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P20

  ..續本文上一頁勤修習善法。

  4、論雲:業未倒者,謂未自作或教他作無間之罪。

  “業未(顛)倒”,即未親自作或教他作五無間罪。以小乘觀點,若已自作或教他作五無間罪,則現身決非證得賢聖之器。

  5、論雲:信依處者,謂信毘奈耶是世出世一切白法所生之處。毘奈耶者,此通叁藏。

  “信依處”,即信解叁藏是出生世出世間一切白法的依處。《菩薩地》雲:“言信處者,謂信如來教法。”此處“毘奈耶”通攝經律論叁藏,非唯指律藏。《菩薩藏經》雲:“毘奈耶者,調伏煩惱,調伏墮罪。”

  從反面而言,信解依處即未信解邪惡處,不對諸邪天及外道處所,發清淨信心。衆生能信解佛法,實爲前世善根力所致,如《瑜伽師地論》雲:“由彼前生,于佛聖教善說法處,修習淨信,長時相續,由此因緣,于今生中,唯于聖處發生信解,起清淨心。”

  癸二、釋詞:

  爲何上述五者名自圓滿?

  論雲:此五屬于自身所攝,是修法緣,故名自滿。

  此五者屬于自相續所攝,且爲修法助緣,故名自圓滿。

  “屬于自身所攝”即“自”之含義;“是修法緣”即“滿”之含義。

  依《瑜伽師地論》所說,“獲得人身”即衆同分圓滿,亦即與人同分之圓滿;“生于中土”即處所圓滿;“諸根具足”即依止圓滿;“業未顛倒”即無業障圓滿;“信解依處”即無信解障圓滿。如是對應自身,若已具人類同分,處所亦圓滿——生于可修學佛法之處,又具依止圓滿——依止健全六根,堪能了知取舍、精進修法,且無障礙成就的嚴重業障,及無障礙信解之邪見等,便知自身具足修法順緣,獲得自圓滿。

  壬二、五種他圓滿:一、真實;二、釋詞;叁、斷疑。

  癸一、真實:

  論雲:五他圓滿者,如雲:“佛降說正法,教住隨教轉,有他具悲愍。”

  五種他圓滿,即佛陀出世、宣說正法、教法住世、法住隨轉與有他悲愍。

  1、論雲:言佛降世或出世者,謂經叁大阿僧祇劫積集資糧,坐菩提座現正等覺。

  所謂“佛降世或出世”,即經叁大阿僧祇劫積集福慧二資圓滿,于菩提座(即印度金剛座)上現前正等覺而成佛。

  2、論雲:說正法者,謂若佛陀或彼聲聞宣說正法。

  “說正法”,即佛陀出世後,由佛陀或其聲聞弟子宣說正法。此處“聲聞”是從廣義而言,包括菩薩聲聞與小乘聲聞,以二者是聞佛音聲而得法,故皆名聲聞。

  3、論雲:教法住世者,謂從成佛乃至未示入般涅槃,勝義正法可現修證,未壞滅故。

  “教法住世”,即從成佛乃至未示現入般涅槃期間,勝義正法可現前修證,並未壞滅之故。

  世俗正法與勝義正法合稱“二種正法”。世俗正法指名句文身之叁藏;勝義正法指聖道,即無漏根、力、覺支、道支。

  4、論雲:法住隨轉者,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證如是正法衆生,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

  “法住隨轉”,即如是現證勝義正法的聖者,了知有堪能修證如是正法之衆生,即按自己所證之法,爲彼等傳授隨順其根機的教授教誡。

  “隨順教授教誡”即隨順所化根機的教授教誡,故“法住隨轉”,即勝義正法住世,有聖者能爲所化傳授隨順彼之教授教誡。

  5、論雲:他悲愍者,謂有施者及諸施主與衣服等。

  “他悲愍”,即有施者及施主對修法者施予衣服等生活資具。

  癸二、釋詞:

  爲何上述五者名他圓滿?

  論雲:此五屬于他身所有,是修法緣,故名他滿。

  此五者皆屬他相續所有,且爲修法順緣,故名他圓滿。

  此五者即大師圓滿、世俗正法施設圓滿、正行不滅圓滿、勝義正法隨轉圓滿、隨順資緣圓滿。從外在條件而言,大師佛陀出世且宣說教法,勝義正法可現前修證並未壞滅,故現證勝義正法之聖者,能隨順衆生而隨轉教授教誡,又有施主提供衣食等順緣,如是具足圓滿的外在條件,故名他圓滿。

  癸叁、斷疑:

  對上述他圓滿之義,或有疑惑:“若依此解釋,今非佛世,故無法具足前四種他圓滿。”

  對此宗大師解釋:

  論雲:《聲聞地》中所說前四他圓滿者,現在不具,然說正法、法教安住、隨住法轉,尚有隨順堪爲具足。

  雖然現在不具《聲聞地》中所說的前四種他圓滿,但尚有代表佛之善知識宣說正法,法教亦安住于世,現證勝義正法之聖者亦能爲衆生隨轉教授教誡,故尚有他圓滿之隨順分(相似分)具足。

  《聲聞地》之教證,是從佛陀親自住世、轉*輪之角度而言,現雖無佛親自出世宣說正法,然尚有代表佛之善知識出世說法,且法教住世、法住隨轉,故現今亦能具足他圓滿之隨順分。

  上述八暇、十滿具足之人身,即暇滿人身。

  庚二、思其義大:一、觀察究竟利大;二、觀察暫時利大;叁、如是空耗所依之過患;四、思已當發取心要欲。

  辛一、觀察究竟利大:一、爲引畢竟樂故,須清淨修習正法;二、真實觀待究竟而思惟利大;叁、彼二攝義;四、思惟後勸取心要。

  壬一、爲引畢竟樂故,須清淨修習正法:

  論雲:第二思惟暇滿利大者,爲欲引發畢竟樂故,若未清淨修習正法,僅爲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旁生亦有,故雖生善趣,等同旁生。《弟子書》雲:“猶如象兒爲貪著,深井邊生數口草,欲得無成墮險坑,願現世樂亦如是。”

  第二思惟暇滿利大者,爲欲引發畢竟安樂之故,須以人身修習正法。設若未以人身修習清淨正法,僅爲短短在生之年引樂除苦而辛勞,此旁生中亦有,故雖生善趣,貴爲人身,卻等同旁生。月宮菩薩《弟子書》中雲:“猶如小象貪著深井邊的數口青草,希求獲得,然而非但不成反墮入險坑,如是欲求現世安樂,亦唯墮叁塗而已。”

  以下以問答方式分析此段:

  人生目的爲何?

  得此珍寶人身,須用以引發自身畢竟安樂,並幫助衆生引發畢竟安樂,此方爲人生崇高之目的。

  何爲達成此目的之因?

  此因即修習清淨正法。唯將人身投入于修法,方能引發畢竟安樂。故存活一日,即須修法一日,修行爲終生唯一之事。

  爲何說不修法之人身等同旁生?

  旁生與生即有覓食求偶之本能,終其一生唯求現世安樂。人類崇尚文明,且具探尋真理、反觀覺悟之智慧,若不以人身修習正法而唯付諸飲食男女,則與旁生無異,絲毫不顯人身之寶貴。人之可貴,貴在具有發展智悲的能力,此爲余道衆生所不具,故唯將人身用于修行,方顯人之價值而具實義。

  以人身追求現世安樂結果如何?

  《弟子書》中,“象兒”喻無清淨智慧者,“數口草”喻現世小利,“深井”喻叁惡趣。凡愚以貪欲追求少許現世安樂,結果非但不得,反將墮入惡道險坑,所作皆成惡趣之因。

  壬二、真實觀待究竟而思惟利大:

  論雲:總之修行如是正法,特若修習大乘道者,任隨一身不爲完具,須得如前所說之身。

  “總”是總說修行叁乘;“特”指別說修行大乘。

  總的修行叁乘正法,特別若修大乘之道,並非任何一種身皆能完具修法之條件,故須獲得如前所說暇滿之身。

  此句總說修法所依必須是暇滿之身。以下更以教理成立,堪能修行大乘勝法,且極易成就者,唯是暇滿人身。

  論雲:如《弟子書》雲:“善逝道依將成導衆生,廣大心力人所獲得者,此道非天龍得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得。”

  此句重點說唯以人身方能獲得修習大乘的廣大心力。

  如《弟子書》雲:“佛道之所依即是能成辦引導衆生趣入佛地的廣大心力,此唯以人身方能獲得,此廣大心力非天龍能得,亦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等所能獲得。”

  “善逝道(所)依”指佛道之所依,即布施、持戒、安忍等菩薩道之所依。

  “將成導衆生廣大心力”,即能成辦引導衆生趣入佛地的廣大心力,亦即能荷負將一切衆生無余引往佛地之重擔的廣大心力。

  “人所獲得者”,即以人身方能獲得如是廣大心力。

  “此道非天龍得,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得”:

  “天”:指叁界諸天,即梵天、帝釋等,爲天龍八部之一;

  “龍”:指龍神,即難陀跋難陀等,爲天龍八部之一;

  “非天”:即阿修羅,天龍八部之一。阿修羅前世亦修布施等福,然以競爭心強,故果上有天人之福而無天人之德,故名非天;

  “妙翅”:梵語迦樓羅,亦名金翅鳥,天龍八部之一。其棲息于四天下大樹之上,兩翅相去叁百叁十六萬裏,以龍爲食;

  “持明”:即依靠誦持咒語或藥力而成就神通力之世間仙人;

  “似人”:梵語緊那羅,帝釋之奏法樂神,天龍八部之一。因其似人而頭上有角,故漢文經典名之爲“人非人”;

  “腹行”:梵語摩睺羅伽,天龍八部之一。因其似人而頭爲蛇頭,故亦名大蟒神。

  天龍八部雖具能力,然心力不如人類,唯人堪能具有大乘道之所依——二利之廣大心力,故可成佛。

  論雲:《入胎經》亦雲:“雖生人中亦具如是無邊衆苦,然是勝處,經俱胝劫亦難獲得。諸天臨沒時,諸余天雲:“願汝生于安樂趣中”,其樂趣者,即是人趣。”諸天亦于此身爲願處故。

  此段重點說諸天亦以人身爲希願處。

  《入胎經》亦說:“雖然生在人中亦有如是無邊痛苦,但卻是殊勝生處,縱經俱胝劫亦難獲得。諸天臨終時,其余天人爲他祝願:“願你轉生安樂趣中。”此安樂趣即是人道。”諸天亦以人身作爲希願處之故。

  論雲:又有欲天昔人世時,由其修道習氣深厚,堪爲新證見谛之身,然上界身則定無新得聖道者。如前所說,欲天亦多成無暇處。故于最初修道之身,人爲第一。

  此段闡明最初修道所依之身,人身超勝天身。

  從天身而言,雖有欲天以往昔爲人時,修道習氣濃厚,故堪爲新證四谛的所依身,然除此之外,以上界(即色界、無色界)之身依,決定無有最新獲得見道之可能。且如前所說,欲界亦多數成爲無暇之處,故最初修道所依之身,以人身最爲第一。

  《俱舍論》雲:“由上無見道,無厭及經故。”即色界、無色界天人不可能有新得見道者,以無有厭…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