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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P37

  ..續本文上一頁又想:“不知能否返回洞內。”如是在洞中修行多年,直至獲得成就。

  此等皆爲由思惟死期不定而轉變內心之公案。

  論雲:第叁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之叁者。

  第叁思惟死時除正法外,其余均無利益之叁種因相。

  寅叁、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一、第一因相——以親友無益;二、第二因相——以財富無益;叁、第叁因相——以身體無益;四、決斷唯一以法爲依處爲怙主。

  卯一、第一因相——以親友無益:

  論雲:如是若見須往他世,爾時親友極大憐愛而相圍繞,然無一人是可隨去。

  如是若見自己必須趣往他世,爾時親友雖然極大憐愛,圍繞于床榻邊,然無一人可隨己同去。

  是故,親友皆須留在此世,死時于己毫無利益。

  卯二、第二因相——以財富無益:

  論雲:盡其所有悅意寶聚,然無塵許可得持往。

  “寶聚”爲直譯,引申爲財富。

  盡其一生所有悅意財富,無微塵許可攜往後世,悉皆遺留此世。故財富死時毫無利益。

  卯叁、第叁因相——以身體無益:

  論雲:俱生骨肉尚須棄舍,況諸余法。

  “俱生骨肉”,即俱生而有之骨肉身軀。

  一生時刻不離之俱生骨肉,尚須舍棄,何況其余身外之物?故身體亦須留在此世,死時毫無利益。

  由此叁種因相,可知死亡決定是大分離:

  論雲:是故現法一切圓滿皆棄舍我,我亦決定棄舍彼等,而赴他世。

  是故,一生所愛之現法圓滿,決定將舍棄我,我亦決定舍棄此一切,而獨自赴往他世。

  卯四、決斷唯一以法爲依處爲怙主:

  論雲:複應思惟,今日或死,又應思惟,爾時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

  應當思惟,今日或許會死,又應思惟,死時唯有正法是依處、是依怙、是救助者之道理。

  “是示究竟”:藏文中爲“救助者”之意,此處釋爲“正法是指示究竟之導師”亦可。

  “唯法是依是怙是救助者”:即第叁決斷門,決斷唯一以法爲歸依,爲怙主。

  論雲:《迦尼迦書》雲:“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與新業相系,死主引去時,當知除善惡,余衆生皆返,無一隨汝去,故應修妙行。”

  《迦尼迦書》雲:“能感今世諸異熟之先業已棄汝而去,此後與新業相連而被死主牽去時,當知于此關口,除善惡業外,其余衆生皆須返回,無一人可隨汝赴往後世。(譬如遠行時,親友雖會送行,然皆返回,不會同往陌生之地,如是死時亦是“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故從今起,須舍棄對現法之貪執,唯修有益于後世及究竟之妙行。”

  《無常道歌》雲:“管理萬戶人衆之官員,死時無權帶走一夥伴,亦無權享一口食物故,唯一有利正法勿退失。今生滅盡顯現業惑苦,雖多親友不能替一分,淚流滿面無可奈何故,如今精勤求法莫懈怠。”

  論雲:吉祥勝逝友亦雲:“天王任何富,死赴他世時,如敵劫于野,獨無子無妃,無衣無知友,無國無王位,雖有無量軍,無見無所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往,總爾時尚無,名諱況余事。”

  吉祥勝逝友亦說:“國王,不論汝何等富貴,死赴他世之時,如被怨敵劫至荒涼曠野,孑然一身,無兒無妃,無衣無知心友,無國家無王位,生前雖擁有無量軍隊,此時不見不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汝同往後世。總之,爾時國王之名尚不隨往後世,何況余事?”

  寅四、攝義:一、“念死無常心”之修法及修量;二、一切聖言現爲教授之修法;叁、攝念死無常之義。

  卯一、“念死無常心”之修法及修量:

  論雲:如是思惟有暇義大而實難得,及雖難得然極易壞,念其死亡,若不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僅于命存引樂除苦者,則諸旁生有大勢力,尤過于人,故須超勝彼等之行,若不爾者,雖得善趣仍同未得。如《入行論》雲:“畜亦不難辦,爲是小利故,業逼者壞此,難得妙暇滿。”

  如是思惟暇滿人身義大而難得,以及雖難得卻易壞,憶念此身之死亡,在擁有暇身之時,若不勤修“後世以往常常安樂之法”,僅對此世生存引樂除苦,則旁生亦具有大勢力,故須具有超勝旁生之行,若未如此,雖獲得善趣人身,仍同未得一般。如《入行論》所說:“現世謀生之事,旁生亦不難成辦,爲此小利,爲業所逼者毀壞此難得暇滿妙身。”

  論雲:以是此心縱覺難生,然是道基,故應勵力。

  因此,此念死之心,縱覺難以生起,然爲道之基礎,故須勵力。

  對無常是道基之義,《道炬論》中解釋道:“若未真正生起念死無常,無論作何種講聞修行,皆成現世作業,我等僧人一切修行皆依于此,故初修無常乃竅訣門。”

  論雲:博朵瓦雲:“除我光榮者,即是修習無常,由已了知,定當除去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光榮,獨自無伴,而往他世,除法而外,皆無所爲,不住現法,始得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

  博朵瓦尊者說:“能除我現世榮耀者,即是修習無常,因爲已了知決定將遣除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榮耀,獨自一人無有伴侶而往他世,除正法外,余者皆無幫助,由此不住現世之心始能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起此心,即是遮阻一切佛法之道。”

