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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P38

  ..續本文上一頁一可靠,從此深刻體悟到唯獨佛法具有實義。若未如是觀修死亡,則難以轉變常人觀念。

  現世主義者認定生存最堅實之基礎,即財權名位、家庭親友等,人唯一依賴此等而生存。若無,便覺生活空虛,無法存活,然此實爲深重之迷亂。稍思便知,此等均爲脆弱無常之法,如浮雲、閃電一般,生存若基于此,豈有實義?一旦示現無常,爾時唯有感受分離之痛。死時脫去層層虛假包裝,最終一無所有,唯有赤裸裸的心識隨業風飄蕩。所謂我的名譽身份、我的職位愛好、我的住房小車、我的財富、我的傳記等虛僞包裝徹底瓦解,悉爲業風吹散,然黑白二業卻絲毫不會空耗,最堅實者即在此處。智者皆于此處覺醒而趣入正法。如《集法句經》雲:“智者達此悉滅壞,當住正法決定行,如見衰老及病苦,並見心離而死亡,勇士能斷如牢家,世庸豈能遠離欲。”《無常經》雲:“外事莊彩鹹歸壞,肉身衰變亦同然,唯有勝法不滅亡,諸有智人應善察。”智者觀察時,見到一切外法連同自身,皆爲壞滅自性,唯正法不滅,故舍不堅,將人生轉入修法中。此轉變之來源,即是辨別不堅與堅實,唯有如理辨別,心中才會斷然決舍。

  明白此理後,進而須確定當起何種念死之心。一般現世主義者的畏死心,實爲畏懼舍離現法之心。此恐懼來自對現法堅固之執著,以此種顛倒執著對自他、來世暫時、究竟等全無利益,因爲長期在現法——名利、受用等虛假基礎上安立生活,以此貪執力,到永別之時,便無法面對赤裸之自我、空虛之現實,此即是現世主義者之畏死,實則此種恐懼早已潛藏于心,唯存活時以衆多自欺方法掩耳盜鈴罷了,每當須要面對真我時,即以種種娛樂、無聊行動填補心靈之空虛。世界由此出現衆多娛樂場所、歌舞戲劇、節日筵席、旅遊文體,人們以此來忘卻死亡,忘卻生存之苦。然而至死之時,此種恐懼暴露無遺,無任何遮蔽之法,故世人最終皆深懼死亡。此非所應發起之畏死心。

  此處所求並非拒絕死亡之心,而是坦然接受死亡之心。壽命本爲生滅之法,縱不甘願,亦不能免于一死,故不必考慮死與不死,而須思索如何面對死亡,以及死後前程。生前若能修集正法,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之因,死時或死後即得安樂,若未成辦,必定感受大苦。因此,生存是爲死亡准備,之所以畏死是因爲未爲後世成辦大義,無法坦然面對死亡。

  世人畏懼死亡,是畏懼舍離原以爲堅實的現世諸法,然現法本非堅實,畏懼有何用?修行人畏死,是畏懼未能成辦佛法堅實,以此畏懼而發奮以暇身攝取心要,故二者體相與作用皆不相同。

  辰二、修習方法:

  未修死亡無常時,我等心念都被常執所自在,以此顛倒心誤認爲一切現法具有實義,而隨貪嗔等煩惱,發起無量罪惡。所謂修心,即是要扭轉此常執心,數數觀想無常,若能如欲安住無常死想,以見現法均無實義,即能放下對現法的貪執,使心轉向後世,修持後世之義。故所謂修,即是將顛倒常執心轉爲無倒無常心。若不修,則被常執束縛,趣入一切衰損;若修成,則被念死推動,可趣入一切圓滿。

  萬法仗緣而起,緣聚則現,不聚則無。觀修無常亦必依仗緣起,“因”即數數思惟叁根本九因相,“緣”即積資淨障、祈禱上師本尊,以因緣聚合,必生起無常心。若常執心爲常法,則無法轉變,然其性亦爲所作故,決定可轉。有爲法本來生滅無常,凡夫顛倒,以非理作意串習成堅固的常執心,現在反轉過來,因上以如理思惟而串習,緣上以積資淨障爲輔助,又得上師本尊加持,必能生起無常之心。因此,論中引铎巴仁波切之語:“若能兼修積資淨障,祈禱本尊及尊長,並發刻勤殷重思惟,雖覺百年亦不生,然諸所作性不安住故,略覺艱難即得生起。”

  辰叁、以聞思決定次第與數量並誓修:

  此次第與數量,即由九種因相,思惟叁種根本:一、思惟死亡決定;二、思惟死期無定;叁、思惟死時除正法外,余皆無益。大恩上師《文殊靜修大圓滿•手中賜佛》之前行中雲:“人身難得:諸有緣者首應思惟:今已獲因緣量喻均極爲難得,且能成就叁士道菩提果位之暇滿人身寶,並且值遇具相善知識,宣說甚深妙法。具足此等順緣之時,須反複思惟,立誓毫不懈怠地勤修正法;壽命無常:思惟此身必定死亡、死期無定、死時除正法外,一切皆無利益之理後,當下決心勤修善法。”大恩上師之開示與宗大師意趣一致。

  修無常之境,即人身之壽命無常;修之方式,即思惟叁種根本;修之結果,即內心須發起決斷,即決斷修習正法,決斷現在起修習正法,決斷唯以正法爲歸依、爲怙主、爲救助者。以串習無常觀必能轉變心意,以數數思惟必能令心猛利、恒常轉動,由此心中發起決斷。若未以觀察修猛利、恒常轉變自心,則極難發起如是叁種決斷。因此,我等須重視思惟此叁種根本。

