠異轉之故,汝于中夜睡眠時,當具足善法正念。”

  依睡眠等起意樂之差別,而使睡眠轉爲種種善、不善、無記,故睡眠稱爲異轉。睡眠時爲何應具善法正念?以睡眠時異轉,睡時若具善法正念,依此將令睡眠轉爲善性,故應具足正念而眠。

  “種性之主”是對樂行王的稱謂。“悎寤瑜伽”:“悎寤”即覺悟之意,“瑜伽”即相應之意,《瑜伽師地論》雲:“言瑜伽者,受持、讀誦、問論、抉擇、正修加行。”《瑜伽師地論》雲:“悎寤瑜伽者,謂如說言,于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于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淨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還入住處,右脅而臥。至夜後分,速疾悎寤,經行宴坐,從順障法(五蓋)淨修其心。”

  論雲:此顯永日及其夜間初後二分,若正修時,若其中間,如所應行。故行坐時,應從五蓋淨修其心,令不唐捐,如前已說。此與護根正知叁中,皆具修時修後二法,此中所說,是修後者。眠睡現行是修後事,故此莫令空無果。

  此段顯示白晝與初夜、後夜二分,不論正修或未修中間,皆須如法行持。故于行走、端坐時,應當從五蓋中淨治自心,勿令空耗,無義度時,而應按前文所說般行持。悎寤瑜伽與密護根門、正知而行,皆具正修時與正修後二法,此處所說則是悎寤瑜伽之修後。睡眠現行是修後之事,故莫令其空無果利。如是可知此處主題非悎寤瑜伽之正修,而爲修後之睡眠。

  “五蓋”:蓋即蓋覆之義,煩惱別名,因煩惱能蓋覆心性,令善法不生。“五蓋”即貪欲蓋、嗔恚蓋、睡眠蓋、掉悔蓋、疑蓋。

  以下正式宣說睡眠時間。

  論雲:如何眠者,謂于永日及夜叁分,于初分中修諸善行,過初分已至中分時,應當眠息,諸爲睡眠所養大種,由須睡眠而增長故。

  何時睡眠?即于整個白晝,以及夜間叁分之初分當中,皆須投入修習善法,初夜分過後至中夜分時,應當睡眠休息,因爲以睡眠長養之四大種(地水火風),須要由睡眠而增長。此段決定睡眠時間爲中夜分。

  《瑜伽師地論》中具體解釋了悎寤瑜伽,其中晝日分、初夜分、後夜分是修時,中夜分是修後睡眠之時。

  子二、睡眠善妙之利益:

  論雲:若能如是長養其身,于諸善品修二精進極有堪能,極爲利益。

  欲界衆生大種和合之身須以睡眠增長,若能于中夜分眠息長養身體,則于修善極有勢力,堪能修持恒常精進與恭敬精進,有如是善妙利益。

  “二精進”即恒常精進與恭敬精進,《瑜伽師地論》譯爲“常委加行”。

  《瑜伽師地論》雲:“爲令寢臥,長養大種,得增長已,長益其身,轉有勢力,轉能隨順無間常委善品加行。”此中因果關系爲:睡眠具有質量,即能長養大種;大種增長,必有益健康;身體健康,則具勢力;身心具足勢力,即能隨順無間常委善品加行(無間善品加行即恒常精進,委重善品加行即恭敬精進。)。此即睡眠之利益。

  子叁、真實之睡眠行爲:

  論雲:臨睡息時,應出房外,洗足入內,右脅而臥,重疊左足于右足上,猶如獅子而正睡眠。

  臨睡休息時,當至房外,于屋外洗足後再入內,以右脅寢臥,將左腳疊于右腳上,如獅子般睡眠。

  此文摘自功德光的《戒律根本頌》。文中所說睡眠前須出門洗足,是就當時情況而言,印度當時出家人集體共住,同居一室不可影響他人,故須至屋外洗足。此條可隨居住環境、氣候等具體情況而變通。

  以下以喻說明如獅子臥之必要。

  論雲:如獅子臥者,猶如一切旁生之中,獅力最大,心高而穩,摧伏于他。如是修習悎寤瑜伽,亦應由其大勢力等,伏他而住,故如獅臥。餓鬼、諸天及受欲人所有臥狀,則不能爾,彼等一切悉具懈怠,精進微劣,少伏他故。

  所謂如獅子臥,即如一切旁生中,獅子力量最大,其心識高而穩固(心高即不低沈;心穩即不動搖),能摧伏其他野獸。如是,修習悎寤瑜伽亦應如獅子般,以大勢力等摧伏煩惱而安住,故應如獅子般睡臥。餓鬼、諸天以及貪欲人的睡臥姿勢,則不能如此勇悍堅猛,伏他而住,以此叁類衆生皆具懈怠,精進微劣,難以勝伏他者之故。

  此叁類衆生臥式分別是:餓鬼頭朝下覆臥;諸天頭朝上仰臥;受欲人是左脅而臥。《寶梁經》雲:“仰臥,是修羅臥;覆臥,是餓鬼臥;左脅,是貪欲人臥;右脅,是出家人臥。”

  論雲:又有異門,猶如獅子右脅臥者,法爾令身能不緩散,雖睡沈已亦不忘念,睡不濃厚,無諸惡夢。若不如是而睡眠者,違前四種一切過失,悉當生起。

  又有一種說法,猶如獅子右脅而臥,法爾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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