  論雲:铎巴亦雲:“若能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啓禱本尊及諸尊長,並發刻勤殷重思惟,雖覺百年亦不能生,然諸無常不安住故,略覺艱難即得生起。”

  铎巴亦雲:“若能同時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祈禱本尊與上師,並發起大精進,殷重思惟,雖覺“念死無常之心”百年亦不能生起,然諸無常(藏文爲所作性)法並非不變安住之故,稍覺艱難,亦能生起。”

  此“念死無常之無顛倒心”雖難以生起,然彼亦爲所作性,並非常法,一旦能轉心之因緣聚合,定可令此常執心轉爲“念死無常之心”。此能轉心之“因”即“刻勤殷重思惟叁根本九因相”,“緣”爲“積資淨障、祈禱上師本尊”。

  論雲:于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重述前法。請其後者,則雲後者全未能至。

  當弟子向迦瑪巴請求改修所緣境時,大師重述前之無常法。弟子又求無常後之法,大師則雲:“後者根本不能到達。”

  論雲:如是自心若能堪任,應如前說而正修習。若不堪者,則隨其所稱,取叁根本九種因相。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則應按前文真正修習。若心不堪能,則隨自己相應,將法歸攝爲叁種根本、九種因相,在九種因相中取相應內容修習。

  論雲:觀現法中所有諸事,猶如臨殺飾以莊嚴,應當乃至意未厭離,數數修習。

  觀現法中所有人事,皆如打扮莊嚴,趕赴刑場受死一般,乃至心未産生如是厭離之前,應當數數修習。

  換言之,若見世間熱鬧之人事,皆如行將被殺仍作莊嚴一般,對此生起強烈厭離心,則爲修習無常到量之相。

  卯二、一切聖言現爲教授之修法:

  論雲:若經論中,何處有說親近知識暇滿無常,諸法品類,皆應了知,是彼彼時所有行持,取而修習,乃能速得諸佛密意。余處亦當如是了知。

  經論之中,何處有宣說親近善知識、暇滿、無常之法類,皆應了知是在宣說彼彼時應作之行持,如是攝取而修習,則能迅速獲得諸佛密意。其余法類亦應如是了知。

  譬如,經論中有宣說親近善知識之法類,即應了知此非表面知識,而是宣說親近善知識時,學人所應行持之處,依此修習則易獲得諸佛心意。

  在修習無常時,應將依教理抉擇及親自見聞之一切,在心中明顯現出,數數思惟,如是修法步步踏實。其余觀察修亦應如是行持。

  卯叁、攝念死無常之義:一、念死無常之意義;二、修習方法;叁、以聞思決定次第、數量並誓修;四、如何如理思惟;五、由九種因相決定叁種根本。

  辰一、念死無常之意義:

  念死無常乃下士道之入門,亦即菩提叁士道之入門,被譽爲趣入一切圓滿之門。佛轉叁次*輪,第一轉即四谛*輪,此*輪中,先說苦谛,苦谛第一行相即無常。由此可見,無常觀爲入道根本。佛所說法,即四法印——諸行無常(“諸行”即諸叁世遷流之有爲法,其本質刹那生滅。)、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其中諸行無常置于首位,可見無常法在整個佛教之地位。

  觀修無常之必要,即須生起無願叁摩地,而無常觀爲無願叁摩地所依。衆生執著現世之根源是常執,彼等視叁有諸法爲常住之自性,故而耽著不肯放舍,如是以耽著現世而不趣向後世,以耽著叁有而不趣向解脫法。因此,須先在此處轉變,即由觀粗無常了知現法死時無益,以此對現法無所願樂,令心趣向後世法;由觀細無常了知叁有諸法刹那不住,第二刹那便成空無,以此對後世法無所願樂,令心趣向解脫法。故粗細無常觀爲無願叁摩地所依,以觀修無常可依次趣入下士道與上士道。

  此處所修無常爲粗無常,重點落在觀察身命之無常,之所以在此處修習,是因爲凡夫執著最深者即是壽命,譬如爲保全身體可以舍棄錢財名位,而爲保全性命可以舍棄身體支分。若認爲身壽是常法,則會爲生命久住而傾注全力,以求財富、受用、名位等;相反,覺察到壽命無常,死期不定,必將重省人生意義。因爲心中常懸“死亡”一事,故能厭離現世,一心爲死亡而准備。

  假如僅是外在諸法無常,而人壽爲常法,我等必定仍然喜愛現法,因爲無有死亡,何必擔憂後世之事。縱然山河遷變,滄海桑田,亦無切身關系,無法震動內心。因此,觀外器世界無常,觀人類社會無常,皆是類比,須聯想自己的生命無常。只有察知生命唯一是刹那生滅的自性,生必壞滅,死期不定,死時唯正法有益,才能轉變生存觀念。此轉念之處,即觀察到原以爲堅實之法,毫無堅實;原先忽視之法,才具堅實,具體而言,死時現世財權名位、親友家庭、受用資具,皆無實義,原以爲堅實之生存基礎,全爲欺诳之自性;唯獨正法具有真實利益,于生之年唯有心上修習智慧與慈悲,方能利益死亡與後世。

  若如理觀察死亡,死亡即會揭示現世欺诳之真面目,因爲“死”意味著徹底瓦解現世一切,唯有心隨業力轉往後世,現世諸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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