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兩種:一者是與小乘共同之道品;一者爲小乘叁藏未說,大乘叁藏中獨有之不共道品。故趣入大乘之道唯共與不共二種道。其中共道即小乘叁藏中所言道品,譬如皈依、業果、輪回、出離心、四谛、十二緣起、別解脫戒等,此等皆爲大小乘共同之道,爲何須舍棄?無有理由舍棄。是故除少分小乘人希求自己得寂靜安樂之下劣發心等不共者之外,其余一切道品,大乘行人皆應聞思修持。另有唯大乘獨具小乘不具之不共處,即如小乘戒律遮止之行爲,大乘菩薩因應利益衆生以利他之心攝持亦可行持。是故菩薩方廣藏中廣大宣說叁乘,其原因亦在于此。
“方廣藏”:是十二部經中一部經。凡是宣說方正、廣大真理的佛經,皆攝于方廣藏中。如《集論》雲:“何等方廣?謂菩薩藏相應言說。爲何義故,名爲方廣?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說廣大甚深處故。”
以下以由果推因之方式,成立一切聖教無余歸攝于大乘道支分中。以果推因,即由果圓滿推出因決定圓滿,若因不圓滿,則果亦不可能圓滿,以果隨因轉之故。
論雲:複次正遍覺者,非盡少過圓少分德,是遍斷盡一切種過,周遍圓滿一切種德,能成辦此所有大乘亦滅衆過備起衆德,故大乘道遍攝一切余乘所有一切斷證德類。
大乘行人所希求的自利圓滿,即正等覺果位。如前所述,菩提體性爲斷證圓滿:斷圓滿即斷盡一切種類之過失,而非僅斷少分;證圓滿即圓證一切種類之功德,而非僅具少許。既然果爲斷證圓滿,即可決定能成辦此果之大乘道須漸滅一切種類之過失,漸生一切種類之功德,故大乘正道理應周遍含攝余乘所有斷證功德品類。
論雲:是故一切至言,悉皆攝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以能仁言,無其弗能盡一過失,或令發生一功德故,又彼一切,大乘亦無不成辦故。
是故,一切佛語皆攝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其根據有二:第一、以能仁任一善說,決定皆能斷除一分過失,或令發生一分功德;第二、一切斷過生德,均爲大乘所應成辦。因此,具有斷過失增功德之佛語皆須攝入大乘道支分中,如是一切大乘行者,必須修學能成辦圓滿佛果之根本因叁乘聖教。
正等覺佛陀果位,過無不斷,德無不圓,而能成辦此果之因,即大乘正道。因此,凡斷過生德之道品均爲大乘道所攝,故大乘道周遍含攝余乘所有道品。而此大乘道又是佛言所示,故一切至言定能斷過生德,而可攝入大乘道支分中。如是欲修學一切大乘正道成辦究竟自利者,理應修學一切聖教。
庚叁、攝義:
以上已宣說“一切聖教爲成佛順緣之根據”分二:
首先從利他而言,因叁乘法藏是成辦菩薩利他之所有方便,故爲圓滿利他,菩薩應遍學叁乘之道,以叁乘法藏所攝一切聖教,即補特伽羅成辦圓滿利他之妙道。
再從自利而言,因所求之果爲斷證圓滿之菩提,是故所修之道須斷盡過失,備集功德,含攝一切斷證功德之品類。而一切至言攝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之根據,即能成辦斷證圓滿佛果之因即大乘妙道,而此妙道之因即堪能斷過生德的能仁善說,是故一切至言悉皆攝入大乘道支分中。因此爲圓滿自利,菩薩亦應遍學一切至言——叁乘聖教。
若歸攝于自心而言,我等唯求佛果,即自利與利他悉達究竟之果位。是故真正欲圓滿利益衆生,須令彼等真正斷除過失、修集功德,此若無法成辦,則無法成就他利之業。故對發菩提心者而言,凡能饒益衆生,令其遠離過失、增上功德之法門皆須修學通達。因實際利他時,將遇叁乘種性之衆生,且彼等種性暫時固定,故此時菩薩欲成辦利他,須傳相應其根性之法。如是菩薩所知一切叁乘道法,遂成真正利他之方便。正如一大醫生通達各種療法,一切療法皆成醫生治病之方便。同理,一切道法皆爲菩薩利生之方便。佛陀即爲最善巧之大醫王,其所說叁乘道法演繹開來,即是無量法門。我等若欲成佛,行佛事業,則須通達一切佛陀普利衆生之善巧方便,而治心妙法即此叁乘法藏。
再從自利角度而言,若問:“你等希求何種自利?”
