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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一册▪P13

  ..续本文上一页两种:一者是与小乘共同之道品;一者为小乘三藏未说,大乘三藏中独有之不共道品。故趣入大乘之道唯共与不共二种道。其中共道即小乘三藏中所言道品,譬如皈依、业果、轮回、出离心、四谛、十二缘起、别解脱戒等,此等皆为大小乘共同之道,为何须舍弃?无有理由舍弃。是故除少分小乘人希求自己得寂静安乐之下劣发心等不共者之外,其余一切道品,大乘行人皆应闻思修持。另有唯大乘独具小乘不具之不共处,即如小乘戒律遮止之行为,大乘菩萨因应利益众生以利他之心摄持亦可行持。是故菩萨方广藏中广大宣说三乘,其原因亦在于此。

  “方广藏”:是十二部经中一部经。凡是宣说方正、广大真理的佛经,皆摄于方广藏中。如《集论》云:“何等方广?谓菩萨藏相应言说。为何义故,名为方广?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所依处故,宣说广大甚深处故。”

  以下以由果推因之方式,成立一切圣教无余归摄于大乘道支分中。以果推因,即由果圆满推出因决定圆满,若因不圆满,则果亦不可能圆满,以果随因转之故。

  论云:复次正遍觉者,非尽少过圆少分德,是遍断尽一切种过,周遍圆满一切种德,能成办此所有大乘亦灭众过备起众德,故大乘道遍摄一切余乘所有一切断证德类。

  大乘行人所希求的自利圆满,即正等觉果位。如前所述,菩提体性为断证圆满:断圆满即断尽一切种类之过失,而非仅断少分;证圆满即圆证一切种类之功德,而非仅具少许。既然果为断证圆满,即可决定能成办此果之大乘道须渐灭一切种类之过失,渐生一切种类之功德,故大乘正道理应周遍含摄余乘所有断证功德品类。

  论云:是故一切至言,悉皆摄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以能仁言,无其弗能尽一过失,或令发生一功德故,又彼一切,大乘亦无不成办故。

  是故,一切佛语皆摄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其根据有二:第一、以能仁任一善说,决定皆能断除一分过失,或令发生一分功德;第二、一切断过生德,均为大乘所应成办。因此,具有断过失增功德之佛语皆须摄入大乘道支分中,如是一切大乘行者,必须修学能成办圆满佛果之根本因三乘圣教。

  正等觉佛陀果位,过无不断,德无不圆,而能成办此果之因,即大乘正道。因此,凡断过生德之道品均为大乘道所摄,故大乘道周遍含摄余乘所有道品。而此大乘道又是佛言所示,故一切至言定能断过生德,而可摄入大乘道支分中。如是欲修学一切大乘正道成办究竟自利者,理应修学一切圣教。

  庚三、摄义:

  以上已宣说“一切圣教为成佛顺缘之根据”分二:

  首先从利他而言,因三乘法藏是成办菩萨利他之所有方便,故为圆满利他,菩萨应遍学三乘之道,以三乘法藏所摄一切圣教,即补特伽罗成办圆满利他之妙道。

  再从自利而言,因所求之果为断证圆满之菩提,是故所修之道须断尽过失,备集功德,含摄一切断证功德之品类。而一切至言摄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之根据,即能成办断证圆满佛果之因即大乘妙道,而此妙道之因即堪能断过生德的能仁善说,是故一切至言悉皆摄入大乘道支分中。因此为圆满自利,菩萨亦应遍学一切至言——三乘圣教。

  若归摄于自心而言,我等唯求佛果,即自利与利他悉达究竟之果位。是故真正欲圆满利益众生,须令彼等真正断除过失、修集功德,此若无法成办,则无法成就他利之业。故对发菩提心者而言,凡能饶益众生,令其远离过失、增上功德之法门皆须修学通达。因实际利他时,将遇三乘种性之众生,且彼等种性暂时固定,故此时菩萨欲成办利他,须传相应其根性之法。如是菩萨所知一切三乘道法,遂成真正利他之方便。正如一大医生通达各种疗法,一切疗法皆成医生治病之方便。同理,一切道法皆为菩萨利生之方便。佛陀即为最善巧之大医王,其所说三乘道法演绎开来,即是无量法门。我等若欲成佛,行佛事业,则须通达一切佛陀普利众生之善巧方便,而治心妙法即此三乘法藏。

  再从自利角度而言,若问:“你等希求何种自利?”

  发菩提心者言:“希求断证圆满之佛果,即相续中过无不离、德无不圆至善之境界。凡身心过失皆须断除,次第断尽从粗到细乃至极微细之恶习;凡身心不具之功德皆须修集,逐渐令智慧与慈悲增长究竟。”

  再问:“既然所修之道须灭众过集众德,若有教言能令你成办断证圆满,是否愿受并铭记于心,付诸实践。”

  若心存公正者定会应允:“凡能引导我断除过失增上功德者,我皆愿谦虚接受,并依教奉行。因彼等唯是成办究竟自利之顺缘。”

  “既然如此,世尊正是智慧圆满之无上士,其语无一不是令人改过增德之言。《大乘庄严经论》云:“利益众生事,随时不过, 时, ,所作恒无谬,不忘我顶礼。”佛陀, 利益众生,何时亦不错过时机,一切言语所作恒时皆具实义,能利众生。如是佛语,你愿受否?”

