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進入“念死無常”的正行前,應對傳承上師供曼陀羅,心中懇切祈禱,唯願速疾生起無常之心,遣除常執,且觀修過程中,無有內外魔障令觀修中斷或退轉。如是正行時即可承接傳承上師之加持,結合自他二力,收效決定顯著。
是故,此六加行極其重要,其含攝一切加行扼要,若能如法以此淨治自心、成熟相續,則遣除顛倒分別引發覺證,自如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一般。譬如,修無常時,可舍棄常執而念無常;修依止時,可舍棄不恭敬之顛倒心,生起恭敬意樂。其余一切道支悉皆如是。相反,若未以加行成熟相續,則如摘未熟之瓜,築無水之渠,縱然努力亦無法相應正行,無法舍棄顛倒心而如量生起無顛倒心,久之甚至退失于法之信心。故此六種加行之預備極其重要,應如法真修,學人萬勿輕忽。
論雲:正行分二:一、總共修法;二、此處修法。
壬二、正行:一、總共修法;二、此處修法。
癸一、總共修法:一、認定修法及其必要;二、修法不善之過患;叁、善加護持修行之相。
子一、認定修法及其必要:
論雲:今初。所言修者,謂其數數于善所緣,令心安住,將護修習所緣行相。
“行相”即心內映現影像之狀態。
現在先講認定修法及其必要。所謂修,即令自心數數安住于某善所緣境上,並且護持修習所緣境之行相。
“修習所緣行相”:如持名念佛,“所緣”即“南無阿彌陀佛”六字;“修習所緣”即以信心憶持此名號;“修習所緣行相”,即心中持念此名號之狀態;“將護修習所緣行相”,即須不斷保持此狀態,令其不爲其余境緣所轉。
修法有何必要?
論雲:蓋從無始,自爲心所自在,心則不爲自所自在,心複隨向煩惱等障,而爲發起一切罪惡。此修即是,爲令其心隨自自在,堪如所欲住善所緣。
無始至今,自己皆隨心自在而轉,心則不隨自己自在而轉,反而趣向煩惱等障礙,由此發起一切罪惡。所謂修法,即是爲令心隨自己自在而轉,堪能如自己意願安住于善所緣上。此即修法之必要。
凡夫未經修行之狂心桀骜不馴,任性妄爲,常隨欲望遷轉。一遇染緣,即心生耽著,無力自主,身心唯隨貪欲動轉,無有自在。而今修行即爲調伏自心,令其隨欲安住善所緣境。《大乘莊嚴經論》雲:“我見熏習心,流轉于諸趣,安心住于內,回流說解脫。”以我見熏習之心,如野馬般一直牽引吾人于諸趣中不自在地流轉。唯收攝此心,令其安住善所緣境,如是調禦自心,方能回轉于解脫道上。而心一旦獲得自在,從修習止觀直至成佛,皆可安住而成就。
子二、修法不善之過患:
修法(指修的方法)不善,即雜亂修行,不按軌則。修行切不可恣意而行,必須按質、按量、按次第而修。否則養成惡習,極難醫改。
宗大師如是告誡後學:
論雲:此複若隨任遇所緣即使修者,則于所欲如是次第、修習爾許善所緣境,定不隨轉,反于如欲善所緣境堪任安住,成大障礙。若從最初令成惡習,則終生善行悉成過失。
初入修行時,若任遇何種所緣即便隨意修持,則對自己所欲的善所緣境按此等次第、修習爾許之量,決定難以隨轉,反而對堪能安住自己所欲的善所緣境形成大障礙。若從最初便養成隨意雜亂而修之陋習,則一生善行皆成過失。
譬如練習寫字時,若先按筆法練習楷書,練就後再練其他字體,則易善巧變通。起初若未依筆法次第如量練習,隨見任何字體稍練即止,如此一旦養成陋習則極難扭轉,即使一生苦練,亦無法練就一手好字。是故,最初不雜亂而修極爲重要。
已明雜修過患,進應了知善加護持修行之相。
子叁、善加護持修行之相:
論雲:故于所修諸所緣境,數量次第,先須決定。次應發起猛利誓願,謂如所定,不令修余。即應具足憶念正知而正修習,如所決定,令無增減。
何謂相?即與“雜亂”相反之“決定”相,以叁個決定诠釋,即思惟決定、誓修決定與正修決定。其中,思惟決定與誓修決定爲修前之決定,正修決定是修時的決定。
雜亂修行具極大過患,故對所修諸所緣境的數量與次第,首先須由思惟而決定;之後,即應發起猛利誓願:“當按所決定的數量與次第修持,不雜修其它所緣境。”;立誓之後,即應具足正念正知,按所決定的數量與次第,無有增減、悉如次第如量而正修習(遠離昏沈、掉舉等)。
爲何須決定數量與次第?因爲所緣境數量不定,則會出現少修或多修;次第不定,將對正行無益,甚至成爲顛倒,如同醫生錯亂治療程序,于治病無益,甚至有害。故于修法時決定數量與次第極爲重要。
以修上師瑜伽爲例,宗大師于《增上意樂極淨之問事》中雲:“諸大行者若著重修持上師瑜伽,請問:修上師之處、上師之數量、上師瑜伽正行之修行、根本上師與金剛持無二之軌理、光之射收,此五者應當如何而作?”
