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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二册▪P37

  ..续本文上一页又想:“不知能否返回洞内。”如是在洞中修行多年,直至获得成就。

  此等皆为由思惟死期不定而转变内心之公案。

  论云:第三思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之三者。

  第三思惟死时除正法外,其余均无利益之三种因相。

  寅三、思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一、第一因相——以亲友无益;二、第二因相——以财富无益;三、第三因相——以身体无益;四、决断唯一以法为依处为怙主。

  卯一、第一因相——以亲友无益:

  论云:如是若见须往他世,尔时亲友极大怜爱而相围绕,然无一人是可随去。

  如是若见自己必须趣往他世,尔时亲友虽然极大怜爱,围绕于床榻边,然无一人可随己同去。

  是故,亲友皆须留在此世,死时于己毫无利益。

  卯二、第二因相——以财富无益:

  论云:尽其所有悦意宝聚,然无尘许可得持往。

  “宝聚”为直译,引申为财富。

  尽其一生所有悦意财富,无微尘许可携往后世,悉皆遗留此世。故财富死时毫无利益。

  卯三、第三因相——以身体无益:

  论云:俱生骨肉尚须弃舍,况诸余法。

  “俱生骨肉”,即俱生而有之骨肉身躯。

  一生时刻不离之俱生骨肉,尚须舍弃,何况其余身外之物?故身体亦须留在此世,死时毫无利益。

  由此三种因相,可知死亡决定是大分离:

  论云:是故现法一切圆满皆弃舍我,我亦决定弃舍彼等,而赴他世。

  是故,一生所爱之现法圆满,决定将舍弃我,我亦决定舍弃此一切,而独自赴往他世。

  卯四、决断唯一以法为依处为怙主:

  论云:复应思惟,今日或死,又应思惟,尔时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

  应当思惟,今日或许会死,又应思惟,死时唯有正法是依处、是依怙、是救助者之道理。

  “是示究竟”:藏文中为“救助者”之意,此处释为“正法是指示究竟之导师”亦可。

  “唯法是依是怙是救助者”:即第三决断门,决断唯一以法为归依,为怙主。

  论云:《迦尼迦书》云:“能生诸异熟,先业弃汝已,与新业相系,死主引去时,当知除善恶,余众生皆返,无一随汝去,故应修妙行。”

  《迦尼迦书》云:“能感今世诸异熟之先业已弃汝而去,此后与新业相连而被死主牵去时,当知于此关口,除善恶业外,其余众生皆须返回,无一人可随汝赴往后世。(譬如远行时,亲友虽会送行,然皆返回,不会同往陌生之地,如是死时亦是“万般带不去,唯有业随身”。)故从今起,须舍弃对现法之贪执,唯修有益于后世及究竟之妙行。”

  《无常道歌》云:“管理万户人众之官员,死时无权带走一伙伴,亦无权享一口食物故,唯一有利正法勿退失。今生灭尽显现业惑苦,虽多亲友不能替一分,泪流满面无可奈何故,如今精勤求法莫懈怠。”

  论云:吉祥胜逝友亦云:“天王任何富,死赴他世时,如敌劫于野,独无子无妃,无衣无知友,无国无王位,虽有无量军,无见无所闻,下至无一人,顾恋而随往,总尔时尚无,名讳况余事。”

  吉祥胜逝友亦说:“国王,不论汝何等富贵,死赴他世之时,如被怨敌劫至荒凉旷野,孑然一身,无儿无妃,无衣无知心友,无国家无王位,生前虽拥有无量军队,此时不见不闻,下至无一人顾恋而随汝同往后世。总之,尔时国王之名尚不随往后世,何况余事?”

  寅四、摄义:一、“念死无常心”之修法及修量;二、一切圣言现为教授之修法;三、摄念死无常之义。

  卯一、“念死无常心”之修法及修量:

  论云:如是思惟有暇义大而实难得,及虽难得然极易坏,念其死亡,若不勤修后世以往毕竟安乐,仅于命存引乐除苦者,则诸旁生有大势力,尤过于人,故须超胜彼等之行,若不尔者,虽得善趣仍同未得。如《入行论》云:“畜亦不难办,为是小利故,业逼者坏此,难得妙暇满。”

  如是思惟暇满人身义大而难得,以及虽难得却易坏,忆念此身之死亡,在拥有暇身之时,若不勤修“后世以往常常安乐之法”,仅对此世生存引乐除苦,则旁生亦具有大势力,故须具有超胜旁生之行,若未如此,虽获得善趣人身,仍同未得一般。如《入行论》所说:“现世谋生之事,旁生亦不难成办,为此小利,为业所逼者毁坏此难得暇满妙身。”

  论云:以是此心纵觉难生,然是道基,故应励力。

  因此,此念死之心,纵觉难以生起,然为道之基础,故须励力。

  对无常是道基之义,《道炬论》中解释道:“若未真正生起念死无常,无论作何种讲闻修行,皆成现世作业,我等僧人一切修行皆依于此,故初修无常乃窍诀门。”

  论云:博朵瓦云:“除我光荣者,即是修习无常,由已了知,定当除去亲属资具等现世一切光荣,独自无伴,而往他世,除法而外,皆无所为,不住现法,始得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