  辰四、如何如理思惟:

  “如理思惟”:並非聽聞後不思惟或者略思惟,人雲亦雲。若僅是簡單信受,而缺乏契理之思惟,則難以引起觀念上的深刻轉變。“如”即遵從依照;“理”爲現象界之真理,乃萬法本質,非是某人臆想假立。若以智慧觀察體悟此真理,必將徹底轉變觀念。

  譬如,物理學家由觀察物質現象,而明了物質規律。一旦由推理、實驗發現新的物質規律,必能轉變觀念。此處是觀察生命現相,若以理觀察或推斷出無常之本性,必定徹底轉變人生觀念,此即如理觀察之重要性。

  此處“如理思惟”之方法,即對每一根本須由叁種因相獲得決定,必須建立在對因相的觀察認識上,最後引發定解,而非盲目相信與非理思惟。內觀的九種因相,實即生命存在之狀態,皆在一切生命的現相上。應知觀察之境並非抽象文字,而是文字所指的現實生存狀況,絲毫不離現實人生。因此,修行必須落在實際觀察上,落在現實生活的體驗上。換言之,九種因相皆爲現實生命現相之總結,唯有在人生現相中察知,故應還原到現實中一一觀察體認。實際上,整個大千世界,大自然、人類,乃至小我,無時不在透露生滅無常之相。唯須定心,持續細觀現象界,定能見有爲法皆爲無常之本性,從而徹底轉變人生觀,發起決斷之心。而如是決定之後,必定不會動搖,縱然他人說有爲法是常法,亦不可能轉變。

  故而本論中,宗大師一再指點:應從衆多喻門而正思惟;故于衆事皆應例思;若數數思必可引定解;應作意所見所聞,若諸尊重,或友伴等,壽未究竟,忽由內外死緣,未滿心願而死。

  辰五、由九種因相決定叁種根本:一、第一種根本——思惟決定死亡;二、第二種根本——思惟死期不定;叁、第叁種根本——思惟死時除正法外,余皆無益。

  巳一、第一種根本——思惟決定死亡:

  第一、無論何時、何地、以何種身,死亡必至,且無法遮止,如是成立決定死亡。

  假使某時某處以某種身,死亡不至,亦有可能不死,或者雖至然有方便回遮,亦可免一死,但不論何時、何地、以何種身,皆不能免死,又無法回遮,故決定會死。

  歸至自身須想:我以此有漏身,生在此地球,處在此濁世,死主決定來臨,屆時亦無力回遮,如是決定必死。

  第二、以有限壽量無刹那增添,且時刻減少,決定會窮盡壽量而死。

  此有限壽量若能增添或者停止減少,亦有不死之可能,但此極短壽量,刹那不增,時刻消減,故最終必減至零。

  歸至自身須想:此身從入胎起,已注定一生的心跳次數。在此過程中,誰亦無法令心跳減速或增添次數,故隨精力消減,必竭盡生命力而死亡。而且,此處要聯系行苦思惟,生命本身不斷遷流,一切活動都是趣向毀滅,故此中享樂本無安樂自性。

  第叁、計算在生之年的修行時間,決定此生唯有少許閑暇修習正法,必定速死。

  由前面第二種因相已知,所謂生存即是消耗壽命,此消耗又分無義與有義,無義消耗即維持生存之基本消耗,包括飲食、睡眠等,以及因愚癡散亂所致的消耗;有義消耗即修習正法,二者之中,前者占多半時間,故可供修行的時間僅幾年而已。

  綜上所述,即知死主決定會到,一生稍縱即逝,此生修法時間極短,故決定須要修行正法。

  巳二、第二種根本——思惟死期不定:一、思惟死期不定之必要;二、死期不定叁種因相。

  午一、思惟死期不定之必要:

  爲何須思惟死期不定?

  因爲身語行爲受心支配,由內心執著不同,將導致行爲傾向之差異,若心執著今日不死,必將爲現世生活的長久安穩,而作種種籌備,繼而爲令夢想成真,付之于行動,如是人身都耗在追求現法利益,猶如以珍寶換取面包般愚癡;相反執著今日必死,爲攝取人生實義而勵力修行,則人身分秒皆具實義,生有所值。

  衆多具瀕死經驗與身患絕症者,因爲面對死亡而極大改變人生的觀念與行爲。

  例如,一位具瀕死經驗者曾說:“過去,我是一具行屍走肉,除了貪求物質享受外,生命全無目標。而今我已徹底改變,我有強烈的動機、生命目的、明確的方向、把握此生的堅強信念,我對財富的興趣與貪欲已消失,取而代之,是了解精神層面的渴望,以及希望見此世界有所改善的熱情。”

  有一位死于癌症的醫師,臨終前寫道:“我必須感謝癌症,讓我有一些從未有過的經驗。了解生命必死後,讓我變得謙卑,使我認識到自己驚人的心理力量,也重新發現自我,因爲我必須在人生跑道上駐足,重新衡量,然後再前進。”

  還有一位說:“我知道每個人來此世間都有其須要完成與學習的東西,譬如,分享更多的愛,彼此更加慈愛,發現人生最寶貴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與愛,而非物質。同時,了解生命中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被記錄,即使當時不經意地擦身而過,然而後來仍會出現。”

  另有一位說:“我, 慢慢感覺到我有一股強烈的愛心,, 有能力將愛傳達給別人,有能力在我四周最微不足道的事上,找到喜悅與快樂。對于病者與臨終者,我有強大的慈悲心,我好希望他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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