對此應如是決定:
第一、修上師之處:即自身頂輪、心間與前方。此處爲增長信心與恭敬之故,當觀于前方;
第二、上師之數量:已結法緣之所有上師;
第叁、上師瑜伽之正行:前提是首應觀修親近上師之利益與不如理親近之過患,正行是修練信心與恭敬;
第四、根本上師與金剛持無二之軌理:僅外相有別,了義中觀爲真佛;
第五、光之射收:即觀想上師白毫間“嗡”字,放光入自頭頂,清淨身業與脈障,獲得上師身金剛之加持,相續中得化身果之緣份;觀想上師喉間“阿”字,放光入自喉間,清淨語業與風障,獲得語金剛之加持,相續中得報身果之緣份;觀想上師心間“吽”字,放光入自心間,清淨意業與明點障,獲得意金剛之加持,相續中得法身果之緣份。
以上五處,即修上師瑜伽時所修所緣境之數量;其先後次序,爲修所緣境之次第。如是,先決定所修所緣境的數量與次第;其後發誓按如是數量與次第修習,不雜余修;正修時須具足正念,即先憶念應修的數量與次第,然後悉如次第如量而修。且須具足正知,即于修習時,偶以正知檢察,所緣有無過多過少之情況,令修習如所決定而無增減。
癸二、此處修法:
論雲:此處修法者,先應思惟依止勝利速成佛等,及不親近所有過患,謂能引發現法後世諸大苦等。次應多起防護之心,謂不容蓄分別尊長過失之心,隨自所知,應當思惟戒定智慧聞等諸德,乃至自心未起清淨行相信時,應恒修習。次應思惟如前經說,于自已作當作諸恩,乃至未發誠敬而修。
此處“親近善知識”之修法,首先應思惟依止善知識之勝利——能快速成佛等,並思惟不親近之過患——能引發今生後世諸大苦惱等;其次,應多發起防護之心,即決不允許蓄藏分別上師過失之心,並應隨自己所知,具體思惟上師戒、定、慧、多聞等各種功德,乃至自心尚未發起具有清淨狀態之信心時,應當持續修習。複次,應按上文《華嚴經》等所說,思惟上師對自己已作與將作之恩德,乃至未發起誠敬心時,應當不斷修習。
此處親近善知識之修法,其數量與次第決定爲:第一、思惟依止之勝利與不親近之過失;第二、憶念功德而修信心;第叁、憶念恩德而修恭敬。如是思惟決定後,繼而發誓依此而修,正修時以正知正念依所決定而修習,直至發起信心與恭敬心爲止。
壬叁、完結:一、當作回向;二、旁述修行時間等。
癸一、當作回向:
論雲:後時如何行者,應將所集衆多福善,以猛利欲,由普賢行願及七十願等,回向現時畢竟諸可願處。
正修後時當如何行持?應作回向,即將加行與正行所修集的衆多福德善根,以猛利欲樂,通過普賢行願與七十願等,回向暫時與究竟諸希願處。
此處,所回向爲加行與正行修集之善根;能回向是猛利欲樂;回向文即《普賢行願品》、《七十願》、《入行論•回向品》、《極樂願文》、《大圓滿願詞》、《願海精髓》等;回向處即暫時與究竟之所求。
癸二、旁述修行時間等:一、修行時間;二、最初修之方式;叁、稍穩固時護持方式;四、不疲倦之竅訣。
子一、修行時間:
論雲:如是應于晨起、午前、午後、初夜四次修習。
晨起:即天初亮時,起床修第一座;
午前:即上午十時左右,此時修第二座;
午後:即下午叁、四時左右,此時修第叁座;
初夜:即天初暗,約晚上八時左右,此時修最後一座。
于此四時專修之原因:此等時辰中,人心易靜,適合專修。余時雜念較多,可作其他閱讀、念經等事。
子二、最初修之方式:
論雲:此複初修,若時長久,易隨掉沈自在而轉。此若串習,極難醫改,故應時短,次數增多。如雲:“有欲修心,即便截止,則于後次心欲趣入。若不爾者,見座位時,即覺發嘔。”
初修時,若時間較長,心易隨掉舉、昏沈自在而轉。此若串習成性,極難糾正,每次修法時皆易陷入沈掉狀態。故初修之方式,每座時間宜短,次數宜多。西藏修行者中流行一種說法:“尚有修法欲樂時,就此停住,如是下次入座修時,心便有欲樂趣入。若非如此,恐怕見座位時,即覺厭嘔。”
是故,“消化不良”的初學者以“少食多餐”爲妙,若“暴飲狂食”,一次即可令其見食欲嘔。蓮花生大師雲:“初修禅座時宜短,座數應多如水滴,屋檐滴水短時持,如是久修定有益。”
子叁、稍穩固時護持方式:
論雲:若待稍固,時漸延長。
至修習稍穩固時,每次修習時間即可逐漸延長。
子四、不疲倦之竅訣:
論雲:于一切中,應離太急太緩加行過失。由此能令障礙減少,疲倦昏沈等亦當消滅。
于一切所緣修行時,心應保持平衡,既勿太急,亦毋過緩,應當遠離過急過緩此二加行過失。由此能令障礙減少,疲倦、昏沈等現象亦會消失。
以前,佛有一弟子晝辛吉,初隨阿難修行,其修行時緊時松,難入狀態,于是請教佛陀。佛知其在家時爲音樂家,便就此啓發。佛問:“汝是否擅長彈琴?”答:“是”佛又問:“如何方能彈出美妙琴聲?于弦緊時或弦…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