發菩提心者言:“希求斷證圓滿之佛果,即相續中過無不離、德無不圓至善之境界。凡身心過失皆須斷除,次第斷盡從粗到細乃至極微細之惡習;凡身心不具之功德皆須修集,逐漸令智慧與慈悲增長究竟。”
再問:“既然所修之道須滅衆過集衆德,若有教言能令你成辦斷證圓滿,是否願受並銘記于心,付諸實踐。”
若心存公正者定會應允:“凡能引導我斷除過失增上功德者,我皆願謙虛接受,並依教奉行。因彼等唯是成辦究竟自利之順緣。”
“既然如此,世尊正是智慧圓滿之無上士,其語無一不是令人改過增德之言。《大乘莊嚴經論》雲:“利益衆生事,隨時不過, 時, ,所作恒無謬,不忘我頂禮。”佛陀, 利益衆生,何時亦不錯過時機,一切言語所作恒時皆具實義,能利衆生。如是佛語,你願受否?”
此刻遂明:“佛陀每一善說,皆能令我等斷過增德,故一切佛語皆是成就自利之順緣,皆可含攝于成佛的大乘道中。”
一切佛語並不會損害我等,若能善解佛之心意,則一切佛語皆是令我等走向圓滿之助緣,絲毫亦不相違。《大乘莊嚴經論》雲:“此法隨時善,生信喜覺因。”若緣佛法聞思修,初中後叁時皆成善妙。初聞一切佛語是生信之因;中思維佛語是生喜之因;後修習佛語,是覺悟之因。故佛之教言恒時能令我等增上功德,減少過失。《四十二章經》雲:“佛法如蜜,中邊皆甜。”如是明了一切聖教皆爲自己成佛助緣,因一切聖教皆能讓我等成辦自利他利之故,是故志求佛果者應學一切聖教。
己四、于彼辯答:
論雲:設作是雲:“若入波羅密多大乘,雖須劣乘法藏所說諸道,然于趣入金剛乘者,度彼岸乘所有諸道非爲共同,道不順故。”
若人言:“雖趣入波羅蜜多大乘,必須具足劣乘法藏所說之出離心、因果等諸道,然于趣入金剛乘而言,波羅蜜多乘所有諸道非共同之道,非必具者,以二道不相隨順之故。”從其言可知,彼將金剛乘之道與波羅蜜多乘之道視爲別別無關,猶如去拉薩之道與前往北京之道,無任何關系。其根據爲“道不隨順”:若欲行拉薩之路,則不必走向北京之道。
以下破斥“道不相順”之根據:
論雲:此極非理,以度彼岸道之體性,悉皆攝入。意樂謂于菩提發心;行謂修學六到彼岸。是則一切定應習近,如《勝金剛頂》雲:“縱爲活命故,不應舍覺心。”又雲:“六度彼岸行,畢竟不應舍。”又余咒教,宣說非一。
所謂“波羅蜜多大乘道不隨順金剛乘道”說法,極不合理。實則相反,波羅蜜多大乘道之體性悉皆攝入金剛乘中,非二道不相隨順,而是後者無余含攝前者。因波羅蜜多大乘道之體性,住于意樂與行爲上,意樂即對無上菩提發起取證之心;行爲即修學布施乃至般若之六波羅蜜多,除此意樂與行爲之外,再無其余體性,而此意樂與行爲皆攝于金剛乘中。故入金剛乘後,此發心與六度之行是定應修學者,如《金剛頂經》言:“即使爲了活命,亦不應舍棄菩提心。”又言:“六波羅蜜多修行畢竟不應舍棄。”又余密宗教典中,亦有衆多類似教言。