  博朵瓦尊者说:“能除我现世荣耀者,即是修习无常,因为已了知决定将遣除亲属、资具等现世一切荣耀,独自一人无有伴侣而往他世,除正法外,余者皆无帮助,由此不住现世之心始能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起此心,即是遮阻一切佛法之道。”

  论云:铎巴亦云:“若能兼修积集资粮,净治罪障,启祷本尊及诸尊长,并发刻勤殷重思惟,虽觉百年亦不能生,然诸无常不安住故,略觉艰难即得生起。”

  铎巴亦云:“若能同时兼修积集资粮,净治罪障,祈祷本尊与上师,并发起大精进,殷重思惟,虽觉“念死无常之心”百年亦不能生起,然诸无常(藏文为所作性)法并非不变安住之故,稍觉艰难,亦能生起。”

  此“念死无常之无颠倒心”虽难以生起,然彼亦为所作性,并非常法,一旦能转心之因缘聚合,定可令此常执心转为“念死无常之心”。此能转心之“因”即“刻勤殷重思惟三根本九因相”,“缘”为“积资净障、祈祷上师本尊”。

  论云:于迦玛巴请求另易所缘境时,重述前法。请其后者,则云后者全未能至。

  当弟子向迦玛巴请求改修所缘境时,大师重述前之无常法。弟子又求无常后之法,大师则云:“后者根本不能到达。”

  论云:如是自心若能堪任,应如前说而正修习。若不堪者,则随其所称,取三根本九种因相。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则应按前文真正修习。若心不堪能,则随自己相应,将法归摄为三种根本、九种因相,在九种因相中取相应内容修习。

  论云:观现法中所有诸事,犹如临杀饰以庄严,应当乃至意未厌离,数数修习。

  观现法中所有人事,皆如打扮庄严,赶赴刑场受死一般,乃至心未产生如是厌离之前,应当数数修习。

  换言之,若见世间热闹之人事,皆如行将被杀仍作庄严一般,对此生起强烈厌离心,则为修习无常到量之相。

  卯二、一切圣言现为教授之修法:

  论云:若经论中,何处有说亲近知识暇满无常,诸法品类,皆应了知,是彼彼时所有行持,取而修习,乃能速得诸佛密意。余处亦当如是了知。

  经论之中,何处有宣说亲近善知识、暇满、无常之法类,皆应了知是在宣说彼彼时应作之行持,如是摄取而修习,则能迅速获得诸佛密意。其余法类亦应如是了知。

  譬如,经论中有宣说亲近善知识之法类,即应了知此非表面知识,而是宣说亲近善知识时,学人所应行持之处,依此修习则易获得诸佛心意。

  在修习无常时,应将依教理抉择及亲自见闻之一切,在心中明显现出,数数思惟,如是修法步步踏实。其余观察修亦应如是行持。

  卯三、摄念死无常之义:一、念死无常之意义;二、修习方法;三、以闻思决定次第、数量并誓修;四、如何如理思惟;五、由九种因相决定三种根本。

  辰一、念死无常之意义:

  念死无常乃下士道之入门,亦即菩提三士道之入门,被誉为趣入一切圆满之门。佛转三次*轮,第一转即四谛*轮,此*轮中,先说苦谛,苦谛第一行相即无常。由此可见,无常观为入道根本。佛所说法,即四法印——诸行无常(“诸行”即诸三世迁流之有为法,其本质刹那生灭。)、有漏皆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其中诸行无常置于首位,可见无常法在整个佛教之地位。

  观修无常之必要,即须生起无愿三摩地,而无常观为无愿三摩地所依。众生执著现世之根源是常执,彼等视三有诸法为常住之自性,故而耽著不肯放舍,如是以耽著现世而不趣向后世,以耽著三有而不趣向解脱法。因此,须先在此处转变,即由观粗无常了知现法死时无益,以此对现法无所愿乐,令心趣向后世法;由观细无常了知三有诸法刹那不住,第二刹那便成空无,以此对后世法无所愿乐,令心趣向解脱法。故粗细无常观为无愿三摩地所依,以观修无常可依次趣入下士道与上士道。

  此处所修无常为粗无常,重点落在观察身命之无常,之所以在此处修习,是因为凡夫执著最深者即是寿命,譬如为保全身体可以舍弃钱财名位,而为保全性命可以舍弃身体支分。若认为身寿是常法,则会为生命久住而倾注全力,以求财富、受用、名位等;相反,觉察到寿命无常,死期不定,必将重省人生意义。因为心中常悬“死亡”一事,故能厌离现世,一心为死亡而准备。

  假如仅是外在诸法无常,而人寿为常法,我等必定仍然喜爱现法,因为无有死亡,何必担忧后世之事。纵然山河迁变,沧海桑田,亦无切身关系,无法震动内心。因此,观外器世界无常,观人类社会无常,皆是类比,须联想自己的生命无常。只有察知生命唯一是刹那生灭的自性,生必坏灭,死期不定,死时唯正法有益,才能转变生存观念。此转念之处,即观察到原以为坚实之法,毫无坚实;原先忽视之法,才具坚实,具体而言,死时现世财权名位、亲友家庭、受用资具,皆无实义,原以为坚实之生存基础,全为欺诳之自性;唯独正法具有真实利益,于生之年唯有心上修习智慧与慈悲,方能利益死亡与后世。

  若如理观察死亡,死亡即会揭示现世欺诳之真面目,因为“死”意味着彻底瓦解现世一切,唯有心随业力转往后世,现世诸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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