  此刻遂明:“佛陀每一善说,皆能令我等断过增德,故一切佛语皆是成就自利之顺缘,皆可含摄于成佛的大乘道中。”

  一切佛语并不会损害我等,若能善解佛之心意,则一切佛语皆是令我等走向圆满之助缘,丝毫亦不相违。《大乘庄严经论》云:“此法随时善,生信喜觉因。”若缘佛法闻思修,初中后三时皆成善妙。初闻一切佛语是生信之因;中思维佛语是生喜之因;后修习佛语,是觉悟之因。故佛之教言恒时能令我等增上功德,减少过失。《四十二章经》云:“佛法如蜜,中边皆甜。”如是明了一切圣教皆为自己成佛助缘,因一切圣教皆能让我等成办自利他利之故,是故志求佛果者应学一切圣教。

  己四、于彼辩答:

  论云:设作是云:“若入波罗密多大乘,虽须劣乘法藏所说诸道,然于趣入金刚乘者,度彼岸乘所有诸道非为共同,道不顺故。”

  若人言:“虽趣入波罗蜜多大乘,必须具足劣乘法藏所说之出离心、因果等诸道,然于趣入金刚乘而言,波罗蜜多乘所有诸道非共同之道,非必具者,以二道不相随顺之故。”从其言可知,彼将金刚乘之道与波罗蜜多乘之道视为别别无关,犹如去拉萨之道与前往北京之道,无任何关系。其根据为“道不随顺”:若欲行拉萨之路,则不必走向北京之道。

  以下破斥“道不相顺”之根据:

  论云:此极非理,以度彼岸道之体性,悉皆摄入。意乐谓于菩提发心;行谓修学六到彼岸。是则一切定应习近,如《胜金刚顶》云:“纵为活命故,不应舍觉心。”又云:“六度彼岸行,毕竟不应舍。”又余咒教,宣说非一。

  所谓“波罗蜜多大乘道不随顺金刚乘道”说法,极不合理。实则相反,波罗蜜多大乘道之体性悉皆摄入金刚乘中,非二道不相随顺,而是后者无余含摄前者。因波罗蜜多大乘道之体性,住于意乐与行为上,意乐即对无上菩提发起取证之心;行为即修学布施乃至般若之六波罗蜜多,除此意乐与行为之外,再无其余体性,而此意乐与行为皆摄于金刚乘中。故入金刚乘后,此发心与六度之行是定应修学者,如《金刚顶经》言:“即使为了活命,亦不应舍弃菩提心。”又言:“六波罗蜜多修行毕竟不应舍弃。”又余密宗教典中,亦有众多类似教言。

  如《曼殊室利根本续》云:“若具三法,咒行圆满。何等为三?谓不弃舍一切有情,守护菩萨净戒,不舍自咒。”如何方能圆满密乘修行?若具足三法,即能圆满。此三为何?一不舍弃一切有情,二持守清净菩萨戒,三不弃舍自之密宗。《金刚顶经》云:“六波罗蜜行,如次应当学,具足有情利,而行菩萨行。”《金刚幕续》第十二品亦云:“我发最胜菩提心,希有请唤诸有情,正行菩提殊胜行,为利众生愿成佛。”《三补止续》、《金刚顶经》、《金刚空行续》等密续中亦云:“我发最殊胜,无上菩提心,戒学摄善法,及饶益有情,我于三聚戒,别别坚固持。”我发起最殊胜的菩提心,且对菩萨三聚净戒——律仪戒、摄善法戒及饶益有情戒,分别坚固地守持。

  由以上密续教证可知:发菩提心与六度之道,实属金刚乘与波罗蜜多乘二者之共道,非于波罗蜜多乘之外有一别别无关之金刚乘,而是在完全含摄波罗蜜多道体性的基础上,有一不共金刚乘。故道不随顺之根据完全不应理。

  论云:众多趣入无上瑜伽曼陀罗时,亦多说须受共不共二种律仪。共者,即是菩萨律仪。受律仪者,即是受学三聚戒等菩萨学处。除发心已如其誓受学所学处而修学外,虽于波罗密多乘中,亦无余道故。

  “曼陀罗”即坛城。

  众多趣入无上瑜伽之坛城时,大多亦言:必须受持共与不共二种律仪。所谓“共者”是指菩萨戒,受持共同律仪,即受学三聚净戒等菩萨学处。而受学菩萨律仪,实已包括所有波罗蜜多乘之道。因除发菩提心后,依所发誓愿修学菩萨学处外,再无其余波罗蜜多之道。

  论云:又《金刚空行》及《三补止》、《金刚顶》中,受阿弥陀三昧耶时,悉作是云:“无余受外密,三乘正妙法。”受咒律仪须誓受故,由见此等少有开遮不同之分,即执一切犹如寒热遍相违者,是显自智极粗浅耳。

  又《金刚空行续》、《三补止续》、《金刚顶经》中,于受持阿弥陀佛三昧耶时,皆言:“无余受持外内密之三乘妙法。”“外”指声闻乘律仪,“内”即菩萨乘律仪,“密”指金刚乘律仪。《密集金刚》亦云:“外持声闻行,内喜密集义。”莲花生大士亦曾言:“外在实行依照经部宗,具细取舍因果之必要。”受金刚乘律仪时,必须发誓受持菩萨律仪之故,波罗蜜多道之体性完全摄入金刚乘中。若见密乘律仪与菩萨律仪有稍许开遮不同之部分,便将二者执为如冷热般周遍相违,如此唯暴露自己分别心极为粗浅而已。

  实际上,按下根者趣入密乘方式而言,须先奠定下下乘基础,方能进入甚深密乘。《喜金刚二观察续后戒律品》云:“最初传长净(居士戒),后授十戒律,于彼讲有部,经部亦复然,其后瑜伽行,再后说中观,密次第皆知,后传喜金刚。”《普巴嗔怒续》亦云:“初授别解脱,传彼声闻法,复授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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