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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二册▪P8

  ..续本文上一页进入“念死无常”的正行前,应对传承上师供曼陀罗,心中恳切祈祷,唯愿速疾生起无常之心,遣除常执,且观修过程中,无有内外魔障令观修中断或退转。如是正行时即可承接传承上师之加持,结合自他二力,收效决定显著。

  是故,此六加行极其重要,其含摄一切加行扼要,若能如法以此净治自心、成熟相续,则遣除颠倒分别引发觉证,自如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一般。譬如,修无常时,可舍弃常执而念无常;修依止时,可舍弃不恭敬之颠倒心,生起恭敬意乐。其余一切道支悉皆如是。相反,若未以加行成熟相续,则如摘未熟之瓜,筑无水之渠,纵然努力亦无法相应正行,无法舍弃颠倒心而如量生起无颠倒心,久之甚至退失于法之信心。故此六种加行之预备极其重要,应如法真修,学人万勿轻忽。

  论云:正行分二:一、总共修法;二、此处修法。

  壬二、正行:一、总共修法;二、此处修法。

  癸一、总共修法:一、认定修法及其必要;二、修法不善之过患;三、善加护持修行之相。

  子一、认定修法及其必要:

  论云:今初。所言修者,谓其数数于善所缘,令心安住,将护修习所缘行相。

  “行相”即心内映现影像之状态。

  现在先讲认定修法及其必要。所谓修,即令自心数数安住于某善所缘境上,并且护持修习所缘境之行相。

  “修习所缘行相”:如持名念佛,“所缘”即“南无阿弥陀佛”六字;“修习所缘”即以信心忆持此名号;“修习所缘行相”,即心中持念此名号之状态;“将护修习所缘行相”,即须不断保持此状态,令其不为其余境缘所转。

  修法有何必要?

  论云:盖从无始,自为心所自在,心则不为自所自在,心复随向烦恼等障,而为发起一切罪恶。此修即是,为令其心随自自在,堪如所欲住善所缘。

  无始至今,自己皆随心自在而转,心则不随自己自在而转,反而趣向烦恼等障碍,由此发起一切罪恶。所谓修法,即是为令心随自己自在而转,堪能如自己意愿安住于善所缘上。此即修法之必要。

  凡夫未经修行之狂心桀骜不驯,任性妄为,常随欲望迁转。一遇染缘,即心生耽著,无力自主,身心唯随贪欲动转,无有自在。而今修行即为调伏自心,令其随欲安住善所缘境。《大乘庄严经论》云:“我见熏习心,流转于诸趣,安心住于内,回流说解脱。”以我见熏习之心,如野马般一直牵引吾人于诸趣中不自在地流转。唯收摄此心,令其安住善所缘境,如是调御自心,方能回转于解脱道上。而心一旦获得自在,从修习止观直至成佛,皆可安住而成就。

  子二、修法不善之过患:

  修法(指修的方法)不善,即杂乱修行,不按轨则。修行切不可恣意而行,必须按质、按量、按次第而修。否则养成恶习,极难医改。

  宗大师如是告诫后学:

  论云:此复若随任遇所缘即使修者,则于所欲如是次第、修习尔许善所缘境,定不随转,反于如欲善所缘境堪任安住,成大障碍。若从最初令成恶习,则终生善行悉成过失。

  初入修行时,若任遇何种所缘即便随意修持,则对自己所欲的善所缘境按此等次第、修习尔许之量,决定难以随转,反而对堪能安住自己所欲的善所缘境形成大障碍。若从最初便养成随意杂乱而修之陋习,则一生善行皆成过失。

  譬如练习写字时,若先按笔法练习楷书,练就后再练其他字体,则易善巧变通。起初若未依笔法次第如量练习,随见任何字体稍练即止,如此一旦养成陋习则极难扭转,即使一生苦练,亦无法练就一手好字。是故,最初不杂乱而修极为重要。

  已明杂修过患,进应了知善加护持修行之相。

  子三、善加护持修行之相:

  论云:故于所修诸所缘境,数量次第,先须决定。次应发起猛利誓愿,谓如所定,不令修余。即应具足忆念正知而正修习,如所决定,令无增减。

  何谓相?即与“杂乱”相反之“决定”相,以三个决定诠释,即思惟决定、誓修决定与正修决定。其中,思惟决定与誓修决定为修前之决定,正修决定是修时的决定。

  杂乱修行具极大过患,故对所修诸所缘境的数量与次第,首先须由思惟而决定;之后,即应发起猛利誓愿:“当按所决定的数量与次第修持,不杂修其它所缘境。”;立誓之后,即应具足正念正知,按所决定的数量与次第,无有增减、悉如次第如量而正修习(远离昏沉、掉举等)。

  为何须决定数量与次第?因为所缘境数量不定,则会出现少修或多修;次第不定,将对正行无益,甚至成为颠倒,如同医生错乱治疗程序,于治病无益,甚至有害。故于修法时决定数量与次第极为重要。

  以修上师瑜伽为例,宗大师于《增上意乐极净之问事》中云:“诸大行者若着重修持上师瑜伽,请问:修上师之处、上师之数量、上师瑜伽正行之修行、根本上师与金刚持无二之轨理、光之射收,此五者应当如何而作?”