如《曼殊室利根本續》雲:“若具叁法,咒行圓滿。何等爲叁?謂不棄舍一切有情,守護菩薩淨戒,不舍自咒。”如何方能圓滿密乘修行?若具足叁法,即能圓滿。此叁爲何?一不舍棄一切有情,二持守清淨菩薩戒,叁不棄舍自之密宗。《金剛頂經》雲:“六波羅蜜行,如次應當學,具足有情利,而行菩薩行。”《金剛幕續》第十二品亦雲:“我發最勝菩提心,希有請喚諸有情,正行菩提殊勝行,爲利衆生願成佛。”《叁補止續》、《金剛頂經》、《金剛空行續》等密續中亦雲:“我發最殊勝,無上菩提心,戒學攝善法,及饒益有情,我于叁聚戒,別別堅固持。”我發起最殊勝的菩提心,且對菩薩叁聚淨戒——律儀戒、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分別堅固地守持。
由以上密續教證可知:發菩提心與六度之道,實屬金剛乘與波羅蜜多乘二者之共道,非于波羅蜜多乘之外有一別別無關之金剛乘,而是在完全含攝波羅蜜多道體性的基礎上,有一不共金剛乘。故道不隨順之根據完全不應理。
論雲:衆多趣入無上瑜伽曼陀羅時,亦多說須受共不共二種律儀。共者,即是菩薩律儀。受律儀者,即是受學叁聚戒等菩薩學處。除發心已如其誓受學所學處而修學外,雖于波羅密多乘中,亦無余道故。
“曼陀羅”即壇城。
衆多趣入無上瑜伽之壇城時,大多亦言:必須受持共與不共二種律儀。所謂“共者”是指菩薩戒,受持共同律儀,即受學叁聚淨戒等菩薩學處。而受學菩薩律儀,實已包括所有波羅蜜多乘之道。因除發菩提心後,依所發誓願修學菩薩學處外,再無其余波羅蜜多之道。
論雲:又《金剛空行》及《叁補止》、《金剛頂》中,受阿彌陀叁昧耶時,悉作是雲:“無余受外密,叁乘正妙法。”受咒律儀須誓受故,由見此等少有開遮不同之分,即執一切猶如寒熱遍相違者,是顯自智極粗淺耳。
又《金剛空行續》、《叁補止續》、《金剛頂經》中,于受持阿彌陀佛叁昧耶時,皆言:“無余受持外內密之叁乘妙法。”“外”指聲聞乘律儀,“內”即菩薩乘律儀,“密”指金剛乘律儀。《密集金剛》亦雲:“外持聲聞行,內喜密集義。”蓮花生大士亦曾言:“外在實行依照經部宗,具細取舍因果之必要。”受金剛乘律儀時,必須發誓受持菩薩律儀之故,波羅蜜多道之體性完全攝入金剛乘中。若見密乘律儀與菩薩律儀有稍許開遮不同之部分,便將二者執爲如冷熱般周遍相違,如此唯暴露自己分別心極爲粗淺而已。
實際上,按下根者趣入密乘方式而言,須先奠定下下乘基礎,方能進入甚深密乘。《喜金剛二觀察續後戒律品》雲:“最初傳長淨(居士戒),後授十戒律,于彼講有部,經部亦複然,其後瑜伽行,再後說中觀,密次第皆知,後傳喜金剛。”《普巴嗔怒續》亦雲:“初授別解脫,傳彼聲聞法,複授菩…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一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