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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二册▪P20

  ..续本文上一页勤修习善法。

  4、论云:业未倒者,谓未自作或教他作无间之罪。

  “业未(颠)倒”,即未亲自作或教他作五无间罪。以小乘观点,若已自作或教他作五无间罪,则现身决非证得贤圣之器。

  5、论云:信依处者,谓信毘奈耶是世出世一切白法所生之处。毘奈耶者,此通三藏。

  “信依处”,即信解三藏是出生世出世间一切白法的依处。《菩萨地》云:“言信处者,谓信如来教法。”此处“毘奈耶”通摄经律论三藏,非唯指律藏。《菩萨藏经》云:“毘奈耶者,调伏烦恼,调伏堕罪。”

  从反面而言,信解依处即未信解邪恶处,不对诸邪天及外道处所,发清净信心。众生能信解佛法,实为前世善根力所致,如《瑜伽师地论》云:“由彼前生,于佛圣教善说法处,修习净信,长时相续,由此因缘,于今生中,唯于圣处发生信解,起清净心。”

  癸二、释词:

  为何上述五者名自圆满?

  论云:此五属于自身所摄,是修法缘,故名自满。

  此五者属于自相续所摄,且为修法助缘,故名自圆满。

  “属于自身所摄”即“自”之含义;“是修法缘”即“满”之含义。

  依《瑜伽师地论》所说,“获得人身”即众同分圆满,亦即与人同分之圆满;“生于中土”即处所圆满;“诸根具足”即依止圆满;“业未颠倒”即无业障圆满;“信解依处”即无信解障圆满。如是对应自身,若已具人类同分,处所亦圆满——生于可修学佛法之处,又具依止圆满——依止健全六根,堪能了知取舍、精进修法,且无障碍成就的严重业障,及无障碍信解之邪见等,便知自身具足修法顺缘,获得自圆满。

  壬二、五种他圆满:一、真实;二、释词;三、断疑。

  癸一、真实:

  论云:五他圆满者,如云:“佛降说正法,教住随教转,有他具悲愍。”

  五种他圆满,即佛陀出世、宣说正法、教法住世、法住随转与有他悲愍。

  1、论云:言佛降世或出世者,谓经三大阿僧祇劫积集资粮,坐菩提座现正等觉。

  所谓“佛降世或出世”,即经三大阿僧祇劫积集福慧二资圆满,于菩提座(即印度金刚座)上现前正等觉而成佛。

  2、论云:说正法者,谓若佛陀或彼声闻宣说正法。

  “说正法”,即佛陀出世后,由佛陀或其声闻弟子宣说正法。此处“声闻”是从广义而言,包括菩萨声闻与小乘声闻,以二者是闻佛音声而得法,故皆名声闻。

  3、论云:教法住世者,谓从成佛乃至未示入般涅槃,胜义正法可现修证,未坏灭故。

  “教法住世”,即从成佛乃至未示现入般涅槃期间,胜义正法可现前修证,并未坏灭之故。

  世俗正法与胜义正法合称“二种正法”。世俗正法指名句文身之三藏;胜义正法指圣道,即无漏根、力、觉支、道支。

  4、论云:法住随转者,谓即如是证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证如是正法众生,即如所证,随转随顺教授教诫。

  “法住随转”,即如是现证胜义正法的圣者,了知有堪能修证如是正法之众生,即按自己所证之法,为彼等传授随顺其根机的教授教诫。

  “随顺教授教诫”即随顺所化根机的教授教诫,故“法住随转”,即胜义正法住世,有圣者能为所化传授随顺彼之教授教诫。

  5、论云:他悲愍者,谓有施者及诸施主与衣服等。

  “他悲愍”,即有施者及施主对修法者施予衣服等生活资具。

  癸二、释词:

  为何上述五者名他圆满?

  论云:此五属于他身所有,是修法缘,故名他满。

  此五者皆属他相续所有,且为修法顺缘,故名他圆满。

  此五者即大师圆满、世俗正法施设圆满、正行不灭圆满、胜义正法随转圆满、随顺资缘圆满。从外在条件而言,大师佛陀出世且宣说教法,胜义正法可现前修证并未坏灭,故现证胜义正法之圣者,能随顺众生而随转教授教诫,又有施主提供衣食等顺缘,如是具足圆满的外在条件,故名他圆满。

  癸三、断疑:

  对上述他圆满之义,或有疑惑:“若依此解释,今非佛世,故无法具足前四种他圆满。”

  对此宗大师解释:

  论云:《声闻地》中所说前四他圆满者,现在不具,然说正法、法教安住、随住法转,尚有随顺堪为具足。

  虽然现在不具《声闻地》中所说的前四种他圆满,但尚有代表佛之善知识宣说正法,法教亦安住于世,现证胜义正法之圣者亦能为众生随转教授教诫,故尚有他圆满之随顺分(相似分)具足。

  《声闻地》之教证,是从佛陀亲自住世、转*轮之角度而言,现虽无佛亲自出世宣说正法,然尚有代表佛之善知识出世说法,且法教住世、法住随转,故现今亦能具足他圆满之随顺分。

  上述八暇、十满具足之人身,即暇满人身。

  庚二、思其义大:一、观察究竟利大;二、观察暂时利大;三、如是空耗所依之过患;四、思已当发取心要欲。

  辛一、观察究竟利大:一、为引毕竟乐故,须清净修习正法;二、真实观待究竟而思惟利大;三、彼二摄义;四、思惟后劝取心要。

  壬一、为引毕竟乐故,须清净修习正法:

  论云:第二思惟暇满利大者,为欲引发毕竟乐故,若未清净修习正法,仅为命存以来引乐除苦而劬劳者,旁生亦有,故虽生善趣,等同旁生。《弟子书》云:“犹如象儿为贪著,深井边生数口草,欲得无成堕险坑,愿现世乐亦如是。”

  第二思惟暇满利大者,为欲引发毕竟安乐之故,须以人身修习正法。设若未以人身修习清净正法,仅为短短在生之年引乐除苦而辛劳,此旁生中亦有,故虽生善趣,贵为人身,却等同旁生。月宫菩萨《弟子书》中云:“犹如小象贪著深井边的数口青草,希求获得,然而非但不成反堕入险坑,如是欲求现世安乐,亦唯堕三涂而已。”

  以下以问答方式分析此段:

  人生目的为何?

  得此珍宝人身,须用以引发自身毕竟安乐,并帮助众生引发毕竟安乐,此方为人生崇高之目的。

  何为达成此目的之因?

  此因即修习清净正法。唯将人身投入于修法,方能引发毕竟安乐。故存活一日,即须修法一日,修行为终生唯一之事。

  为何说不修法之人身等同旁生?

  旁生与生即有觅食求偶之本能,终其一生唯求现世安乐。人类崇尚文明,且具探寻真理、反观觉悟之智慧,若不以人身修习正法而唯付诸饮食男女,则与旁生无异,丝毫不显人身之宝贵。人之可贵,贵在具有发展智悲的能力,此为余道众生所不具,故唯将人身用于修行,方显人之价值而具实义。

  以人身追求现世安乐结果如何?

  《弟子书》中,“象儿”喻无清净智慧者,“数口草”喻现世小利,“深井”喻三恶趣。凡愚以贪欲追求少许现世安乐,结果非但不得,反将堕入恶道险坑,所作皆成恶趣之因。

  壬二、真实观待究竟而思惟利大:

  论云:总之修行如是正法,特若修习大乘道者,任随一身不为完具,须得如前所说之身。

  “总”是总说修行三乘;“特”指别说修行大乘。

  总的修行三乘正法,特别若修大乘之道,并非任何一种身皆能完具修法之条件,故须获得如前所说暇满之身。

  此句总说修法所依必须是暇满之身。以下更以教理成立,堪能修行大乘胜法,且极易成就者,唯是暇满人身。

  论云:如《弟子书》云:“善逝道依将成导众生,广大心力人所获得者,此道非天龙得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得。”

  此句重点说唯以人身方能获得修习大乘的广大心力。

  如《弟子书》云:“佛道之所依即是能成办引导众生趣入佛地的广大心力,此唯以人身方能获得,此广大心力非天龙能得,亦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等所能获得。”

  “善逝道(所)依”指佛道之所依,即布施、持戒、安忍等菩萨道之所依。

  “将成导众生广大心力”,即能成办引导众生趣入佛地的广大心力,亦即能荷负将一切众生无余引往佛地之重担的广大心力。

  “人所获得者”,即以人身方能获得如是广大心力。

  “此道非天龙得,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得”:

  “天”:指三界诸天,即梵天、帝释等,为天龙八部之一;

  “龙”:指龙神,即难陀跋难陀等,为天龙八部之一;

  “非天”:即阿修罗,天龙八部之一。阿修罗前世亦修布施等福,然以竞争心强,故果上有天人之福而无天人之德,故名非天;

  “妙翅”:梵语迦楼罗,亦名金翅鸟,天龙八部之一。其棲息于四天下大树之上,两翅相去三百三十六万里,以龙为食;

  “持明”:即依靠诵持咒语或药力而成就神通力之世间仙人;

  “似人”:梵语紧那罗,帝释之奏法乐神,天龙八部之一。因其似人而头上有角,故汉文经典名之为“人非人”;

  “腹行”:梵语摩睺罗伽,天龙八部之一。因其似人而头为蛇头,故亦名大蟒神。

  天龙八部虽具能力,然心力不如人类,唯人堪能具有大乘道之所依——二利之广大心力,故可成佛。

  论云:《入胎经》亦云:“虽生人中亦具如是无边众苦,然是胜处,经俱胝劫亦难获得。诸天临没时,诸余天云:“愿汝生于安乐趣中”,其乐趣者,即是人趣。”诸天亦于此身为愿处故。

  此段重点说诸天亦以人身为希愿处。

  《入胎经》亦说:“虽然生在人中亦有如是无边痛苦,但却是殊胜生处,纵经俱胝劫亦难获得。诸天临终时,其余天人为他祝愿:“愿你转生安乐趣中。”此安乐趣即是人道。”诸天亦以人身作为希愿处之故。

  论云:又有欲天昔人世时,由其修道习气深厚,堪为新证见谛之身,然上界身则定无新得圣道者。如前所说,欲天亦多成无暇处。故于最初修道之身,人为第一。

  此段阐明最初修道所依之身,人身超胜天身。

  从天身而言,虽有欲天以往昔为人时,修道习气浓厚,故堪为新证四谛的所依身,然除此之外,以上界(即色界、无色界)之身依,决定无有最新获得见道之可能。且如前所说,欲界亦多数成为无暇之处,故最初修道所依之身,以人身最为第一。

  《俱舍论》云:“由上无见道,无厌及经故。”即色界、无色界天人不可能有新得见道者,以无有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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