  对此应如是决定:

  第一、修上师之处:即自身顶轮、心间与前方。此处为增长信心与恭敬之故,当观于前方;

  第二、上师之数量:已结法缘之所有上师;

  第三、上师瑜伽之正行:前提是首应观修亲近上师之利益与不如理亲近之过患,正行是修练信心与恭敬;

  第四、根本上师与金刚持无二之轨理:仅外相有别,了义中观为真佛;

  第五、光之射收:即观想上师白毫间“嗡”字,放光入自头顶,清净身业与脉障,获得上师身金刚之加持,相续中得化身果之缘份;观想上师喉间“阿”字,放光入自喉间,清净语业与风障,获得语金刚之加持,相续中得报身果之缘份;观想上师心间“吽”字,放光入自心间,清净意业与明点障,获得意金刚之加持,相续中得法身果之缘份。

  以上五处,即修上师瑜伽时所修所缘境之数量;其先后次序,为修所缘境之次第。如是,先决定所修所缘境的数量与次第;其后发誓按如是数量与次第修习,不杂余修;正修时须具足正念,即先忆念应修的数量与次第,然后悉如次第如量而修。且须具足正知,即于修习时,偶以正知检察,所缘有无过多过少之情况,令修习如所决定而无增减。

  癸二、此处修法:

  论云:此处修法者,先应思惟依止胜利速成佛等,及不亲近所有过患,谓能引发现法后世诸大苦等。次应多起防护之心,谓不容蓄分别尊长过失之心,随自所知,应当思惟戒定智慧闻等诸德,乃至自心未起清净行相信时,应恒修习。次应思惟如前经说,于自已作当作诸恩,乃至未发诚敬而修。

  此处“亲近善知识”之修法,首先应思惟依止善知识之胜利——能快速成佛等,并思惟不亲近之过患——能引发今生后世诸大苦恼等;其次,应多发起防护之心,即决不允许蓄藏分别上师过失之心,并应随自己所知,具体思惟上师戒、定、慧、多闻等各种功德,乃至自心尚未发起具有清净状态之信心时,应当持续修习。复次,应按上文《华严经》等所说,思惟上师对自己已作与将作之恩德,乃至未发起诚敬心时,应当不断修习。

  此处亲近善知识之修法,其数量与次第决定为:第一、思惟依止之胜利与不亲近之过失;第二、忆念功德而修信心;第三、忆念恩德而修恭敬。如是思惟决定后,继而发誓依此而修,正修时以正知正念依所决定而修习,直至发起信心与恭敬心为止。

  壬三、完结:一、当作回向;二、旁述修行时间等。

  癸一、当作回向:

  论云:后时如何行者,应将所集众多福善,以猛利欲,由普贤行愿及七十愿等,回向现时毕竟诸可愿处。

  正修后时当如何行持?应作回向,即将加行与正行所修集的众多福德善根,以猛利欲乐,通过普贤行愿与七十愿等,回向暂时与究竟诸希愿处。

  此处,所回向为加行与正行修集之善根;能回向是猛利欲乐;回向文即《普贤行愿品》、《七十愿》、《入行论•回向品》、《极乐愿文》、《大圆满愿词》、《愿海精髓》等;回向处即暂时与究竟之所求。

  癸二、旁述修行时间等:一、修行时间;二、最初修之方式;三、稍稳固时护持方式;四、不疲倦之窍诀。

  子一、修行时间:

  论云:如是应于晨起、午前、午后、初夜四次修习。

  晨起:即天初亮时,起床修第一座;

  午前:即上午十时左右,此时修第二座;

  午后:即下午三、四时左右,此时修第三座;

  初夜:即天初暗,约晚上八时左右,此时修最后一座。

  于此四时专修之原因:此等时辰中,人心易静,适合专修。余时杂念较多,可作其他阅读、念经等事。

  子二、最初修之方式:

  论云:此复初修,若时长久,易随掉沉自在而转。此若串习,极难医改,故应时短,次数增多。如云:“有欲修心,即便截止,则于后次心欲趣入。若不尔者,见座位时,即觉发呕。”

  初修时,若时间较长,心易随掉举、昏沉自在而转。此若串习成性,极难纠正,每次修法时皆易陷入沉掉状态。故初修之方式,每座时间宜短,次数宜多。西藏修行者中流行一种说法:“尚有修法欲乐时,就此停住,如是下次入座修时,心便有欲乐趣入。若非如此,恐怕见座位时,即觉厌呕。”

  是故,“消化不良”的初学者以“少食多餐”为妙,若“暴饮狂食”,一次即可令其见食欲呕。莲花生大师云:“初修禅座时宜短,座数应多如水滴,屋檐滴水短时持,如是久修定有益。”

  子三、稍稳固时护持方式:

  论云:若待稍固,时渐延长。

  至修习稍稳固时,每次修习时间即可逐渐延长。

  子四、不疲倦之窍诀:

  论云:于一切中,应离太急太缓加行过失。由此能令障碍减少,疲倦昏沉等亦当消灭。

  于一切所缘修行时,心应保持平衡,既勿太急,亦毋过缓,应当远离过急过缓此二加行过失。由此能令障碍减少,疲倦、昏沉等现象亦会消失。

  以前,佛有一弟子昼辛吉,初随阿难修行,其修行时紧时松,难入状态,于是请教佛陀。佛知其在家时为音乐家,便就此启发。佛问:“汝是否擅长弹琴?”答:“是”佛又问:“如何方能弹出美妙琴声?于弦紧时或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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